1. 現在農村的一些保險政策都有哪些
建立和推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黨和政府為走出一條順應社會文明進步,更新傳統養老觀念,增強社會保障功能,實現社會養老與家庭養老相結合,解除農民後顧之憂,進而推進我國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加快我國農村社會經濟發展的具有中國特色的、符合中國國情的農村社會養老新路子。建立和推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不僅是黨和政府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具體體現,也是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迫切需要。 首先,建立和推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我國人口老齡化趨勢的客觀要求,是落實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的一項重要配套措施。根據國家第四次人口普查結果推測,我國到達2030年,全國城鄉歲以上老人將佔全國人口的確23-25%,農村60歲以上老人比例會更高。目前我省農村人口中的60歲以上老人所佔農業人口比例已超過去時10%,按國際通行標准,已進入老齡化社會。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醫療條件的逐步改善,特別是農村生產要素由農業向非農產業的流動,農村青壯年勞動力向城鎮的轉移不斷加快,農村老人群體將越來越大。不僅老齡化社會到來農村會先於城市,而且60周歲以上老人所佔比例也會高於城市。再加上隨著計劃生育政策推行,家庭結構的變化,農民家庭規模下降,家庭養老功能弱化,農村老有所養的問題將日益突出。我國農村社會發展的現實迫切需要建立相應的社會保障制度來解決農民社會發展的現實迫切需要建立相應的社會保障制度來解決農民的養老問題。因此,建立和推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在必行。同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也為從根本上扭轉傳統的「養兒防老」的陳舊觀念,落實計劃生育基本國策提供的實際需要的保證。 其次,建立和推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需要。我國現在進行的經濟體制改革是按照社會發展的基本矛盾規律,為加快經濟發展速度,推進人類社會進步,充分發揮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而進行的一場革命。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隨著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農村取消了人民公社,實行了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這一生產組織結構的變化和分配形式的調整使得家庭重新成為相對獨立的經濟單位。這一方面促進了生產力的發展。另一方面也使得依託集體力量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基本解體,養老任務完全推向家庭。農村經濟發展中的新情況、新問題迫切需要我們找出一條能夠滿足生產力發展和農民實際生活需要的農村社會保障的新路子。民政部根據國務院的有關規定,認真總結建國以來農村社會保障工作的經驗教訓,研究借鑒世界各國解決勞動者養老保險的成功的經驗和做法。堅持從中國實際出發確立了在有條件的地方逐步建立和推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這一總體思路。 第三、建立和推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降低農村老人晚年生活風除,增加生活保障,滿足農民從溫飽向小康生活轉變的要法語的需要。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和改革的深入,聯產承包責任制的推行和農業產業結構的調整,生產的專業化、社會化、商品化、市場化程度不斷提高。勞動者的經營風除越來越大。一次風險就可以把一輩子的生產和生活積累全部賠進去。加之原以集體經濟為基礎的保障體系的解體,如果完全依靠家庭養老,風險很大。而我國現在建立和推行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就是變單一家庭養老為社會基本保障制度為依託,社區福利及商業保險為補充,家庭對老人照顧幫助相結合的適應中國農村經濟發展水平的具有中國特色的農村養老新體制。這一新體制的建立對於進一步解放生產力,調節政府與農民的關系,縮小城鄉差別,改善社會風氣,在農村鞏固發展社會主義制度,促進農村社會穩定和精神文明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綜上所述,在我國有條件的地方逐步建立和推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勢在必行。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基本特點?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主要以下基本特點: 1、享有權利的平等性。所有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公民一律享有平等的要權利和義務。 2、參加人員的普遍性。 3、基金籌集來源的多元性。 4、養老金使用的社會互濟性。 5、投保人享有養老金權益的專一性。 6、投保人在交費標准、投保方式、領取時間等方面的靈活性。 7、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福利性。不以盈利為目的,集體給予補助,國家給予政策優惠。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與商業保險的關系?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與商業保險舉辦的人壽養老保險在保險投保人晚年生活的作用上是一致的,二者互補而不可替代。因為: 1、兩者行為、性質不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政府行為,具有社會保險性質。它由政府組織引導、群眾自願參加。這種自願是有組織的,而不是自流。商業保險是企業行為,是補充保險。群眾參加與否完全是個人行為。 2、兩者目的不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不以盈利為目的,採取低標准入保,以保障農村人口老年基本生活的為目的,是福利性的;商為保險則以盈利為目的,鼓勵多投。 3、兩者行為依據及承擔責任不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由政府依據憲法確定的公民基本權利,並為保證這一權利實現而出面組織農民進行投保,對投保人養老進行承諾,並承擔最終責任;商業保險是依據保險法規定以契約形式確定其法律關系。 4、兩者保險的對象不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對象是農村人口(含鄉鎮企業);商業保險則面向社會全體成員。 5、國家給予兩者的政策扶持程度不同。國家對於農民參保基金運營免徵營業稅,對個人領取養老金免徵所得稅;而商業保險則要依法交納有關稅費。 6、兩者使農為最終受益不同。由於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與商業保險在享受國家政策扶持方面不同,費用提取標准不同,因而農民在實際受益上農保要高於商保。 因此,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險、基本保險,商業保險不能替代社會保險,只能是對社會保險的有益補充。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福利不是負擔?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主體內容,是一項跨世紀的重要的社會系統工程,是黨和人民政府為解除農民老年生活的後顧之憂而推行的一項社會福利事業。 從根本上說,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福利而不是負擔。因為我們通常所指的農民負擔,是特指鄉鎮和村委會根據國家有關文件,按年度在文件規定的比例之內向農民徵收的「村提留」和「鄉統籌」款,徵收上來的資金屬於集體性質資金,使用原則為「定向限額、專款專用」。體現的是社區集體與農民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而農民在政府有關部門的組織下,自願交納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費則是個人收入的延期消費。它不僅不是農民負擔,而且與亂收費、亂集資、亂攤派有著本質的區別。農民參加養老保險,以個人交費米,集體補助為輔,國家予以政策扶持。個人交納和集體補助部分全部記入個人帳戶。年老後領取養老金的多少取決於交費多少和時間長短,多交多領,少交少領。所有權屬於農民個人,權益關系十分清晰。另外,農民所交保費的增值和安全還得到國家政策的優惠和法律的保護,從而使農民所交納的保費不但沒有減少,還得到明顯高於銀行存款利率的增值。再則就是從交費標准上看,規定了從每月薪元的十個不同檔次可供農民根據自己的經濟狀況自主選擇。標准比較低,在交費的方法上也比較靈活,實際。經濟上有能力的可以多交一些,能力小的可以光交一些,困難的可以不交。在交費過程中,收入高時可以多交,收入少時可以少交或停交,停交後有了條件可以補交,在交費方式上可以年交,也可以躉交,這些都可以由投保人自願選擇。因此,是已解決了溫飽並略有節余的農民群眾能夠承受的。這紗會形成農民負擔,而是農民福利。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必須堅持政府組織引導與農 民自願參加相結合的原則?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就其性質而言屬於社會保險范疇。強制性是社會保險的最基本的屬性。而從我國農村現實情況 看,由於經濟發展不平衡,農民收入不穩定,我國的一些貧困地區尚不具備開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條件,因此在全國統一強制實施不符合我國國情。但是在經濟經比較發達地區或已經解決溫飽的地區,已基本具備了退休鑫發放制度、集體到保險公等形式的自我保障措施證明了這一點。因此在中國整個改革過程中,我們必須抓住時機,在有條件地區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並逐步發展、完善。建立這項制度必須從實際出發,這不僅因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要受農村經濟條件的制約,而且還由於農保工作是件新生事物,群眾的認識需要有一個較長的過程,還需沖破我國歷史形成的完全依賴家庭、子女養老的傳統觀念的束縛。這就決定了要在一段時期內採取一種過渡的方法,既沒有採取國外或我國城鎮養老保險傳統的強制辦法,也不採取商業保險完全靠自願的做法,而是採取政府組織引導與農民自願參加相結合的方法,實踐證明是正確的。 政府組織引導體現政府行為,主要是做好組織發動和宣傳群眾的工作,而不是靠強迫命令。群眾自願就是在政府的組織宣傳教育啟發下,通過提高認識達到的自願,而不是自流。政府組織引導和群眾自願參加是辯證統一關系,二者不可偏廢。 我國各級政府是依據國家和地方制定的法律、法規、條例、規章等來組織政府工作。這就決定了政府工作具有一定的強制性特點,但強制性特點與強迫命令不能等同。二者有質的區別。 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農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必然走上依法強制實施的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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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現在國家針對農村保險有什麼政策
2006年5月31日,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並原則通過了「國十條」,標志保險業發展迎來了新的里程。
國家十一五發展規劃強調指出,拓寬保險服務領域,發展養老,醫療保險,發揮商業保險在健全社會保障體系中重要作用。發展農業保險,責任保險,建立國家支持的農業和巨災再保險體系。拓寬保險資金運用渠道。
政府出台《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保險營銷員取得傭金收入征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為保險未來提供了政策保障。
3. 農村社會保險新政策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簡稱新農保)是以保障農村居民年老時的基本生活為目的,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模式,養老待遇由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一項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社會保險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農村養老保險的繳費方式:
(一)個人繳費。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國家依據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二)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三)政府補貼。政府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其中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
地方政府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較高檔次標准繳費的,可給予適當鼓勵,具體標准和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確定。對農村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地方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9〕32號)的原則:新農保制度實施時(2009年9月實施),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一般繳納15年,根據自己實際情況進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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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現在農村的一些保險政策都有哪些
建立和推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黨和政府為走出一條順應社會文明進步,更新傳統養老觀念,增強社會保障功能,實現社會養老與家庭養老相結合,解除農民後顧之憂,進而推進我國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加快我國農村社會經濟發展的具有中國特色的、符合中國國情的農村社會養老新路子。建立和推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不僅是黨和政府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具體體現,也是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迫切需要。首先,建立和推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我國人口老齡化趨勢的客觀要求,是落實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的一項重要配套措施。根據國家第四次人口普查結果推測,我國到達2030年,全國城鄉歲以上老人將佔全國人口的確23-25%,農村60歲以上老人比例會更高。目前我省農村人口中的60歲以上老人所佔農業人口比例已超過去時10%,按國際通行標准,已進入老齡化社會。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醫療條件的逐步改善,特別是農村生產要素由農業向非農產業的流動,農村青壯年勞動力向城鎮的轉移不斷加快,農村老人群體將越來越大。不僅老齡化社會到來農村會先於城市,而且60周歲以上老人所佔比例也會高於城市。再加上隨著計劃生育政策推行,家庭結構的變化,農民家庭規模下降,家庭養老功能弱化,農村老有所養的問題將日益突出。我國農村社會發展的現實迫切需要建立相應的社會保障制度來解決農民社會發展的現實迫切需要建立相應的社會保障制度來解決農民的養老問題。因此,建立和推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在必行。同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也為從根本上扭轉傳統的「養兒防老」的陳舊觀念,落實計劃生育基本國策提供的實際需要的保證。其次,建立和推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需要。我國現在進行的經濟體制改革是按照社會發展的基本矛盾規律,為加快經濟發展速度,推進人類社會進步,充分發揮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而進行的一場革命。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隨著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農村取消了人民公社,實行了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這一生產組織結構的變化和分配形式的調整使得家庭重新成為相對獨立的經濟單位。這一方面促進了生產力的發展。另一方面也使得依託集體力量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基本解體,養老任務完全推向家庭。農村經濟發展中的新情況、新問題迫切需要我們找出一條能夠滿足生產力發展和農民實際生活需要的農村社會保障的新路子。民政部根據國務院的有關規定,認真總結建國以來農村社會保障工作的經驗教訓,研究借鑒世界各國解決勞動者養老保險的成功的經驗和做法。堅持從中國實際出發確立了在有條件的地方逐步建立和推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這一總體思路。第三、建立和推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降低農村老人晚年生活風除,增加生活保障,滿足農民從溫飽向小康生活轉變的要法語的需要。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和改革的深入,聯產承包責任制的推行和農業產業結構的調整,生產的專業化、社會化、商品化、市場化程度不斷提高。勞動者的經營風除越來越大。一次風險就可以把一輩子的生產和生活積累全部賠進去。加之原以集體經濟為基礎的保障體系的解體,如果完全依靠家庭養老,風險很大。而我國現在建立和推行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就是變單一家庭養老為社會基本保障制度為依託,社區福利及商業保險為補充,家庭對老人照顧幫助相結合的適應中國農村經濟發展水平的具有中國特色的農村養老新體制。這一新體制的建立對於進一步解放生產力,調節政府與農民的關系,縮小城鄉差別,改善社會風氣,在農村鞏固發展社會主義制度,促進農村社會穩定和精神文明建設具有重要意義。綜上所述,在我國有條件的地方逐步建立和推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勢在必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基本特點?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主要以下基本特點:1、享有權利的平等性。所有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公民一律享有平等的要權利和義務。2、參加人員的普遍性。3、基金籌集來源的多元性。4、養老金使用的社會互濟性。5、投保人享有養老金權益的專一性。6、投保人在交費標准、投保方式、領取時間等方面的靈活性。7、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福利性。不以盈利為目的,集體給予補助,國家給予政策優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與商業保險的關系?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與商業保險舉辦的人壽養老保險在保險投保人晚年生活的作用上是一致的,二者互補而不可替代。因為:1、兩者行為、性質不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政府行為,具有社會保險性質。它由政府組織引導、群眾自願參加。這種自願是有組織的,而不是自流。商業保險是企業行為,是補充保險。群眾參加與否完全是個人行為。2、兩者目的不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不以盈利為目的,採取低標准入保,以保障農村人口老年基本生活的為目的,是福利性的;商為保險則以盈利為目的,鼓勵多投。3、兩者行為依據及承擔責任不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由政府依據憲法確定的公民基本權利,並為保證這一權利實現而出面組織農民進行投保,對投保人養老進行承諾,並承擔最終責任;商業保險是依據保險法規定以契約形式確定其法律關系。4、兩者保險的對象不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對象是農村人口(含鄉鎮企業);商業保險則面向社會全體成員。5、國家給予兩者的政策扶持程度不同。國家對於農民參保基金運營免徵營業稅,對個人領取養老金免徵所得稅;而商業保險則要依法交納有關稅費。6、兩者使農為最終受益不同。由於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與商業保險在享受國家政策扶持方面不同,費用提取標准不同,因而農民在實際受益上農保要高於商保。因此,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險、基本保險,商業保險不能替代社會保險,只能是對社會保險的有益補充。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福利不是負擔?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主體內容,是一項跨世紀的重要的社會系統工程,是黨和人民政府為解除農民老年生活的後顧之憂而推行的一項社會福利事業。從根本上說,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福利而不是負擔。因為我們通常所指的農民負擔,是特指鄉鎮和村委會根據國家有關文件,按年度在文件規定的比例之內向農民徵收的「村提留」和「鄉統籌」款,徵收上來的資金屬於集體性質資金,使用原則為「定向限額、專款專用」。體現的是社區集體與農民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而農民在政府有關部門的組織下,自願交納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費則是個人收入的延期消費。它不僅不是農民負擔,而且與亂收費、亂集資、亂攤派有著本質的區別。農民參加養老保險,以個人交費米,集體補助為輔,國家予以政策扶持。個人交納和集體補助部分全部記入個人帳戶。年老後領取養老金的多少取決於交費多少和時間長短,多交多領,少交少領。所有權屬於農民個人,權益關系十分清晰。另外,農民所交保費的增值和安全還得到國家政策的優惠和法律的保護,從而使農民所交納的保費不但沒有減少,還得到明顯高於銀行存款利率的增值。再則就是從交費標准上看,規定了從每月薪元的十個不同檔次可供農民根據自己的經濟狀況自主選擇。標准比較低,在交費的方法上也比較靈活,實際。經濟上有能力的可以多交一些,能力小的可以光交一些,困難的可以不交。在交費過程中,收入高時可以多交,收入少時可以少交或停交,停交後有了條件可以補交,在交費方式上可以年交,也可以躉交,這些都可以由投保人自願選擇。因此,是已解決了溫飽並略有節余的農民群眾能夠承受的。這紗會形成農民負擔,而是農民福利。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必須堅持政府組織引導與農民自願參加相結合的原則?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就其性質而言屬於社會保險范疇。強制性是社會保險的最基本的屬性。而從我國農村現實情況看,由於經濟發展不平衡,農民收入不穩定,我國的一些貧困地區尚不具備開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條件,因此在全國統一強制實施不符合我國國情。但是在經濟經比較發達地區或已經解決溫飽的地區,已基本具備了退休鑫發放制度、集體到保險公等形式的自我保障措施證明了這一點。因此在中國整個改革過程中,我們必須抓住時機,在有條件地區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並逐步發展、完善。建立這項制度必須從實際出發,這不僅因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要受農村經濟條件的制約,而且還由於農保工作是件新生事物,群眾的認識需要有一個較長的過程,還需沖破我國歷史形成的完全依賴家庭、子女養老的傳統觀念的束縛。這就決定了要在一段時期內採取一種過渡的方法,既沒有採取國外或我國城鎮養老保險傳統的強制辦法,也不採取商業保險完全靠自願的做法,而是採取政府組織引導與農民自願參加相結合的方法,實踐證明是正確的。政府組織引導體現政府行為,主要是做好組織發動和宣傳群眾的工作,而不是靠強迫命令。群眾自願就是在政府的組織宣傳教育啟發下,通過提高認識達到的自願,而不是自流。政府組織引導和群眾自願參加是辯證統一關系,二者不可偏廢。我國各級政府是依據國家和地方制定的法律、法規、條例、規章等來組織政府工作。這就決定了政府工作具有一定的強制性特點,但強制性特點與強迫命令不能等同。二者有質的區別。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農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必然走上依法強制實施的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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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最新農村醫療保險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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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fupztmlej1231811807如果是有關社保的問題,可以0登陸當地社保局的網站,或親自到社保局去,進行相關政策、法規和問題的了d解與p咨詢。那裡的回復應該是最權威、最全面、最准確的。祝你好運!
6. 2019農村保險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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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不繳納社保,工齡不清零也是零。現在的工齡就是社保繳費年限,不投保不繳費沒有社保繳費年限。如果你願意,如果你有實際勞動關系證據,就到單位所在地,區級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讓單位補繳、繳納社保的個人主張。
7. 農村養老保險最新政策
隨著通貨膨脹的愈演愈烈,晚年生活的質量保障愈發顯得重要。為了確保晚年生活無憂,許多人選擇養老保險這條路。同樣,國家在應對我國老年人生活保障問題上,也出台了不少養老保險政策。在新公布的2014農村養老保險新政策中,確立了針對農村、城鎮居民、機關事業單位以及城鎮職工的四大養老保險方式。
一、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以保障農村居民年老時的基本生活為目的,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模式,養老待遇由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一項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社會保險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覆蓋城鎮戶籍非從業人員的養老保險制度,這項制度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體系、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共同構成我國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城居保有兩個突出特點:
一是城居保的資金來源除個人繳費外,還有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給予的補貼,個人繳費越多,政府補貼也越多,而且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全部計入參保人的個人賬戶。
二是城居保的養老金由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兩部分構成,個人賬戶養老金水平由賬戶儲存額,也就是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總額來決定;基礎養老金則由政府全額支付。
三、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
根據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的情況,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考慮到權利與義務相對應的原則,職工個人繳費基數按績效工資實施後新標準的工資總額核定,而不是以實際工資收入為依據,確保同等條件的職工繳費水平一致、退休待遇一致。
四、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是社會保險中的一個險種。社會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多渠道籌集資金,對勞動者在年老、失業、患病、工傷、生育而減少勞動收入時給予經濟補償,使他們能夠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項社會保障。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納比例是:職工所在企業繳納20%,職工個人承擔8%。個人賬戶是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中,用以記錄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單位繳費部分劃入職工個人名下的賬戶,是計算職工退休的基本養老金中的個人賬戶養老金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