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失業金大概每個月什麼時候發放啊
一般是在月中或者月尾,在15號左右或者30號左右。首先失業金都是有規定的每個月的特定時間拿,而且一般都是月中或者月末可以拿。
如果已辦理失業登記,並且有求職要求。辦理的失業登記就是為了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確認它的資格。必須有求職要求,就是考慮到失業保險的一個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這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一個必要前提,而且也是失業人員應盡的義務。
失業人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即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個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1)包頭失業保險待遇擴展閱讀: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失業保險後,勞動者離職後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具體條件和程序如下:
①非本人意願終斷就業(即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並有求職要求,(須提供用人單位辭退的證明) ②繳納失業保險金12個月以上
③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60天之內前來辦理
一、參保單位出具兩份《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一份交失業保險中心,一份交勞動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
二、失業保險中心憑參保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對情況進行嚴格的調查核實(失業人員帶上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確認無誤的發放2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和1份《失業求職登記表》。
三、失業人員認真填寫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的正面所有欄目,背面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意見處空格請到本人戶口所在地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蓋章。認真填寫好《求職登記表》。
註:戶口在城市的請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計生辦蓋章;戶口在農村的請到戶口所在地的鄉(鎮)計生辦蓋章。居委員、村委員、社區的計生辦章均不符合要求。
❷ 包頭市辦失業保險在哪裡辦理需要准備哪些資料
失業保險在當地勞動局辦理,
失業保險辦理流程
需要證件
《戶口簿》、《身份證》、《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畢業證》、兩張一寸照片(有《失業證》、《勞動手冊》
立法
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
辦理時效
失業之日起30日內
❸ 失業金補助金每月幾號發放到卡里
一、失業金是每個月幾號發
一般是在月中或者月尾,在15號左右或者30號左右。首先失業金都是有規定的每個月的特定時間拿,而且一般都是月中或者月末可以拿。
如果已辦理失業登記,並且有求職要求。辦理的失業登記就是為了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確認它的資格。必須有求職要求,就是考慮到失業保險的一個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這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一個必要前提,而且也是失業人員應盡的義務。
失業人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即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個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二、失業金可以領多久
根據我國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主要依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納失業保險年限來確定,具體標准如下:
1、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最長12個月;
2、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最長18個月;
3、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最長24個月。
各地區實際情況不同,因此具體領取期限按照上述規定結合根據本地失業保險政策執行。
例如成都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規定如下:
1、累計繳費滿1年以上不滿2年領取3個月;
2、累計繳費滿2年以上不滿3年領取6個月;
3、累計繳費滿3年以上不滿5年領取12個月;
4、累計繳費滿5年以上不滿8年領取15個月;
5、累計繳費滿8年以上不滿10年領取18個月;
6、累計繳費滿10年以上領取24個月。
不少人認為失業金只能領一次,如果已經領取過了,那再次失業的時候就不能再領取。但其實我國法律中並沒有限制領取失業金的次數,簡單來說只要失業勞動者符合失業金領取條件,那麼就可以領取,即使之前已經領取過了,這個也是不受影響的。不過要特別注意一點,就是在重新就業之後又再次失業的,要重新計算失業保險的繳費時間
❹ 內蒙的最低的生活保障工資是
內蒙的最低工資是月800.00元,即使簽勞動合同,工資標准也不得低於800.00元。按300.00發,更是錯上加錯。建議向勞動監察機關反映,要求解決。
❺ 在包頭開始交五險一金了,鄭州的失業保險金還能取嗎
不管你在哪一個城市 ,你的個人信息是不會變得 ,已經開始就業了 ,失業保險金肯定不能再領取了 。
❻ 包頭市事業單位失業保險金從哪年開始證收
事業單位是沒有失業保險的吧。
❼ 年包頭失業保險金繳納比例是多少,失業保險領取標准
失業保險金是國家給予失業人群的最根本的社會保障,但亦不是所有的失業人員都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一定條件,只有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才能領取屬於自己的失業保險金。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具備的條件:一是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二是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願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三是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