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補繳社會保險費申請表補繳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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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繳社保的理由簡而言之就應繳而未繳。
根據社會保險法,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同時,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同時產生。故用人單位漏報、少報員工的社會保險,均可作為補繳社會保險的理由。補繳時,需填報補繳申請書、並附勞動合同、工資表等,報社保局核定、批准。
Ⅱ 養老保險補交申請怎麼寫
一、關於補繳基本養老保險的申請
XX單位名稱:
我於X年X月參加工作,因公司給我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是從X年X月至現在,我參加工作至X年X月的基本養老保險沒有給我繳納,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特申請公司補繳我X年X月至X年X月的基本養老保險為謝.
特此申請.
申請人:
年 月 日
二、社會養老保險,全稱社會養老保險金,即由社會統籌基金支付的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
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2)關於申請補繳社會保險費的請示擴展閱讀:
一、城鎮企業職工
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先後經歷初步建立(1950—1966)、「文革」中的破壞以及「文革」後的恢復(1966—1986)、改革與完善(1986 年至今)三個階段。
1、初步建立階段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具有以下特點:
(1)有明確的法律依據;
(2)完全現收現付制的模式;
(3)企業繳費,職工個人不繳費;
(4)企業間實行全國統籌的保險費率;
(5)政策制定、監督和執行分別由不同的部門承擔。勞動部負責政策的制定和監督,工會系統負責具體的保險經辦,二者相互監督相互制衡。
2、但該制度也存在明顯問題:
(1)覆蓋范圍狹窄,即僅限於城鎮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的正式職工和機關事業單位職工。
(2)按崗位劃分參保條件。計劃經濟的特徵使人們一旦進入特定崗位就享受到相應的保障。
(3)保險體系層次單一,所有責任都由政府承擔。而且在現收現付制度模式下,基本沒有任何積累資金。
3、「文革」中,中國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遭到了嚴重的破壞。「文革」結束後,養老保險制度逐步恢復。此階段的制度特點為:
(1)單位成為養老保險金籌集發放的主角,企業完全承擔了原來勞動部和工會的職責,制度中的監督與制衡關系不復存在;
(2)依然實行現收現付制的模式。
4、存在的問題主要有:
(1)覆蓋面狹窄。改革開放後,中國出現了多種經濟形式,但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仍主要集中於國營企業;
(2)企業完全負擔社會養老保險,且新老企業負擔不均;
(3)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無法適應工資制度改革的要求。經濟改革使多種經濟成分得到發展,企業工資制度也發生變化,以標准工資為基礎的養老金計發難以為繼;
(4)基本養老金沒有調整機制,如沒有考慮通貨膨脹的因素等;
(5)退休條件以及待遇水平與工齡掛鉤的做法欠科學。
二、1995 年,在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中首次引入個人繳費和繳費確定型制度,打破了以往現收現付制模式下繳費責任主要由企業承擔的局面,強調個人在養老保險中的責任和義務。然而,現實中還存在著一系列尚未解決的問題:
(1)統籌范圍實際上仍以縣市為主,與「實現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目標相距甚遠;
(2)各地養老金收繳、支付標准不一,阻礙了勞動力跨地區的流動;
(3)企業仍然擔負著養老金發放和管理退休職工的責任;
(4)1995 年的改革導致前後兩個實施方案並存,在制度設計和管理上帶來新的混亂。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造成資金運作上的賬目、管理混合運行現象,給統籌資金挪用個人賬戶提供了方便;
(5)覆蓋面依然很小,統籌層次依然很低。
Ⅲ 補繳養老保險的請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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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我公司員工×××養老保險補繳的申請
××區人保局:
我公司員工×××,男(女),身份證號××××××××,於××年×月×日調入我公司,由於保險接續時滯未能及時辦理保險轉入,特申請為其補繳×××年×××月至×××年×××月的養老保險,請貴局予以協助。
×××公司(蓋章)
××年×月×日
Ⅳ 關於申請補繳社會保險費的請示
是你單位因為怕當地社保局查到沒有為員工參保繳納社保而被處罰吧,這個申請補繳原因,可以避重就輕的寫呀,就說是「因為XX辦理社保工作員工,因工作疏忽而漏繳XXX名員工的社保金,現特此為員工申請補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