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長沙從業人員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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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來工在長沙繳納養老保險,請按下列兩種情況辦理參保手續:
1、個體經商或者靈活就業人員,需要本人攜帶有效證件及照片到社會保險征繳中心辦理參保手續;
2、在單位上班,與單位建立了正式的勞動關系的職工,只需要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和照片交給單位的專辦員,由單位統一辦理。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第十九條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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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長沙市企業給員工繳納養老保險金是多少比例,個人要交多少比例
在單位交養老保險,單位負擔20%,個人負擔8%;自己交的話,20%。
2011年度攔頭基準數為7620元/月,保底基準數為1524元/月。
❸ 長沙市 社會保險
2011年長沙市社會保險政策
最低繳費基數暫定為1500。
長沙市社會保險結算年度從2010年起調整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因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公布滯後,導致部分業務無法正常辦理,影響參保人員合法權益。
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通知精神,暫定我市2011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準數為2500元/月,最低繳費基準數為1500元/月,最高繳費基準數為7500元/月。具體基數根據每個員工上年的平均工資來定。
現在各項繳費比例為:
養老保險單位20%,個人8%;
醫療保險單位8%,個人2%;
失業保險單位2%,個人1%;
工傷單位0.5%,個人不需要承擔;
生育單位0.7% ,個人不需要承擔。
總計1500元*42.2%=633元/月(含單位和個人自付部分)
公司(20%+8%+2%+.5%+.7%)*1500=468;
個人:(8%+2%+1%)*1500=165。
大病互助險:90元/年,可由個人承擔,也可由公司承擔,看公司福利。
從2011年1月開始執行。
❹ 長沙城鎮職工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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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工作單位的只能辦理居民保險,戶籍地在長沙的話直接去社保那買就行了。如果戶籍不在長沙,又沒工作單位的話是不能在長沙買社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