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寧波關於失業保險金的最新規定
按照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甬政辦發〔2015〕235號)文件精神,我市自2015年11月1日起將失業保險金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1395元,同時相應提高終止或解除合同的農民合同制工人的一次性生活補助標准。
失業保險金是國家給予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據記者了解,申領失業保險金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一是用人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二是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三是已辦理失業登記;四是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㈡ 寧波失業保險金是多少一月
這和你繳納了多久有關系的,以年為單位。1年的話我記得就120,看你年限的。
㈢ 寧波北侖如何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領取失業保險金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1、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滿足條件的情形主要有以下:第一,單位單方解除;第二,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第三,其他非勞動者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 關於第二項,如果勞動合同到期,單位的新合同標准維持或高於原合同標准,勞動者主動不續簽,沒有失業金。只有單位不與其續簽,或者新合同的待遇標准降低其不續簽時才可以申請失業保險金。
按上述說法,首先,失業只不過是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必要條件之一,並且這個「失業」還必須是「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換句話說,如果我們平時是主動離職,或因本人原因並由本人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這種自願性失業,是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所以,員工主動辭職時一定要想清楚,這種情況下是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的。
2、用人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
「用人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是指失業保險必須繳滿一年,這一年並非像生育保險一樣必須是連續的,中間是可以中斷的。只要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時,失業保險已累計繳納滿一年即可。而且,失業人員前次失業時享受待遇期限有剩餘的,可與重新就業、繳費後的享受待遇期限合並計算。
3、已依照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
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就是指符合條件的人員要及時去相關部門辦理失業登記。而各地情況又有所差別,以寧波市老三區(海曙、江東、江北)和鄞州區為例:海曙區、江北區辦理失業登記,要前往區就業管理處(海曙區在順德路136弄58號晶威大廈三樓、四樓,江北區在人民路272號),江東區和鄞州區可以到各街道(鄉鎮)勞動保障站(所)辦理.
參考資料http://nb.bendibao.com/live/2014322/38566.shtm
㈣ 寧波失業保險怎麼領,領取失業保險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所需材料:攜帶本人身份證,與用人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失業保險金繳納手冊,繳費證明和1張1英寸近照(喵喵保)
㈤ 寧波失業金怎麼算三年的失業金有多少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規定:第十四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一)參加失業保險的單位規定我必須與1歲的規定履行付款義務;(2)非僱傭自願中斷;(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領取失業救濟手續如下:投保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終止(終止)證書》復印件一式兩份,失業保險中心復印件一份,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勞動保障局。提起
兩,由投保單位出具「失業保險中心(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嚴格「調查核實(失業率和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確認發行2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1「就業失業登記表」。第三條失業人員填寫「全部正欄失業保險申請登記表」背面的規劃單位接受本人戶口所在地建議的規劃受理單位印章。填寫「申請表」。四、支付三一寸照片及失業人員身份證復印件。領取失業救濟金需要准備以下材料:;僱主終止勞動關系;失業保險費支付手冊,支付證明及1寸1寸照片。總結,勞動者符合上述條件的,可以到區或者暫住地勞動保障部門領取失業保險金。
㈥ 寧波這邊領失業金都要哪些證件
無論什麼地方領取失業金都是去勞動保障部門領取的。
一、領取失業保險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
2、本人的居民身份證;
3、失業人員原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工作)關系的證明和停發工資(基本生活費)日期的證明;
4、本人的失業證;
5、求職登記證明;
6、計劃生育轉遷關系證明;
7、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4張;
8、勞動保障部門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
二、享受失業金是有一定條件的: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按規定辦理失業和求職登記的。
(6)寧波市失業保險領取調整擴展閱讀:
由用人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及國家財政補貼等渠道籌集資金建立失業保險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並通過專業訓練、職業介紹等手段為其再就業創造條件的制度。
失業人員應當自失業之日起六十日內,持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和失業、求職登記憑證,到戶口所在地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無本市戶口的,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每滿六個月繼續申領的,應當接受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對其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審核。
㈦ 寧波失業人員如何辦理失業登記和領取失業保險金告訴我最新政策吧。
根據本人及其失業前所在單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確定:
1、不滿1年的,不領取失業保險金;
2、滿1年的,領取2個月失業保險金;
3、1年以上的,1年以上的部分,每滿8個月增發1個月失業保險金,余數超過4個月(含4個月)不滿8個月的,按照8個月計算,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4個月。
㈧ 關於寧波市失業金的領取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用人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四)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失業人員應在終止、解除勞動關系或者勞動爭議仲裁裁決及法院審理終結之日起60日內持《寧波市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寧波市失業人員登記證明書》、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終止單、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有效戶籍證明)、一寸近照2張到本人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外地城鎮戶口可在其本人所辦的寧波暫住證所在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也可回其本人戶籍所在地辦理。外地農村戶籍人員在其本人工作單位所在地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人員繳費滿一年的享受2個月失業保險金,以後每滿8個月增發1個月失業保險金。最長不超過24個月。失業人員當月登記,次月享受,按月發放.寧波市目前失業保險金享受標准為每人每月1048,農民合同工一次性生活補助、參加外來務工險人員減半享受。
㈨ 寧波失業金怎麼領取
不能拿,因為領失業金是單位要出具一個離職證明的,到街道去辦辦理,如果是自願離職,是不能拿失業金的。但失業的月份是可以累積,待下次非意願離職時,可以一起累積起來算失業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