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大連市失業保險金每月領取多少
最低工資標准1310元計算,每月失業保險金標准為1310*80%=1048元;如果參保繳費(失業保險)已滿8年,你可以領21.5個月失業保險金,合計總共可以1048*21.5=22532元。同時,失業金領取期間,由失業保險基金為你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 如果失業期滿後,找到新的工作單位,並參加了失業保險的話,按規定,繳費滿1年以上,再失業的還可享受失業保險金。 如果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辦理了退休手續,由領取失業保險金改為領取養老金。
B. 大連市五險單位和個人繳納比例
你們單位在去年是扣了你193元吧。
大連市2009年7月開始,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最低按照大連地區社平工資2859的60%1715來作為繳費基數,1715*0.08(養老比例)+1715*0.01(失業比例)=154.35元,醫療保險最低按照大連市市內四區的社平工資3177的60%1906來作為繳費基數,1906*0.02(醫療比例)=38.12元,所以你的三項保險應該每月扣款合計154.35+38.12=192.47元。
但是大連市從2010年1月開始,醫療保險已經改成和養老保險一樣的基數了。所以,從2010年1月開始,你的保險扣款應該為每月1715*0.11=188.65元。
至於24元高額補充醫療保險,是在每年一月上繳的,你們單位怎樣扣款你可以問一下你們單位的專幹人員。
C. 大連地區社保單位和個人繳費比例是多少
單位和個人繳費比例如下:
1、基本養老保險費:企業繳費費率為20%左右, 企業職工個人費率為8%。
2、失業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費率為2%,個人繳費部分的費率為1%。
3、基本醫療保險費:單位繳費一般為職工工資總額的6%左右,個人繳費為本人工資的2%。
4、工傷保險費:國家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確立行業的差別費率,並根據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等情況,在每個行業內確立若干費率檔次。一般在1%左右,由單位繳納,個人不繳納。
5、生育保險費:單位繳費費率為1%,個人不繳納。
(3)大連失業保險比例擴展閱讀:
企業保險費計費依據
2000年7月—2001年6月 企業以上月實際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職工個人以本人月工資收入為計費依據,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
2001年7月—2004年3月 企業以上月列入成本和費用的全部工資總額為計費依據;職工、自由職業人員、城鎮個體工商戶業主及其從業人員,以本人月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
2004年4月至今 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費社會統籌部分、基本醫療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企業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以上月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
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費個人8%部分和基本醫療保險費個人繳費以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核定 。
D. 失業保險繳費比例是什麼怎麼計算
您好!失業保險的繳費比例是:單位的繳費比例為工資總額的2%,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工資的1%。
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需要滿足三方面的條件: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已經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失業保險待遇主要是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金按月發放,標准低於最低工資標准、高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繳費年限確定,最長為24個月。
E. 1大連五險一金繳納比例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大連五險一金繳納比例
養老保險:單位18%,個人8%
醫療保險:單位8%,個人2%
工傷保險:單位0.35%,個人不繳費
生育保險:單位0.2%,個人不繳費
失業保險:單位1%,個人1%
公積金:老職工的住房公積金最高繳存比例單位、個人各15%;最低繳存比例為單位、個人各10%。以提高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形式發放住房貨幣補貼的新職工,可繼續執行單位25%、職工15%的繳存比例;大連開發區職工繼續執行單位18%、職工14%的繳存比例。
參考資料:
F. 大連市社保五險個人與公司的比例是多少謝謝了~~~
2008年4月至2008年6月的企業職工月繳費基數下限為1189元,月繳費基數上限為5946元。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間的企業職工月繳費基數下限為1369元,月繳費基數上限為6843元。
社會保險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五項。南通社保繳納比例:
養老保險 單位繳納20% 個人8%
醫療 單位繳納8% 個人2%
失業 單位繳納2% 個人1%
生育 單位繳納0.8% 個人無須繳納
工傷 單位繳納0.8% 個人無須繳納
此外住房公積金對半 單位繳納8%-12% 個人8%-12%
參考一:關於開展2008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審核和勞動保障書面審查工作的通知
市區各用人單位:
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9號)、《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暫行辦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號)、《江蘇省社會保險費征繳條例》(江蘇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31號)、《市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城鎮企業職工社會保險工作的意見》(通政發[2004]84號)、《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423號)和《江蘇省勞動保障書面審查實施辦法》(蘇勞社察[2005]10號)精神,結合市區具體情況,現就2008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審核和勞動保障書面審查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象
凡在市區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各類企業、勞務派遣單位、個體經濟組織、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以及中介機構(以下簡稱單位)。
二、時間和方式
1.時間為2008年2月15日至2008年3月25日。
2.請各單位攜帶以下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進行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
(1) 2007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工資薪金和工會經費等三項經費明細表(地稅附表十二、國稅附表五);
(2) 2007年度會計總賬、應付工資明細賬及其他與本單位工資發放相關的資料;
(3)《南通市2008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表》、《南通市2008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花名冊》(一式兩份),同時附電子文檔。
3.請各單位攜帶以下材料(原件)進行勞動保障書面審查:
(1)2007年6月份、12月份職工工資表及考勤表。
(2)勞動保障書面審查報告書(可從南通勞動保障網下載)。
(3)勞動保障書面審查記錄手冊(首次參加的單位,現場列印發放)。
三、地點
各單位按轄區所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事點進行申報、審查。
原市本級所屬單位申報、審查地點:青年西路109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1號樓3樓308室。
原崇川區所屬單位申報、審查地點:躍龍南路36號8樓(供電局南原崇川區政府大樓)
原港閘區所屬單位申報、審查地點:城港路56號港閘區委黨校前排2樓
原開發區所屬單位申報、審查地點:開發區金橋路9號開發區人力資源管理中心底樓大廳(開發區國稅局北100米)
四、繳費基數的確定
1.社會保險(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實行統一繳費基數,統一申報。
2.單位以2007年實際發生的職工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職工工資總額是指繳費單位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繳費單位實際參保人員繳費工資總額高於本單位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以本單位實際參保人員繳費工資總額為基數繳費。
3.職工個人應繳的社會保險費以本人2007年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職工工資收入是指繳費單位直接支付給職工本人的勞動報酬(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和其他工資性收入等)。職工工資收入低於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下限的,按繳費基數下限申報,職工工資收入高於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限的,按繳費基數上限申報。2008年4月至2008年6月的企業職工月繳費基數下限為1189元,月繳費基數上限為5946元。2008年7月後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標准待2008年度社會保險基數公布後再行調整。
4.經核定的繳費基數執行時間為2008年4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
五、其他事項
1.各單位所帶材料均須加蓋單位印章。職工本人的繳費基數,須在單位申報的繳費花名冊上經職工本人簽名確認並加蓋單位工會印章,或通過公示方式予以確認並加蓋公章。
2.各單位必須按時申報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和參加勞動保障書面審查。如單位不按規定申報繳費基數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依據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條第二款規定執行,即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繳數額。同時,將其列入重點稽核對象,上門實地稽查稽核。對不按規定參加勞動保障書面審查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依據國務院《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3.對於單位和有關人員不配合、不提供或不如實提供社會保險相關資料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地方稅務機關將依照《江蘇省社會保險費征繳條例》第三十一條之規定予以處理。對瞞報、漏報、少報繳費基數的單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依據國務院《勞動保障監察條例》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附件:1.《南通市2008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表》
2.《南通市2008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花名冊》
3.《勞動保障書面審查報告書》
南通市地方稅務局
二○○八年一月九日
南通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 2008年1月11印發
參考二:關於發布2008年度南通市區社會保險有關基數的通知
各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各有關單位:
根據江蘇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發布2008年度社會保險有關基數的通知》(蘇勞社險[2008]12號)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現就發布2008年度南通市區社會保險基數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2007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27374元。
二、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間,市區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員(不含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下同)和用人單位繳費工資基數為:
1.參保人員個人月繳費工資基數的下限,按不低於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1369元)確定;參保人員個人月繳費工資基數的上限,按不超過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300%(6843元)確定。
2.用人單位以本單位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
三、失業、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的繳費工資基數參照上述規定辦理。
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南通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 2008年6月26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