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單承保日期和生效日期的區別
承保日期是指投保的日期,而生效日期為承保日期後的次日零時起生效。
保險合同的生效時間對理賠有著直接影響,因此,對此問題要有一個明確的認識。事實上,並非如許多投保人想的那樣,保險合同簽字之後立即生效,不同類型的保險產品,合同生效的時間有不同規定。
就人壽保險而言,按照新規定的要求,保險合同的生效時間以保險公司審核通過,並同意承保之後的零時起生效。例如,醫療險和重疾險在投保人簽署保險協議後,投保人可能還需要進行體檢,保險公司還要進行核保,核保通過後,保險公司會給投保人發送信息進行通知,一般來說,在此之後的零時起該保險合同正式生效。此外,投保人還需留意等待期的問題,等待期期間保險合同已經生效,但如果在此期間出險,賠付方式是有特殊規定的,投保人對此應進行了解。
意外險的種類較多,普通的意外險產品生效時間同樣以保險公司同意承保後的零時起生效,但旅遊險的生效時間較為特殊,投保人可根據需要自由選擇生效時間,如保險期間為2014年4月15日08:00至2014年4月20日20:00,核保通過後,保險合同則在對應時間正式生效。因此,為避免理賠時因生效時間發生糾紛,在購買產品時,投保人應清楚地了解該保險合同的生效時間。
2. 中國人壽保險在合同沒有生效前能退保嗎
可以,猶豫期內不收手續費。
猶豫期俗話就是後悔期,通常是在接收保單20天內。即就是在購買保險後,不想要這份保險了,可以無理由退保,不會有任何損失。
退保分為猶豫期內退保和猶豫期後退保,在猶豫期內退保沒有任何損失,幾乎可以全額返還所有保費。猶豫期後退保則損失慘重,只能退還保單約定的現金價值即退保金。
(2)在保險生效前生產或銷售的產品擴展閱讀:
保險猶豫期的起算時間就是在投保者簽收保險合同回執後開始的。在這10天的猶豫期內,保險公司會對投保者進行回訪,使得投保明確知曉猶豫期的權利和規定。
在此期間,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投保人可以無條件提出解除保險合同,保險公司除了扣除一些工本費外,幾乎可以全額退款。
但是,不少消費者認為回訪只是對產品及服務態度的回訪,對其重要性認識不夠。同時,可能部分代理人因害怕客戶退保,也不會特意提醒猶豫期的概念。
因此提醒大家,一定要對保險公司回訪電話引起重視,應該抓住這個機會,明確自己的權益,回訪時進行核實,以保證合同能夠滿足需要,為自己和家人提供一份妥帖、周到的保障。
很多人在購買保險的時候由於沒有看清楚保險條款,導致保險保障與自己的想法有出入就會想退保,或者是因為被一些保險銷售人員忽悠買了保險後悔了想退保。
1、及時通知保險公司
當投保人因某種原因決定要退保的時候,一定要及時的通知保險公司。因為一般保險的猶豫期大多在10-15天之間,最多可能也就30天,而過了猶豫期退保,就會有很大的經濟損失。
所以投保人一定要及時的通知保險公司,提出退保。
2、親自填寫保單回執
當保險公司同意投保人退保之後,就會讓投保人填寫一份保單回執,這時,投保人就一定要親自填寫,並且還要註明日期,因為保險公司對猶豫期的認定,是以回執日期為起始日進行計算的。
3、認真閱讀保險條款
因為一般保險條款都會對投保人在猶豫期退保會有什麼樣的後果或者事宜都有明確的規定,所以投保人一定要認真閱讀保險條款,有什麼不懂要及時的問清楚。
3. 產品由保險公司承保怎麼理解
在市面上看到的「某產品由某保險公司承保」,此種情況指該產品有投保某保險公司的產品責任險。
產品責任險承保被保險人(生產廠家和經銷商)所生產、出售的產品或商品在承保區域內發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費或操作該產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傷害、疾病、死亡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責任時,由保險公司在約定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產品責任險針對產品製造企業,而非產品購買者或使用者。根據業內人士提供信息,目前此類險種保險公司已經極少承保,如果哪個產品標明有,很可能是假的,或者只是過去曾經投保過,如今保險合同已經過期(財險的期限一般為一年)。
(3)在保險生效前生產或銷售的產品擴展閱讀
所謂產品質量保險,是指承保製造商、銷售商或修理商因製造、銷售或修理的產品本身的質量問題而造成的致使使用者遭受的如修理、重新購置等經濟損失賠償責任的保險。
(1)使用者更換或修理有質量缺陷的產品所蒙受的損失和費用;
(2)賠償使用者因產品質量不符合使用標准而喪失使用價值的損失和由此引起的額外費用,如運輸公司因汽車銷售商提供的汽車質量不合格所引起的停業損失和繼續營業而臨時租用他人汽車所支付的租金等;
(3)被保險人根據法院的判決或有關政府當局的命令,收回、更換或修理已投放市場的存有缺陷產品所承受的損失和費用。
4. 在平安買了e生保後承保了,後又買重疾險被拒保了,前面的e生保還生效嗎
醫療險承保了,重疾險拒保了。我猜測是不是醫療險沒有如實告知。
平安e生保有智能核保,可以自己試試。如果還是不清楚,找專業人士問一下。
醫療險與重疾險不一樣,沒有兩年抗辯,如果投保前不如實告知,很有可能影響將來理賠。
5. 剛買的保險還未生效 ,可不可以退
剛買的保險還未生效,是可以退的,如果在保險猶豫期內,是可以全額退的。在猶豫期內退保,保險公司扣除不超過10元的成本費以外,應退還投保人繳納的所有保費,並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如果在投保時,被保險人已經在保險公司進行了免費的體檢,則要扣除相應的體檢費;對於投資連結類產品,若在猶豫期內,因獨立賬戶資產價值發生變化,則保險公司只能扣減投保人資產價值減少的部分以及變現資產的費用,而不得扣減銷售保單所發生的傭金和管理費。
(5)在保險生效前生產或銷售的產品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二條人身保險的投保人在保險合同訂立時,對被保險人應當具有保險利益。財產保險的被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時,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人身保險是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財產保險是以財產及其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保險。被保險人是指其財產或者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可以為被保險人。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
6. 產品責任保險,產品或商品仍在製造或銷售場所,但其所有權已轉移至用戶後發生的責任事故損失由誰負責
產品責任保險,主要保的是生產製造廠家的責任,由於產品的製造的缺陷導致用戶或第三者的損失。 無論這個商品在銷售場所還是在客戶家中,發生責任事故造成了製造商以外的第三方的損失,都應該由製造商承擔責任,因為保了保險,賠償責任在責任限額內轉嫁給保險公司。
7. 一般購買保險後什麼時候開始生效
以交強險為例,購買保險後會立即生效。
根據保監會下發的《關於加強機動車交強險承保工作管理的通知》內容,主要是為了促進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權利發揮了重大作用。
保監會要求各公司可在交強險承保工作中採取以下適當方式,以維護被保險人利益:一是在保單中「特別約定」欄中,就保險期間作特別說明,寫明或加蓋「即時生效」等字樣,使保單自出單時立即生效;
二是公司系統能夠支持列印體覆蓋印刷體的,出單時在保單中列印「保險期間自X年X月X日X時……」覆蓋原「保險期間自X年X月X日零時起……」字樣,明確寫明保險期間起止的具體時點。
由於交強險保單中對保險期間有關投保後次日零時生效的規定,使部分投保人在投保後、保單未正式生效前的時段內得不到交強險的保障。為使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得到有效保障,更好的發揮交強險促進道路交通安全的作用。
(7)在保險生效前生產或銷售的產品擴展閱讀:
新車保險生效時間:
1.交強險即刻生效。根據《關於加強機動車交強險承保工作管理的通知》規定:交強險投保後即可生效。所以車主在辦理了交強險的投保事項後,若出險一定要意識到交強險是可以賠付的,因為交強險是即可生效的。
2.商業車險次日生效。商業車險在辦理投保事項後,要到第二天才能生效。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交強險保單購買當天即生效
8. 如果沒有產品責任保險出現問題怎麼賠償呢
產品簡介
產品責任險承保被保險人(生產廠家和經銷商)所生產、出售的產品或商品在承保區域內發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費或操作該產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傷害、疾病、死亡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責任時,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在約定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出口商品通常根據國際慣例要求必須投保產品責任險,以滿足進口商的要求。
條款解析
產品責任險條款(涉外)
一、責任范圍
在本保險有效期內,由於被保險人所生產、出售的產品或商品在承保區域內發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費或操作該產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傷害、疾病、死亡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責時,本公司根據本保險單的規定,在約定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對被保險人應付索賠人的訴訟費用以及經本公司書面同意負責的訴訟及其他費用,本公司亦負責賠償,但本項費用與責任賠償金額之和以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責任限額為限。
二、除外責任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不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人根據與他人的協議應承擔的責任,但即使沒有這種協議,被保險人仍應承擔的責任不在此限;
(二)根據勞動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責任;
(三)據僱傭關系應由被保險人對雇員所承擔的責任;
(四)保險產品本身的損失;
(五)產品退換回收的損失;
(六)被保險人所有、保管或控制的財產的損失;
(七)被保險人故意違法生產、出售的產品或商品造成任何人的人身傷害、疾病、死亡或財產損失;
(八)保險產品造成的XK、土地及水污染及其他各種污染所引起的責任;
(九)保險產品造成對飛機或輪船的損害責任;
(十)由於戰爭、類似戰爭行為、敵對行為、武裝沖突、恐怖活動、謀反、政變直接或間接引起的任何後果所致的責任;
(十一)由於罷工、暴動、民眾騷亂或惡意行為直接或間接引起的任何後果所致的責任;
(十二)由於核裂變、核聚變、核武器、核材料、核輻射及放射性污染所引起的直接或間接的責任;
(十三)罰款、罰金、懲罰性賠款;
(十四)保險單明細表或有關條款中規定的應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的免賠額。
三、賠償處理
(一)若發生本保險單承保的任何事故或訴訟時:
1.未經本公司書面同意,被保險人或其代表對索賠方不得作出任何責任承諾或拒絕、出價、約定、付款或賠償.在必要時,本公司有權以被保險人的名義接辦對任何訴訟的抗辯或索賠的處理;
2.本公司有權以被保險人的名義,為本公司的利益自付費用向任何責任方提出索賠的要求。未經本公司書面同意,被保險人不得接受責任方就有關損失作出的付款或賠償安排或放棄對責任方的索賠權利,否則,由此引起的後果將由被保險人承擔;
3.在訴訟或處理索賠過程中,本公司有權自行處理任何訴訟或解決任何索賠案件,被保險人有義務向本公司提供一切所需的資料和協助。
(二)生產出售的同一批產品或商品,由於同樣原因造成多人的人身傷害、疾病或死亡或多人的財產損失,應視為一次事故造成的損失。
(三)被保險人的索賠期限,從損失發生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年。
四、被保險人義務
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嚴格履行下列義務:
(一)在投保時,被保險人或其代表應對投保申請書中列明的問題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問題作出真實,詳盡的回答或描述。
(二)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根據本保險單明細表和批單中的規定按期繳付保費。
(三)保險期滿後,被保險人應將保險期間生產、出售的產品或商品的總值書面通知本公司,作為計算實際保險費的依據。實際保險費若高於預收保險費,被保險人應補交其差額,反之,若預收保險費高於實際保險費,本公司退還其差額,但實際保險費不得低於所規定的最低保險費。
本公司有權在保險期內的任何時候,要求被保險人提供一定期限內所生產、出售的產品或商品總值的數據。本公司還有權派員檢查被保險人的有關帳冊或記錄並核實上述數據。
(四)一旦發生本保險單所承保的任何事故,被保險人或其代表應:
1.立即通知本公司,並在七天或經本公司書面同意延長的期限內以書面報告提供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和損失程度;
2.在預知可能引起訴訟時,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並在接到法院傳票或其他法律文件後,立即將其送交本公司;
3.根據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為索賠依據的所有證明文件、資料和單據。
(五)若在某一保險產品或商品中發現的缺陷表明或預示類似缺陷亦存在於其他保險產品或商品時,被保險人應立即自付費用進行調查並糾正該缺陷,否則,由於類似缺陷造成的一切損失應由被保險人自行承擔。
五、總則
(一)保單效力
被保險人嚴格地遵守和履行本保險單的各項規定,是本公司在本保險單項下承擔賠償責任的先決條件。
(二)保單無效
如果被保險人或其代表漏報、錯報、虛報或隱瞞有關本保險的實質性內容,則本保險單無效。
(三)風險變更
保險期間,被保險人若生產、出售某種新產品或保險產品的化學成份有所變動,應在十天內書面通知本公司,並根據本公司的要求,繳納應增加的保險費,否則本保險將不擴展承保該產品。
除非經本公司書面同意,本保險單將在下列情況下自動終止:
1.被保險人喪失保險利益;
2.承保風險擴大。
本保險單終止後,本公司將按日比例退還被保險人本保險單項下未到期部分的保險費。
(四)保單注銷
被保險人可隨時書面申請注銷本保險單,本公司亦可提前十五天通知被保險人注銷本保險單。對本保險單已生效期間的保險費,前者本公司按月比例計收,後者按日比例計收。
(五)權益喪失
如果任何索賠含有虛假成分,或被保險人或其代表在索賠時採取欺詐手段企圖在本保險單項下獲取利益,或任何損失是由被保險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縱容所致,被保險人將喪失其在本保險單項下的所有權益。對由此產生的包括本公司已支付的賠款在內的一切損失,應由被保險人負責賠償。
(六)合理查驗
本公司的代表有權在任何適當的時候對被保險人的房屋、機器、設備、工作和產品或商品的風險情況進行現場查驗。被保險人應提供一切便利及本公司要求的用以評估有關風險的詳情和資料,但上述查驗並不構成本公司對被保險人的任何承諾。本公司的檢查人員如發現任何缺陷或危險時,將書面通知被保險人,在該缺陷或危險未被排除並使本公司認為滿意之前,對其有關的或因此引起的一切責任本公司概不負責。
(七)重復保險
本保險單負責賠償損失、費用或責任時,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險存在,不論是否由被保險人或他人以其名義投保,也不論該保險賠償與否,本公司僅負責按比例分攤賠償的責任。
(八)權益轉讓
若本保險單項下負責的損失涉及其他責任方時,不論本公司是否已賠償被保險人,被保險人應立即採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該責任方索賠的權利。在本公司支付賠款後,被保險人應將向該責任方追償的權利轉讓給本公司,移交一切必要的單證,並協助本公司向責任方追償。
(九)爭議處理
被保險人與本公司之間的一切有關本保險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申請仲裁或向法院提出訴訟,除事先另有協議外,仲裁或訴訟應在被告方所在地進行。
產品責任險條款(國內)
一、保險責任
第一條 由於本保險單及明細表中所列被保險人的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使用、消費該產品的人或第三者的人身傷害、疾病、死亡或財產損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經濟賠償責任,經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提出索賠時,本公司根據本保險單的規定,在約定的賠償限額內予以賠償。
第二條 被保險人為上述事故所支付的訴訟費用及其他事先經本公司書面同意支付的費用,本公司予以賠償。本公司支付的這些費用是在損害賠償金以內的。
二、除外責任
第三條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不負賠償責任:
1.除本條款第一條規定的法律責任之外,根據其他合同或協議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責任;
2.由被保險人承擔的對其雇員的賠償責任;
3.因產品缺陷造成被保險人所有、照管或控制的財產的損失;
4.產品仍在製造或銷售場所,尚未轉移至用戶或銷費者手中時所造成的損失賠償責任;
5被保險人故意違法生產、出售或分配的產品造成他人的人身傷害、疾病、死亡或財產損失的賠償責任;
6.被保險產品本身的損失及被保險人因收回、更換或修理有缺陷產品造成的損失和費用;
7.在港、澳、台地區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使用產品,發生的損害賠償和費用,以及同上述地區的法院、仲裁機構提起訴論或仲裁而產生的賠償和費用;
8.其他不屬於本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或費用。
三、被保險人義務
第四條 保險人應當按原約定及時繳納保險費。
第五條 被保險人應當加強質量管理,嚴格產品檢驗制度,接受質量檢驗部門的檢驗和保險人對產品的質量檢查監督,接受保險人的合理建議,為保險人提供有關產品的生產、銷售、質量檢驗等方面的單證、帳冊和有關資料。
第六條 被保險人或其代表一旦獲悉受害人提出的索賠或者就產品責任賠償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向仲裁機構提出仲裁申訴,被保險人應當立即書面通知本公司,並配合本公司及時查勘處理。未經本公司書面同意,被保險人不得作出任何許諾或賠償;本公司認為必要時,有權以被保險人的名義就任何索賠進行辯護和處理解決。
第七條 被保險人在處理用戶因保險產品引起的索賠事宜時應盡力抗辯,並採取一切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第八條 被保險人須隨時通知本公司導致風險變化的各種重要情況(設計、工藝、原材料、使用說明等),並根據本公司的要求,調整保險費,否則本公司將不擴展承保該產品。
四、賠償處理
第九條 被保險人在向本公司申請賠償時,應提交有關事故證明書、醫療證明、產品合格證及本公司認為有必要的有效單證材料。
第十條 本公司對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對任何一次事故而提出索賠的賠償金額,以本保險單規定的相關賠償限額為限。多次事故賠償金額達到保險單責任的一年累計賠償限額時,該保險單保險責任即行終止。
第十一條 生產、銷售的同一批產品,由於同樣原因造成多人的人身傷害、疾病或死亡或多人的財產損失,應視為一次事故造成的損失。,
第十二條 本公司對本保險單責任范圍內的賠償,根據法院或仲裁機構確定的或事先經本公司同意的庭外協商解決的賠償數據為依據。
五、其他事項
第十三條 本保險單所保產品須經產品質量檢驗機構檢驗合格。
第十四條 被保險人與本公司之間因本保險事宜發生爭議,可通過協商解決,也可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
9. 保險沒生效前,如何退保!
如果買了保險沒付錢,保單就不能生效,所以不存在退保的問題。業務員說不能退也很正確,因為合同本身就沒生效,何來退保?你想買任何產品都可以,就當那份合同沒簽。就好比你上超市買東西,看中了一件物品,跟營業員說我想要,最終發現忘了帶錢包,營業員會讓你把東西帶走嗎?當然不會!同樣他也不可能因為你說你想要了,非逼你買不可!下次你到超市可能看重同樣功用的另一品牌的產品,營業員也不會因為你上次看重那個產品非讓你買上次產品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