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醫保卡給別人買葯,體檢會不會影響自己買保險
看是否留有處方和統籌賬戶報銷記錄,一旦發現有診斷處方,保險公司就會認定是被保險人患病,如僅通過個人賬戶支付,則保險公司會參考其他證據核保核賠。
② 家人拿著自己的社保卡去買葯,對以後自己買保險有沒有影響
沒有任何影響,社保卡裡面的可以買葯的錢本身就是你自己的。
③ 把自己的醫保卡借給別人用,會對我有什麼影響
不同情況下,醫保卡借給他人使用的影響
1、購葯
社會醫保賬戶分為個人賬戶和統籌賬戶,醫保卡內的余額即為個人賬戶,可以用於葯店購葯或門診等費用支出。余額雖然不能取現,但是允許自由消費,自然可以給家人購買葯品。
不過,在保險公司的理賠流程中,會有用葯記錄的調查環節,如果長期、高頻使用的某種葯物印證了帶病投保,保險公司會進一步調查和詢問,但並不會形成直接證據。
2、體檢/就診/治療
與購葯不同,體檢、就診和治療記錄,是保險公司核賠時最重要的判斷依據,因為與醫保卡持有者直接關聯,這些記錄可能成為拒賠的重要證據。
不過,證據講究的是證據鏈完整,孤證不立,只有一條證據支持的結論是不可接受的,除非結合其它記錄形成完整證據鏈,否則不構成拒賠的理由。比如,借給長輩的體檢報告中診斷有高血壓,但之後自己連續5年的體檢報告正常,則證明那次異常體檢不屬於醫保卡持有者。
但是,這可不是大膽將醫保卡借給他人的理由,萬一投保商業險後,被保人真的有了相似的病史,前後就形成了證據鏈,屆時有苦也難言了。
綜合來看,用醫保卡給別人買葯,影響很小;但是用醫保卡上自己的名字給他人體檢、就診、治療,有很大風險,一定要慎重。
(3)別人用自己的醫保卡買葯影響保險擴展閱讀
社會醫療保險卡(簡稱醫療保險卡或醫保卡)是醫療保險個人帳戶專用卡,它以個人身份證為識別碼,儲存記載著個人身份證號碼、姓名、性別以及帳戶金的撥付、消費情況等詳細資料信息。
醫保卡一般由當地指定代理銀行承辦,是銀行多功能借計卡的一種。參保單位繳費後,地方醫療保險事業部門在月底將個人帳戶金部分委託銀行撥付到參保職工個人醫保卡上。
參考資料
網路-社會醫療保險卡
④ 醫保卡給家人買葯後果會影響重疾險理賠嗎
有影響。
如果外借過醫保卡投保前應主動體檢,這種情況建議如實告知保險公司,曾經外借過醫保卡,然後按照保險公司的要求來「自證清白」,比如提交近兩年的體檢報告或者去體檢。
《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並不退還保險費。
買保險的時候,投保人有責任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如果保險公司認為問題不大,正常承保或者加費承保,那麼就算將來導致嚴重的疾病,保險公司也可以正常理賠。但如果故意欺瞞,甚至構成欺詐,兩年不可抗辯就可能失去效力,必須在合法的基礎上才行。
(4)別人用自己的醫保卡買葯影響保險擴展閱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七條
訂立保險合同,採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的,保險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單應當附格式條款,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合同的內容。
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並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
第十八條保險合同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保險人的名稱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三)保險標的;
(四)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
(五)保險期間和保險責任開始時間;
(六)保險金額;
(七)保險費以及支付辦法;
(八)保險金賠償或者給付辦法;
(九)違約責任和爭議處理;
(十)訂立合同的年、月、日。
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約定與保險有關的其他事項。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可以為受益人。
保險金額是指保險人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最高限額。
⑤ 醫保卡借給他人使用,對買保險有影響嗎
第一,如果只是葯店買葯,則影響不大。
第二,如果借給別人住院,則可能有很大影響。比如甲把卡給乙,甲無病,乙經常糖尿病住院。甲在買保險的時候本身沒有也沒告知有糖尿病。如果今後發生事故,保險公司查出投保前就有糖尿病住院記錄,一般會拒賠的。
⑥ 醫保卡給別人買葯會有哪些影響,買保險會被拒保嗎
對於醫保卡外借,不能一概而論,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不同的情況會有不同的處理辦法和結果。
我總結了一下,可能有如下幾種情況:
醫保卡外借葯店買過葯;
醫保卡外借導致醫療記錄;
醫保卡外借有過體檢記錄;
我清晰地記得一位粉絲在我們的公眾號後台留言,大概意思如下:
深藍君你好,我在天津工作,媽媽從老家來我這探親一個月,由於媽媽患有高血壓,所帶葯品不夠,我用自己醫保卡在葯房買過幾次葯,會影響我買保險嗎?
其實這位朋友遇到的問題是非常常見的,當時這么做也沒覺得有何不妥,但是現在仔細想起來,卻有一些隱隱的擔憂。
醫保卡給父母買過葯,那得怎麼辦呢?
我們知道各地醫保政策差異極大,我以自己居住的深圳為例,通過社保官網查詢了一下,可以看到買葯的地點、時間、金額,但是是沒有具體葯品名稱的。
圖片來源:深藍保
並且也電話咨詢了社保局,工作人員沒有直接回答是否可以查到具體葯品名稱的問題,而是說社保能查到的內容,以我們自己看到的為准。
不過我也私下咨詢過社保工作人員,只要是社保內部人員,如果許可權夠高,是可以查到個人購葯的全部內容的。
另外我們知道,不同城市的社保醫保政策是不同的,甚至差異很大:
北京:醫保個人賬戶的錢可以取出來花;
廣州:醫保卡余額為家人買葯也是可以的;
深圳:據說之後醫保卡余額可以用來健身;
所以個人覺得,如果自己身體健康,在購買保險的時候符合健康告知,如果購買了長期重疾險的話,就算曾經有過 1 - 2 次為父母買葯的情況,我覺得也完全不用過分擔心,不會影響重疾險理賠結論。
保險公司是一個龐大的分工明細的機構,規章制度極為成熟,理賠的標准完全是根據產品條款、相關醫學法律指引、公司操作指南進行。
不會因為你有親戚在保險公司工作,理賠的時候就會照顧你,自然也不會刻意刁難某一個人。
每個理賠案件都有嚴格的流程,要經過完整的督導、檢查流程,對於拒賠案件都是慎之又慎。
以我了解的某家公司為例,全省參與理賠的人員有幾百人,其中有拒賠許可權的,屈指可數。
綜上所述,本著務實的角度出發,如果身體健康,僅有幾次醫保卡外借葯店購葯的情況,我覺得不用過份擔心重疾險的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