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兼職員工用簽勞動合同,交保險嗎
兼職應該屬於《勞動合同法》中的非全日制用工,此不屬於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必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情形,是否簽合同雙方自願,但如果能簽訂書面合同最好。相關規定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八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第六十九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② 企業要給兼職員工交社保嗎
企業不需要給兼職員工交社保。
原因: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但是,非獨立勞務的兼職人員是指在不脫離本職工作的情況下,利用業余時間從事第二職業;為第三方提供體力或腦力勞動支出,兼職人員本身有自己的工作,簽訂勞動合同和繳納社會保險,均有工作單位辦理,和兼職無關。兼職人員不簽訂勞動合同,與用人單位並沒有建立起完全的勞動關系,但是可以簽訂兼職協議,或者其他合同,也不用繳納社會保險。
③ 長期兼職工作,按月發工資,可以給交保險嗎
兼職工作,一般不繳納社保。
④ 企業要給兼職員工交社保嗎
企業聘用兼職員工,如果是勞務關系,不需要繳納社保;如果是勞動關系,是否需要辦理社保以及如何辦理社保,需要根據勞動關系的不同類型來看。
兼職員工的情形主要有:非全日制員工、被勞務派遣員工、特殊勞動關系員工等。
1、非全日制員工
依據2003年5月30日發布、實施《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非全日制用工若干問題的意見》,非全日制員工可自行繳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用人單位應當為其繳納的只有工傷保險。
如果非全日制用工單位未為非全日制員工辦理工傷保險,非全日制用工在該單位發生工傷事故的,仍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2、被勞務派遣員工
依據《勞務派遣暫行規定》,被派遣員工與勞務派遣單位之間訂立勞動合同,由勞務派遣單位為被派遣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辦理社保相關手續。勞務派遣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但可以與用工單位約定補償辦法。
3、特殊勞動關系員工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企業停薪留職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下崗待崗人員以及企業經營性停產放長假人員,因與新的用人單位發生用工爭議,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動關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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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關系和勞務關系的區別:
1、主體不同,勞動關系一方是符合勞動年齡並具有與履行勞動合同義務相適應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是符合勞動法所規定條件的用人單位;而勞務關系不限於自然人與用人單位之間,還可以是單位之間,自然人之間,並且可能是兩個主體以上。
2、關系不同,勞動關系中形成的是管理與被管理、監督與被監督、指揮與被指揮的隸屬關系;勞務關系是平等主體依據雙方約定所形成的一種財產關系,不存在人身的隸屬性。
3、關系的穩定性不同,勞動關系比較穩定,反映的是一種持續的生產資料、勞動者、勞動對象之間的結合關系;而勞務關系中多為一次性或臨時性的工作,一般以完成特定工作為目的。
4、待遇不同。勞動關系中勞動者除了定期得到勞動報酬外還享有勞動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各項待遇,如社會保險待遇等,而勞務關系一般只涉及勞動報酬問題,勞動報酬都是一次性或分期支付,而無社會保險等其他待遇。
二、勞務關系的基本特徵
1、 雙方當事人的地位平等,在人身上不具有隸屬關系。
2、 工作風險一般由提供勞務者自行承擔。但由僱工方提供工作環境和工作條件的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3、 基於民事法律規范成立,並受民事法律規范的調整和保護。
4、 主體具有不特定性,提供勞務方和用工方都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是其他組織。
⑤ 已經有正式工作,單位已繳納社保,另外做的兼職,必須也要繳納社保嗎兩公司都在同一城市。
同一人不能辦理兩份社保。
1、個人社保號碼為身份證號。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2、身份證號具有唯一性。
《身份證法》第三條
居民身份證登記的項目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指紋信息、證件的有效期和簽發機關。 公民身份號碼是每個公民唯一的、終身不變的身份代碼,由公安機關按照公民身份號碼國家標准編制。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應當登記指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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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重復參保不能 重復領養老金
在家鄉參加一份新農保,打工地方的企業又為其辦理一份企業養老保險,少數農民工就參加了這種「雙重養老保險」。然而,雙重參保並不意味著「到退休年齡後可以領雙份養老金」。省人社廳19日專門發文明確,參保人不能重復領取養老金,已經領取的也要立即停止。
發文起因於如皋市人社部門的一份請示。省人社廳表示,根據相關規定,參保人員同時在兩地以上存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本人協商確定保留其中一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同期其他關系予以清理,個人賬戶儲存額退還本人,相應的個人繳費年限不重復計算,已領取的基本養老金不再清退」。
⑥ 每月兼職15天,用人單位需要給兼職人員購買社保嗎
每月兼職15天,用人單位是否需要給兼職人員購買社保的情況:
1、如果用人單位聘用兼職員工,雙方是勞務關系,那麼就不需要繳納社保;
2、如果用人單位聘用兼職員工,雙方是勞動關系,那麼需要根據不同勞動關系的類型來具體區分。
用工分類:
現在一般兼職員工的情形主要有:非全日制員工、被勞務派遣員工、特殊勞動關系員工等。
1、非全日制員工:
依據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為其繳納的只有工傷保險。職工與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工傷事故發生時,職工為之工作的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也就是說,如果用工單位沒有為非全日制員工辦理工傷保險,發生工傷事故的,仍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2、被勞務派遣員工:
被派遣的員工與勞務派遣單位之間訂立勞動合同,因此勞務派遣單位需要給被派遣的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辦理社保相關手續。
如果被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的,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法申請工傷認定,用工單位應當協助工傷認定的調查核實工作。勞務派遣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但可以與用工單位約定補償辦法。
3、特殊勞動關系:
如果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在勞動關系認定上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則不需要為此類員工繳納社保。
⑦ 兼職單位也交社保,有用嗎
兼職並非法律術語,因為我國法律部承認雙重勞動關系,所以一個勞動者只可以與一家用人單位締結勞動關系。在工作時間之外,勞動者再去其他單位工作的,不屬於勞動關系,而是勞務、承攬等等其他民事關系。
對於勞動關系必須繳納社保,而民事關系則不需繳納社保。
1,要交社保的類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在這種關系中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屬於勞動關系,受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保護和約束,因此用人單位應當為員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這種關系很容易讓人誤解五兼職,其實並不屬於兼職,不具「兼」的特徵。因為勞動者一旦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則受用人單位管理,在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只可以為用人單位工作。
2,不要繳納社保的情形——承攬、承包、勞務等民事合同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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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兼職單位需要給我交養老保險嗎
兼職單位不給交養老保險。
兼職並不算工作,兼職單位不簽勞動合同,所以不繳納養老保險。
兼職是指本人在本職工作之外兼任其他工作職務。兼職者除可以領取本職工作的工資外,還可以按標准領取所兼任工作職務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