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理財產品與銀行理財產品的區別如下:
1、服務對象不同
保險公司理財產品主要適用於個人和家庭的日常消費支付與轉賬。客戶可以通過個人網上銀行服務,完成實時查詢、轉賬、網上支付和匯款功能。個人網上銀行服務的出現,標志著銀行的業務觸角直接伸展到個人客戶的家庭PC桌面上.方便使用,真正體現了家庭銀行的風采。
銀行理財產品主要針對企業與政府部門等企事業客戶。企事業組織可以通過企業網上銀行服務實時了解企業財務運作情況,及時在組織內部調配資金,輕松處理大批量的網上支付和工資發放業務,並可處理信用證相關業務。
2、處理方法不同
保險公司理財產品應按年計算,分月或分季預繳。每月終了,企業應將成本費用和稅金類科目的月末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的借方,將收入類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的貸方。
然後再計算「本年利潤」科目的本期借貸方發生額之差。貸方余額則為企業實現的利潤總額即稅前會計利潤,借方余額則為企業發生的虧損總額。
而銀行理財產品認為,所得稅會計的首要目的應是確認並計量由於會計和稅法差異給企業未來經濟利益流入或流出帶來的影響,將所得稅核算影響企業的資產和負債放在首位。而收益表債務法從收入費用觀出發,認為首先應考慮交易或事項相關的收入和費用的直接確認,
從收入和費用的直接配比來計量企業的收益。
3、包括的范圍不同
保險公司理財產品包括:行政管理和技術人員,材料采購、保管和駕駛各種機械、車輛的人員,材料到達工地倉庫前的搬運裝卸工人,專職工會人員、醫務人員以及其他由施工管理費或營業外支出開支的人員的工資。
而銀行理財產品包含:個人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新聞、廣播、翻譯、審計、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4、計算方法不同
保險公司理財產品計算公式為:
經營凈收入=經營收入-經營費用-生產性固定資產折舊-生產稅+
出租房屋凈收入、出租其他資產凈收入和自有住房折算凈租金等。財產凈收入不包括轉讓資產所有權的溢價所得。
轉移凈收入 計算公式為:轉移凈收入=轉移性收入-轉移性支出
而銀行理財產品計算公式表示為: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增長率= (報告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消費價格指數-100%。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理財保險
網路-銀行理財產品
㈡ 銀行理財產品和保險理財產品有什麼區別
1、 保險產品和銀行理財產品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保險產品其主要基本功能是保障功能,如購買保險產品的被保險人在保險期內身故或殘疾,保險公司還要承擔保險責任。
2、經營主體不同。銀行理財產品是銀行經營的業務,保險產品是保險公司經營的業務。
3、作用不同。銀行理財產品的主要作用是追求資金安全和一定收益,與保險產品相比,二者在預防風險、存取方式和所有權等方面存在區別。在預防風險方面,保險產品和銀行理財產品,都可以為將來的風險做准備,但用銀行儲蓄來應付未來的風險,是一種自助行為,而保險則能把風險轉移給保險公司,是一種互助行為。
4、在存取方式上,銀行儲蓄存取自由,提前支取按活期利率計息,本金無損失,而保險產品沒有存取和利息概念,能否獲得保險金是不確定的,保險金只有在保障期滿或保險事故發生時才能拿到,如提前退保將承擔一定的損失。無論是保險產品或銀行理財產品,都受到大的經濟金融環境的影響,都存在不確定的風險因素,因此不能簡單地將保險產品和銀行理財產品進行比較。
㈢ 在銀行買的保險理財產品有保險保障嗎
在銀行買的理財保險是有保障的,是安全的,但保險就是理財型的保險,不是保障型的保險產品!銀行買的保險是保險公司通過銀行的渠道,獲得銀行客戶,資源共享,來讓銀行的客戶買理財型的保險!很多保險公司的股東,都有銀行的背景,所以在銀行買理財型保險是有保障的,是安全的!但買到的保險只能是理財產品,生病住院則不能報銷和賠付
㈣ 銀行理財與保險理財有什麼區別
保險理財和銀行理財的區別:銀行理財產品是商業銀行在對潛在目標客戶群分析研究的基礎上,針對特定目標客戶群開發設計並銷售的資金投資和管理計劃。在理財產品這種投資方式中,銀行只是接受客戶的授權管理資金,投資收益與風險由客戶或客戶與銀行按照約定方式雙方承擔。理財保險,是集保險保障及投資功能於一身的新型保險產品,屬人壽保險的新險種。經營投資類保險的保險公司充分利用其規模投資優勢及投資專家為保戶爭取最大的投資利益。
目前在我國開展的理財保險險種主要有分紅保險、投資連結保險和萬能保險。通過保險進行理財,是指通過購買保險對資金進行合理安排和規劃,防範和避免因疾病或災難而帶來的財務困難,同時可以使資產獲得理想的保值和增值。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新編金融法小全書(第五版)》
㈤ 銀行和保險公司合作的理財產品 是騙人嗎
其實這不是什麼理財產品,就是保險公司的保險產品。這是銀行和保險合作的銀保業務,就是保險公司利用銀行網點來推銷保險,保險公司則給與銀行相應的返佣作為酬謝。理論上說,銀行在這個業務中就是個中介。而保險公司有義務如實向客戶介紹自己的產品。所以從理論上說,銀保產品不應該是騙人的,銀保在國外做的歷史已經很長,也很成熟了。
但現實中,中國的銀保業務總體比較混亂,很大一個原因就是部分無良保險業務人員和銀行從業人員,利用中國老百姓對銀行固有的信任橫加欺詐。為此,天津市的郵儲銀行曾經受到銀監會和保監會的重罰。
當然也不是說銀保產品絕對不能買,我不是這個意思,我只是建議你千萬不要只聽介紹,尤其不能聽信口頭介紹,也不要只看宣傳材料,那些東西都沒有法律效力的!如果要買,一定先要份保險合同自己仔細研究!看懂想清楚了再買!
㈥ 銀行保險理財產品與銀行理財產品的區別是什麼
1、 保險產品和銀行理財產品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保險產品其主要基本功能是保障功能,如購買保險產品的被保險人在保險期內身故或殘疾,保險公司還要承擔保險責任。
2、經營主體不同。銀行理財產品是銀行經營的業務,保險產品是保險公司經營的業務。
3、作用不同。銀行理財產品的主要作用是追求資金安全和一定收益,與保險產品相比,二者在預防風險、存取方式和所有權等方面存在區別。在預防風險方面,保險產品和銀行理財產品,都可以為將來的風險做准備,但用銀行儲蓄來應付未來的風險,是一種自助行為,而保險則能把風險轉移給保險公司,是一種互助行為。
4、在存取方式上,銀行儲蓄存取自由,提前支取按活期利率計息,本金無損失,而保險產品沒有存取和利息概念,能否獲得保險金是不確定的,保險金只有在保障期滿或保險事故發生時才能拿到,如提前退保將承擔一定的損失。無論是保險產品或銀行理財產品,都受到大的經濟金融環境的影響,都存在不確定的風險因素,因此不能簡單地將保險產品和銀行理財產品進行比較。
「保險理財」,有兩層意思。第一是新型保險產品的保障功能,主要管理我們在生活中不可預知的人身風險,保證實現我們的人生目標。這分兩種情況,一是防範意外、疾病等的風險保障;二是為長壽、健康而准備的長期儲蓄,這些支出我們可以將其看成是消費,表面看起來沒有保值增值,實際上已經有效轉移了風險。
第二就是新型保險產品本身具有的理財功能。新型保險產品重新界定了風險與責任,在保險公司和投保人之間形成風險共擔機制。新型保險產品,在保障功能的基礎上,實現保險資金保值增值,這是保險保障功能的延伸,也是滿足投保人在獲取保障之後對長期儲蓄,甚至是參與到股票債券市場的需求的滿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