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從保險之家看未來保險中介公司的趨勢、未來
以保險之家為例,保險之家從2019年開始加速品牌化布局,將門店進行視覺的統一調整, 保險之家以保險中介服務的品牌化模式,增加品牌的衍生價值,這也是未來保險中介服務規范化的一個趨勢和必然。
傳統的保險中介是以銷售為主的,特點就是人海戰術,談一單是一單,單這種粗暴的模式一方面傷害了客戶對保險中介機構的信任,另一方面也不利於行業長久房展,保險之家的品牌化模式也是想在這個方面做一個行業上的突破,扭轉大家對保險中介小散亂差的印象。
門店品牌化實不實用?對於保險中介行業來說,門店和品牌化其實都是保險行業的一個創新,這條路還很漫長,但至少從其他行業的中介服務來看,比如房地產,門店品牌化是未來,是趨勢,保險之家的布局,是在布局未來。
⑵ 2019保險中介經營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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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前瞻產業研究院調查結果顯示中國保險行業的現狀有以下三個特點:
一、與各國保險行業相比,中國保險行業起步較晚,開發程度也較低。但發展迅速,保險市場尤其是城市保險市場的潛在需求巨大。
二、中國保險行業規模較小,出現供給不足的現象。與風險種類繁多這一現實相比,所開發的險種較為單一,保險公司的業務主要集中在有限險種的經營上,保險產品結構同化現象非常嚴重。
三、自中國加入WTO後,將會有更多的國外保險公司以獨資或合資等方式進入中國的保險市場,因此,國內的保險公司將面臨外來競爭和自身發展的雙重壓力。
⑶ 保險中介占整個保險市場多少業務比例
保險中介是指介於保險經營機構之間或保險經營機構與技保人之間,專門從事保險業務咨詢與招攬、風險管理與安排、價值衡量與評估、損失鑒定與理算等中介服務活動,並從中依法獲取傭金或手續費的單位或個人。
近年來,我國保險中介業務收入呈現快速增長態勢,截至2009年底,全國共有保險專業中介機構2570家,兼業代理機構14.9萬家,營銷員290萬人。全國保險公司通過保險中介渠道實現保費收入9161.09億元,同比增長13.89%,佔全國總保費收入的82.26%。全國中介共實現業務收入881.94億元,同比增長22.49%。
中商情報網分析師預計,2010年,中國保險公司通過保險中介渠道實現保費收入將突破1萬億元,通過保險中介渠道保費收入比例達到82.2%;中商情報網研究顯示:2005-2009年中國保險中介業務收入年均復合增長率(CAGR)超過30%,中商情報網分析師預計2010年保險中介機構業務收入超過1000億元,2010-2015年間保險中介業務收入以年均超過20%的速度增長。
中商情報網發布的《2010-2015年中國保險中介行業調查及發展戰略咨詢報告》共十章。首先介紹了保險中介的相關概念等,接著分析了我國保險中介的發展環境及保險中介市場的發展現狀,並對2009年我國保險中介市場的運行狀況做了詳實的分析。然後具體介紹了2009年保險代理市場、保險經紀市場、保險公估市場的市場現狀和主要企業經營情況。隨後,報告對保險中介業做了政策法規分析及投資分析,最後對2010-2015年保險中介行業的前景及發展趨勢進行了科學的預測。您若想對保險中介市場有個系統的了解或者想投資保險中介相關行業,本報告是您最權威的參考咨詢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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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營銷員虛構保險中介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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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掛中介業務——就是把本是其他銷售渠道的業務主要是直銷團體業務轉到中介機構(保險代理公司或經紀公司)由保險公司以轉賬方式向中介公司支付直銷業務無法支付的手續費,中介公司向保險公司出具中介業務手續費發票。然後中介公司扣除一定的費用後將手續費以現金方式返回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將返回的費用以現金方式支付給投保直銷業務的單位相關人員。虛掛營銷員業務和此類似。
虛列費用——就是將虛擬業務活動而產生費用,虛擬某次培訓花費500元,將此費用支付到不能通過正常途徑支付的對象。虛列人員和此類似。
保險公司之所以這樣做,是迫於市場競爭的壓力,通過商業賄賂爭取業務,該做法是嚴重的違紀違規行為,是保監會嚴厲查處和打擊的對象。
中國保監會《保險公司中介業務違法行為處罰辦法》
第十八條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在保險業務活動中不得編造虛假中介業務、虛構個人保險代理人資料、虛假列支中介業務費用,或者通過其他方式編制或者提供虛假的中介業務報告、報表、文件、資料。
第二十一條保險公司有本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行為之一的,由中國保監會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限制其業務范圍、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或者吊銷業務許可證。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中國保監會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任職資格或者從業資格,禁止有關責任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進入保險業。
⑸ 為什麼保險中介是趨勢
同為保險中介主體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保險代理人與保險經紀人既有著緊密的聯系,也存在不小的差異。之於保險消費者,充分了解保險行業,區別保險代理人與保險經紀人,可以更好的滿足自身保險服務需求;之於保險從業人員,了解保險代理人與保險經紀人二者差異,能夠幫助其更好的規劃職業發展方向。
⑹ 保險中介未來發展方向怎麼說
屁股決定立場,如果你是保險公司的代理人,你當然會認為自己才是保險銷售的未來,專業中介同理。但事實上,還是持中立第三方立場的保險中介會提供更好的服務和更全面的產品信息,發展道路也會更加寬廣,我傾向於看好後者。
⑺ 保監會關於保險中介機構,中介業務的管理規定。
一、推行保險中介渠道與保險中介業務信息化管理
自2010年3月1日起,保險公司應使用計算機信息系統管理保險中介渠道(機構和人員)及保險中介業務,系統應實現四項基本功能:一是保險中介渠道管理;二是聯網出單管理;三是傭金提取支付管理;四是查詢匯總管理。
二、規范傭金支付管理
嚴禁通過虛列費用、虛假批退、虛假賠款、保費不入賬等方式套取資金,賬外直接或間接向保險中介機構和營銷員支付各類費用;嚴禁通過費用報銷等方式向保險中介機構和營銷員直接或間接支付合同以外的利益;嚴禁向員工、勞務派遣工等用工性質的人員支付傭金;通過保險兼業代理機構等中介機構銷售的保單,傭金必須以轉賬方式直接向保險中介機構支付,不得通過營銷員或其他渠道支付。
三、推行保險中介業務實名銷售制度
自2010年3月1日起,在全區范圍內全面推行保險中介業務實名銷售,嚴格落實「賣者有責」制度。
具體要求:一是通過保險中介機構或營銷員銷售的保單,應在投保單、保單正副本明示銷售中介的機構名稱或營銷員姓名。二是投保單、保單記載的銷售中介名稱或姓名必須與系統記載、傭金結算憑證、傭金轉賬支付對象一致。
四、推行傭金支付零現金制度
自2010年3月1日起,在全區范圍內全面推行中介傭金轉賬支付制度。
具體要求:一是中介傭金一律轉賬支付(包括營銷員傭金),嚴禁現金支付。二是轉賬支付對象必須與投保單、保單、中介業務傭金提取支付系統記載保持一致。三是傭金由保險公司中心支公司以上機構通過銀行轉賬方式統一支付,中心支公司以下機構不得支付傭金,銀行保險代理業務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五、實行交叉銷售機構結算制度
同一集團內不同保險公司建立交叉銷售代理關系的,傭金結算方式採取機構與機構間轉賬結算,不得直接或間接向非本機構營銷員支付傭金。
六、建立申報兼業代理機構實地調查制度
自2010年3月1日起,除金融機構、車商及廣西保監局規定的機構外,其他機構兼業代理資格的申報須經保險公司中心支公司以上機構實地調查,並向保監局提交調查報告(需註明調查人)及該機構營業場所照片。
七、建立責任追究制度
各保險公司應制定《保險公司中介業務違法違規行為責任追究辦法》,明確各級領導責任,將責任分解落實到關鍵部門的關鍵人員,建立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負主要責任、經辦部門負責人及經辦人員負直接責任的責任追究制度。責任追究辦法應明確:
(一)出單人員應嚴格區分保單的歸屬渠道,嚴禁將直銷業務歸屬中介業務;
(二)中介渠道管理人員應嚴格管理中介渠道,確保中介渠道的合法性,嚴禁虛列中介機構和營銷員;
(三)財務人員應加強對傭金、費用報銷等財務支出真實性審核,不得配合、放任業務部門弄虛作假。
(四)稽核審計部門應把中介業務作為審計稽核的重點,發現問題的,應嚴格依照責任追究辦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稽核審計部門不認真履行職責的,應追究其責任。
⑻ 想簡單了解一下保險中介公司未來的業務方向和趨勢
以保險之家為例,保險之家從今年年初就開始加速品牌化布局,將門店進行視覺的統一調整,可以看出還是有很大的戰略眼光的,目前來看,保險之家是打算走保險中介服務的品牌化模式,增加品牌的衍生價值,這也是未來保險中介服務規范化的一個趨勢和必然。另外談談銷售競爭轉向專業能力與服務競爭,傳統的保險中介是以銷售為主的,特點就是人海戰術,談一單是一單,單這種粗暴的模式一方面傷害了客戶對保險中介機構的信任,另一方面也不利於行業長久房展,保險之家的品牌化模式也是想在這個方面做一個行業上的突破,扭轉大家對保險中介小散亂差的印象。門店品牌化實不實用?對於保險中介行業來說,門店和品牌化其實都是保險行業的一個創新,這條路還很漫長,但至少從其他行業的中介服務來看,比如房地產,門店品牌化是未來,是趨勢,保險之家的布局,是在布局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