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保險代理人為什麼得不到勞動法的保護
這的問我們自己,我們和保險公司要了嗎?勞動法規定我們應該有休假的權利,我們爭取了嗎?很多人為了傭金在拚命,想到干不動的時候回怎麼樣嗎?
B. 保險代理人沒有工資只有代理費是否違反勞動法
並不違法,因為是代理關系,不是勞動關系。
一般認為,保險代理人與保險公司之間存在的是代理關系,不存在勞動關系,所以不存在發放工資等情況,兩者的法律關系不適用勞動法。
可以參看《保險法》
第一百一十七條保險代理人是根據保險人的委託,向保險人收取傭金,並在保險人授權的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機構或者個人。
保險代理機構包括專門從事保險代理業務的保險專業代理機構和兼營保險代理業務的保險兼業代理機構。
第一百一十八條保險經紀人是基於投保人的利益,為投保人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提供中介服務,並依法收取傭金的機構。
第一百一十九條保險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應當具備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取得保險監督管理機構頒發的經營保險代理業務許可證、保險經紀業務許可證。
第一百二十條以公司形式設立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其注冊資本最低限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
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根據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的業務范圍和經營規模,可以調整其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但不得低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限額。
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的注冊資本或者出資額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第一百二十一條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的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品行良好,熟悉保險法律、行政法規,具有履行職責所需的經營管理能力,並在任職前取得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核準的任職資格。
第一百二十二條個人保險代理人、保險代理機構的代理從業人員、保險經紀人的經紀從業人員,應當品行良好,具有從事保險代理業務或者保險經紀業務所需的專業能力。
第一百二十三條保險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應當有自己的經營場所,設立專門賬簿記載保險代理業務、經紀業務的收支情況。
第一百二十四條保險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應當按照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繳存保證金或者投保職業責任保險。
第一百二十五條個人保險代理人在代為辦理人壽保險業務時,不得同時接受兩個以上保險人的委託。
第一百二十六條保險人委託保險代理人代為辦理保險業務,應當與保險代理人簽訂委託代理協議,依法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百二十七條保險代理人根據保險人的授權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行為,由保險人承擔責任。
保險代理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保險人名義訂立合同,使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保險人可以依法追究越權的保險代理人的責任。
第一百二十八條保險經紀人因過錯給投保人、被保險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百二十九條保險活動當事人可以委託保險公估機構等依法設立的獨立評估機構或者具有相關專業知識的人員,對保險事故進行評估和鑒定。
接受委託對保險事故進行評估和鑒定的機構和人員,應當依法、獨立、客觀、公正地進行評估和鑒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
前款規定的機構和人員,因故意或者過失給保險人或者被保險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百三十條保險傭金只限於向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支付,不得向其他人支付。
C. 與保險公司簽了保險代理人合同,再去KFC當全職或兼職,會不會違反勞動合同法呢
當然不會,沒有必要擔心,因為保險代理合同不是勞動合同,你和kfc當全職的話也不過是簽一份勞動合同,不會違反勞動合同法的,一邊賣kfc的同時賣保險不錯哎。
D. 在公司里上班的職員,兼職賣平安保險違反勞動法嗎
只要他們不得影響正常工作和生產即可。
至於是否有人加入或買保險,要看他們的能耐了。
E. 保險代理人沒有工資只有代理費是否違反勞動法
保險代理人沒有保險,這是殘酷的現實。你只是代理人,不是公司的員工。給你簽訂代理合同,不是勞動合同,不屬於勞動法保護的范疇,勞動部門也管不了。只要你在網上有簡歷,保險公司就會來找你了。因為他們每天的任務和業務就是負責打電話給找工作的人來面試,拉來一個人,公司就給他們發錢——增員獎,人頭費。等你去到的時候發現是保險公司。當然他們也會辯解說保險也屬於金融行業等等的理由。不管你怎麼去應聘,都叫你LASS測試,叫你交錢,叫你培訓,叫你考證,向你要培訓費,教唆你去考保險代理人資格證去賣保險。他們不敢說底薪有多少,說一堆不實際的問題,超遠的目標,比如說一個月如你肯聽上司的安排來操作2至3千元甚至過萬元都不是問題。就算你問他們底薪有多少他們會列些不實際的方法和你算底薪。他們會告訴你,例如你和一個客戶簽了合同,這份合同是1至2萬的,那你的底薪就是1至2千。如果你問他們萬一這個月沒業績那有沒有底薪,他們的回答就是你不夠努力,不想成功,不懂得從底層做起。就不敢正面回答其實沒業績是沒底薪的。目的只有一個,變著花樣拉你去當那種成天到處推銷保險,自己卻:1,沒有底薪(有也是責任底薪,你要賣出多少業績才能拿到這個責任底薪呢?給你的是拉來保單後的傭金,你還需要交個人所得和營業稅);2,沒有勞動合同(簽訂代理合同,不是勞動合同,不屬於勞動法保護的范疇,勞動部門也管不了);3,沒有福利(底薪都沒有,談什麼福利);4,沒有社保(不是勞動關系,沒有社保,對方會向你兜售商業保險讓你出錢買);5,不是保險公司正式員工(一個營業部,一個主任或者經理都能打著保險公司的旗號招人。所以很多人去面試的時候保險公司的員工都會問是哪個經理叫你來的,因負責叫你來的那個經理好繼續騙你的錢)。每天的交通費電話費拉客戶搞活動的費用都要自己出,賣出保險給你高額提成,賣不出去一分錢不會發給你的保險代理人。如果這個行當真有那樣的高待遇低要求,幹嘛非要不請自來,是個人都要,還找不到人肯做,或者找到了卻留不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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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保險代理人怎樣用新勞動法維護自己的權益
保險代-理人與保險公-司是代-理關系,是平等主體間的民事關系,雙方的權-利義務主要根據保險代-理合同確定,不能要求簽訂勞動合同,也不受勞動法保護。
根據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保險法第117條及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保險企業營銷員非雇員取得的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等有關規定,保險代-理人與保險公-司之間的關系處於代-理關系,不屬於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調整范圍,雖然保險代-理人與保險公-司簽訂的聘用合同,還有必須遵守保險公-司規章制-度的內容,如不得無故缺勤,每天因參加公-司的晨會等具有勞動關系屬性,保險公-司也通常採用除名的方式來處理保險代-理人的曠工行為,但保險代-理人是依據保險公-司的委託,在保險公-司的授權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並向保險公-司收取手續費的單位或個人在報酬上,保險公-司根據代-理人所做的業-務量支付一定的傭金,而不是約定的工-資數額,該傭金也不受國-家規定的最低工-資限-制,保險公-司不承擔保險代-理人的社-會保險和社-會福利責任,所以,保險代-理人與保險公-司的關系,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關系。
G. 保險代理人沒有工資只有代理費是否違反勞動法
保險代理人沒有保險,這是殘酷的現實。
你只是代理人,不是公司的員工。
給你簽訂代理合同,不是勞動合同,不屬於勞動法保護的范疇,勞動部門也管不了。
只要你在網上有簡歷,保險公司就會來找你了。
因為他們每天的任務和業務就是負責打電話給找工作的人來面試,拉來一個人,公司就給他們發錢--增員獎,人頭費。
等你去到的時候發現是保險公司。當然他們也會辯解說保險也屬於金融行業等等的理由。
不管你怎麼去應聘,都叫你LASS測試,叫你交錢,叫你培訓,叫你考證,向你要培訓費,教唆你去考保險代理人資格證去賣保險。
他們不敢說底薪有多少,說一堆不實際的問題,超遠的目標,
比如說一個月如你肯聽上司的安排來操作2至3千元甚至過萬元都不是問題。
就算你問他們底薪有多少他們會列些不實際的方法和你算底薪。
他們會告訴你,例如你和一個客戶簽了合同,這份合同是1至2萬的,那你的底薪就是1至2千。
如果你問他們萬一這個月沒業績那有沒有底薪,
他們的回答就是你不夠努力,不想成功,不懂得從底層做起。
就不敢正面回答其實沒業績是沒底薪的。
目的只有一個,變著花樣拉你去當那種成天到處推銷保險,自己卻:
1,沒有底薪(有也是責任底薪,你要賣出多少業績才能拿到這個責任底薪呢?給你的是拉來保單後的傭金,你還需要交個人所得和營業稅);
2,沒有勞動合同(簽訂代理合同,不是勞動合同,不屬於勞動法保護的范疇,勞動部門也管不了);
3,沒有福利(底薪都沒有,談什麼福利);
4,沒有社保(不是勞動關系,沒有社保,對方會向你兜售商業保險讓你出錢買);
5,不是保險公司正式員工(一個營業部,一個主任或者經理都能打著保險公司的旗號招人。所以很多人去面試的時候保險公司的員工都會問是哪個經理叫你來的,因負責叫你來的那個經理好繼續騙你的錢)。
每天的交通費電話費拉客戶搞活動的費用都要自己出,
賣出保險給你高額提成,賣不出去一分錢不會發給你的保險代理人。
如果這個行當真有那樣的高待遇低要求,
幹嘛非要不請自來,是個人都要,還找不到人肯做,或者找到了卻留不住人?
H. 保險公司內勤人員簽定代理人合同是否合法
根據保監會發布的《關於規范代理制保險營銷員管理制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保險代理人與保險公司簽訂的是代理合同而不是勞動合同,保險代理人也不屬於保險公司員工。
您與保險公司簽訂的並非勞動合同,雙方的關系是代理合同關系,因此,您不屬於保險公司員工,保險公司無須為您辦理社會保險,你如辭職,也無須提前一月向保險公司申請。
本案中保險公司與其存在實際用工關系的員工簽定代理合同,其目的有可能是規避用工風險,也有可能是出於編制上的考慮,總之不管如何,公司的這種不法行為致使員工無法享受勞動法賦予的種種權利,是嚴重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行為。
如果您權衡認為目前尚需要這份工作,可以選擇忍耐或與公司友好協商變更合同,如你另有它謀,建議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利益。該保險公司對員工都缺乏必要誠信,如何對行業負責,對廣大被保險人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