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失業金每個月幾號到賬
失業保險金每個月當月簽到,次月5日前到賬。
一、申領失業保險金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二、失業保險金額度
1、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842元
2、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869元
3、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896元
4、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923元
5、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951元
6、從第13個月起,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一律按842元發放
7、大齡失業人員如果實現自謀職業,即使已經停繳社保費超過了6個月,失業保險基金也將按月給予每月所繳社會保險費50%的補貼,補貼期限最長可達3年
(1)梅州的失業保險金什麼時候到賬擴展閱讀:
領取失業金流程
1、參保單位出具兩份《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一份交失業保險中心,一份交勞動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
2、失業保險中心憑參保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對情況進行嚴格的調查核實(失業人員帶上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確認無誤的發放2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和1份《失業求職登記表》
3、失業人員認真填寫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的正面所有欄目,背面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意見處空格請到本人戶口所在地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蓋章並認真填寫好《求職登記表》
4、交納三張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業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② 失業補助金什麼時候到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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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上個月成功申請了失業補助金,請問什麼時候到賬
2020-08-01 12:23:50 遼寧 - 大連 勞動工傷
施素芳律師
施素芳律師
2020-08-19 18:58 解答
咨詢我
失業補助金是保險公司對繳納失業保險的人員失業後的補貼。辦理和領取失業金的辦法:1、參保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應當書面告知職工有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為其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並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將失業人員名單、繳費記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報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失業人員應當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之日起60日內,持原單位為其出具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和身份證明,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和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2、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失業登記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對申領者的資格進行審核,並將結果告知本人;對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條件的,應當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證,由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待遇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3、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一)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三)己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1.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2.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3.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③ 辦理失業保險後多少天到帳
失業保險金的到賬時間:
經核查確認當月簽字認定成功,本月的失業保險金已劃撥到個人賬戶。因銀行轉賬可能推遲,在本月底還未領取到失業保險金的話,請在下月初再次查詢。
④ 失業保險辦理後,多久能到賬
一、需要攜帶的辦理憑證有:
《戶口簿》、《身份證》、《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畢業證》、兩張一寸照片(有《失業證》、《勞動手冊》的請攜帶)
二、辦理程序
1、自失業之日起30日內本人持相關手續到戶籍所在地鎮(街)勞動和社會保障事務科(所)辦理《失業證》或恢復失業身份手續。
2、持相關證件到甘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失業保險服務區」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手續。
超過60日未辦理失業登記手續者,視為自動放棄失業保險待遇。
領取失業保險的辦理手續:
一、辦理依據
1、《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8號令)
2、《大連市城鎮企業職工失業保險規定》(大連市政府5號令)
3、《關於對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失業人員開展定向就業培訓的通知》(大勞服字[1999]59號)
二、辦理條件
1、按規定辦理了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並有求職要求的;
2、已參加定向就業培訓或符合免培訓條件(已辦理免培訓手續)的。
三、辦理憑證
《失業證》、《身份證》
4四、辦理程序
1、享受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自辦理失業登記的下個月起,第一個月的11-20日期間(遇法定節假日或公休日休息,但不順延),本人憑《失業證》、《身份證》在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審驗,以後每個月都必須在11-20日到戶籍所在地勞動和社會保障事務科(所)審驗。在規定期限內沒有審驗的,視為自動放棄當月失業保險金,不予補發;
2、在《失業證》上加蓋「失業保險待遇審核」印章;
3、在市失業保險計算機管理系統中為其做「審驗登記」處理。
⑤ 失業補助金什麼時候能到賬
失業補助金一個月內到賬。
失業救濟金為勞動者暫時喪失工作和勞動收入後,在等待就業期間,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障。失業職工醫療費和失業職工喪葬費及其供養的直系親屬的撫恤金、救濟金的發放標准:前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一般是每人每月按一定數額發給或按醫療費的一定比例補助;後者是參照當地職工社會保險有關規定辦理。
(5)梅州的失業保險金什麼時候到賬擴展閱讀:
在下列情況下,停止發放失業救濟金及其他費用:
(1)領取失業救濟金的期限屆滿;
(2)參軍或者出國定居的;
(3)重新就業的;
(4)在無正當理由,兩次不接受勞動就業服務機構介紹就業的;
(5)在領取失業救濟金內被勞動教養或者被判刑的。
⑥ 失業金補助金每月幾號發放到卡里
一、失業金是每個月幾號發
一般是在月中或者月尾,在15號左右或者30號左右。首先失業金都是有規定的每個月的特定時間拿,而且一般都是月中或者月末可以拿。
如果已辦理失業登記,並且有求職要求。辦理的失業登記就是為了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確認它的資格。必須有求職要求,就是考慮到失業保險的一個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這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一個必要前提,而且也是失業人員應盡的義務。
失業人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即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個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二、失業金可以領多久
根據我國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主要依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納失業保險年限來確定,具體標准如下:
1、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最長12個月;
2、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最長18個月;
3、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最長24個月。
各地區實際情況不同,因此具體領取期限按照上述規定結合根據本地失業保險政策執行。
例如成都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規定如下:
1、累計繳費滿1年以上不滿2年領取3個月;
2、累計繳費滿2年以上不滿3年領取6個月;
3、累計繳費滿3年以上不滿5年領取12個月;
4、累計繳費滿5年以上不滿8年領取15個月;
5、累計繳費滿8年以上不滿10年領取18個月;
6、累計繳費滿10年以上領取24個月。
不少人認為失業金只能領一次,如果已經領取過了,那再次失業的時候就不能再領取。但其實我國法律中並沒有限制領取失業金的次數,簡單來說只要失業勞動者符合失業金領取條件,那麼就可以領取,即使之前已經領取過了,這個也是不受影響的。不過要特別注意一點,就是在重新就業之後又再次失業的,要重新計算失業保險的繳費時間
⑦ 失業保險金什麼時候到帳
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六條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後,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7)梅州的失業保險金什麼時候到賬擴展閱讀:
根據《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六條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四十七條失業保險金的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第四十八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四十九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死亡的規定,向其遺屬發給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
個人死亡同時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和失業保險喪葬補助金條件的,其遺屬只能選擇領取其中的一項。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⑧ 失業保險金多久到賬
張某是當地一家造紙廠的員工,2011年6月,該企業因生產效益不好宣告破產,剛剛工作不到五年的張某也因此下崗失業。在當地勞動就業部門的幫助下,2012年3月,張某找到了一份新工作,可是僅過了半年多,張某就因為無法適應崗位技術要求而被新公司辭退。在家待了一段時間後,張某到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咨詢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事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工作人員告訴張某,由於其已經領取了六個月的失業保險金,他最多還可以再領取六個月。張某不理解,他認為自己已經工作了五年多,也繳納了保險費,按照相關規定應該可以領取十八個月的失業保險金,可為什麼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工作人員卻說自己只能申領一年的失業保險金呢?
張某確實只能申領一年的失業保險金。雖然張某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已滿五年,但是由於張某是在工作不足五年時失業,後來又再次參加工作的,因此,其重新就業後的保險費繳納時間是應當重新計算的。我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因此,本案中張某事實上並不符合領取十八個月失業保險金的相關規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說法是正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六條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法律條款不但有原則性規定,還有一些例外規定和特別規定,因此,適用法律的時候還需要全面了解相關規定。
⑨ 失業保險金時間快到了,錢還沒到賬
一、成都失業保險領取流程
1.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後,到社保局辦理;
2.單位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後,7日內到就業局失業保險處辦理失業人員登記備案手冊
3.經審核後,符合條件的,失業保險處簽發《失業保險金核發通知書》,單位及時將其送達失業人員本人
4.失業人員在單位與其解除勞動關系的60日內,持《失業保險金核發通知書》、身份證原件、本人一寸免冠照片4張到就業局培訓處、職介中心分別辦理職業培訓登記和求職登記
5.失業人員持《失業保險金核發通知書》、戶口本、身份證原件、本人一寸免冠照片2張到其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和按月簽領失業保險金。
二 、申請材料:
1、本人身份證明;
2、用人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3、《勞動合同》復印件或能證明勞動關系的相關材料;
4、失業人員在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指定銀行開具的個人銀行賬號。
三、辦理條件:
1、已參加失業保險;
2、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
3、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4、按規定辦理失業登記;
5、有求職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