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汽車銷售商和保險公司的關系
保險公司與汽車銷售商是合作關系,互惠互利的關系,銷售保險公司的保險,保險公司受益,銷售商賣出的汽車出險後要修車,用保險公司賠償的錢可以修車,有維修利潤。
『貳』 請問從事汽車銷售員和保險業務員哪個好
剛步入社會,我建議你先做汽車銷售崗位,為什麼呢,保險業務員比銷售顧問更累,銷售顧問已經是比較鍛煉人的崗位了,等做了銷售員有一定的客戶基礎之後做保險員會輕松很多,不然你一進去保險行業就是不停地打電話,銷售員還可以接觸不同的人去學習銷售知識。
『叄』 汽車銷售與保險公司合作存在什麼問題
合作後汽車銷售商能得到保險公司的手續費,再就是關系好了理賠時方便些!優點雙贏。缺點保險公司賠的多點!
『肆』 如何查處汽車經銷商強制保險
每個汽車保險公司將能夠檢查網站。陽光網上車險檢查,相當快,如果它是一個新的車,就可以輸入一些信息在給出的報價,二手車,輸入保單號碼就可以了
『伍』 汽車信貸與保險業務在汽車銷售中起到什麼樣的作用
4S店是一種以「四位一體」為核心的汽車特許經營模式,包括整車銷售(Sale)、零配件(Sparepart)、售後服務(Service)、信息反饋等(Survey)。
4S店是1998年以後才逐步由歐洲傳入中國的舶來品。由於它與各個廠家之間建立了緊密的產銷關系,具有購物環境優美、品牌意識強等優勢,一度被國內諸多廠家效仿。
4S店一般採取一個品牌在一個地區分布一個或相對等距離的幾個專賣店,按照生產廠家的統一店內外設計要求建造,投資巨大,動輒上千萬,甚至幾千萬,豪華氣派。
4S店是集汽車銷售、維修、配件和信息服務為一體的銷售店,一家投資2500萬元左右建立起來的4S店在5-10年之內都不會落後。在中國,4S店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
4S店模式這幾年在國內發展極為迅速。汽車行業的4S店就是 汽車廠家為了滿足客戶在服務方面的需求而推出的一種業務模式。4S店的核心含義是「汽車終身服務解決方案」。
有評論家這樣評價該模式:「4S店模式其實是汽車市場激烈競爭下的產物。隨著市場逐漸成熟,用戶的消費心 理也逐漸成熟,用戶需求多樣化,對產品、服務的要求也越來越高,越來越嚴格,原有的代理銷售體制已不能適應市場與用戶的需求。
4S店的出現,恰好能滿足用戶的各種需求,它可以提供裝備精良、整潔干凈的維修區,現代化的設備和服務管 理,高度職業化的氣氛,保養良好的服務設施,充足的零配件供應,迅速及時地跟蹤服務體系。通過4S店的服務,可以使用戶對品牌產生信賴 感,從而擴大銷售量。」
因此,「4S」的關鍵詞是「解決方案」和「服務」。其實在「服務經濟社會」的大背景下,「4S」模式其實和其 他一些已進入「以方案和服務為核心競爭力時代」的行業銷售服務模式殊路同歸,只不過叫法更時尚、更新一些。對於汽車個人信貸消費中出現的這種「搭售」現象,一些法律界人士指出,捆綁銷售不符合相關法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規定,經營者銷售商品,不得違背購買者的意願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條件。中國的《保險法》相關規定中明確指出,從事保險活動必須遵循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保險公司開展業務,應當遵循公平競爭的原則,不得從事不正當競爭。
顯然,車商在銷售中指定消費者到與他們有協議的保險公司和銀行辦理相關手續,屬於一種不正當競爭的行為。保險公司是依法具有獨佔地位的經營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 明確規定「公用企業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獨佔地位的經營者,不得限定他人購買其指定的經營者的商品,以排擠其他經營者的公平競爭」。針對這種現象,中國保監會已明確表示,採取這種捆綁銷售的辦法強賣保險的做法是不合理的,應該由客戶自己來選擇保險公司。同時,對於車險市場競爭中出現的保險公司支付給車商高額「代理手續費」的問題,中國保監會作為主管部門一直在要求各保險公司進行自律,規范自己的經營行為,不能為拉業務而競相抬高保費返還比例。因為這種惡性競爭的後果,往往會導致保險公司自身的償付能力出現危機。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此類問題屬於保監會管轄和調整的范圍,消費者一旦遇到這種「捆綁」式銷售,可以到中國保監會駐滬辦進行舉報投訴,要求其進行查處。
『陸』 怎麼讓汽車經銷商在汽車城辦理保險業務。
聯系保險公司,在汽車城設置保險辦理網點。
『柒』 在汽車銷售公司做保險專員怎麼樣
文員啊!如果是在4S店的話 平時就處理一些新車上保險的事物,比如整理,跟單反饋等等!工資不是太高,長久不長久不是工作決定的,是你自己決定的,做什麼都要靠自己來專來學來進步!公司發展的不好你自己發展的好,你的目的就達到了!我建議你還是問問你男朋友吧!既然你有疑問了說明你想去,不想去哪有疑問呢。路遠說明你起碼最近幾年做這個工作最後剩不了多少錢!你有底了嗎?如果換做我,女人必須呆在我身邊,錢有我來賺,你只負責花就行,不是我大男子主義,這是責任!最後去不去還是你男朋友的話有分量你去問問吧!
『捌』 保險公司與汽車營銷商業務合作協議該怎麼寫!急急急!
經銷合作協議 甲方:XXXX汽車銷售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本協議是經雙方認真磋商同意簽訂,是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2005年中大汽車《經銷網點管理辦法》及《市場管理辦法》在自願、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所達成的真實意願。本協議明確規定了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第一條 總則 為有效體現市場化運作,保障雙方共同利益,體現協議嚴肅性,明確雙方責任和義務。 1. 經銷合作模式 1.1 XX汽車經銷商按合作性質可分為區域獨家經銷商和區域經銷商兩類,區域獨家經銷商是指認同甲方關於其代理區域銷售總指標計劃並有能力和自願買斷經營的經銷商,獨家經銷商須向甲方交納一定數額的履約保證金;區域經銷商是指在其代理區域能夠達到一定銷量的經銷商,其年度銷量計劃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不須向公司交納履約保證金。 1.2 XX汽車經銷商,享有甲方給予的以下支持: A,優價樣車及巡展支持; B,區域性市場保護支持;C,技術培訓與專職營銷人員維護支持;D,特價庫存資源優先供應支持;E,區域性品牌廣告支持;F,批量訂單按揭支持;G年度計劃完成獎勵支持。 2. 乙方對甲方經銷合作模式的選擇為: A□ 區域獨家經銷商,履約保證金 □ 10萬(省級)、□ 5萬(地市級) B □ 區域經銷商,不須交納履約保證金。 3. 授權區域: 3.1 甲方授權乙方經銷XX品牌系列客車,授權區域為: ̄______省(市)_________地區。 3.2乙方承諾在授權區域內,嚴格遵守XX汽車《網路管理辦法》及《市場管理辦法》自覺維護中大品牌形象,並按照要求製作XX汽車VI標識; 4. 產品銷售計劃: 月份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合計數量 5. 管理 5.1 乙方必須具備成為甲方經銷商的資格條件,服從甲方的統籌管理。 5.2 能夠支付定單20%定金能力,與當地金融、保險、運管、旅遊等部門有良好的社會關系。 5.3 三名以上具備汽車專業技術知識的銷售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