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南京失業金怎麼領取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失業保險後,勞動者離職後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具體條件和程序如下:
①非本人意願終斷就業(即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並有求職要求,(須提供用人單位辭退的證明) ②繳納失業保險金12個月以上
③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60天之內前來辦理
一、參保單位出具兩份《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一份交失業保險中心,一份交勞動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
二、失業保險中心憑參保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對情況進行嚴格的調查核實(失業人員帶上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確認無誤的發放2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和1份《失業求職登記表》。
三、失業人員認真填寫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的正面所有欄目,背面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意見處空格請到本人戶口所在地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蓋章。認真填寫好《求職登記表》。
註:戶口在城市的請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計生辦蓋章;戶口在農村的請到戶口所在地的鄉(鎮)計生辦蓋章。居委員、村委員、社區的計生辦章均不符合要求。
四、交納三張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業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勞動者符合以上條件,即可到戶籍所在地或暫住地的區級勞動保障部門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
(1)南京失業保險金是如何領取的擴展閱讀: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第十五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六條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後,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第十七條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第十八條失業保險金的標准,按照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高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第十九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患病就醫的,可以按照規定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領取醫療補助金。醫療補助金的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二十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的規定,對其家屬一次性發給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第二十一條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連續工作滿1年,本單位並已繳納失業保險費,勞動合同期滿未續訂或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其工作時間長短,對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補助。補助的辦法和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二十二條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成建制跨統籌地區轉移,失業人員跨統籌地區流動的,失業保險關系隨之轉遷。
第二十三條失業人員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按照規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B. 如何領取失業保險金(南京)
1、失業人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即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個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2、失業保險金領取需要的證明材料:
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攜帶以下證明材料:
(1)本人身份證明(戶口簿、身份證和一寸證件照兩張);
(2)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3)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
(4)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2)南京失業保險金是如何領取的擴展閱讀:
在我國,失業人員在滿足: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三個條件後,方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待遇內容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1)按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即: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
(2)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醫療補助金,即:支付給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的補助。
(3)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喪葬補助金和供養其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
(4)為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開展職業培訓、介紹的機構或接受職業培訓、介紹的本人給予補償,幫助其再就業。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258號)對失業保險費繳納的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一到一點五繳納失業保險費。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百分之零點五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失業保險基金由下列各項構成:
(一)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繳納的失業保險費;
(二)失業保險基金的利息;
(三)財政補貼;
(四)依法納入失業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
失業保險待遇是由失業保險金、醫療補助金、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等構成。失業保險待遇中最主要的是失業保險金,失業人員只有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才能享受到其他各項待遇。
C. 南京失業保險金領取的問題
1、失業保險不累計,沒有個人賬戶,參保繳費滿一年可享受2個月失業保險待遇,最多領取24個月。
2、問題不存在。
3、南京市社保中心第二位工作人員的答復是對的,因為你合同到期後沒有續簽勞動合同,要想從現在開始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話,需要你與單位補簽這段時間的勞動合同才行。
4、a、b、d、e。
政策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撥打12333勞動保障咨詢熱線咨詢。
D. 我的南京怎麼領取失業金
你應找你所在區的勞動保險部門。中請失業保險金,或你在哪裡交的養老保險就到哪裡找社保部門都可。
E. 南京市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具體程序該怎麼辦
不是南京本地戶口要去掛靠人才市場拿你的常住人口登記表正本 ,南京本地戶口帶上上戶口本原件。帶上身份證和單位辦的南京市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備案申請表,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社會保險繳費明細清單,和單位簽的勞動合同去水西門大街61號 社會勞動保障什麼什麼的 2樓 先辦審核
審核好會給你張失業保險待遇審核表 帶著它和2張2寸照片 身份證10天內去戶口所在地的街道勞動保障所辦理失業登記手續
街道會給你張紙條 ,上面有失業金培訓的地址等。要按規定時間去上課,大致一天半到兩天不等。培訓結束紙條蓋章拿回到街道,街道會辦理給你就業證。街道也會告訴你去南京銀行辦個卡,每月失業金會打進你卡里。還會給你個小紙條,上面是3個月後重新審核的地址,要去審核否則沒失業金拿。
拿失業金的前提是你是合同到期或者是單位辭退。自己辭職沒有失業金拿
F. 南京市失業保險金如何辦理領取
首先,只有農村戶口可以申請一次性領取,而城鎮戶口只能按月領取。
能夠領幾個月呢?
其失業金的領取有這樣方面的規定:累計交納滿一年不足兩年的時間的,可以領取到三個月的失業金,滿兩年不足三年的為六個月,以此類推,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即兩年時間。
其次,如果參保了失業保險,可以在失業狀態下享受失業補貼金.
享受失業金是有一定條件的: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按規定辦理失業和求職登記的。
只要滿足以上條件,是可以享受失業保險金的。
相關手續需要自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60天內辦理有效。
其領取金額一般為當地最低生活水平左右,主要解決失業期間的生活費,然後幫助你重新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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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南京如何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待遇申領與發放第十六條凡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依法參加了失業保險並足額繳費的,其職工失業後,可以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申領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本條第一款第二項所稱的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是指下列情形: (一)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四)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第三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第十八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暫停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一旦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恢復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考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學校學習或者境外就讀的; (四)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第十九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
H. 南京失業保險金領取
南京市失業保險金領取:
領取條件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按照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
2、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且有求職要求。
領取標准
繳費不滿10年的,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40%確定;
繳費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45%確定;
繳費20年以上的,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50%確定。失業保險金最高不得超過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最低不得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3倍。
領取期限
普通失業保險金: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滿10年的,每滿1年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個月;
累計繳費滿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為24個月。
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年限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24個月。
大齡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
對女性48周歲以上、55周歲以下,男性58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且參加失業保險滿15年,其中在本市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0年的本市戶籍失業人員,可按當地同期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費的1.3倍申請延長領取不超過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領取材料
1、首次申領時,需提供:
(1)《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
(2)《市民卡》或《銀行卡》;
(3)本人身份證和《戶口本》;
(4)《失業人員終止、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及失業保險金審批表》。
2、再次申領時,需提供:
(1)《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
(2)發放失業保險金的《市民卡》或《銀行卡》;
(3)本人身份證和有效戶口本。
領取流程
在用人單位辦理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之日起60日內,且在失業保險待遇審核手續10日後到戶籍所在街道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首次申領;領取期滿當月到所在社區勞動保障站辦理再次申領手續。
領取地點
領取地點:戶籍所在街道失業保險經辦機構
領取時間:每月第二個工作日至25日期間的法定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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