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保險公司為何拒賠理賠為啥難
保險公司拒賠最常見的幾類情況。
一、投保時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根據我國《保險法》的規定,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對於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且不退還保險費;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對於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可以退還保險費。因此,投保前切記如實告知,對於已有疾病,保險公司將依實際情況處理。
二、處於等待期內。
保險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時期內,即使發生保險事故,受益人也不能獲得保險賠償,這段時期稱為等待期。設置等待期的目的是為了防範道德風險,防止投保人在知道即將發生保險事故的情況下為獲得賠償而投保的行為。 一般情況下,醫療保險的等待期為90-180天,長的甚至是1年。等待期一般是從合同生效日或復效日算起,只適用於第一個保險年度,對於可續保單來說,續保年度一般不再有等待期。
三、實際情況與理賠標准不符。
保險對意外有明確的界定,「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顯而易見,重病是不屬於意外保險賠付范疇的。前文提到的千萬保險拒賠事件,關鍵也在於死者是死於意外還是自殺,自殺不符合保險對於意外的界定,因此即使購買了意外險,保險公司也是可以拒賠的。購買重疾險時,也要看清保障范圍,例如患上哪些重大疾病才可以理賠。險種不同,理賠標准也大不相同,畢竟保險也不是隨便買一份就萬事皆可保的。
除了以上幾種情況,還有一些其他拒賠原因,例如理賠時效已過、材料不齊全等。
❷ 保險公司拒賠的情況有哪些
❸ 保險公司拒賠怎麼起訴
如果你覺得你的理由充分,理應得到理賠,那麼你可以起訴保險公司違約,要求保險公司支付理賠款。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保險公司做拒賠結論一般都是很慎重的,你應該結合事實對照條款看下你是否符合條件。
一旦發生了保險事故,投保人、被保險人也要秉著坦誠的態度,主動配合保險公司的調查等。再有,保險公司拒賠時,除了向保險公司本身進行投訴外,還有當地保監局的信訪辦、市保險同業公會的保險糾紛調解委員會,甚至可以通過仲裁、訴訟等方法來解決。
保險公司拒賠的理由:
1、未如實履行告知義務,保險公司拒賠
根據法律的規定,投保人在投保時有如實告知義務,新《保險法》實施後,增加了一條「不可抗辯條款」(A16),具體表述為:「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前款規定的合同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且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2、保險事故與投保險種不對應,保險公司拒賠
買什麼樣的保險,承擔什麼樣的責任。比如,壽險可以保疾病身故,也可以保意外身故;意外險則只能保障意外身故或意外殘疾,最多有附加的意外醫療。有時候,被保險人遭遇的某一件事故,到底是否屬於自己投保險種里的保險利益之一,保險公司與消費者會有爭議,雙方可能會有不同的觀點。此時,投保方當然要爭取有利於自己的說法。
3、保險除外責任,保險公司拒賠
如果保險事故被列在保險合同的「責任免除」,不僅僅是車險,壽險、家庭財產險以及其他責任保險中都有「免責條款」。不同險種在此條表述中會有一定差別。比如,健康醫療險中通常將罹患艾滋病(AIDS)列為除外責任,將戰爭、核武器等導致的事故列為除外責任。家財險中通常把地震列為除外責任。車險中通常把無證、非法證件駕駛、酒後駕駛等情況下發生的事故列入除外責任。
4、「觀察期」免責,保險公司拒賠
健康保險常有免責期(或曰觀察期、等待期)的規定,指的是保險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時期內,即使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也不能獲得保險賠償。不同的產品責任觀察期也不相同,如短期醫療險的觀察期一般為30天,重大疾病的觀察期一般為90天、180天或者1年。但免責期一般只在第一次投保時才設立,第二年開始在同一保險公司續保則不存在免責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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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保險公司絕對拒賠的情形有哪些
隨著人們的生活質量的提升,很多朋友開始有了購買保險的意識,人們購買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規避生活中的風險,但相信很多朋友都聽說過保險拒絕賠償的情況,保險一旦拒賠,很容易會讓人覺得保險是騙人的,但事實上,任何拒賠都不是毫無原因的,一般以下六種情況,保險會拒賠。
1、不在保障范圍內。購買了保險,出險後無法理賠,通常都是沒有搞清楚保險責任,若不在保障范圍內,那麼保險公司自然是不會賠的。所以我們在購買保險產品時,一定要注意仔細看清楚保險條約,不用盲目聽信保險工作人員的介紹,在生活中保險銷售人員為了推銷產品誇大保險范圍的事並不少見,所以我們很有必要自己了解清楚條約規定。
2、除外責任。所謂除外責任就是我們常說的責任免除,在保險合同內會註明不負賠償責任范圍,基本責任除外一般包括保險公司承擔不起的大風險,例如戰亂、核輻射等;另外還包含違法的犯罪行為,險種不同,免除條款也不相同。
3、帶病投保,故意隱瞞。在購買保險產品時,投保人員需要如實告知,例如在購買重疾險等醫療保險時,投保人員需要如實告知自己的病史,如果明知道自己患有疾病卻故意隱瞞病情去投保。那麼這種情況保險公司是有權拒絕賠償的。
4、等待期內出險。通常在購買疾病,健康類保險都是有等待期的,所謂等待期就是指觀察期或免責期,只有等過了等待期後,保險合同才算正式生效,若發生了保險事故,但是保險還在等待期內,那麼保險公司是可以不賠償的。
5、理賠資料無法完全提供。投保人申請理賠報案之後,保險公司會通知投保人提交相關資料,只有收集齊全保險公司所需的取證材料,待保險公司審核通過後才能獲得賠償,若提供的理賠資料不齊全,那麼是無法進行理賠的。
6、低於免賠額。在醫療保險中,一般都會有免賠額這一項,所謂免賠額就好比是醫保中的起付線,若報銷金額低於免賠額,那麼保險公司是不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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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武漢55歲老人患癌去世,妻子帶100萬保單理賠,保險公司為何不賠
對保險有過了解的都知道,帶病投保時買保險的大忌,一旦被發現,輕者會被拒賠,而重者還會受到法律的懲罰。
而在現實生活當中,有一種情況比較特殊,即如果投保人在投保之前,並不知道自己已經得了病,而是在買完保險之後,才發現得了病,這種情況下,又該怎麼辦呢?
那麼我們就以一個真實案例,來講講有關這方面的保險理賠知識,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1、老幹部患癌去世
55歲的黃某為武漢市某單位的機關幹部,2016年,在其單位同事的推薦之下,購買了一份某保險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險,保額為100萬,合同約定如確診癌症或重大疾病等,將賠付保額100萬元,在投保前進行健康告知時,黃某在是否有患癌的告知條例上勾選了否。
但羊毛出在羊身上,所以這個成本到最後還是會轉嫁給能夠投保的消費者,這樣一來,保險產品的售價提高了,這無形中就增加了保險公司產品的銷售門檻,所以出於這種情況的考慮,保險公司的投保目前很大程度還是依賴於投保人的道德素養。
❻ 保險公司拒賠
保險公司未按保險合同約定拒絕賠償,可以向保監會進行投訴,也可以對保險公司的違約行為提起訴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二十三條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後,應當及時作出核定;情形復雜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保險人應當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協議後十日內,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
保險合同對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期限有約定的,保險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保險人未及時履行前款規定義務的,除支付保險金外,應當賠償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保險人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也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保險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作出核定後,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應當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內向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發出拒絕賠償或者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並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