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保險代理人制度的制度現狀
中國保監會發布的《2010年保險中介市場發展報告》顯示:截至2010年底,全國共有保險專業中介機構2550家,我國保險業代理人總數超過256萬人。在現代保險市場上,保險代理人已成為世界各國保險企業開發保險業務的主要形式和途徑之一。
Ⅱ 保險代理制度和保險代理人制度有區別或者不同么
保險代理制度指的是保險人委託代理人在其授權范圍內代辦保險業務的制度。
而保險代理人制度我的理解是應該有兩層含義吧,因為《保險法》中對於代理人的定義可以指機構也可以是個人,所以理論上說狹義的保險人代理制度是由代理人代辦保險業務,廣義地講應該是既指通過保險代理機構又指通過代理人的代理制度。至於平時的使用,應該是狹義的較多吧。
Ⅲ 保險代理人制度的主要作用
保險代理人制度對我國保險業發展的積極作用:
1.彌補了保險公司一線展業力量的不足。通過保險代理人的活動,直接為各保險公司收取了大量的保費,並取得了可觀的經濟效益。目前有的保險公司通過代理人所獲得的保費收入已佔總保費收入的50%,保險代理人營銷已成為促進保險業務快速發展的重要手段。
2.推動著保險公司經營機制的轉換。我國保險市場競爭主體的增多,中外保險公司在國內市場上短兵相接,保險市場的這一客觀趨勢要求國內保險公司機制的轉換。保險代理人營銷隊伍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國內保險公司的體制改革。
3.促進了制度的完善,提升了保險產品質量。隨著保險代理人隊伍的擴大,管理者與代理人之間、代理人與代理人之間、代理人與客戶之間、競爭與秩序、規模與效益、等一系列的新情況出現。保險代理人最大的優勢是與客戶進行面對面的聯系,銷售手段靈活,可以詳細地向顧客介紹險種、條款,提供投保方案,同時通過廣泛的接觸社會公眾,了解市場的需要。因此,通過保險代理人登門入戶推銷保險,既可以滿足被保險人的現實需求,又可以發現更多的保險潛在需求,提升產品質量。
4.有利於保險活動實現社會效益。保險代理人的展業活動伸展到各行各業,覆蓋了城市的方方面面,為社會各層次的保險需求提供了最方便、最直接的保險服務,發揮了巨大的社會效益。
5.直接有效地宣傳和普及了保險意識。保險代理人直接有效地宣傳和普及了保險知識,對提高和增強整個社會的保險意識起到了極大的推動作用,推動著我國保險業向縱深方向發展,而且也創造了新的大量的就業機會。
Ⅳ 海外保險代理人制度
保險代理制度指的是保險人委託代理人在其授權范圍內代辦保險業務的制度。
而保險代理人制度我的理解是應該有兩層含義吧,因為《保險法》中對於代理人的定義可以指機構也可以是個人,所以理論上說狹義的保險人代理制度是由代理人代辦保險業務,廣義地講應該是既指通過保險代理機構又指通過代理人的代理制度。至於平時的使用,應該是狹義的較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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