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為什麼買房貸款時一定要購買保險
其實個人在購買住房時並無強制保險,但個人因購房申請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個人住房擔保貸款時,銀行會要求借款人投保規定險種作為借款條件。銀行所指定的險種主要為住房財產保險,其他涉及的險種還有貸款保證保險、人身保險。 住房保險屬財產險,與抵押行相聯系。該保險與家庭財產保險不同的是其標的專指用貸款購買的住房,不包括住房以外的裝修和其他室內財產。銀行要求購房借款申請人投保此險,是因為在購房借款時住房設置了抵押,抵押物的安全關繫到貸款銀行的風險,通過參加保險可以轉嫁因自然災害導致的風險。 一般來講,如果銀行認為個人購房貸款在還款上存在較大風險時,還會要求借款人投保貸款保證險種。保險主要為保障貸款銀行利益,當發生連續3個月借款人無法按合同規定履行還本付息時,保險公司先予以陪償,使銀行能及時收回貸款和利息,然後保險公司向借款人追償代付的欠款及利息,如借款人無力償還債務,則保險公司有權處置抵押住房。
B. 銀行貸款必須購買保險嗎
事實上,銀行要求貸款人投保的依據是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該《辦法》第25條規定:「以房產做抵押的,借款人需在合同簽訂前辦理房屋保險或委託貸款人代辦有關保險手續。抵押期內,保險單由貸款人保管。」由於該條款沒有實施細則,所以各家銀行又自行規定了許多條款。對於中國人民銀行的上述規定,法律界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認為,該規定只是部門規章,在法律效率上低於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不能與大法相背。還有人認為,銀行利用自己的壟斷優勢強迫貸款人投保房屋財產險並由銀行受益,與《民法》、《保險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精神相背。而各家商行的實際操作則比第25條更偏得厲害,完全擴大了第25條的不合法、不合理、不公平性,不但加重了購房者的負擔,還有損消費者的利益。銀行要求貸款人要按全額投保屬於違規操作行為。按規定,貸款人只要投保貸款本息即可,保險分足額保險和不足額保險,消費者完全可以選擇投保的額度,不一定要按房屋全價投保;另外,人行「二十五條」並未規定受益人是誰,而各家銀行都要求貸款人將受益人強制設為銀行。作為財產保險合同的「房屋貸款保險」不能指定受益人,保險公司更無權指定「第一受益人」。購買保險者居然不是保險的最大受益者,顯然也是不合理的。盡管理論界對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有上述爭議,但實踐中還沒有從根本上影響貸款投保的實際操作。
C. 銀行貸款要求買保險合理嗎
銀行貸款要求擬購買保險時正常操作,解釋業內的潛規則,沒有辦法
D. 貸款需要買保險嗎
不需要買保險的,這兩種是互不沖突的,貸款只要你得信用好就可以申請貸款的。
E. 平安普惠貸款為什麼要買保險
平安普惠貸款是一種以債務人為基礎的信用保險。在這里,當你從銀行借錢時,你是義務人,你有義務向銀行償還貸款,目的是為了降低資本風險,對購房者在要求投保。
然而對購房者在還貸過程中出現的特殊情況,如死亡、傷殘等無法履行還款責任時起保障作用。
保險理由:貸款銀行一般要求抵押人在其認可的保險公司辦理抵押財產保險和貸款信用保險,並明確貸款人銀行為保險的第一受益人。如果是這樣的話,保險實際上就是買方花錢給銀行投保,對於貸款購房者來說,無疑增加了購房成本。
而貸款合同屬於民事合同,只要不違反強制性法律規定,就以雙方協議為准,之所以是否支付律師費和保險費可以通過協商確定,如果協商不成,可以拒絕貸款合同。但一旦貸款合同簽訂,協議將被接受與法律保護及生效。
(5)貸款為什麼要買保險嗎擴展閱讀:
用保險來規避貸款風險目前在金融領域廣泛運用,國際上一些發達國家和地區的商業銀行貸款,大多是通過不同形式取得保險。
民營企業能及時得到貸款,對發展民營經濟有利。其次緩解了銀行制度約束和增加投入的矛盾。銀行作為經營信貸資金的所有者,面臨不能按期收回貸款風險,往往要求貸款企業提供抵押品或擔保。
對國內正待發展的保險業來說,既提供了開展新險種的有效途徑,又不需要增加額外的成本。目前,銀保合作正日漸深入,貸款信用保險不妨一試,應該說這是個不錯的切入點。
目前市場房貸產品一般分兩種:房屋建築結構基本的房貸基本險」和房屋及還款責任的房貸基本險」。
住房貸款基本保險是保障一般自然災害(地震除外)、火災、爆炸和空中墜落物造成的住房損失,這類抵押貸款保險的條款是「有保證」而不是「有保險」,之所以這類保險的風險率較低,貸款人總是不願意購買。
綜合住房貸款保險除了保障上述住房損失外,還提供了還款保障,即被保險人(還款人)因意外傷害喪失全部或部分還款能力時,保險公司負責償還貸款的本金余額,這樣可以保全抵押物的價值。
F. 貸款是為什麼要繳納保費
這是一種信用保險,是以義務人的信用為標的的一種保險。在這里,你向銀行貸款,你就是義務人.你有向銀行還貸的義務銀行為了降低資金的風險,對購房者在要求投保。
從而對購房者在還貸過程中出現的特殊情況,如死亡、傷殘等無法履行還款責任時起保障作用。如果購房者在還貸的過程中出現了以上的事故,就會由保險公司來還貸,這樣銀行的目的就達到了。
民營企業能及時得到貸款,對發展民營經濟有利。其次緩解了銀行制度約束和增加投入的矛盾。銀行作為經營信貸資金的所有者,面臨不能按期收回貸款風險,往往要求貸款企業提供抵押品或擔保。
對國內正待發展的保險業來說,既提供了開展新險種的有效途徑,又不需要增加額外的成本。目前,銀保合作正日漸深入,貸款信用保險不妨一試,應該說這是個不錯的切入點。
信用保險可解貸款燃眉之急,憑借個人信用,在無需抵押物、沒有擔保人的情況下,只要事先買個保險,可在3~5個工作日從銀行獲得小額消費貸款以解燃眉之急,這就是信用保險貸款的直接效用。
G. 貸款買房要買保險嗎
若是平安銀行房屋按揭貸款,買房沒有要求購買保險。平安銀行申請房屋按揭貸款的條件如下:
1、年齡18-65(含)周歲,且借款人年齡+貸款年限≤70周歲;
2、持有有效身份證明文件的中國公民、港澳台人士和其他外籍人士(中國港澳台人士和其他外籍人士,還需要提供在境內工作1年以上的證明,以及在境內無其他住房的承諾書);
3、擁有穩定合法的工作;
4、無不良信用記錄。
您可以登錄平安口袋銀行APP-首頁-貸款-購房貸,進行了解及嘗試申請。
應答時間:2020-11-12,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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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貸款一定要買保險嗎
貸款和買保險是兩回事,貸款不用買保險的。
I. 在銀行貸款為什麼要買貸款保險
事實上,銀行要求貸款人投保的依據是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該《辦法》第25條規定:「以房產做抵押的,借款人需在合同簽訂前辦理房屋保險或委託貸款人代辦有關保險手續。抵押期內,保險單由貸款人保管。」由於該條款沒有實施細則,所以各家銀行又自行規定了許多條款。
對於中國人民銀行的上述規定,法律界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認為,該規定只是部門規章,在法律效率上低於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不能與大法相背。還有人認為,銀行利用自己的壟斷優勢強迫貸款人投保房屋財產險並由銀行受益,與《民法》、《保險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精神相背。而各家商行的實際操作則比第25條更偏得厲害,完全擴大了第25條的不合法、不合理、不公平性,不但加重了購房者的負擔,還有損消費者的利益。銀行要求貸款人要按全額投保屬於違規操作行為。按規定,貸款人只要投保貸款本息即可,保險分足額保險和不足額保險,消費者完全可以選擇投保的額度,不一定要按房屋全價投保;另外,人行「二十五條」並未規定受益人是誰,而各家銀行都要求貸款人將受益人強制設為銀行。作為財產保險合同的「房屋貸款保險」不能指定受益人,保險公司更無權指定「第一受益人」。購買保險者居然不是保險的最大受益者,顯然也是不合理的。
盡管理論界對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有上述爭議,但實踐中還沒有從根本上影響貸款投保的實際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