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私立學校的保險能轉成機關事業單位的嗎
這兩個沒什麼區別,唯一不同的是在私立學校給你交保險的基數比較低,而事業單位的話估計會按照你的工資所在的那個基數繳納保險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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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私立學校交的保險是事業性質嗎
看你是什麼性質的學校,要是公辦的,你入職的時候早或是已有事業編制的話,就是按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入的。不用你自己交養老金,屬國家財政撥款的。
要是你的學校是私立民辦的,或是公辦的你又不在事業編制,屬合同制的,應該就是普通的社會養老保險,自己和單位都要負擔一部分。
❸ 請問一下,在編教師或者事業單位人員的五險一金和私立學校或者一般公司里的五險一金有什麼區別
1,繳費標準是不一樣的。每個城市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繳費標準是不一樣的,總體來說,大部分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繳納比例及繳費基數都會比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要高。
2,劃分標准不一樣。事業單位人員是按照職級的,事業單位是按照職稱,相對來說事業單位人員比較容易晉升。
3,繳納種類不一樣。事業單位人員有住房公積金,而企業職工不一定有。
4、醫保報銷程度不一樣。事業單位人員醫保比普通城鎮人口醫保報銷程度高,同等繳納事業單位人員醫保比普通城鎮人口醫保劃入個人帳戶的錢多。
五險一金的辦理:
1、社保、公積金開戶:企業需要在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去社保局及公積金中心辦理社保、公積金開戶。社保開戶後會拿到《社保登記證》,公積金開戶後會取得單位公積金登記號。
2、增減員:單位每月都必須把企業新增的員工添加進單位的五險一金賬戶中,並把已經離職的員工從賬戶中刪除。社保、公積金賬戶為兩個獨立的賬戶,增減員工的操作在兩個賬戶中都必須進行。
3、確認繳費基數:單位每月需要為員工申報正確的五險一金繳費基數,以確保五險一金的正常繳納。五險一金的繳費基數以員工上年度平均工資或入職首月工資為准。
4、五險一金繳費:如果企業、銀行、社保/公積金管理機構三方簽訂了銀行代繳協議,則五險一金費用將在每月固定時間從企業銀行賬戶中直接扣除。當然企業也可以選擇通過現金或者支票的形式前往五險一金管理機構現場繳費。
❹ 民辦學校教職工的五險一金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民辦學校教師與公辦學校教師待遇本質上沒有區別,五險一金更是基本福利,勞動法也不允許用人單位缺少五險一金。
❺ 民辦學校教師的養老保險怎麼繳納
社會保險辦理流程
武漢市養老保險相關手續如下:
各類企業(含國有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股份制企業、股份合作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等)、企業化管理(職工工資及退休待遇按企業標准執行)的事業單位,均應按屬地管理的原則,到納稅地(非納稅單位按單位地址區域)
所管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養老保險登記手續。新成立的單位應在單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個月內輸登記手續。參保單位必須為與其發生事實勞動關系的所有人員(聘用的退休人員除外)辦理社會保險手續。
一、需填報的表格及附報資料:
1、社會保險登記表及在職職工增減異動明細表(一式兩份)並在所管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
相關證件如下: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核准執業或成立證件;
(2)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
(3)地稅登記證;
(4)私營企業如相關證件無法清楚地認定其單位性質,應補報能證明其私營性質的相關資料(如:工商部門的證明、國稅登記證、驗資報告等)。
(5)事業單位應附有關事業單位成立的文件批復。
(6)駐漢辦事處應附總公司或總機構的授權書。
附報資料:新參保職工身分證復印件(戶口不在本市的職工還需提供戶口或者暫住證復印件)
以上證件同時需要原件及復印件,到所在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二、表格填報說明:
1、社會保險登記表
「稅號」:稅務登記證中「稅字如420103748300492號」欄號碼。
「工商登記執照信息」:需經工商登記、領取工商執照的單位(如各類企業)填寫此欄,不填「批准成立信息」欄。
「批准成立信息」:不經工商登記設立的單位(如:機關、事業、社會團體等)填寫此欄,不填「工商登記執照信息」欄。
「繳費單位專管員」:填寫參加社會保險單位具體負責該項工作的聯系人,其所在部門及聯系電話。
「單位類型」、「隸屬關系」:根據參保單位的單位類型及隸屬關系,對照表下方「說明」中所對應的代碼填報。
「開戶銀行」:須填報開戶銀行清算行號。
2、在職職工增減異動明細表:
「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個人帳戶(身份證號)」:均要嚴格按身份證中信息填寫。
「個人編號」:「續保」、「轉入」人員需提供其原參保的個人編號,填報此欄。「新增」人員在申報時暫不填報此欄,其個人編號待錄入微機產生。
(1)「新增」:原未參保人員,屬新增類型,已參保人員不可按新增辦理。
(2)「續保」:原參加過社保,已停保或轉到流動窗口投保,現續接到新單位投保的,屬續保。在流動窗口投保的人員需在申報此表前將欠費繳清並辦理其在流動窗口的停保手續。
(3)「轉入」:此處特指已參保的在徵人員在本市參保單位之間的轉移。
(4)「市外轉入」:此類人員需在單位開戶手續辦理完畢後,由單位到市基金結算中心辦理其轉入基金結算及「市外轉入」異動業務。
「月繳費工資」:應按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填表報。本年度新招人員,按實際發放的月工資總額填報(但不得低於586元)
企業和個人繳費比例表:
險種國有、集體企業三資、私營企業外來務工人員
單位繳納個人繳納單位繳納個人繳納單位繳納個人繳納
養老保險22%7%20%7%13%7%
註:每月20日之前在所管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
武漢市住房公積金辦理如下:
一、單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手續如下:
(1)到武漢市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填報《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表》,「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按規定對申報單位進行審核並指定住房公積金經辦銀行。
(2)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須附的相關證件: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行政事業單位及其它機構批准設立的批文原件及復印件;2、法人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3、國稅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3)本表一式四份,武漢市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核定登記表後留存二份;單位送交指定的公積金辦理銀行一份,憑此表設立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帳戶和職工個人帳戶;公積金帳戶建立後將每月交一份員工繳存住房公積金錶及匯補表交附給公積金辦理銀行。
二、單位為新錄用或者新調入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辦理手續如下:
新的正式錄用職工或者新調入及調出職工在起用的三十日內到受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的設立手續,並同時為已設立住房公積金個人帳戶的職工辦理帳戶轉移。
三、核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如下:
按職工月均工資總額的10%計繳。(其中單位部分按5%計繳,職工個人部分按5%計繳。)
四、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名稱、地址發生變更的,辦理手續如下:
單位名稱、地址發生變理的,原單位應當自發生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到市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經「市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審核的《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變更登記表》到受託銀行辦理相關手續。
五、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撤銷、破產或者解散的,辦理手續如下:
單位撤銷、破產或者解散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三十日內持相關證明文件,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到市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辦理注銷登記並自注銷登記辦理完畢之日起二十日內持「市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審核的《單位住房公積金帳戶注銷登記表》,到受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帳戶轉移或者集中封存手續。
武漢失業保險相關手續如下:
新參保失業保險的公司應在所管轄的失業保險管理辦公室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如做異動的單位需在原單位所管轄的失業保險管理辦公室開出辦理失業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再拿現單位所管轄的失業保險管理辦公室登記辦理手續,並蓋上現管轄失業辦的章,然後,再拿到原單位所管轄的失業辦蓋章;最後,在拿到現單位所管轄的失業辦辦理此事。
一、需填報的表格及附報資料:
1、在失業辦領取:失業保險登記表、繳費單位月度繳費基數申報(異動)表及失業保險繳費職工花名冊(一式四份)。
相關證件如下: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2)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及復印件;
(3)地稅登記證及復印件;
(4)財務報表及工資表;
(5)軟盤一張拷貝(做一份失業保險繳費職工花名冊)拷貝到失業辦作記錄;
二、失業保險繳存比例如下:
按職工月均工資總額的3%計繳。(其中單位部分按2%計繳,職工個人部分按1%計繳。)
註:每月5日至每月18日之前在所管轄失業保險管理辦公室辦理,每周四下午不辦理業務
民辦學校適用。全國其他城市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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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民辦學校教師該如何上保險求答案
我是97年畢業的幼師生,畢業後在一家民辦幼兒園工作至今。單位與我的勞動合同是一年一簽,再合同上每年都有乙方有權享受甲方提供的養老、醫療保險等待遇。但每年都是以檔案無法存放為由耽誤了我4年的保險。2001年由於政府加大對社會保險的管理力度,單位與同年為我上了養老與失業保險,但單位與個人的繳費比例是一半一半。2002年是單位交小頭兒,個人交大頭兒。請問 1 我是否有權讓單位補交以前的保險?如果我離開單位後再找他協商,甚至是通過仲裁調解是否可以?2 民辦學校是否有權自行更改單位與個人的繳費比例?如果向他提出更改要求無效該怎麼辦?您好:首先在你們的合同文本中明確規定了雙方的養老、醫療方面的權益,這是非常正確的,但雙方的協議必須按國家規定去做,即以國家規定的單位及職工個人繳費標准分別繳納,並不是你們雙方協商的標准,這在北京市1998年政府2號令中已有明確規定,請你查詢。如果你單位現在還沒有為你參加你有權要求他給你補建,但不能拖很長時間,因為仲裁受理過期的訴訟事件是有時間限制的,超過規定的時間,你的權益將得不到保障,後果也將由你自負。建議你將檔案存在職業介紹服務中心,盡快辦理繳費事宜。謝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❼ 民政學校教師交的保險有什麼
民辦學校應當是什麼性質的法人機構?
來源:網路整理作者:西安高校網人氣:172發布時間:2014-08-07
摘要:一、民辦學校登記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缺乏法律依據1.民法認定民辦學校屬於事業單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1986年4月1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7號頒布),我國法人機構包括企業法人、機關法人、事業
一、民辦學校登記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缺乏法律依據
1.民法認定民辦學校屬於事業單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1986年4月1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7號頒布),我國法人機構包括企業法人、機關法人、事業單位法人和社會團體法人四類。
「民辦非企業單位」作為「第五類」法人,當然與我國出現民辦醫院、民辦學校有關。鑒於人事部和民政部行政管理許可權發生交叉重疊,經國務院協調,於1996年將民辦的一部分從事業單位中分出由民政部繼續管理,並由民政部成立社團管理司專管民辦事業單位(後來才被稱為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兩類機構。1996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關於加強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辦發〔1996〕22號);1999年12月,民政部發布《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辦法》。
雖然民辦學校在這些法規政策中被定性為「民辦非企業單位」,但按照法律高於行政法規的法理規則,這些行政法規或政策文件因違背民法這一基本法律,均缺乏法律依據。
2.民辦教育促進法未明確民政部門是民辦學校的唯一登記機關。《民辦教育促進法》(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0號頒布)第18條規定:「民辦學校取得辦學許可證,並依照有關的法律、行政法規進行登記,登記機關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予以辦理。」《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2004年3月5日國務院令第399號公布,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第18條補充了民辦學校登記手續的規定。但二者均沒有提到登記機關一定就是民政部門。
而在《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1998年10月25日國務院令第251號發布)中也沒有明確規定民辦學校是「民辦非企業單位」。按照「法律高於行政法規」和「後法高於前法」的法理規則,民政部門受理民辦學校登記「民辦非企業單位」也已經缺乏法律依據。
二、民辦學校登記為「民辦自籌自支事業單位」有法可依
隨著《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的頒布實施,民辦學校單位性質問題已有更加明確的法律依據。《民辦教育促進法》第3條規定:「民辦教育事業屬於公益性事業,是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的組成部分。」雖然《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曾經規定不能以國有資產舉辦民辦非企業單位,但《民辦促進法》並沒有禁止以國有資產出資舉辦民辦學校;《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7條更是明確規定可以以國有資產參與舉辦民辦學校。
在理論上,《民辦教育促進法》在法律層級高於行政法規,更是制定政策的依據。國務院制定的兩個行政法規不應存在互相對立的矛盾。實踐上,同屬於國務院令,應依照「後法高於前法」的法理規則,立即執行《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依法恢復民辦學校「民辦自籌自支事業單位」的法律地位。考慮目前我市人事、民政部門實際,建議市政府採取以下方式實現依法行政:即由人事部門受理以國有資產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登記為「民辦自籌自支事業單位」,由民政部門受理以純民間資產舉辦的民辦學校登記為「民辦非企業單位」。
三、民辦學校登記為「民辦自籌自支事業單位」是唯實的依法創新
根據1999年12月民政部發布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辦法》,民辦學校屬於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在民政部門登記。不僅違背了「法律高於行政法規」、「行政法規高於部門規章」和「後法高於前法」的法理規則,更在實踐中產生以下現實問題。
第一,教師問題。由於民辦學校的法人性質問題,教師與學校發生爭議後,勞動部門和人事部門相互推諉,民辦學校教師既不能申請勞動仲裁,也不能申請人事仲裁,而勞動仲裁或人事仲裁是法院受理案件的前置程序,教師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有力的保障。而民辦學校只能按企業標准為教師上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退休後教師領取的養老金與公辦教師相差一半,影響了民辦學校教師的穩定,影響了公辦學校教師向民辦學校的流動,公辦教師寧願早退休拿80%的工資,也不原意到民辦學校去。全國人大副委員長許嘉璐在2006年9月3日「民進全國社會服務工作經驗交流暨表彰大會」上就表示,人事制度不改,民辦教育難興。
第二,稅收問題。按照《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1993〕137號),實踐中,稅務部門要求民辦非企業單位繳納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1999年《公益事業捐贈法》第2條規定,只有向非營利性事業單位捐贈的組織或自然人才能享受稅收優惠。把民辦學校簡單歸類為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對於如何執行民辦學校的稅收政策造成分歧和困難。例如,公辦非學歷教育要交3.3%的營業稅,但實際上大多數沒有交納;而民辦非學歷教育,不僅有營業稅,還要交納17%的企業所得稅。在民辦學歷教育上,因為各項稅收政策矛盾重重,很多民辦學校被當地稅務部門課以33%的企業所得稅。既然法律規定民辦教育是公益性事業,又登記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為什麼要按照企業來收稅?
第三,費用問題。一方面,大多數民辦學校沒有同公辦學校一樣取得政府劃撥用地,建設過程中的各項收費也沒有獲得公辦學校同樣的減免待遇;學校日常運轉過程中的公用事業收費,有的地方沒有與公辦學校同一標准,有的則是按企業和商業標准。
第四,會計問題。民辦學校作為民辦非企業單位,執行的是財政部2005年1月1日實施《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該《制度》明確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因為出資而擁有非營利組織的所有權;收支結余不得向出資者分配;非營利組織一旦進行清算,清算後的剩餘財產應按規定繼續用於社會公益事業。」如此,民辦學校出資人出資部分所形成的校產所有權和從辦學節余中提取合理回報的政策均要受阻。民辦學校是適用事業單位會計制度,還是企業會計制度?事實上缺乏明確的依據。
鑒於民辦學校登記為事業單位法人,相關稅收政策、合理回報、人事仲裁、人才引進、社會保險等一系列問題都可以得到比較好的解決,為此,我建議從溫州目前民辦教育的實際出發,依法重新研究考慮作為公益性事業單位的民辦學校的法人類型問題,按照《國務院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3號2005年5月10日)關於「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社會事業領域」的要求,突破民辦學校不能登記為「事業單位」法人的傳統觀念和政策障礙,率先依法恢復民辦學校屬於「民辦自籌自支事業單位」的法人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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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民辦非企業單位與事業單位的保險一樣嗎
事業單位一般是由國家設置的,帶有一定公益性質的機構,但不屬於政府機構,其人員與公務員性質也是不同的。目前,我國的事業單位大體可以分為"全額撥款"、"參公(即參照公務員)"、"財政補貼"、"自收自支"四類。
民辦非企業單位是民間通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成立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組織,內容比較廣泛,如互助基金會,協會等等
❾ 民辦學校養老保險制度
企業養老保險金和民辦教師補助是可以同時享受的,不沖突的,民辦教師補助屬於生活補貼,養老保險金屬於社會保險待遇。
現在,國家養老「並軌」已經正式實施。消除養老保險中的「人為不公」成為國家共識和政府社會保障工作的重頭戲。如何消除民辦教師在養老保險中的「人為不公」應該提上政府議事日程,以確保民辦學校教師的合法權益,確保民辦學校享受公辦學校同等待遇。
據了解,我國公辦學校執行的是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而民辦學校絕大多數是執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民辦高校教師退休後的待遇與公辦高校教師存在著1-5倍的巨大差距,成為當前民辦學校優秀人才不斷流失的最大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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