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保險行業自律組織制定的規范機構會員行為的規則對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的行為引起的作用
您好!保險銷售從業人員職業道德是與其職業活動緊密聯系的符合職業特點所要求的道德准則、道德情操與道德品質的總和,它既是對本職人員在職業活動中的行為標准和要求,同時又是職業對社會所負的道德責任與義務。保險銷售從業人員職業道德屬於自律范圍,它通過公約、守則等對職業生活中的某些方面加以規范。保險銷售從業人員在職業活動中應當做到:守法遵規、誠實信用、專業勝任、客戶至上、勤勉盡責、公平競爭、保守秘密,下面是具體介紹:
1、守法遵規: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為行為准繩,遵守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遵守保險監管部門的相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服從保險監管部門的監督與管理;遵守保險行業自律組織的規則;遵守所屬機構的管理規定。
2、誠實信用:在執業活動中主動出示法定執業證件並將本人或所屬機構與保險公司的關系如實告知客戶;客觀、全面地向客戶介紹有關保險產品與服務的信息,並將與投保有關的客戶信息如實告知所屬機構,不誤導客戶;向客戶推薦的保險產品應符合客戶的需求,不強迫或誘騙客戶購買保險產品。
3、專業勝任:執業前取得法定資格並具備足夠的專業知識與能力;在執業活動中加強業務學習,不斷提高業務技能;參加保險監管部門、保險行業自律組織和所屬機構組織的考試和持續教育,使自身能夠不斷適應保險市場對保險代理從業人員的各方面要求。
4、客戶至上:為客戶提供熱情、周到和優質的專業服務;不影響客戶的正常生活和工作,言談舉止文明禮貌,時刻維護職業形象;在執業活動中主動避免利益沖突。
5、勤勉盡責:秉持勤勉的工作態度,努力避免執業活動中的失誤;忠誠服務,不侵害所屬機構利益;不挪用、侵佔保費,不擅自超越代理合同的代理許可權或所屬機構授權。
6、公平競爭:尊重競爭對手,不詆毀、貶低或負面評價保險中介機構、保險公司及其從業人員;依靠專業技能和服務質量展開競爭,競爭手段正當、合規、合法,不藉助行政力量或其他非正當手段開展業務;加強同業人員間的交流與合作,實現優勢互補、共同進步。
7、保守秘密:對客戶和所屬機構負有保密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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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保險營銷員自律公約
中國銀行業自律公約
2005年12月25日
第一條為保證我國銀行業依法合規經營,維護銀行業合理有序、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共同抵制行業內不正當競爭行為,促進銀行業健康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以及《銀行業協會工作指引》等有關法律法規,經中國銀行業協會會員單位共同協商,制定本公約。
第二條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在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下開展業務,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客戶利益和行業利益。
第三條遵循公平競爭原則,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遵守商業道德,不得以詆毀行業內其他單位的商業聲譽、泄露其商業秘密等不正當手段爭攬業務。不得利用政府行政資源干預或影響市場競爭,不得不計成本地爭攬客戶,擾亂正常的經營秩序。
第四條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利率、匯率政策,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利率及匯率浮動標准,不得違規或變相提高利率吸收存款,不得向客戶承諾法律法規、政策許可之外的利益。
第五條嚴格執行貸款審批程序,認真履行盡職調查義務,不得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要一視同仁,不得採取降低貸款條件等不正當手段發放貸款。
第六條開展中間業務要加強同業之間的溝通,杜絕惡性競爭、壟斷市場等行為,不得以減免或承擔相關費用為條件進行不正當競爭。針對不同客戶實行的差異化定價策略,其浮動范圍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七條嚴格執行有關帳戶和現金管理規定,不得違反規定強拉客戶開立帳戶,不得為不符合開戶條件的客戶開立銀行帳戶,不得以放鬆現金管理為條件進行不正當競爭。
第八條制定科學的銀行卡業務財務管理規定,規范收費標准,防範支付風險,嚴格成本核算。在銀行卡業務規定中不得有同業內排斥性條款。
第九條建立健全以資本金管理為核心的約束機制。加大不良資產的清收處置力度、依法提取貸款損失准備,建立長效的資本補充機制,不斷提高整體競爭力。
第十條完善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機制,強化內控文化建設,提升風險管理能力,針對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等制定積極可行的防範措施。建立重大案件責任追究制度,深入開展案件綜合治理,確立防範案件風險的長效機制。
第十一條及時、准確、充分地披露年度報告等信息,真實反映利潤及不良資產狀況。在推出新業務、新產品時,應在產品推廣的同時強化信息披露,及時向客戶和投資者提示相關風險。
第十二條不得對產品進行弄虛作假、故意誇大、引人誤解或有歧義的宣傳,不得貶低同業內其他單位的產品或服務。
第十三條互通信息、團結互助、加強合作、共謀發展,共同維護銀行業在全社會的良好形象。支持和促進人員的有序正常流動,不得錄用尚未與原單位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人員和其他依法不得錄用的人員。
第十四條各會員單位有責任和義務督促分支機構及全體員工按照本公約的約定加強自我約束,實現自我管理,將誠信意識貫穿於各項業務的各個環節,共同營造良好的行業氛圍。
第十五條加強對員工的教育和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整體素質和業務水平。
第十六條加強員工職業道德行為規范教育,倡導無私奉獻和克己奉公。強化廉潔自律,堅決反對以權謀私、貪污受賄等不法行為,嚴格遵守黨紀、政紀和廉潔從業有關規定,加大反腐倡廉的工作力度,完善有關規章制度。
第十七條中國銀行業協會可根據本公約制定相關的實施細則,組織對會員單位公約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十八條本公約經中國銀行業協會第五次會員大會審議通過並簽約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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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叄』 關於加強保險公司中介業務管理的通知
近日,中國保監會中介監管部下發《關於進一步規范保險中介統計工作的通知》(保監中介函[2005]60號),要求加強保險中介業務統計工作,進一步明確了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機構統計工作的管理內容。為確保保險中介業務統計信息真實、准確、完整,我局要求各公司按季度報送《保險公司中介業務情況匯總表》。具體如下:一、《保險公司中介業務情況匯總表》是反映保險公司與中介機構業務往來和經營狀況的基礎性報表,各公司應認真、准確填寫,並於每個季度結束後10日內報送我局。二、《保險公司中介業務情況匯總表》應以紙質和電子版兩種形式報送。紙質報表以A4紙列印,加蓋公章後以快遞方式報送我局統計研究處。電子版以電子郵件形式發送至zhongjie@三、各公司可從我局網站()右側中部「文件下載」欄目中下載該報表模版。四、各公司應確定專人負責該報表的填報工作,於2005年7月8日前將聯系人姓名和聯系方式(包括電話、傳真、郵箱)傳真至我局。五、保險中介業務統計工作是各公司了解保險市場運行情況,為公司經營決策提供數據支持的重要基礎,各公司要充分認識做好保險中介業務統計的重要性。我局將按照《保險統計管理暫行規定》的要求,考核各公司保險中介業務統計報表報送情況。六、本通知自2005年第二季度開始執行。出自:2008-11-2214:59:52中國養老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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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什麼是虛構保險中介業務
一般而言,虛構中介業務是指「保險代理公司」在「保險公司」的授意下,將「保險公司」完成的業務掛在自己名下,然後開具假發票給「保險公司」,幫助「保險公司」帳外流轉資金。這種行為違背保險法,是歷年保險監管的重點。某些不規范的保險中介機構甚至全靠開票、賺取保險公司給予的手續費來生存,這類行為同時牽涉「保險公司」和「中介公司」,應當同時處罰雙方。
『伍』 如何利用保險中介機構虛構保險中介業務套取費用
銀保監會新規正式施行,沒有信息系統不得經營保險中介業務!-工保網
二、行業影響
長期以來,我國保險中介市場一直存在中介機構數量龐大、經營水平參差不齊、從業人員流動性大、兼業代理機構市場經營不規范等多方面市場發展問題。《辦法》對保險中介機構與兼業代理機構提出全面信息化建設要求,無形中提高著保險中介行業准入門檻與監管要求,實現了保險中介市場新一輪的優勝劣汰,進一步規范保險中介市場經營秩序,提高保險中介經營水平與服務質量。
具體而言,國內2600多家專業保險中介機構與32000多家保險兼業代理機構中,只有少數機構實現了與保險公司的系統對接,大部分保險中介機構尤其是保險兼業代理機構依舊使用傳統的郵件、社交媒體等線下人工方式進行對接。而客觀上,信息系統的研發費用動輒可達百萬元,對於中小型保險中介機構形成沉重的企業經營挑戰。
當然,《辦法》中雖然提出可以採用合作開發、定製開發、外包開發和購買雲服務方式實現信息系統建設任務,但從文件內容對保險中介機構信息化建設的長遠發展要求來看——「提高自主研發能力,逐步降低對外包服務商的依賴」,獨立的信息系統將成為未來專業保險中介機構信息化發展的必經之路。因此,《辦法》實際上為眾多保險中介機構及兼業代理機構豎起一道高高的業務經營門檻,加劇著保險中介市場競爭。通過淘汰一批「小亂差」的市場經營主體,進一步規范保險中介市場秩序,提高保險中介經營水平與服務質量。
此外,「信息系統建設」要求保險中介機構與保險公司實現系統互通、業務互聯、數據對接,同時生成符合監管要求的數據文件與保險中介監管信息系統數據對接,解決了此前一些保險中介機構在業務信息交互、業務流程管理、業務監管數據報送等方面存在的不規范、不透明、不及時准確等問題,有利於保險中介機構與保險公司業務信息交互的規范、透明、可追溯,有利於解決監管部門在保險中介市場監管中面臨的困境,提升監管效能。
『陸』 保監會關於保險中介機構,中介業務的管理規定。
一、推行保險中介渠道與保險中介業務信息化管理
自2010年3月1日起,保險公司應使用計算機信息系統管理保險中介渠道(機構和人員)及保險中介業務,系統應實現四項基本功能:一是保險中介渠道管理;二是聯網出單管理;三是傭金提取支付管理;四是查詢匯總管理。
二、規范傭金支付管理
嚴禁通過虛列費用、虛假批退、虛假賠款、保費不入賬等方式套取資金,賬外直接或間接向保險中介機構和營銷員支付各類費用;嚴禁通過費用報銷等方式向保險中介機構和營銷員直接或間接支付合同以外的利益;嚴禁向員工、勞務派遣工等用工性質的人員支付傭金;通過保險兼業代理機構等中介機構銷售的保單,傭金必須以轉賬方式直接向保險中介機構支付,不得通過營銷員或其他渠道支付。
三、推行保險中介業務實名銷售制度
自2010年3月1日起,在全區范圍內全面推行保險中介業務實名銷售,嚴格落實「賣者有責」制度。
具體要求:一是通過保險中介機構或營銷員銷售的保單,應在投保單、保單正副本明示銷售中介的機構名稱或營銷員姓名。二是投保單、保單記載的銷售中介名稱或姓名必須與系統記載、傭金結算憑證、傭金轉賬支付對象一致。
四、推行傭金支付零現金制度
自2010年3月1日起,在全區范圍內全面推行中介傭金轉賬支付制度。
具體要求:一是中介傭金一律轉賬支付(包括營銷員傭金),嚴禁現金支付。二是轉賬支付對象必須與投保單、保單、中介業務傭金提取支付系統記載保持一致。三是傭金由保險公司中心支公司以上機構通過銀行轉賬方式統一支付,中心支公司以下機構不得支付傭金,銀行保險代理業務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五、實行交叉銷售機構結算制度
同一集團內不同保險公司建立交叉銷售代理關系的,傭金結算方式採取機構與機構間轉賬結算,不得直接或間接向非本機構營銷員支付傭金。
六、建立申報兼業代理機構實地調查制度
自2010年3月1日起,除金融機構、車商及廣西保監局規定的機構外,其他機構兼業代理資格的申報須經保險公司中心支公司以上機構實地調查,並向保監局提交調查報告(需註明調查人)及該機構營業場所照片。
七、建立責任追究制度
各保險公司應制定《保險公司中介業務違法違規行為責任追究辦法》,明確各級領導責任,將責任分解落實到關鍵部門的關鍵人員,建立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負主要責任、經辦部門負責人及經辦人員負直接責任的責任追究制度。責任追究辦法應明確:
(一)出單人員應嚴格區分保單的歸屬渠道,嚴禁將直銷業務歸屬中介業務;
(二)中介渠道管理人員應嚴格管理中介渠道,確保中介渠道的合法性,嚴禁虛列中介機構和營銷員;
(三)財務人員應加強對傭金、費用報銷等財務支出真實性審核,不得配合、放任業務部門弄虛作假。
(四)稽核審計部門應把中介業務作為審計稽核的重點,發現問題的,應嚴格依照責任追究辦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稽核審計部門不認真履行職責的,應追究其責任。
『柒』 江蘇省保險行業協會的組織機構
(一)財產險委員會
1、按照《保險法》、保險監管機關的規章和行業協會的章程、自律公約開展非車財產險的行業自律工作。
2、在各會員公司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制定有關自律的各種公約,如《江蘇省非車財產險行業自律公約》等,並根據實踐情況及時修訂,使之日趨完善,同時督促各會員公司認真貫徹落實。
3、委員會對於違反各種自律公約的行為將嚴格依照自律公約予
以查處。
4、受財產險投訴案件,並予以審議,提出處理意見。研討當前財產險市場存在的主要問題,共同商定對策。
5、舉辦專題業務講座,汲取省內外有益的經驗,提高業務水平。
6、研討防災、防損方面的問題與措施。
(二)機動車輛保險委員會
1、按照《保險法》、保險監管機關的規章和行業協會的章程、自律公約開展車險的行業自律工作。
2、各會員公司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制定有關自律的各種公約,如《江蘇省機動車輛保險行業自律公約》等,並根據實踐情況及時修訂,使之日趨完善,同時督促各會員公司認真貫徹落實。
4、委員會對於違反各種自律公約的行為將嚴格依照自律公約予
以查處。
5、受理機動車輛保險投訴案件,並予以審議,提出處理意見。
6、研討當前車險市場存在的主要問題,共同商定對策。舉辦專題業務講座,汲取省內外有益的經驗,提高業務水平。
(三)壽險委員會工作職責
主要職責是討論處理江蘇壽險市場上的相關事務,以便於各壽險公司更好地開展溝通聯系,共同做大做強江蘇壽險業務。下設三個小組:壽險委員會理賠小組、壽險委員會核保小組、壽險委員會客服小組。
1、壽險委員會理賠小組
協調、處理公司對理賠作業的投訴;收集匯總某些重點客戶的重大賠案理賠信息及涉及理賠的高額承保信息;協調理賠外部環境;安排理賠工作交流;協調會員公司間同類理賠案件的處理口徑,統一理賠規定;協調處理多家投保的重大賠案等。
2、壽險委員會核保小組
收集匯總某些重點客戶的信息及高額承保信息;協調保全外部環境;安排保全工作交流等。
3、壽險委員會客服小組
協調、處理客戶和公司之間的糾紛;促進公司之間在客戶服務工作方面的交流等。
定點醫院管理委員會
主要負責與江蘇省保險行業定點醫院的溝通聯系和管理,促進保險業與定點醫院的交流與溝通,共同營造良好的外部發展環境。
(四)中介業務委員會
1、貫徹執行《保險法》、保險監管機關頒行的規章制度和行業協會的章程、自律公約;草擬提交會員代表大會的有關該專業委員會范圍內的行業自律文件草案;擬定自律公約實施細則。
2、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保險監督管理機關頒行的規章、
政策及行業自律公約和自律公約實施細則、規定,規范江蘇省內保險中介業務市場競爭行為和維護保險市場正常秩序,依照行業自律公約和行業自律公約實施細則對會員單位的違約行為進行規范、檢查、處理。
3、維護會員單位與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向保險監督管理機關
和其它政府部門反映共同願望與建議。
4、組織會員單位之間的交流與合作,增進同行業協會與團結,
開展與國內外保險業的友好交往與技術交流合作。
(五)中介委員會
由省內保險專業中介機構組成,旨在維護保險中介機構的合法權益,提高保險中介機構業務水平、經濟效益,培養和造就高水平的保險中介人才隊伍,維護保險中介市場秩序,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