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保險中的事故年度和承保年度怎麼區分
事故年是指,以出險時間來計算。
承保年是指,以承保的時間來劃分。
比如,2009年的話,按事故年來分,是指出險是在2009年,而不論是哪一年承保的。
按承保年來分的話,就是指在2009年承保的,而不論會在哪一年出險,或者是否會出險。
『貳』 什麼是社保年度
社保年度是指,參保的年度,當年7月1日至來年6月30日之間的一個年度。
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在同一繳費年度內一年一定,中途不作變更。每年4-6月,用人單位應根據所在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通知,申報本單位職工新一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進行確定。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體數額根據各地區實際情況而定。
職工在確定社保繳費基數時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單位從職工工資中直接代扣代繳的各項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和個調稅等,應納入繳費基數。
(2)單位以現金或銀行存款形式支付給職工個人的交通補貼、電話補貼、午餐補貼、過節費以及支付高溫、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崗位的津貼,應納入繳費基數。
(3)單位通過稅後利潤提成或分紅的辦法支付給職工個人的工資,應納入繳費基數。
(4)實行底薪制的職工,根據營業額或經營業績提成取得的收入,應納入繳費基數。
『叄』 保險中的年滿三個保單年度是什麼意思
每一年度的紅利分配後。從合同生效日或者合同生效日對應日的零時起至下一個合同生效日對應日前一日24時止為一個保單年度(一個時間段)。是指對保險起期在某一年度的所有保單的一種統計口徑,反映的是各個保單在該年度內的承保狀況。
保單年度末即每周年的保單繳費日(一個時間點)。保單年度末保單現金價值往往是您此時退保可以領取到的現金。
必須明確、完整地記載有關保險雙方的權利義務,保單上主要載有保險人和被保險人的名稱、保險標的、保險金額、保險費、保險期限、賠償或給付的責任范圍以及其他規定事項。
保險單根據投保人的申請,由保險人簽署,交由被保險人收執,保險單是被保險人在保險標的遭受意外事故而發生損失時,向保險人索賠的主要憑證,同時也是保險人收取保險費的依據。保險單的主要內容包括。
『肆』 保險年度報告書是什麼
最後一條是第二條吧。這里敘述了二個紅利,一是年度紅利,二是終了紅利。
你出示的這份分紅報告書是福如東海2006年的分紅業績報告書。當年的年度分紅率是0.9。新華保險按保額分紅,(不管保費交納多少)你這份保單的保額是20萬,既按20萬分紅,當年分得紅利1800元,然後,將所分得紅利加在保額上,你的保額變成了201800,明年將按這個保額繼續給你分紅。而每款產品在第一至第五年度前都沒有終了紅利,因此,分紅報告書上顯示的該終了紅利為0。
終了紅利是起平滑作用的,在每份保險合同到期、退保、賠付的時候會一次性給付。
你2007年、2008年都沒收到分紅報告書嗎?告訴你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新華的分紅仍很穩定,該產品08年分紅率為1.2%,20萬的保額可分到2400元,另外你以前的紅利保額也可以復利參加分紅。你可以將你的保單信息輸入公司網站,或打95567咨詢你的分紅情況。
2007年新華因分了二次特殊紅利,所以分紅更高。現在公司推出的福家安康產品,就是福如東海加上09重疾,除了意外、養老保障之外,又增加了重疾的保障,可謂一張存單,定活兩便,病有所醫,老有所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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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保險年度現金價值與當年度保險基本金額是什麼意
1、保單現金價值是指帶有儲蓄性質的人身保險單所具有的價值。保險人為履行合同責任通常提存責任准備金,如果中途退保,即以該保單的責任准備金作為給付解約的退還金。被保險人要求解約或退保時,壽險公司應該發還的金額。
2、基本保險金額是保單上明確標注的金額,保險金額是能拿到的保險賠付金額,有些保險條款的基本保險金額和保險金額是一致的,有些條款的保險金額是以基本保險金額為單位計算的。
溫馨提示: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具體以保險合同約定為准。
應答時間:2021-02-04,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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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保險公司年度排名榜
2016年內地壽險公司競爭力排名前十
第一名: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作為中國大陸最大的保險公司,中國人壽憑借其龐大的市場規模,連續多年穩居競爭力排名首位。本年度報告中,中國人壽在資本金充足性測試排名中雖有一定下降,從去年59名降至77名,但其穩居亞洲第一的市場規模為其綜合排名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撐。而其他指標上,中國人壽基本保持穩定,僅有1到3名的上下浮動。
第二名: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人壽雖多年位居中國內地市場排名第二,但在2015年度排名中,其亞洲市場排名從第三名升至亞洲第二,成功超越韓國三星人壽保險。其市場規模測試保持了去年的亞洲第三的名次;穩定性測試排名和資本金測試排名均漲幅顯著。其穩定性排名由去年的亞洲26名升至今年亞洲第四;資本金測試排名也由去年的第48名回升至26名。
第三名: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位居中國內地市場第三的太平洋人壽保險,本年度的亞洲排名也保持在亞洲第四的位置。在2015年度的排名中,太平洋人壽市場規模測試繼續保持亞洲第七名。但其資本金測試排名從亞洲第二下滑到了第26名;穩定性測試本年度有一定上漲,從上年度的45名漲至本年度第31名。其餘指標基本保持穩定,有小幅上下浮動。
第四名: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新華人壽在本年度競爭力排名也繼續保持中國內地、亞洲第五的好成績。在2015年度排名中,新華人壽市場規模測試排名與去年持平,排名亞洲第六,資本金測試排名持續上漲,本年度其資本金測試排名從亞洲第三升至亞洲榜首。然而本年度研究中,其穩定性測試排名,資金流動性排名與賠款准備金的排名都有小幅下滑。
第五名:泰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泰康人壽在本年度中國內地的排名維持不變,但在亞洲十強的名次卻因中國台灣兩家公司的良好表現而下降兩名,排在亞洲第八。2015年度排名中,其市場規模測試超過中國人民人壽保險,致此排名上漲一名,升至亞洲第十。此外其盈利能力測試也有一定上漲,從去年的60名漲至42名。但其資本金測試、賠款准備金測試和穩定性測試排名都有下降,尤其是其穩定性測試下降幅度25名,今年排在亞洲第37。
第六名:中國人民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與泰康人壽相似,本年度人保壽險在亞洲十強中的名次下滑一位,位列第九。在2015年度排名中,市場規模測試被泰康人壽趕超,排名下滑一名至亞洲第11。雖其保費收入排名在泰康人壽之前,排名中國大陸第五,但其資產總額僅為3,450億元人民幣,低於泰康人壽約50%。本年度其餘分項排名中,其資本金測試和盈利能力測試排名都有十幾名的上漲,分別升至亞洲第15名和第74名。穩定性測試和資金流動性測試卻有小幅下滑,分別降至第19名和第133名。
第七名:富德生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在2015年度排名中,富德生命人壽在中國內地壽險公司排行榜中名次又上升兩名,並且在亞洲排名中首次沖入亞洲壽險公司十強,由亞洲第25位攀升至第10位。其市場規模測試排名繼續上漲至第17名;穩定性排名在本年度表現優異,排名亞洲第二,漲幅41個名次。
第八名:太平人壽保險有限公司
太平人壽保險2015年度競爭力排名因富德生命人壽的上漲而在中國內地排名上下降一名,然而其在亞洲的排名上漲5名,排至亞洲第13。在2015年度排名中,市場規模測試上太平人壽上升一名,排在亞洲第14,盈利能力測試排名上上漲20名,排名第62。但其穩定性排名有些下滑,跌出前一百;其他分項排名基本保持平穩。
第九名:平安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養老從2013年度排名的第11名在去年成功進入十強,今年的名次又上一名至中國內地第九。本年度分項排名中,平安養老除了資金充足性測試上有所下滑,其各項測試排名均有不同程度的提升,其中市場規模測試排名較去年又上升一名,排在亞洲63;穩定性測試和資金流動性測試排名上都有一定上漲。尤其是穩定性測試上升顯著,排在亞洲第六。
第十名:中美聯泰大都會人壽保險有限公司
中美聯泰大都會本年度雖保持了在中國內地前十的排名,但在亞洲排名上有小幅下滑。中國內地排名中下滑兩名,在亞洲排名中下滑6名,從去年的第21降至第27名。本年度的排名中,其各項指標均有不同程度下降,尤其是市場規模測試排名中下滑5名,降至亞洲72名;賠款准備金測試排名下降17名,降至101名;資金流動性測試排名下降47名,降至92名。
2016年內地財險公司競爭力排名前十
第一名: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排名中,人保財險的市場規模測試排名依舊毫無懸念的穩居第一名,足以確保其在亞洲及中國內地非壽險公司的排名第一位置。龐大的市場份額一直都是其領先亞洲非壽險市場的強有力支撐。人保財險本年度分項排名中,資本金充足性測試有明顯上漲,升至亞洲92名,漲幅33個名次。
第二名: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中國內地非壽險公司排名第二的平安財險,在亞洲排名超越韓國三星火災海上保險公司,排在亞洲第二的位置。其亞洲排名持續五年保持第三的市場規模一直是其高排位的有力支撐,公司發展水平非常穩定。2015年排名中,各項指標保持平穩,尤其是穩定性排名從亞洲18升至亞洲第一。
第三名: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太平洋產險繼續保持中國內地非壽險公司排名第三、亞洲第四的位置,緣於其市場規模測試中繼續保持亞洲第四的位置,穩定性測試也有所回升至亞洲47,上漲26名,但其餘測試排名均有30名左右的下降。
第四名: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中國內地非壽險公司排名第四位的中華聯合財險由於2011財年公司財務報告顯示凈資產為負值,影響了其穩定性測試指標,所以之前一直未進入排名。本年度首次進入排名樣本的中華聯合財險在市場規模測試排名第十一,穩定性測試排名在今年排名也非常靠前,排在亞洲第十一。
第五名: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大地財險2015年度排名由第六回升至第五名;亞洲排名上升顯著,由第20升至第9,成功進入亞洲十強。雖然其市場規模排名下降三位,降至亞洲15,但其穩定性測試、資金流動性測試和資金充足性測試排名都有大幅上升,尤其是穩定性測試排名上漲30名,排名亞洲13位。
第六名: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與上一年度排名相比,本年度國壽財險在中國內地的名次下滑兩名。而其亞洲的名次下滑程度更加明顯,從去年亞洲第九名跌出十強,降至亞洲第21名。主因是其穩定性排名從去年的56降至183。國壽財險的市場規模測試排名亞洲第十,使其總體排名仍居亞洲前三十。
第七名:華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華安財險本次繼續保持中國內地第七,但亞洲排名下降兩名,至第24。華安財險在2015年的分項排名中,其市場規模保持不變仍為亞洲第25,然而賠款准備金測試和資金流動性測試排名均有一定下滑,分別降至亞洲第77和亞洲第52,然而其穩定性測試排名有所上漲至第49。
第八名: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陽光財險去年以一名之差無緣中國內地十強,本年度因國元農業的下跌和其本身市場規模和穩定性的上漲使其在本年度中國內地排名中上漲3個名次進入十強。其在亞洲的排名也有很大提升,從亞洲第46成功沖進三十強排在亞洲第27。
第九名:華農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華農財險本年度排名首次沖進中國內地十強,從去年的21名上漲了12個名次。其在亞洲的排名也從第84名漲至第33。雖然其市場規模排名並不靠前,但其資金流動性測試排名從去年度的11名提升至亞洲第三名;穩定性排名也漲幅較大,從去年115名到今年39名;資金充足性測試排名中也有一定上漲,從去年42名漲至32名。
第十名:陽光農業相互保險公司
陽光農業在本年度中國內地非壽險排名中上漲5名,從去年的15名漲至11名。其在亞洲的排名也從56名漲至36名。陽光農業相互保險公司成立於2005年。2015年度排名中,陽光農險漲幅最大的是其資金流動性測試,排名從去年的177名升至亞洲第四名;但穩定性排名卻有大幅下降,從去年第六名降至第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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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保險公司年度排名
看到某款保險產品,絕大多人第一反應:這是哪家保險公司的?這公司沒聽過,有沒有大公司產品?
顯然,我們判斷保險公司大小的依據往往是「知名度」,也就是:聽過則大,沒聽過則小。
但是,大小是相對的,且角度不同,大小不同。
通過6個不同維度,來看看國內保險公司排名,僅供參考。
綜上,比較知名的大都會、富德生命連續兩個季度投訴量偏高,接下來能否改善,是很多消費者關心的問題。
3.主要投訴事由
(1)投訴涉及主要事由
在涉及人身保險公司投訴中,理賠糾紛3052件,占人身保險公司投訴總量的15.37%;銷售糾紛8166件,佔比41.12%。
銷售糾紛投訴遠高於理賠糾紛,可見銷售不規范的問題依然大范圍存在。
其中,人民健康、中國人壽、太平洋人壽的理賠糾紛投訴量在人身保險公司中最為突出。(難道是好醫保鬧的?)
平安人壽、中國人壽、太平洋人壽的銷售糾紛投訴量在人身保險公司中最為突出。
(2)投訴涉及主要險種
從險種來看,普通人壽保險糾紛7881件,佔比39.68%;疾病保險糾紛4163件,佔比20.96%。
這個數據,某種程度上也能說明重疾險、醫療險等疾病保險並不是糾紛最集中的險種。
以上,是對6個維度下的保險公司排名,從中也多少能反映出國內保險業存在的問題。
未來,也希望各家保險公司在賺取利潤的同時,能提供更加優質的保險產品、服務流程,最終使被保險人和保險公司的關系更加平等。
如果你有好的想法,歡迎跟我聊一聊。
『捌』 保險 年度沒出險 從什麼時候算起
計算上一年度車輛出險次數,不是從上一年度投保日期算起,是從保單生效之日算起。
保險生效日指人身保險投保人填寫投保單繳付第一期保險費並且保險公司同意承保之日後生效,保險公司應簽發保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保單生效日以保單首頁所載的日期為准。保單周年日、保單月份、保費到期日和保單期滿日均以該日計算。
《保險法》第十三條規定:"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並就合同的條款達成協議,保險合同成立。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並在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中載明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合同內容。";
《保險法》第十四條規定:"保險合同成立後,投保人按照約定交付保險費;保險人按照約定的時間開始承擔保險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下稱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
《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時合同成立。
關於合同的效力,《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由此可見,合同的成立與生效是合同關系存續狀態的重要界點。
一般情況下,合同成立即生效。但是《合同法》第四十五、四十六條同時規定,當事人對合同效力可以附生效條件或期限,如果合同附有生效的條件或期限,那麼生效條件成就或期限屆至時,合同才發生法律效力。
合同成立並不必然導致合同生效,在合同附有生效的條件或期限時,合同的生效就會滯後於合同的成立。保險合同依法成立後,其效力也具有上述的兩種狀態,即立即生效或附有條件、期限而效力待定,所以保險合同是否自成立時生效與其是否附有生效條件或期限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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