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已經2010年4月12日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辦公會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0年6月12日起施行。
Ⅱ 新型保險產品信息披露
保險公司及其代理人進行新型產品的信息披露,不得使用比率性指標與其他保險產品以及銀行儲蓄、基金、國債等進行簡單對比,也不得對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及社會公眾作引人誤解的宣傳或者虛假宣傳。
出自《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詳文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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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社保保險信息披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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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計算機技術、通信技術和網路技術的高速發展,信息化已經成為當今世界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大趨勢,也是我國產業結構升級和實現工業化、現代化的關鍵環節。勞動保障信息化建設是我國政府電子政務工程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一直受到黨中央和各級政府部門的高度重視。
(一)高度重視並科學利用建設成果金保工程的建設過程,是依靠信息技術引領支撐,不斷優化業務流程,提升服務手段,完善管理模式的過程,要高度重視並科學利用系統建設成果。一要提高認識。建設好金保工程,是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轉變職能、提高行政能力的客觀需要,是解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深層次矛盾和問題的重要保障。要通過信息系統對各類經濟、政治、社會信息進行廣泛採集、及時傳遞、綜合分析、深度加工,形成對各個不同發展階段社會運行狀態和突出矛盾的准確判斷,提高管理措施的針對性和預見性。二要領導重視。領導高度重視是金保工程成功建設的關鍵。信息化建設是「一把手」工程,是資金投入巨大的工程,是需要多方協調的系統工程,它涉及信息化管理部門、規劃財務部門、業務經辦部門的協調配合,還涉及觀念、制度、管理及工作方式的變革。只有領導高度重視,各部門密切配合,才能保證信息化工作的順利開展。三要加強研究。要充分利用人力資源資料庫、社會保險資料庫、社會保險精算模型等資源,形成預警分析報告,研究各類因素對社保基金的影響,提供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精算報告,為宏觀決策提供技術支持。
(二)確保金保工程科學管理規范運行要加強信息化技術標准和管理規范建設,多渠道籌措項目建設資金,保障金保工程信息集成共享和管理科學高效。一是規范信息指標。系統信息指標的標准化,是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最重要、最基礎的工作之一,標准化的信息指標不僅是金保工程建設的基礎,對於規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各項業務工作也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二是強化項目管理。要按照工程項目管理的要求,由熟悉信息系統建設、熟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業務、熟悉工程管理的人員共同組成項目管理機構,運用科學的管理方法,加強項目進度、質量、資金的管理和控制,確保工程各建設階段按步驟、有計劃、高效率、高質量地進行。三是提高資金利用率。充分利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的規模優勢,爭取財政、金融等部門的支持,多方籌集資金,科學合理使用,對於中央和地方在金保工程建設上投入的資金,要切實管好用好。整合利用已有的軟硬體、網路技術資源,防止重復建設,嚴格執行政府采購和招投標制度,建立項目管理責任制和投資效益評審考核機制,努力使有限的資金發揮最大的效益。
(三)切實做好信息系統一體化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作要從「管理型』向「服務型」轉變,勢必要求信息化系統從以業務為核心向以人為本轉變。
從以城鎮、職工為主,向統籌城鄉、全面發展轉變;從以支持管理經辦為主,向經辦、服務、監管、決策支持等全部功能轉變。要根據建設統一的人力資源市場和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要求,搭建統一的技術支撐平台,實現人力資源管理與社會保障兩大核心領域信息系統的有機銜接。利用完整統一的數據模型,通過整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新農保等業務數據,完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資料庫的整體規劃,建立人員基礎信息資料庫,實現各業務系統的相互關聯is。要運用先進的技術乎段對數據加工處理,建立各類數據間的相互關聯,實現對數據的分析、篩選和再利用,最終實現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信息系統一體化。
(四)建立全方位多層次的公共服務體系要著力構建面向全方位多層次的一站式集成服務平台,解決公共服務信息共享、業務協同等問題。一要積極發行社會保障卡。「健全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加強社會保障信息網路建設,推進社會保障卡應用,實現精確管理」被寫入國家「十二五」規劃建議當中,社會保障卡發放已列入國家戰略層面,要加快社會保障卡發放進度,部署應用終端,完善用卡環境,在做好城鎮參保人員發卡基礎上推進農村參保居民發卡工作。二要建設統一的網上服務平台,積極推進基於互聯網技術的自助式網上業務辦理,逐步擴大應用范圍,使網上繳費申報、網上審批受理、網上投訴舉報成為業務辦理的一種重要形式。三要以服務向下延伸為重點加強基層服務平台建設,按照以人為本的要求,規范和優化管理服務流程,在街道社區和農村鄉鎮普遍建立綜合性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信息窗口,將盡可能多的服務功能通過網路延伸到基層,為職工群眾提供就近服務。
(五)形成支持跨地區協作的業務支撐體系。
隨著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和人員流動的日益頻繁,跨地區業務辦理愈發迫切,既需要地區間的密切協作,又需要政策、經辦、技術、標准等因素的有效聯動。要在繼續為既有本地化業務提供信息化支持的前提下,根據今後一個時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總體規劃和部署,更加註重為新開展的跨地區業務工作提供技術保障。要建設統一的跨地區信息交換與結算平台,將社保關系轉移、異地居住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異地就醫聯網結算、養老保險參保繳費集中查詢服務、異地就業信息服務等跨地區業務納入統一的支撐平台。全面加強與人口、統計、民政、銀行、電信運營商、醫療服務機構等其他政府部門和社會服務機構的信息共享,實現業務流、信息流、資金流的聯動,提高經辦服務效率。
(六)加強業務與信息化的良性互動。
金保工程建設涉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多項業務,需要上下連通,部門聯動。要加強各業務領域信息化工作的有機融合,業務部門要積極研究信息技術,了解信息化為業務發展提供的新技術和新手段,在制定政策措施時予以充分運用,推動業務重組和流程優化。信息技術部要深入鑽研業務,了解業務的發展趨勢,幫助業務部門利用好信息化成果,使信息技術能夠更好地起到滿足業務需求、促進業務發展的作用。對金保工程建設所需要的專業技術人才,堅持引進和培養並重的原則,努力提升業務能力、信息技術運用能力、項目實施管理能力、組織協調能力,建設一支有高度責任感、精通業務、技術過硬的信息化工作隊伍,擔當起金保工程建設、維護和服務的重任。
(七)建立完善社保基金監管的信息披露制度。
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是世界各國基金監管成功的經驗。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使社保基金管理者、投資者等各方獲得充分的信息,減少因不完全甚至虛假錯誤導致的風險和損失。基金信息披露制度應有完善的體系和完整的具體的披露要求。基金財務報告是信息披露的主要載體,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以及財務情況說明書、財務報表附註等。基金管理機構應及時將基金投資的成本、效益、利潤及其他重大事項向公眾披露,監管機構著重審查信息披露的真實性和准確性。社保機構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告社保基金的籌集、支付、運營等信息,提高基金管理的透明度和全社會的參保意識,讓公眾享有知情權,自覺接受社會監督,逐步實現社保基金的公開、公平、公正運作。認真落實原勞動保障部《關於建立社會保險信息披露制度的指導意見》和中國證監會的《信息披露准則》要求,做好社會保險信息定期披露和日常披露工作。
轉載,僅供參考,祝你愉快,滿意請採納。
Ⅳ 保險公司信息披露防範
——要清理保險機構股權結構,釐清關聯企業關系,不留空白和盲區。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對保險機構股權變動、重大投資和關聯交易等信息披露做出強制性規定。
——要防範產品定價和產品結構畸形的風險。注重結合投資能力和資產配置來優化業務結構,從源頭上控制和化解產品風險和利差損風險。保監會將繼續完善產品定價利率與准備金提取、償付能力相匹配的硬性約束,實施更加嚴格的准備金評估利率制度。
——資本市場波動、企業債券違約、境外投資不確定因素增多,資產負債期限錯配、收益錯配等問題交織存在,使得未來保險投資面臨的風險更加突出,全行業要密切關注,做好應對,加強流動性風險管理,使資產負債錯配風險管理成為常態,全面提高保險資產負債管理水平。
——妥善處置償付能力不足風險。保監會將加強償付能力監管和保險資金運用監管的互聯互通,定期開展償付能力評估,及早發現化解風險苗頭。
——嚴格防範跨市場、跨區域、跨行業傳遞的風險。重點要建立風險隔離「防火牆」機制,防範非保險子公司風險向保險子公司傳遞。(喵喵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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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財產保險信息披露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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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內容很龐雜,包括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兩種。
1.定期報告
包括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季度報告。
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2個月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報送中期報告,並予公告;
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報送年度報告,並予公告;
2.臨時報告
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將有關該重大事件的情況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報送臨時報告,並予公告,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
下列情況為應當報送臨時報告的重大事件:
(1)公司的經營方針和經營范圍的重大變化;
(2)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財產的決定;
(3)公司訂立重要合同,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
(4)公司發生重大債務和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或者發生大額賠償責任;
(5)公司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重大損失;
(6)公司生產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的重大變化;
(7)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監事或者經理發生變動;董事長或者經理無法履行職責;
(8)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
(9)公司減資、合並、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或者依法進入破產程序、被責令關閉;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仲裁,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被依法撤銷或者宣告無效;
(11)公司涉嫌違法違規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受到刑事處罰、重大行政處罰;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違法違紀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採取強制措施;
(12)新公布的法律、法規、規章、行業政策可能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
(13)董事會就發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資方案、股權激勵方案形成相關決議;
(14)法院裁決禁止控股股東轉讓其所持股份;任一股東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質押、凍結、司法拍賣、託管、設定信託或者被依法限製表決權;
(15)主要資產被查封、扣押、凍結或者被抵押、質押;
(16)主要或者全部業務陷入停頓;
(17)對外提供重大擔保;
(18)獲得大額政府補貼等可能對公司資產、負債、權益或者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的額外收益;
(19)變更會計政策、會計估計;
(20)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錯、未按規定披露或者虛假記載,被有關機關責令改正或者經董事會決定進行更正;
(21)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Ⅵ 關於建立社會保險信息披露制度的指導意見 勞社部發【2007】19號
建立科學、完整和行之有效的上市公司內部會計控制監督制度
建立、健全上市公司內部會計控制監督制度的目標應該是:保證公司財產安全與完整;控制有關數據的正確性與可靠性;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提高經營效率,防止舞弊,控制風險。要實現以上內部會計控制目標,光靠公司會計機構及會計人員的力量是不能完成的,還需要由單位負責人組織單位有關部門及相關人員參與內控制度的建立和貫徹執行。內控目標的實現涉及單位經營管理的方方面面,有空間、時效和職工管理意識濃淡等問題,因此在建立公司內控制度時,要具有前瞻性,要統觀時間與空間全局,通過在公司內部營造有利的控制環境,有效的會計系統和各種切合實際行之有效的控製程序,輔之以一定的控制手段如組織架構控制、授權批准控制、預算控制、實物控制、內部審計控制等,並將這些控制手段揉入到建立的各種經營管理的具體制度中,如固定資產的投資、采購、報廢處理制度:物質進出保管使用管理制度:產品的保管與出庫管理制度:現金收支與核算制度、費用報銷審批制度等,因為這些控制制度,都與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密切相關。建立科學有效的內部會計控制制度,不僅能有效保證會計信息資料報露的真實和完整性,而且它也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重要內容之一。
努力提高財會人員的職業素質和業務水平
無論做何種事情,人的因素始終是第一位的因素,上市公司的財務報告包括所有會計信息披露的內容和體現的方式都與廣大財務會計人員的思想行為和業務水準密切相關。要提高會計信息的披露質量,在對廣大財會人員的要求方面應從兩方面著手。第一,要在廣大財會人員中建立起一種普遍的職業道德觀念,一種為廣大投資者負責任的觀念,客觀真實地反映每一項經濟業務事項,在記錄反映經濟業務時,不受長官意志的約束任意改變應有的規則,按照朱基總理對廣大財會人員提出的「不做假帳"的要求行事,並以此作為自已的職業道德要求約束;第二,要不斷提高財會人員對業務范圍不斷拓展的實務操作水平。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和時代的進步,廣大財會人員面臨著「企業改制與會計改革"的雙重任務,多年來,我國依照「會計法——會計准則——會計制度——企業會計制度"的會計宏觀體制,已建立了較為完善的企業會計准則體系,二000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財政部下發了《關於印發<企業會計制度>的通知》,二00一年的一月二十八日,財政部又制定了《企業會計准則——無形資產》等三項新准則和修訂了《企業會計准則——現金流量表》等五項准則。從專業角度觀察,企業會計制度的改革和完善與企業改制相輔相成,涉及面廣泛,內容豐富,尤其是關繫到公司財務、會計、審計、評估的重大理論與實務問題的深度和廣度是空前的,諸如:兼並與收購、公司重整、資產重組、債務重組、資產剝離(分離社會職能)、會計主體變更、權益歸屬(或轉移)界定(如住房公積金、公益金等)、資本缺位、虛資產、負資產、無形資產、或有事項處理、會計報表調整事項等等,一言以蔽之,在新舊轉換和會計改革中,廣大財會人員的專業理論和實務能力面臨新的挑戰和考驗,面對新的形勢,廣大財會人員自我要加強知識更新,緊跟時代步伐,努力提高業務能力和會計理論水平,以確保在從事會計實務操作時能准確應用規則,使會計報告披露的信息科學、可比、客觀和真實。
嚴格執行《會計准則》和《企業會計制度》
財政部於二000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正式發布《企業會計制度》並於二00一年一月一日起暫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圍內實施,這是我國會計界一件令人振奮的大事,加之各個單項《<會計准則》的陸續頒布,進一步完善了我國企業的會計核算制度,統一了會計核算標准,為更好的與國際會計准則相銜接邁出了實質性的大步,同時這也是切實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的又一重大舉措。新的《企業會計制度》和《會計准則》與以往分行業的會計制度不同,它實現了會計標准實質上的轉換,所反映的會計要素具有可靠性,它強調企業經營的穩健性和資產的夯實,如規定對企業所擁有或控制的各項資產要求計提減值准備,對不符合資產定義的虛擬財產排除在資產負債表之外,對外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信息更加真實。它也在強調規范、便於操作方面前進了一大步,如《企業會計制度》從我國的實際情況出發,增加了交易或事項的描述以及相應的記錄和報告內容,對於實務工作中新出現以及分行業會計制度尚未規范的經濟業務,也作出了明確規定,如對借款費用資本化的條件與金額、融資租賃的確認和計量原則、土地使用權的會計處理等進行了詳盡的規定,解決了以往有些經濟事項無章可循的問題。另外更重要的是,《企業會計制度》和《會計准則》將實質重於形式明確為會計核算的基本原則,是處理具體事項或交易必須運用的原則,尤其在確認收入時,改變了以往的僅憑所有權或現金形式上的交付就確認為收入,而是按商品所有權的主要風險等實質性條件是否轉移來確認,這是保證會計信息質量的重要特徵之一。因此,嚴格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和各項具體《會計准則》,可以有效地保證會計信息的披露質量。
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制度
前不久,中國證監會發布了《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意欲針對目前普遍存在的上市公司改制不徹底,運作不規范,法人治理結構存在缺陷的現狀進行整治。盡管在目前環境下筆者對獨立董事特權行使的有效程度存在少許疑慮,但在上市公司逐步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目標、出發點和方向是無容置疑的。逐步在上市公司中建立和完善獨立董事制度,讓獨立董事有效履行法定的特權諸如上市公司的重大關聯交易應由獨立董事認可、可聘請中介機構出具獨立財務顧問報告、可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公開向股東徵集投票權、對有關事項可發表獨立審計意見等。能在某種程度上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監督和規范企業的投資決策和經營行為,讓廣大投資者更能多一些的享有對公司各項行為的知情權,與此同時,明確獨立董事所擔當的職能責任。從而更進一步使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在質量上多一份保證。
全面樹立「求實治虛——全面穩健"的企業經營理財理念
在會計核算上注重講求穩健性原則和腳踏實地地在經常性收益上下功夫的企業一般都具有良好的成長性和發展後勁,這類企業也往往是能夠讓投資者放心的長期投資選擇。作為上市公司的經營者,應該從公司的長遠利益出發,從企業「內部"挖掘價值源泉;通過建立合理的公司治理結構,培養有競爭力的員工和技術產品,開辟廣闊的業務領域和營銷渠道,樹立個性化的企業形象與企業文化來提升企業的價值,保持公司的長期盈利性。從主觀上徹底摒棄那種一心想通過華而不實的類似「泡沫重組"方式以取得非經常性收益的短期粉飾利潤行為,徹底走出近年來有些上市公司出現的「第一年績優,第二年績平,第三年績差,第四五年虧損,第六年ST,第七年PT"的宿命怪圈。上市公司必須要樹立由注重股票市場價格轉向最大限度追求企業經營性業績的理念上來,上市公司必須不斷積累經營性利潤,集中精力在轉變經營機制上下功夫,去努力建立適應市場經濟運行的法人治理結構,提高資金的流動性和盈利性,重品質、重實力、重服務,樹品牌形象,逐步提高經營水平和吸收新的經營理念,以長期戰略投資替代以粉飾利潤為目的的短期「帳面投資"。也只有這樣才能避免誤導和欺騙廣大投資者尤其是哪些因會計專業性強而對會計知識理解和掌握有一定難度的中小投資者,使會計信息質量更加趨於客觀真實,使之真正能成為廣大投資者在進行投資選擇時的客觀評判標准。
切實加強上市公司的外部監督審計和審計約束責任
要保證上市公司會計信息的披露質量,不僅要搞好公司內部的整治和規范,同時要加強和完善公司外部的治理結構,目前,公司外部的審計監督主要是靠會計師事務所對上市公司出具審計報告,但是就我國目前的社會現狀看,類似「瓊民源"「銀廣廈"等上市公司的造假事件,從一個側面反映了外部就目前而言對上市公司的監督和治理是否全部有效確實令廣大公眾投資者難以信賴。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主要是:會計師事務所及相關中介機構業務的限制和利益的趨使,中介機構自身的責任感不強和對項目責任人的要求不力,一言以蔽之,即在中介機構的規范操作方面存在著巨大的危機,與此同時,外部對中介機構的監督機制不完善,出現問題後處罰的力度不足以在普遍程度上對中介機構形成足夠的制約等等因素。要妥善解決上述問題,保證中介機構對上市公司的監督質量,首先中介機構自身要本著對廣大投資者負責的態度,不斷提高自已的職業道德素質和執業水平;其次作為中介機構的行為主管約束部門(如財政部門、證管部門、行業協會等)要努力創造條件去能夠真正起到其應有的約束中介機構行為的職能作用;第三,如果一旦中介機構在履行自身職能時出現有違職業道德或失職行為的,作為管理約束部門,決不能姑息遷就,應加大處罰力度,通過外部監督機構的審計監督和加強外部中介監督機構的法律責任約束,以保證上市公司的會計信息披露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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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關於進一步加強保險公司股權信息披露有關事項的通知
1、《公司法》裡面有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律規定;
2、《證券法》裡面有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律規定;
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這是我國迄今為止最權威最全面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法規;4、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施行後。其他的信息披露法規,如《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實施細則》(試行)(證監上字[1993]43號)、《關於股票公開發行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關事項的通知》(證監研字[1993]19號)、《關於加強對上市公司臨時報告審查的通知》(證監上字[1996]26號)、《關於上市公司發布澄清公告若干問題的通知》(證監上字[1996]28號)、《上市公司披露信息電子存檔事宜的通知》(證監信字[1998]50號)、《關於進一步加強ST、PT公司信息披露監管工作的通知》(證監公司字[2000]63號)、《關於擬發行新股的上市公司中期報告有關問題的通知》(證監公司字[2001]69號)、《關於上市公司臨時公告及相關附件報送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的通知》(證監公司字[2003]7號)等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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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簡述保險公司及其代理人進行新型產品的信息披露中不得有哪些行為
具體詳見《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搜索即可!
一是修訂了信息披露的定義。《辦法》在6號令的基礎上,擴大了信息披露的范圍,將媒體、公司網站上的說明和介紹、產品說明會、銷售人員的說明和介紹、電話回訪以及定期寄送的報告資料等都納入信息披露范圍。
二是強化了保險公司對信息披露材料的管理。要求法律責任人和總精算師確保產品說明書客觀、真實、無重大遺漏;新型產品的其他信息披露材料與保險條款及產品說明書保持一致;信息披露材料由保險公司總公司統一負責管理,禁止保險公司及其代理人使用與保險條款、產品說明書不一致的信息披露材料。
三是規范了投連險的信息披露。《辦法》從五個方面規范了投連險的信息披露。1、投連險賦予投保人在猶豫期內享有將保險費轉入投資賬戶選擇權的,應當在投保單和保險條款中予以明示,同時明確了投保人在猶豫期內解除合同所享有的權利;2、細化了投連險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尤其是明確了利益演示的相關要求;3、要求保險公司每周公布一次投資賬戶單位價格,同時要求在公司網站披露投資賬戶單位價格的歷史信息;4、細化了半年度信息公告的內容,修訂了保單狀態報告的有關內容;5、增加產品風險提示的要求,規定保險公司在保單賬戶余額不足以支付相關費用時及時催告投保人。
四是規范了萬能險的信息披露。《辦法》從三個方面強化了萬能險的信息披露。1、細化了萬能險產品說明書的內容,要求必須進行風險提示,披露產品基本特徵、保單賬戶運作原理、收取的各項費用等內容,並對利益演示的方式、要素、披露期限等進行了規范;2、規范了結算利率的披露途徑、頻率等,規定披露日利率和年利率,要求公司在公司網站上保留最近10年來各月結算利率的歷史信息;3、修訂了保單狀態報告的相關內容,增加了保單信息、賬戶價值變動信息、各月結算利率等內容。
五是規范了分紅險的信息披露。《辦法》從三個方面規范了分紅險的信息披露。1、細化了分紅險產品說明書的內容,要求必須進行風險提示,披露產品基本特徵、紅利分配、利益演示、猶豫期和退保等內容;2、細化了利益演示的具體要求,規定了演示的要素、內容、披露期限等;3、規定保險公司應當向投保人提供紅利通知書,披露分紅政策、紅利分配額度等內容。
六是規定了信息披露不力的法律責任。對客戶回訪不力的行為設定了處罰依據;按照《保險法》規定,對違反《辦法》的其他行為設定了處罰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