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險兼業代理與專業代理公司的區別
30分啊,那我要好好回答啦!
主要的區別就是專業代理是專門做保險代理的,而兼業代理不是已保險代理為主業的,舉個例子航空售票賣航意險就是兼業代理,因為售票點的主業是賣飛機票。
專業注的冊資本什麼的要看當地監管的政策啦,各地都不同。
兼業的注冊資本沒什麼要求。
都得交所得稅那是必須的啦。
2. 保險代理人的工作職責是什麼
保險代理是代理行為的一種,屬於民事法律行為。保險代理行為的主體是保險代理人。通常保險代理人分為專業代理人、兼業代理人和個人代理人三種。保險代理人的工作職能是:
1、負責代理推銷保險產品,協助保險公司進行損失的勘察和理賠;
2、向消費者宣傳保險知識,解釋保險條款,點評產品,分析個人財務需要;
3、為消費者設計保險方案,制定保險計劃;
4、協助客戶挑選保險公司的優勢產品;
5、協助客戶辦理相關投保手續(簽訂投保單、保單送達、保單保全、保費收取);
6、根據客戶的需要,為其提供優質的售後服務;
7、定期回訪老客戶,維護潛在客戶;
8、被保險人出險後,協助其向保險公司進行理賠等。
3. 什麼是保險代理人
保險代理人是指根據保險人的委託,在保險人授權的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並依法向保險人收取代理手續費的單位或者個人。在現代保險市場上,保險代理人已成為世界各國保險企業開發保險業務的主要形式和途徑之一。
根據我國《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試行)》保險代理人分為專業代理人、兼業代理人和個人代理人三種。其中,專業保險代理人是指專門從事保險代理業務的保險代理公司。
在保險代理人中,只有它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兼業保險代理人是指受保險人委託,在從事自身業務的同時,指定專用設備專人為保險人代辦保險業務的單位,主要有行業兼業代理、企業兼業代理和金融機構兼業代理、群眾團體兼業代理等形式。
(3)保險兼業代理服務指的是什麼擴展閱讀:
為使保險代理人行為規范化,我國保險法律法規對其展業活動規定有一系列的展業規則。主要內容包括:
保險代理人只能為經保險監管機關批准設立的保險公司代理保險業務;
代理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代理人亦能為一家人壽保險公司代理業務;
保險代理人從事保險代理業務,不得有擅自變更保險條款,提高或降低保險費率,強迫或引誘誤導投保人,挪用或侵佔保險費等損害保險公司,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利益的行為;
保險代理人向保險公司投保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視為保險公司直接承保業務,保險代理人不利從中提取代理手續費德行。另外,保險公司必須建立,健全代理人委託,登記,撤銷檔案資料,同進度向保險監管機關備案。
4. 保險代理公司到底是干什麼的
也是賣保險的。
普通保險公司的代理人只能賣這一家保險公司的產品,而保險代理公司可以同時代理多家保險公司的產品。
5. 保險代理是什麼
根據我國《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試行)》保險代理人分為專業代理人、兼業代理人和個人代理人三種。其中,專業保險代理人是指專門從事保險代理業務的保險代理公司。在保險代理人中,只有它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兼業保險代理人是指受保險人委託,指定專用設備專人為保險人代辦保險業務的單位,主要有行業兼業代理、企業兼業代理和金融機構兼業代理、群眾團體兼業代理等形式。個人代理人是指根據保險人的委託,在保險人授權的范圍內代辦保險業務並向保險人收取代理手續費的個人。個人代理人展業方式靈活,為眾多壽險公司廣泛採用。根據我國《保險法》和《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試行)》,從事保險代理業務必須持有國家保險監管機關頒發的《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並與保險公司簽訂代理公司,獲得保險代理人展業證書後,方可從事保險代理活動。國家對上述三類不同類型的保險代理人都分別規定了其各自應具備的條件。
保險代理人因類型不同業務范圍也有所不同。保險代理公司的業務范圍是:代理推銷保險產品,代理收取保費,協助保險公司進行損失的勘查和理賠等,兼業保險代理人的業務范圍是:代理推銷保險產品,代理收取保費,個人代理人的業務范圍是:財產保險公司的個人代理人只能代理家庭財產保險和個人所有的經營用運輸工具保險及第三者責任保險等。人壽保險公司的個人代理能代理個人人身保險,個人人壽保險,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個人健康保險等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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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保險兼業代理屬於什麼行業
保險兼業代理是指在從事自身業務的同時,根據保險人的委託,向保險人收取保險代理手續費,在保險人授權的范圍內代辦保險業務的單位。
從事保險兼業代理業務必須向中國保監會申請保險兼業代理資格,經中國保監會核准後取得保險兼業代理業務許可證。申請保險兼業代理資格證應該具備下列條件: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營業執照;有同經營主業直接相關的一定規模的保險代理業務來源;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具有在其營業場所直接代理保險業務的便利條件。
7. 保險專業代理與兼業代理有何不同
兼業保險代理人是指受保險公司的委託,在從事自身業務的同時,指定專人為保險公司代辦保險業務的單位。
目前,中國保險兼業代理人的形式主要有四種:
1、金融機構兼業代理
2、行業兼業代理
3、企業兼業代理
4、社會團體兼業代理
保險專業代理機構根據保險公司的委託,向保險公司收取保險傭金,在保險公司授權的范圍內專門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機構,包括保險專業代理公司及其分支機構。
除中國保監會另有規定外,我國的保險專業代理機構應當採取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一般分為代理公司和經紀公司。
8. 保險兼業代理有什麼特點有哪些相關規定
保險兼業代理機構是指接受保險人的委託,在從事自身業務的同時,為保險人代辦保險業務的單位。從其業務種類看,財產保險兼業代理業務和人身保險兼業代理業務分別具有以下特點:
(1)財產保險兼業代理業務以汽車保險為主,而汽車保險業務的兼業代理機構則以車商為主。近年來,隨著我國汽車行業的快速發展,個人、單位的汽車擁有量迅速增加,從而促進汽車保險的需求增加。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對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保險實行強制保險,也促使汽車保險成為保險兼業代理市場的主導險種。另外,經營汽車保險的兼業代理機構的數量比較多,業務辦理程序相對簡便,方便了顧客投保。目前,汽車保險兼業代理的保費收入已佔財產保險兼業代理保費收入的50%以上。
(2)人身險兼業代理機構主要集中在銀行、郵政機構,其業務以專門針對這些機構的特點所設計的分紅型壽險產品為主。目前,銀行、郵政代理業務已成為當前壽險公司保費的重要來源。由於各保險公司和銀行、郵政部門對代理業務的重視程度不斷增強,壽險公司之間對該渠道的競爭以及各兼業代理機構之間的競爭也日漸加劇。
2000年,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出台了《保險兼業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規定》,對保險兼業代理資格管理、保險兼業代理關系管理、保險兼業代理執業管理均做出了明確規定。根據《保險兼業代理機構管理規定》,保險兼業代理人需經過中國保監會核准後,才能取得保險兼業代理資格,中國保監會對經核准取得保險兼業代理資格的單位頒發《保險兼業代理許可證》。保險公司只能與已取得《保險兼業代理許可證》的單位建立保險兼業代理業務關系,委託其開展保險代理業務。此外,《保險兼業代理機構管理規定》還對保險兼業代理人的營業場所、展業禁止行為、兼業代理合同、代收保費的專戶管理、手續費結算、業務台賬和業務檔案、定期接受培訓等方面做出了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