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銀行在職員工賣理財產品 銀行是否有責任
銀行在職員工賣出的理財產品,如果是有銀行公章的,表明是銀行發行或代銷的,那麼銀行是負有責任的。但這種責任並非承擔理財產品損失的責任,具體還要看合同條款。
如果是銀行在職員工私下接洽的理財產品,銀行會表明是員工的個人行為,與單位無關。此時,投資人是否可以舉證比如簽署地點在銀行內受到誤導等,這種情況下銀行的責任關系就比較難以明確了。
❷ 銀行大堂員工有賣理財產品的資格嗎
是有的,部分是有專門的業務員的,與理財公司的銷售員是一樣的。
你應該見過寫著vip的屋子吧,不是說只有大客戶才能進去,談業務也是在里邊,我就被蒙進去過,後來就都明白了。當然很關鍵一點,他們必須有工牌,而且衣服的著裝也應該是一樣的,如果不具備以上兩點的話,那就要小心了。可能不是內部的人員。
如果想理財的話,可以看看p2l的平台,風險小點。
❸ 為什麼銀行職員自己幾乎不買銀行賣的理財產品
隨著我們收入的不斷提高,現在理財也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重視。然而,想理財的人雖然多,但是真正精通或者甚至是略懂的人卻沒多少。這個時候很多人就會選擇把錢交給銀行,覺得銀行比較穩定,總不會賠錢的。
2.有時候銀行可能會把代理銷售的產品當成銀行自己開發的產品來銷售。在這種情況下,購買這種理財產品的人可能根本不知道自己購買的不是銀行的理財產品,而風險也不是銀行承擔的。
套路那麼多,所以我們在購買理財產品的時候一定要十分小心,以免踩進了陷阱。凡是口頭承諾百分百保本保息的,大多數都是騙人的。最好能讓銷售人員把所有的承諾都寫進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里,這樣如果將來有糾紛,也能算個保障!
希望大家都可以理財掙大錢,不要被套路!
❹ 為什麼銀行職員自己幾乎不買銀行賣的理財產品
雖然說銀行理財產品的銷售櫃台就設在銀行營業廳內,但是它跟普通儲蓄業務的窗口是不放在一起的,也就是說,理財產品跟儲蓄業務分屬銀行的不同體系。所以理財產品不像銀行儲蓄,是可能會產生虧損的。
而很多理財產品的銷售人員為了個人私利,經常向咱們無知的普通投資人推銷高風險的投資產品,這產品不出事還好,一出事就悲劇了。
那麼銀行理財到底有哪些套路呢?
套路一
除了銀行自己的理財產品以外,有時候還會代銷保險、基金、信託等業務。有很多小夥伴就上了套,本著賺取收益的目的去銀行買理財產品,卻被銷售人員混淆了概念,買成了保險。
保險沒有存取和利息的概念,能不能獲取保險金是不確定的。而且銀行賣的保險,基本上都是理財型的保險,保障的功能很小,所以就算你想買份保險,最好也別選擇銀行。
套路二
有些時候銀行會把代收產品當成自發的產品賣,可能還會向客戶隱瞞風險。很多人都不知道,自己買的其實不是銀行的產品。而風險也不是銀行承擔的。
套路三
銷售人員介紹的預期收益率中所提到的年化,並不是到期後能拿到的收益比例,而和收益的計算陷阱都沒有那麼簡單。收益套路是無窮盡,只能自己注意一點,以免踩進了陷阱。
凡是口頭承諾百分百保本保息的,大多數都是套路,最好能讓銷售人員把所有的承諾都寫合同,這樣如果有糾紛,也能算個保障。
❺ 在銀行大廳里賣理財產品合法嗎
在代理銷售銀保產品方面,產生的糾紛更多。銀保產品實質上也是依法批準的正規產品,但是有些人卻屢次打擦邊球干著違規勾當。主要表現為:一是包裝銷售,由於銀保產品有些特點與存款相似,比如固定金額,期限,到期收益率等,有人便故意包裝成存款產品進行銷售;
一是包裝銷售,由於銀保產品有些特點與存款相似,比如固定金額,期限,到期收益率等,有人便故意包裝成存款產品進行銷售;
二是按照銀保監會規定,保險公司人員只能駐點售後服務,不能直接銷售產品,銷售應該由銀行人員自己做,但情況並非如此,至今仍有公司人員駐點銀行銷售;
三,銷售未做到盡職履責,即沒有對產品給客戶講透,往往避實就虛,誇大收益,弱化或掩蓋違約責任等;
四,程序不夠。按照監管要求,銀保產品整個銷售過程必須雙錄,即錄音錄像,並有客服電話回訪,以及足夠的猶豫期,但往往被偷工減料,走形式比較多。為什麼銀保產品糾紛那麼多,原因也就在於此。因此,在銀行大廳賣理財產品合法嗎?
只要是合規產品,並由銀行授權工作人員銷售,且完全做到盡職履責,充分盡到告知義務的,應該是合法的。但是,如果銷售行為變形走樣,盡職履責不到位,移花接木,甚至偷工減料的,肯定是不合規的,甚至是違法行為。受害者可以向監管部門投訴,乃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以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❻ 銀行員工會買自己的理財產品嗎
在我看來銀行員工大概率不會買自己的理財產品,具體原因以下分析。
一:自己家的理財產品是什麼“德行”,銀行員工非常的清楚。說到銀行的理財產品,那可是真正的套路之王,之所以這么說是因為銀行理財產品的來源以及它的種類實在是太繁多了,一般不懂的人根本弄不清它的廬山真面目。舉個例子銀行有的時候為了拉攏某個大的保險公司,它會用賣理財產品的幌子向存錢的人推薦保險,所以很多不知情的老人很容易會在銀行員工的忽悠下買成時間特別長,收益特別低的“理財保險”,更誇張的是這種“理財保險”中途還不能取出來,一旦取出就要面臨違約以及扣本金的損失。此外還有一些理財產品是銀行自己推出的,這種理財產品的穩定性特別的低,再加上銀行的騷操作又多,說不準哪一天這個理財產品就被銀行自己玩沒了,所以對這門清的銀行員工,他們怎麼可能會買自家的理財產品?
四:杯水車薪的工資,買了也白買。在很多人的固有印象里,銀行的工作是穩定,舒服以及工資又高的鐵飯碗。可是實際情況並不是這樣,大多數銀行小職工的工資並不高,一年亂七八糟的全部都加起來也就7萬到10萬的樣子,再加上在銀行工作的人大多數都是有家室的人,所以這點微薄的工資只夠家庭開銷的,想要存下來根本就是不可能的事情,更別說去買理財產品了。
❼ 銀行員工私賣理財產品構成刑事犯罪嗎
有可能構成職務侵佔或者挪用資金罪
銀行員工私售理財產品,一般是指銀行員工未經本行、上級行審批或授權,未向監管機構備案,沒有遵從正規的銷售流程和相關規定,私下向客戶出售所謂的「理財產品」的行為。主要有以下表現形式:
第一是飛單。飛單並不是法律概念,在銀行業,飛單是指未經上級行授權或批准,員工藉助銀行平台,擅自銷售第三方發行的金融產品,第三方與銀行之間不存在委託銷售合約關系。應當注意到,員工擅自銷售的第三方金融產品是真實的金融產品,僅是沒有通過銀行官方銷售。2012年底,華夏銀行某支行濮某私自銷售「中鼎」系列產品即是典型的飛單事件。
第二是私售銀行停售的理財產品。銀行或第三方曾經發行並銷售過某理財產品,後來停止銷售。個別員工藉助銀行平台,假冒銀行名義,向客戶出售已經停售的理財產品,沒有將募集到的資金劃入銀行專戶,而是將資金出借給用資人使用。這種私售,可能是私售本行停售的理財產品,也可能是私售第三方停售的理財產品。
第三是私售虛假理財產品。銀行員工編造銀行或第三方發行的理財產品,製作虛假理財產品協議書等文件,偽造銀行印章或盜蓋銀行真實印章,誘騙客戶購買虛假理財產品,將募集的資金出借給用資人使用。員工私售虛假理財產品,一般具有詐騙客戶資金性質。
❽ 櫃員在櫃面營銷其他機構理財產品違反什麼規定
代銷跟真正的保險公司的產品精品度還是不夠,畢竟是銀行,儲蓄和理財的業務佔主要部分,不過櫃面的工作人員也要考取保險代理證,才能辦這種業務,他們也有任務的。
❾ 為什麼銀行櫃員可以銷售本行理財產品甚至保險基金都考取了相關資格證,公司也有相關產品的經營權嗎
如果公司要做基金等理財產品,首先公司得去考基金牌照。員工考取相關資格證是工作用的,而公司的牌照決定著公司能經營什麼產品
❿ 銀行員工可以做投資理財嗎需注意哪些
目前你的家庭每年的總收入為:(4500×12)+(5000×12)+3=14.4萬;家庭年度總支出為:(4000×12)+(3000×12)=8.4萬,家庭年度凈收入為:14.4萬-8.4萬=6萬。現在參考薇薇莊主問答案例來幫你分析下,目前你背負的債務壓力較大,房貸超過家庭凈收入的50%,負擔算是比較沉重。所以可以考慮在理財方面開源。銀行存款的30萬元你可以拿出20萬放在其他收益較為穩健的基金上,一年的時間,預期可以獲得8%-10%的收益。另外未來幾年會面臨妻子生育的問題,所以現在應該准備育兒金,可以將存款剩下的10萬作為這部分投資,配置一些投資期限靈活的理財產品應對「負利率」,這樣基本算是比較完備的配置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