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保險有哪些種類
保險的分類方式不同,類別也是不同的,比較常見的保險類型有四種,具體詳情請點擊閱讀:《保險常見的四大險種》Ⅱ 保險產品分類有哪些
您好!目前,市場上的保險種類有很多,按保險標的是人還是物,可分為人身保險和損害保險兩大類;按保險人是否承擔全部責任分為原保險和再保險;按保險經營性質可分為政策性保險和商業性保險;按保險實施方式可分為自願保險和強制保險。其中,人身保險包括死亡保險、生存保險、年金保險、養老金保險等,損害保險包括財產保險、責任保險、保證保險和信用保險等;再保險又稱分保,是保險人將承保的保險責任向另一個或若干保險人再一次投保,以分散風險,種類有比例再保險和超額損失再保險。自願保險是當事人在平等互利和自願的基礎上確立合同關系,被保險人可自行決定是否投保、保險標的種類、金額和期限等,保險人也可選擇承保與否及其有關承保項目和內容;強制保險又稱法定保險,是政府以法令或政策形式強制規定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的法律關系,在規定范圍內,不管當事人雙方自願與否,必須按規定辦理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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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保險的分類
根據保險經營的性質、目的、對象和保險法規要求以及歷史習慣等劃分的保險類別。國際上對保險業務的分類沒有固定的原則和統一的標准,各國通常根據各自需要採取不同的劃分方法。
劃分方法 首先按保險標的是人還是物分為人身保險和損害保險兩大類。被保險人因病或意外事故傷殘、死亡或喪失工作能力,年老退休或保險合同期滿而給付保險金,是人身保險,包括死亡保險、生存保險、年金保險、養老金保險等;財產或利益受到災害事故損害,給予經濟補償,是損害保險,包括財產保險、責任保險、保證保險和信用保險等。
按保險人是否承擔全部責任分為原保險和再保險。再保險又稱分保,是保險人將承保的保險責任向另一個或若干保險人再一次投保,以分散風險。再保險種類有比例再保險和超額損失再保險,前者可細分為成數再保險和溢額再保險,後者可細分為超額賠款再保險和超額賠付率再保險。分保的形式有臨時分保、固定分保和預約分保等。
按保險經營性質可分為政策性保險和商業性保險。絕大多數保險都具有商業動機,由保險公司按商業慣例經營,而政策性保險則按政府有關法令或政策規定開辦,有社會保險、財產保險和責任保險等,多為貫徹政府的某一項經濟或社會政策服務。
按保險實施方式可分為自願保險和強制保險。自願保險是當事人在平等互利和自願的基礎上確立合同關系,被保險人可自行決定是否投保、保險標的種類、金額和期限等,保險人也可選擇承保與否及其有關承保項目和內容。強制保險又稱法定保險,是政府以法令或政策形式強制規定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的法律關系,在規定范圍內,不管當事人雙方自願與否,必須按規定辦理保險。凡屬法令規定必須保險的標的,其保險責任自動開始,保險金額按規定標准收取,被保險人不得自行選定。強制保險的另一種形式是政府規定某些行業或個人從事某種經營或其他活動時,必須參加保險,否則不準從業。
除按各國有關法規所作不同具體分類外,還可按保險主體分為個人保險與團體保險,按承保危險范圍分為單一險、綜合險和一切險。但大多數國家是按業務保障對象分為財產保險、人身保險、責任保險和信用保險四個類別。
財產保險 以物質財富及其有關的利益為保險標的的險種。主要有海上保險、貨物運輸保險、工程保險、航空保險、火災保險、汽車保險、家庭財產保險、盜竊保險、營業中斷保險(又稱利潤損失保險)、農業保險等(見財產保險)。
人身保險 以人的身體為保險標的的險種。主要有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疾病保險(又稱健康保險)、人壽保險(分為死亡保險、生存保險和兩全保險)等(見人身保險)。
責任保險 以被保險人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險種。凡根據法律被保險人應對其他人的損害所負經濟賠償責任,均由保險人承擔,一般附加在損害賠償保險中,如船舶保險的碰撞責任、汽車保險、飛機保險、工程保險、海洋石油開發保險等均已擴展了第三者責任險。主要有:①公眾責任保險,承保被保險人對他人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應負的法律賠償責任;②僱主責任保險,又稱勞工險,承保僱主根據法律或僱傭合同對受僱人員的人身傷亡應負的經濟賠償責任;③產品責任保險,承保被保險人因製造或銷售的產品質量缺陷導致消費者或使用者遭受人身傷亡或其他損失所引起的賠償責任;④職業責任保險,承保醫生、律師、會計師、工程師等自由職業者因工作中的過失造成他人的人身傷亡或其他損失所引起的賠償責任;⑤保賠保險,全稱保障與賠償保險,承保船主在經營中按照法律或合同規定對他人應負的損害賠償責任。
信用保險 以第三者對被保險人履約責任為標的的險種。主要有:①忠誠保證保險,承保僱主因雇員的不法行為所致損失;②履約保險,承保合同當事人中一方違約所負的經濟責任。
除上述險種外,隨著經濟和社會發展,新的險種還在不斷增加,如計算機綜合保險、信用卡盜竊保險、一攬子合同保險、原子能保險和動物保險等。
Ⅳ 保險險種分類有哪些保險險種有哪些分類
保險是以人的壽命和身體作為保險標的的一類保險。通俗來講,人身保險就是解決人民因傷、老、病、殘、死所造成的經濟問題的保險。人身保險分為健康險、意外傷害險和人壽保險。
為什麼是解決經濟問題?因為保險本身並不能阻擋風險的發生,它的作用是在發生風險時,以給付保險金的方式來解決或緩解經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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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從最基礎的概念學起,把這些概念弄懂之後,幫助大家看懂一些常見的保險條款。
1.人壽保險
簡稱壽險,是以被保險人的壽險為保險標的,以其生存貨死亡為給付條件的人身保險。
按照給付條件分為:壽險、年金險、兩全保險。
對於普通家庭經濟支柱,建議配置一份定期壽險,保到退休即可,30歲夠買,只需要1000元左右的預算,杠桿很高。
2.健康險
指因健康導致的損失給付保險金的保險,有以下幾類:醫療險、重疾險、護理險和失能險。
醫療險:醫療險是報銷型,是對社保的補充,社保作為國家福利只能提供基礎的保障,在遇到重大疾病時,關是有社保是不夠的,因為社保存在賠付上限和賠付比例的限制,自費部分負擔也挺沉重的;同時,社保對醫療工具和用葯種類也有限制,特效葯、進口葯很多不再社保報銷范圍內。所以,一份醫療險是需要的,幾百元配置撬動上百萬的保額。
重疾險:只要罹患合同中約定的疾病,並且達到理賠條件,保險公司就會直接賠付保額。比如你買50萬保額重疾險,不幸患癌症,那麼保險公司直接賠付50萬。
這種賠付和被保險人是否治療以及治療費用多少無關,原因很簡單,重疾保險設計之初的目的是為了解決重病的病人在出院後長期的康復費用以及收入損失,使病人能夠在重病卧床期間可以安心看病,不用為生活發愁。
失能險和護理險在國外出現比較早,但國內的應用還沒有普及,就不做重點介紹了。
3.意外險
全稱是意外傷害保險,承擔因意外傷害造成的身故、傷殘、醫療等保險責任。意外傷害,必須滿足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四大因素。
猝死不屬於意外傷害,因為猝死是自身疾病造成的,所以意外險不賠(現在有些綜合意外險增加了猝死保障,那是作為附加責任加上去的。)
Ⅳ 保險產品可以怎麼分類
從收益角度分,可以分為兩大類:「消費型」保險和「保障+理財型」保險。常見的「返還型」和「分紅型」保險產品,都屬於後者。購買這類產品,即所交保費的一部分由保險公司進行投資,收益會按一定比例返還購險者。
Ⅵ 保險的產品分類是什麼
一:按照保險標的的不同,保險可分為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兩大類。 1:財產保險是指以財產及其相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包括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保證保險、農業保險等。它是以有形或無形財產及其相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一類補償性保險。 2:人身保險是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當人們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老以致喪失工作能力、傷殘、死亡或年老退休時,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保險人對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給付保險金或年金,以解決其因病、殘、老、死所造成的經濟困難。
二: 按照與投保人有無直接法律關系,保險可分為原保險和再保險。發生在保險人和投保人之間的保險行為,稱之為原保險。發生在保險人與保險人之間的保險行為,稱之為再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