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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產品免稅政策

發布時間:2021-08-04 20:14:22

❶ 銀行理財要繳稅嗎

銀行理財不需要繳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的通知》(國稅發[1993]149號)規定,存款或購入金融商品行為,不徵收營業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稅問題解答(之一)〉的通知》(國稅函發[1995]156號)規定,不論金融機構還是其他單位,只要是發生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行為,均應視為發生貸款行為,按「金融保險業」稅目徵收營業稅。

《福建省國家稅務局關於金融企業從事代客理財申購新股業務計征營業稅問題的通知》(閩國稅發[2001]20號)規定,對金融企業從事「代客理財」業務,從銀行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能夠按委託方投入資金的比例分配其存款利息的,不征營業稅;否則,應視同經紀業手續費收入計征營業稅。

參照上述規定,客戶將銀行存款委託金融機構投資短期理財產品,金融機構將理財資金用於投資固定收益類金融產品,客戶不承擔投資風險,取得保本不固定的浮動收益。

由此可見,此浮動收益不符合「不與投資方共同承擔風險,只收取固定利潤的,視為發生貸款行為」。因此,客戶取得不固定的浮動收益,在稅法尚未明確下,暫比照存款利息收入,不繳納營業稅。

❷ 理財產品如何稅務處理

目前個人理財產品基本包括儲蓄,貸款,投資,股票期貨,保險,信託,債券,基金。從事以上內容買賣的個人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的處理:營業稅處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11號)文件規定:對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及其他個人)從事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買賣業務取得的收入暫免徵收營業稅。
根據上述規定,我們理解,並不是所有個人理財產品收入均可免徵營業稅,如從事貸款業務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就應按規定計算繳納營業稅,也就是說,只有理財產品屬於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的收入可免徵營業稅。
個人所得稅處理:在實務中,對個人從事理財產品所取得的收入,除有文件明確可免稅的外,其他都應按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為了便於掌握相關免稅規定,在此列出現行免徵個人所得稅規定:
一、《個人所得稅法》(2007修正)第四條規定: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證券投資基金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8]55號)關於所得稅問題規定,對個人投資者買賣基金單位獲得的差價收入,在對個人買賣股票的差價收入未恢復徵收個人所得稅以前,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企業投資者買賣基金單位獲得的差價收入,應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徵收企業所得稅。
對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獲得的股票的股息、紅利收入以及企業債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和發行債券的企業在向基金派發股息、紅利、利息時代扣代繳20%的個人所得稅,基金向個人投資者分配股息、紅利、利息時,不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28號)關於所得稅問題規定,對個人投資者申購和贖回基金單位取得的差價收入,在對個人買賣股票的差價收入未恢復徵收個人所得稅以前,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儲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發行債券的企業和銀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時代扣代繳20%的個人所得稅;對投資者(包括個人和機構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
四、《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轉讓股票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字[1998]61號)為了配合企業改制,促進股票市場的穩健發展,經報國務院批准,從1997年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綜上,我們認為個人從事理財產品所得,除可以免稅項目外,其他應按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有關是否需要被代扣,如沒有特殊規定,應按《個人所得稅法》(2007修正)第八條規定執行: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以上答案僅供參考。

❸ 理財產品怎麼交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金融 房地產開發 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第一條、第二條相關規定:

《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第一條第(五)項第1點所稱保本收益、報酬、資金佔用費、補償金,是合同中明確承諾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資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屬於利息或利息性質的收入,不徵收增值稅。

理財產品即由商業銀行和正規金融機構自行設計並發行的產品,將募集到的資金根據產品合同約定投入相關金融市場及購買相關金融產品,獲取投資收益後,根據合同約定分配給投資人的一類理財產品。


(3)理財產品免稅政策擴展閱讀:

根據銀行和投資人二者之間的法律關系不同

一、固定收益類理財產品。商業銀行按照約定條件向投資者承諾支付固定收益,銀行承擔由此產生的投資風險。

二、非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商業銀行根據約定條件和理財業務的實際投資收益情況向投資者支付利益,並不保證投資者本金安全的理財計劃。

三、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商業銀行按照約定條件向投資者保證本金支付,本金以外的風險由投資者承擔,並根據實際收益情況確定投資者實際收益的理財計劃。

四、商業銀行承銷的理財產品。商業銀行代其他機構銷售的產品,商業銀行只收取固定的承銷費用,不對產品的風險負責。

❹ 與個人理財有關的稅收政策有哪些

一、金融投資稅收介紹
(1) 個人所得稅
1.股份制企業以股票形式向股東個人支付應得的股息、紅利(即派發紅股),應以派發紅股的股票票面金額為收入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2.個人銀行存款在1999年1 1月1日以後孽生的利息應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自2007年8月1 5日起減按5%的稅率徵收個所得稅;自2008年10月9日起暫免徵收儲蓄存款利息的個人所得稅:
3.個人在金融機構開設的用於購買股票的賬戶所取得的利息收入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4.個人投資者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50%計人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現行稅法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對持有B股或海外股(包括H股)的外籍個人,從發行該B股或海外股的中國境內企業所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5.對個人買賣有價證券(含國債,但不含股票)的所得要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6.對股票轉讓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7.對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免徵個人所得稅;
8.個人取得的教育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免予徵收個人所得稅;
9.對個人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但基金取得股票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利息收入和儲蓄存款的利息收入,要由上市公司、發行債券的企業以及銀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時,代扣代繳20%的個人所得稅;
10.對個人投資者取得的申購和贖回基金單位取得的價差收廣得稅:
11.個人炒多賣外匯取得的所得,目前在實踐中暫不對其課征個人所得稅;
12.個人購買儲蓄性的壽險利息所得,目前在實踐中也沒有對其征稅;
13.股權成功轉讓後,轉讓方個人因受讓方個人未按規定期限支付價款而取得的違約金收入,並人財產轉讓收入,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取得所得的轉讓方個人向主管稅務機關自行申報繳納。
14.自20 1 0年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20 %的比例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
15.股股權轉讓合同履行完畢、股權已作變更登記,且所得已經實現的,轉讓人取得的股權轉讓收人應當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轉讓行為結束後,當事人雙方簽訂並執行解除原股權轉讓合同、退回股權的協議,是另一次股權轉讓行為,對前次轉讓行為徵收的個人所得稅款不予退回。
16.相關金融產品稅收政策梳理:
(l)國債:我國稅法規定,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免稅;
(2)基金:基金向個人投資者分配紅利、個人投資者購買基金獲得收益時不扣繳個人所得稅,因為基金獲得的股息、紅利以及企業債的利息收入,已經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派發時代扣代繳了20%的個人所得稅。
-1 3 l信託產品:目前我國對信託產品本身收益暫無征稅規定,而是按照現行的一般性稅收政策對信託活動進行稅務監管,並未考慮信託本身法律關系的特殊性及其表達方式、實踐方式。
(4)人民幣理財產品、外匯理財產品在稅法中沒有明確的規定,但是在實際操作中,有些稅務部門會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並且還要求銀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5)對於保險理財產品、分紅型保險、投連險等收益型保險的所得,稅法均沒有明確的規定。
(二)印花稅
為進一步促進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決定從2007年5月30日起,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由現行千分之一調整為千分之三。2008年9月19日起,經國務院批准,對證券交易印花稅政策進行調整,由雙邊徵收改為單邊徵收,稅率保持為千分之一。
二、住房投資稅收介紹
個人所得稅『 (一)出租住房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1.個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屬於財產租賃所得,要繳納個人所得稅o2.個人在出租房屋過程中繳納的印花稅、房產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可持完稅(繳款)憑證,從房屋租賃收入中扣除。3.自2001年1月1日起,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暫減按10%的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原規定的稅率為20%)。
(二)出售自有住房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1.個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屬於財產轉讓所得,要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o。財產轉讓所得適用的稅率為20%的比例稅率。2.為鼓勵個人換購住房,國家對出售自有住房並准備在現住房出售後1年內按市場價重新購房的納稅人,視其重新購買住房的金額,對其出售現住房所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全部或部分地予以免稅。3.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並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自2006年8月1日起,對住房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時,以實際成交價格為轉讓收入。
二、營業稅
1.為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遏制投機炒作行為,國家對個人轉讓房地產營業稅政策作出調整,自2010年1月1日起,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徵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差額徵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營業稅。銷售不動產的稅率為5%。2.個人出租住房,要按「服務業」稅目中的「租賃業」繳納營業稅,計稅依據為全部租金收入。「服務業」稅目的稅率為5%,但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暫按3%的稅率徵收營業稅。對按政府規定價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暫免徵收營業稅。3.個人以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稅。在投資後轉讓其股權的也不徵收營業稅。
三、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稅是國家對有償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和其他附著物的產權並取得增值性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稅收。;這里的增值額是指納稅人轉讓房地產取得的全部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經濟利益)減去扣除項目金額後的余額。所謂扣除項目金額包括:1.房屋及建築物的評估價格;2.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3.按國家統一規定繳納冷有關費用;4.在轉讓環節繳納的稅金。土地培睜稅的稅率採用四級超率累進稅率、,『「超率」中的「率」+是指增值額與扣除項目金額額的比率、土地增值稅稅率如表
應納稅額=增值額X適用稅率—扣除項目金額X速算扣除系數
四、房產稅
1.按照1986年國務院頒布的《房產稅暫行條例》,個人的非營業用房即居民的住房,免徵房產稅。
2.對個人擁有的營業用房或出租的房產,要課征房產稅。
3.從2010年開始,房產稅改革的呼聲越來越強烈,並且已有試點向城市開征房產稅。
五、契稅
1.契稅的稅率為3%。5%的幅度稅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在這個稅率幅度范圍內自行決定。
2,個人購房後與他人進行房屋交換,如果交換的價格相同,免徵契稅;如果交換的價格不等,由多支付貨幣的一方就差價款的金額繳納契稅。
3.城鎮職工按規定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免徵契稅。
4.自2008年1 1月1日起,對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以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稅稅率暫統一下調到1%。2010生10月1巳起.個人購買首套普通住房契稅下調,對出售有住房並在1年內重新購房的納稅人不再減免個人所得稅。對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減半徵收契稅。
六、印花稅
1.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若干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6]162號),對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按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稅,對商品房銷售合同也按照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稅,稅率為千分之零點五
2.購房人與商業銀行簽訂個人購房貸款合同時,要按「借款合同」稅目繳納印花稅。該印花稅的計稅依據為借款金額,稅率為千分之零點零五。
3.個人從國家有關部門領取房屋產權證時,要按「權利許可證照」稅目繳納印花稅,該印花稅為定額稅,稅率為每件5元。
4.個人出租住房,簽訂房屋租賃合同,要按照租賃金額的千分之一繳納印花稅,稅額不足1元的,按1元貼花。
5.個人出售已購住房,簽訂產權轉讓書據,要按所載金額的千分之零點五貼花。

❺ 公司購買的理財產品收入是否免稅免營業稅還是所得稅

一、企業購買銀行理財產品涉及的營業稅問題分兩種情況處理:
1、企業購入銀行理財產品並持有到期取得收益的行為,屬於購入金融商品行為,不徵收營業稅。
2、企業購入銀行理財產品未持有到期即進行轉讓,則以理財產品的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按「金融保險業-金融商品轉讓」稅目計繳營業稅。
二、企業購買理財產品,即企業將自有資金提供給銀行或信託公司等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由其將募集到的資金根據合同約定投入相關金融市場及購買相關金融產品,獲取投資收益後,將利息根據合同約定分配給投資人,其實質就是企業將資金貸給銀行或信託公司等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使用並收取利息的行為,應按「金融保險業」繳納營業稅。
三、如果企業購買理財產品在二級市場進行轉讓,應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按「金融保險業」繳納營業稅。通過銀行購買理財產品,屬於金融商品買賣中的其他金融商品買賣。除個人取得的收入暫免徵收營業稅,公司取得的收入應按上述規定差額徵收營業稅。

❻ 企業購買理財產品可否作為股息紅利免徵所得稅

中華。會計網校 飛翔的布丁回復:依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企業因權益性投資從被投資方取得的收入。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的收入為免稅收入,該項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而理財產品,是由商業銀行自行設計並發行,將募集到的資金根據產品合同約定投入相關金融市場及購買相關金融產品,獲取投資收益後,根據合同約定分配給投資人的一類理財活動。 綜上述,企業利用閑置資金向銀行購買的理財產品獲得的收益,不屬於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不能作為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享受免徵企業所得稅待遇,應歸類為《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九)項所稱其他收入,計征企業所得稅。

❼ 企業購買的銀行理財產品需要交稅嗎

通過銀行購買理財商品,屬於金融商品買賣中的其他金融商品買賣,除了個人取得的收入暫免徵收營業稅外,單位取得的收入稅率為5%。

相關法律規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定:「對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及其他個人,下同)從事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買賣業務取得的收入暫免徵收營業稅。」

(7)理財產品免稅政策擴展閱讀:

理財產品銷售文件應當載明投資范圍、投資資產種類和各投資資產種類的投資比例,並確保在理財產品存續期間按照銷售文件約定比例合理浮動。市場發生重大變化導致投資比例暫時超出浮動區間且可能對客戶預期收益產生重大影響的,應當及時向客戶進行信息披露。商業銀行根據市場情況調整投資范圍、投資品種或投資比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信息披露後方可調整;客戶不接受的,應當允許客戶按照銷售文件的約定提前贖回理財產品。

❽ 購買理財產品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嗎

參考財稅【2008】1號文第二條關於鼓勵證券投資基金發展的優惠政策部分第(二)項規定,對投資者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如果企業當年購買的理財產品屬於財稅【2008】1號文所稱的證券投資基金,則可以依據該文件申請備案適用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免稅)。如果是購買銀行理財產品等,目前並無免稅政策可以適用。

❾ 理財產品收益要交稅嗎

  1. 理財產品收益並不直接扣稅,而是按照約定收益率全額給付客戶

  2. 收益由客戶根據自己收入情況,自行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❿ 理財產品和國債免稅

理財產品很多。
國債收益比利息高
免稅的話是那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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