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保險公司跟保險機構有什麼區別
保險公司(insurance company)銷售保險合約、提供風險保障的公司。保險公司是採用公司組織形式的保險人,經營保險業務。保險公司依照我國保險法和公司法設立的經營商業保險業務的金融機構。是專門從事經營商業保險業務的企業。我國保險公司的組織形式為股份有限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兩種。國有獨資保險公司設立監督理事會,由金融監督部門、有關專家和保險公司工作人員的代表組成。
保險代理機構:在我國,保險代理機構分為專業保險代理機構和保險兼業代理機構。
保險代理機構:
1、是指符合中國保監會規定的資格條件,經中國保監會批准取得經營保險代理業務許可證,根據保險人的委託,向保險人收取保險代理手續費,在保險人授權的范圍內專門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單位。我國的專業保險代理機構可以採取的組織形式有:合夥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2、保險兼業代理機構:
是指在從事自身業務的同時,根據保險人的委託,向保險人收取保險代理手續費,在保險人授權的范圍內代辦保險業務的單位。
保險公司可以這樣分類:
1、人壽保險公司,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及年金保險。
2、財產保險公司,包括火災保險、海上保險、陸空保險、責任保險、保證保險及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其他保險。
3、按照中華民國保險法之規定,兩者必須分開經營。所以有的保險公司成立了集團公司,下設獨立核算的人壽保險公司和財產保險公司。
4、再保險公司是保險公司的保險公司,對保險公司承擔的風險進行分散和轉嫁。
Ⅱ 保險中介的作用包括什麼
保險中介指介於保險經營機構之間或保險經營機構與投保人之間,專門從事保險業務咨詢與招攬、風險管理與安排、價值衡量與評估、損失鑒定與理算等中介服務活動,並從中依法獲取傭金或手續費的單位或個人。
保險中介的主體形式多樣,主要包括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保險公估人等。此外,其他一些專業領域的單位或個人也可以從事某些特定的保險中介服務,如保險精算師事務所、事故調查機構和律師等。
保險中介對於保險行業的快速發展有著重要意義,從國外發達國家成熟的保險行業發展歷史來看,保險行業市場催生保險中介的誕生,而保險中介的活躍發展反過來又加速推動著保險行業發展,兩者相輔相成,互為依託。
目前,國外成熟的保險市場中,如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等中介市場主體,不僅有著規范化的行業制度體系,還有著專業化的職業素養,被投保人、保險人與社會各界接受與尊重。然而令人惋惜的是,由於我國保險行業發展起步較晚,加之受早期保險銷售的狂熱營銷手法錯誤引導,社會各界對保險代理人與保險經紀人始終缺乏足夠的正確認知與了解。
同為保險中介主體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保險代理人與保險經紀人既有著緊密的聯系,也存在不小的差異。之於保險消費者,充分了解保險行業,區別保險代理人與保險經紀人,可以更好的滿足自身保險服務需求;之於保險從業人員,了解保險代理人與保險經紀人二者差異,能夠幫助其更好的規劃職業發展方向。
Ⅲ 1三類保險中介人的職責及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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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保險市場中的中介人主要有三種,分別是保險代理人、保險中介人和保險公估人。其中保險代理人是指根據保險人的委任,向保險人收取手續費,並在保險人授權的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單位或個人。這里的個人則是指目前保險公司的營銷人員,單位則可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專業代理機構,如**保險代理公司,另一類是兼業代理機構,如**銀行、**售票點等等。自1992年友邦入駐上海後其代理人制度風靡全國,目前國內保險公司基本上均採用的是代理人制度,但現階段(個人)代理人因為與其服務的公司之間的關系極不明晰,所以其法律地位也極為模糊,只能籠統的說保險代理人的代理行為均視為保險人的行為,保險人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後果。保險經紀人則是基於投保人的利益,為投保人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提供中介服務,並依法收取傭金的單位。保險經紀人作為投保人的代表,如果因其自身行為給保險人或投保人造成的損失,需要獨立承擔民事法律責任。保險公估人既不屬於保險人一方,也不屬於被保險人一方,它是受保險合同當事人單方和雙方以及其他委託方的委託,問其收取合理的費用,辦理保險標的的查勘、鑒定、檢驗、估價與賠款的理算,洽商並出具公估報告的單位。保險公估人的鑒定在行業中本應該具有一定的權威性,但目前談其法律地位則顯得較為尷尬,因為在訴訟活動中絕大部分的公估結論都遭到了否定。總體而言,當前國內保險業發展中的經紀人和公估人這兩大板塊均面臨較大困境!
Ⅳ 保險中介和保險經代有什麼區別
你好,保險中介可以代理多家產品,代理人是服從於某一家公司
Ⅳ 兼業保險代理公司和保險經濟公司有什麼區別
兼業保險代理機構是指從事與保險有關的工作的企業(如銀行、車行、運輸公司、房地產商等等),可以利用工作的特殊便利性承接保險業務,代收保險費。註:兼業保險代理機構必須向保險公司申請,由保監辦批准並備案。
Ⅵ 保險專業代理與兼業代理有何不同
兼業保險代理人是指受保險公司的委託,在從事自身業務的同時,指定專人為保險公司代辦保險業務的單位。
目前,中國保險兼業代理人的形式主要有四種:
1、金融機構兼業代理
2、行業兼業代理
3、企業兼業代理
4、社會團體兼業代理
保險專業代理機構根據保險公司的委託,向保險公司收取保險傭金,在保險公司授權的范圍內專門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機構,包括保險專業代理公司及其分支機構。
除中國保監會另有規定外,我國的保險專業代理機構應當採取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一般分為代理公司和經紀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