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目前,市場上的保險種類有很多,按保險標的是人還是物,可分為人身保險和損害保險兩大類;按保險人是否承擔全部責任分為原保險和再保險;按保險經營性質可分為政策性保險和商業性保險;按保險實施方式可分為自願保險和強制保險。其中,人身保險包括死亡保險、生存保險、年金保險、養老金保險等,損害保險包括財產保險、責任保險、保證保險和信用保險等;再保險又稱分保,是保險人將承保的保險責任向另一個或若干保險人再一次投保,以分散風險,種類有比例再保險和超額損失再保險。自願保險是當事人在平等互利和自願的基礎上確立合同關系,被保險人可自行決定是否投保、保險標的種類、金額和期限等,保險人也可選擇承保與否及其有關承保項目和內容;強制保險又稱法定保險,是政府以法令或政策形式強制規定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的法律關系,在規定范圍內,不管當事人雙方自願與否,必須按規定辦理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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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保險的產品分類是什麼
一:按照保險標的的不同,保險可分為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兩大類。 1:財產保險是指以財產及其相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包括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保證保險、農業保險等。它是以有形或無形財產及其相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一類補償性保險。 2:人身保險是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當人們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老以致喪失工作能力、傷殘、死亡或年老退休時,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保險人對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給付保險金或年金,以解決其因病、殘、老、死所造成的經濟困難。
二: 按照與投保人有無直接法律關系,保險可分為原保險和再保險。發生在保險人和投保人之間的保險行為,稱之為原保險。發生在保險人與保險人之間的保險行為,稱之為再保險。
C. 保險產品有哪些類別
我曾經做市場調查的時候發現,目前很多人對保險還是完全陌生的概念。大多數人僅知道「保險可能就是管醫療報銷的」,更多數人認為:「保險就是人不在了才賠付,因此買保險沒啥必要」。也有人感覺保險是挺好的,也想買個保險,起碼有個保障,但是談到保險就很茫然,認為自己不知道保險的水深水淺,也不知道保險具體有哪些類別,更不用說自己適合什麼產品了。有的人甚至看別人買啥自己就買啥,過了幾年才發現,自己買的產品沒啥用,然後就開始抱怨「保險是騙人的,保險買了沒用,保險買的時候容易賠的時候難」
現在我就保險的幾種常見的分類給大家分析一下,方便大家買保險的時候參考。
人身保險的類別劃分:按照保險責任劃分:人壽保險(定期壽險;終身壽險;兩全保險;年金保險)健康保險(重大疾病保險;醫療保險;失能收入損失保險;護理保險)
意外傷害保險
按照保單是否參與分紅分紅保險:現在的保險產品,主險基本上都是分紅保險;非分紅保險:也可稱為一次性保險或費用型保險,消費險,通常是附加險(附加重疾,意外,或醫療,住院補貼等)或獨立意外險
按照險種是否可以獨立承保主險;可單獨承保,單獨購買的,通常都是人壽保險或意外傷害保險附加險;不可以單獨購買或單獨承保,必須有主險的條件下才可以購買,通常指健康險或意外傷害保險。
按照產品特點劃分:保障型:以保障為主理財型:以收益為主,穩健收益,持續增值,一般適合有閑散資金,已經擁有足夠的保障型保險,又沒有其它方式理財,或平時時間緊,沒時間打理一般理財產品的人群。
按照被保險人年齡劃分:少兒保險;(少兒醫療保險;少兒教育金保障保險;少兒理財保險)養老保險;養老年金保險;老年意外險成人保險(成人定期壽險;終身壽險;大病保險;醫療險;意外險;萬能險;投資連接保險;養老補充年金保險;成人理財型兩全保險等)
平安人壽陝西分公司
綜合金融服務部
客戶經理:祝德權
D. 請介紹一些保險產品
國壽的幾個代表險種:
三康(康終、康恆、康定)、鴻運少兒、美滿一生、個人養老年金、鴻壽年金、金彩明天等等都是很不錯的~~~
E. 保險產品可以怎麼分類
從收益角度分,可以分為兩大類:「消費型」保險和「保障+理財型」保險。常見的「返還型」和「分紅型」保險產品,都屬於後者。購買這類產品,即所交保費的一部分由保險公司進行投資,收益會按一定比例返還購險者。
F. 銀行保險產品有哪些種類
現在銀行提供的保險,基本都是
分紅保險
,也就是屬於理財加保障,理財為主,保障為輔的。
也有部分保險公司提供保障類的保險,但是也包含分紅,保費較高
G. 保險公司業務宣傳展板
中國保監會、中國銀監會關於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中國保險業務銷售行為的通知保監發〔二0一四〕三號各保監局、各銀監局、各保險公司、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為了規范商業銀行中國保險業務銷售行為,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商業銀行中國保險業務持續健康發展,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一、商業銀行應當對投保人進行需求分析與風險承受能力測評,根據評估結果推薦保險產品,把合適的產品銷售給有需求和承受能力的客戶。(一)投保人存在以下情況的,向其銷售的保險產品原則上應為保單利益確定的保險產品,且保險合同不得通過系統自動核保現場出單,應將保單材料轉至保險公司,經核保人員核保後,由保險公司出單:一.投保人填寫的年收入低於當地省級統計部門公布的最近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二.投保人年齡超過陸5周歲或期交產品投保人年齡超過陸0周歲。保險公司核保時應對投保產品的適合性、投保信息、簽名等情況進行復核,發現產品不適合、信息不真實、客戶無繼續投保意願等問題的不得承保。(二)銷售保單利益不確定的保險產品,包括分紅型、萬能型、投資連結型、變額型等人身保險產品和財產保險公司非預定收益型投資保險產品等,存在以下情況的,應在取得投保人簽名確認的投保聲明後方可承保:一.躉交保費超過投保人家庭年收入的四倍;二.年期交保費超過投保人家庭年收入的二0%,或月期交保費超過投保人家庭月收入的二0%;三.保費交費年限與投保人年齡數字之和達到或超過陸0;四.保費額度大於或等於投保人保費預算的一50%。在投保聲明中,投保人應表明投保時了解產品情況,並自願承擔保單利益不確定的風險。二、保險公司、商業銀行應加大力度發展風險保障型和長期儲蓄型保險產品。各商業銀行中國銷售意外傷害保險、健康保險、定期壽險、終身壽險、保險期間不短於一0年的年金保險、保險期間不短於一0年的兩全保險、財產保險(不包括財產保險公司投資型保險)、保證保險、信用保險的保費收入之和不得低於中國保險業務總保費收入的二0%。商業銀行總行及其一級分支機構應在每季度結束後一0個工作日內向中國銀監會、當地銀監局上報上一季度中國各險種保費收入佔比情況。對於業務佔比達不到上述要求的商業銀行總行及其一級分支機構,監管機構有權採取限期整改等監管措施。分期交費的保險產品,鼓勵採用按月交費等符合消費者消費習慣的保費交納方式。保險公司、商業銀行不得通過宣傳誤導、降低合同約定的退保費用等手段誘導消費者提前解除保險合同。三、商業銀行中國銷售的保險產品保險期間超過一年的,應在合同中約定一5個自然日的猶豫期,並在合同中載明投保人在猶豫期內的權利。猶豫期自投保人收到保險單並書面簽收之日起計算。四、保險公司應合理設計保險單冊樣式,保險單冊封套及內頁裝訂後應為A四紙大小,保險單冊封套在顏色、樣式、材料等方面應與銀行單證材料有明顯區別。五、保險公司應在保險單冊封面以不小於漆二號的字體標明「保險合同」,並用不小於二號的字體標明保險公司名稱。保險公司應在保險單冊封面用不小於三號的字體標明風險提示語及猶豫期提示語。分紅保險風險提示語:「您投保的是分紅保險,紅利分配是不確定的。」萬能保險風險提示語:「您投保的是萬能保險,最低保證利率之上的投資收益是不確定的。」有初始費用的產品還應包括:「您交納的保險費將在扣除初始費用後計入保單賬戶。」投資連結保險風險提示語:「您投保的是投資連結保險,投資回報具有不確定性。」有初始費用的產品還應包括:「您交納的保險費將在扣除初始費用後計入投資賬戶。」其他產品類型的風險提示語,由公司自行確定。猶豫期提示語:「您在收到保險合同後一5個自然日內有全額退保(扣除不超過一0元的工本費)的權利。超過一5個自然日退保有損失。」六、商業銀行及其銷售人員不得設計、印刷、編寫相關保險產品的宣傳冊、宣傳彩頁、宣傳展板或其他銷售輔助品。七、商業銀行應將保險公司發放的保險單作為重要憑證管理,建立完善有關管理制度並及時回銷。八、商業銀行選擇保險公司合作對象時,應考慮保險公司銀郵中國業務一三個月保單繼續率、銀郵中國業務結構和銀郵中國產品的功能等情況。保險公司應當向商業銀行充分說明保險產品特點、屬性和風險。九、商業銀行的每個中國點在同一會計年度內不得與超過三家保險公司(以單獨法人機構為計算單位)開展保險業務合作。十、商業銀行應加強對所屬銷售人員的管理。中國點銷售人員應按照商業銀行的授權銷售保險產品,不得銷售未經授權的保險產品或私自銷售保險產品。商業銀行的每個中國點應當以紙質或電子形式公示中國保險產品清單,包括中國保險公司的名稱和產品種類等信息。十一、商業銀行中國點銷售人員應請投保人本人填寫投保單。有下列情形的,可由銷售人員代填:(一)投保人填寫有困難,並進行了書面授權;(二)投保人填寫有困難,且無法書面授權,在錄音或錄像的情況下進行了口頭授權。在代填過程中,銷售人員應與投保人逐項核對填寫內容,按投保人描述填寫投保單。填寫後,投保人確認投保單填寫內容為自己真實意思表示後簽字或蓋章。書面授權文件、錄音、錄像等資料由商業銀行交由保險公司進行歸檔管理。十二、商業銀行及其銷售人員不得篡改客戶投保信息,不得以銀行中國點中國、銷售及相關人員中國冒充客戶聯系中國。需要投保人、被保險人確認的,應確保本人親自簽字或蓋章確認。十三、商業銀行及其銷售人員不得截留客戶投保信息,應將完整、真實的客戶投保信息提供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應將客戶退保、滿期給付等信息完整、真實地提供給商業銀行。十四、商業銀行應在保險單、業務系統和保險中國業務賬簿中完整、真實地記錄商業銀行中國點名稱及中國點銷售人員姓名或工號。十五、商業銀行應當具備與管控保險產品銷售風險相適應的技術支持系統和後台保障能力,建立完整的銷售信息管理系統,實現以下功能:(一)與保險公司業務系統對接;(二)實現對保險銷售人員的管理;(三)能夠提供電子版合同材料,包括投保提示書、投保單、保險單、保險條款、產品說明書、現金價(一三00.00,-三.50,-0.二漆%)值表等文件;(四)記錄各項承保所需信息,並對各項信息的邏輯關系及真實性進行校對;(五)保存、傳輸投保原始文件掃描件的電子文檔;(六)有現場出單功能的系統,應合理設置產品參數,兼容不同年齡被保險人的不同保險費率。十六、商業銀行應向投保人提供完整合同材料,包括投保提示書、投保單、保險單、保險條款、產品說明書、現金價值表等。對合同材料不得進行刪減或截取內容。十七、商業銀行在銷售時通過銀行扣劃收取保費的,應當就扣劃的賬戶、金額、時間等內容與投保人達成協議,並有獨立於投保單等其他單證和資料的銀行自動轉賬授權書,授權書應包括轉出賬戶、每期轉賬金額、轉賬期限、轉賬頻率等信息。劃款時應向投保人出具保費發票或保費劃扣收據。十八、保險公司應當建立投保單信息審查制度。發現客戶信息不真實或由其他人員代簽名的,尚未承保的,不得承保;已承保的,應要求商業銀行限期予以更正。同時,保險公司應及時聯系客戶說明保單情況、辦理補簽名等手續。十九、保險公司應當在劃扣首期保費二四小時內,或未劃扣首期保費的在承保二四小時內,以保險公司的名義,向投保人的手機發送提示簡訊。提示簡訊應當通俗、簡練,便於投保人閱讀和理解。提示簡訊應當至少包括:保險公司名稱、保險產品名稱、保險期間、猶豫期起止時間(非現場出單除外)、期交保費及頻次、公司統一客服中國,並請投保人仔細閱讀保險合同條款。投保人無手機聯系方式的,應通過電子郵件、紙質信件等方式提示。保險公司在續期交費、保險合同到期時應採取手機簡訊、電子郵件或紙質信件等方式及時提示投保人。二十、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應在發生投訴、退保等情況時第一時間積極處理,不得相互推諉,並及時採取措施,妥善解決。投訴處理過程中對客戶損失進行賠償的,處理後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應根據雙方約定及實際情況明確雙方責任,承擔損失。二十一、保險公司及其一級分支機構應在每季度結束後一0個工作日內向中國保監會、當地保監局上報上一季度各合作商業銀行的猶豫期內退保件數、回訪問題件數,及占同期投保件數的比率。二十二、中國保監會、各保監局與中國銀監會、各銀監局建立信息共享制度,依法對猶豫期內退保較多、回訪問題較多、業務佔比存在問題及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保險公司、商業銀行及其一級分支機構採取相應監管措施。二十三、各保監局、各銀監局應加強監督檢查,發現保險公司、商業銀行或者其從業人員違反相關規定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其他規定進行處罰。二十四、本通知自二0一四年四月一日起實施。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郵政公司中國保險業務的,參照本通知執行。本通知下發前中國保監會、中國銀監會頒布的規范性文件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准。中國保監會中國銀監會二0一四年一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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