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保險學題目,求大神解答!
1、具有。投保人沒有去退保,那麼合同就有效,保險公司是不管你離不離婚的,你沒來退保,沒有少交保費,合同就繼續有效
2、康寧,主體,投保人爸爸,被保人媽媽,受益人女兒,保險人保險公司,如果有代理人或者中介那還有代理人或中介
3、爸爸,女兒,保險公司。如果有代理人或者中介那還有代理人或者中介。
啊,一開始看錯了題目了不好意思。重新來。我以為是夫妻互保呢。
這里兩個保險,爸爸都是投保人,被保人分別是媽媽和女兒,受益人分別是女兒和爸爸,離婚後媽媽撫養女兒。爸爸還是可以給女兒買保險的。這里其實媽媽挺吃虧,萬一爸爸不配合媽媽辦理第一份保險的投保人變更手續(如果媽媽想要這份保險的話),頂多主張分割保單現價。或者爸爸假裝答應我還會給你交錢的但是你要把錢打給我,結果不交保單失效,還騙錢。一般這類夫妻投被保人的,離婚的時候盡量說好配合變更投保人。
⑵ 求保險學論述題
一、請結合我國實際談談保險基金的運用。
答: 我國保險基金運用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資金運用規模和方向受到限制,資金運用渠道偏於狹窄;
(2)保險基金運用結構不合理,基金運用回報率過低,存在較大的支付風險;(3)保險基金籌集的計劃經濟色彩濃厚,投資環境不成熟,資產負債不匹配;(4)保險基金運用的安全性、流動性、盈利性之間常發生矛盾,片面追求一面;(5)不公平競爭問題;
(6)專業投資管理人才匱乏;
對策:
(1)進一步放寬保險基金運用的渠道
(2)為保險基金的運用建立多種運營模式
(3)區別對待壽險和非壽險資金
(4)對保險基金實行分類管理
(5)保險公司應加強管理,建立對保險基金運用的風險控制體系
(6)完善保險基金投資法律體系,提高監管水平
二、試說明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險的區別與聯系。
答: 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之間既有聯系,又有本質的區別。從功能上看,兩者都是社會風險化解機制。社會保險是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的主體,商業保險可以作為對社會保險的補充,是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社會保險的產生晚於商業保險,它所使用的術語和計算、預測方法很多與商業保險有關。
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之間存在著本質的區別:首先,性質不同。社會保險由國家立法強制實施,屬於政府行為;商業保險則是一種商業行為,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完全是一種自願的契約關系。其次,目的不同。社會保險不以營利為目的,其出發點是為了確保勞動者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商業保險的根本目的則是獲取利潤,只是在此前提下給投保者以經濟補償。第三,資金來源不同。社會保險由國家、用人單位和個人三者分擔;商業保險完全由投保人負擔。第四,政府承擔的責任不同。社會保險是公民享有的一項基本權利,政府對社會保險承擔最終的兜底責任;商業保險則受市場競爭機制制約,政府主要依法對商業保險進行監管,保護投保人的利益。
⑶ 社會保險學計算題
這個是涉及到繳費基數上下限的問題。
依據當地上一年度社平工資計算出本年度最低繳費基數為46089/12*60%=2304.45、最高繳費基數為46089/12*300%=11522.25。
因為每個人繳費基數不能高於上限、不能低於下限,所以三者繳費基數應分別為4000、11522.3、2304.5,個人月繳費金額分別為320、921.8、184.4
⑷ 保險學計算題!求強人解答~~
畢業論文弄完了,給你整了一下,你借鑒一下。有問題再給我留言啊O(∩_∩)O~
重復保險是投保人對同一保險標的、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同時向兩個或兩個以上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且其保險金額之和大於保險價值的保險。
1. 某投保人就自己的財產(價值150000元)先後分別與甲、乙、丙三家保險公司簽訂了財產保險合同。保額為50000元、100000元、150000元,後在共同的保險期間內,發生保險損失100000元。求各保險公司的賠償金額。
答:通常來說,重復保險的分攤方式有三種:比例責任制,限額責任制和順序責任制。大多數國家都是採取比例分攤,考試題目(除特殊說明)也一般就這樣來計算分攤額的,所以我就用比例分攤來給你解這個題吧。
某保險人分攤的賠償責任=(某保險人承保的保險金額/所有保險人承保的保險金額總額)×損失金額
所以甲、乙、丙個公司的賠償金額如下:
甲=(5萬/30萬)×10萬=1.67萬;乙=(10萬/30萬)×10萬=3.33萬;丙=(15萬/30萬)×10萬=5萬。某人得到的賠償總額為10萬,不能因為保險而獲得額外的收益。
2. 某人就自己的財產(價值100萬元)與甲、乙兩家保險公司簽訂了財產保險合同,兩家保險公司承保保額分別為40萬元、50萬元。保險期間內,發生保險損失60萬元。求兩家保險公司各自承擔的的賠償金額。
答:這就不是一個重復保險了。因此,可以看成是某人與甲乙兩公司訂立的都是不足額保險合同。賠償金額=損失金額×保險保障程度(保險保障程度=保險金額/保險價值),因此
甲=(40/100)×60=24萬;乙=(50/100)×60=30萬。某人得到的賠償總額為54萬,而不是60萬,因為他並沒有購買了足額的保險。
3. 某人就自己的財產向甲保險公司投保了火災保險,保額為90萬元、保險期間內,由於第三者原因發生火災,造成損失60萬元。出險時,該財產估價總值為100萬。保險人應如何賠償?若保險人賠償後,向第三者追償,追回賠償50萬,應如何處理?若追回賠償60萬,應如何處理?
答:事故發生時保險價值為100萬,而保險金額為90萬,因此也是一個不足額保險。
保險公司賠償=(90/100)×60=54萬。
因為事故發生的是由於第三者造成的,那麼保險公司在理賠之後取得代為求償權,有權向第三者進行追償,若追回50萬,則這50萬全歸保險公司所有,若追回60萬,那麼保險公司得到54萬,剩餘6萬歸某人所有。
4. 劉某於2003年5月9日向甲財產保險公司投保家庭財產保險,保額10萬元,同年7月5日,其單位向乙財產保險公司投保團體家庭財產保險,保額5萬。2004年1月10日,劉某家發生火災,損失清單列明:家電損失6萬,傢具損失4萬,金銀首飾1萬,現金6000元,問如何賠償?
答:這道題首先要明確的是家庭財產保險的可保財產有哪些(這些你可以自己去看)。在本題中,金銀首飾和現金不能作為家庭財產保險的可保財產,因此能獲得保險賠償的只有家電損失6萬,傢具損失4萬,總計10萬。
其次,判斷是否為重復保險。這裡面並沒有提到劉某的財產的保險價值,因此我不能判斷他是不是一個重復保險。暫且將它作為一個重復保險來看(演算法同題1),則
甲=(10/15)×10=6.67萬;乙=(5/15)×10=3.33萬。劉某獲得的賠償總額為10萬。
5. 某麵粉廠於2006年3月11日與保險公司簽訂了保險合同,為劉某等36個工人投了團體意外傷害保險,保險金額為每人50000元,保險期限1年,保險費已於3月11日一次交清。2006年10月4日,劉某在上班途中被公共汽車撞倒,經搶救無效,於2006年10月6日死亡,共用去搶救費用8000元。事故經交警勘查、鑒定,車禍事故的責任在於公共汽車司機違章駕車。公共汽車公司全額支付了劉某的搶救費用,並給付10000元。事後,麵粉廠向劉某家人支付喪葬費、撫恤金20000元,並持保單向保險公司索賠。保險公司經調查核實,認為劉某因車禍死亡屬於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本應付劉某保險金50000元,但因車輛的責任在於公共汽車公司,既然公共汽車公司已經賠償18 000元,那麼保險公司應只賠償保險金與公共汽車公司賠償數額的差額。遂向麵粉廠支付保險金32000元。就此案有何看法?
答:1.保險公司的觀點是錯誤的。人的身體是無價的,人身保險合同不是補償性保險合同,也不存在代位求償,公交公司賠付了18000元,這與保險公司賠付多少沒有關系,保險公司需要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給付5萬元保險金。
2. 這里保險金也不應該給付給麵粉廠。麵粉廠作為投保人,但是並不是受益人,受益人應該是劉某的家屬,因此麵粉廠沒有資格向保險公司索賠,保險公司也不應該把保險金給付給麵粉廠。
⑸ 保險學計算題 急需答案
保險公司應該是賠了20萬,追回的18萬全部歸保險人所有。若追回22萬,則將多出的2萬給被保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