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受銀行人員欺騙將公款購買理財產品是犯罪嗎
受銀行人員欺騙將公款購買理財產品涉嫌挪用資金罪。
挪用資金罪,根據我國《刑法》和有關司法解釋規定,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3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規定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 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 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㈡ 銀行在顧客不知情的情況下介紹購買了理財產品,屬不屬於詐騙犯
買了理財產品都要簽協議的,法律上推定協議簽了自然都會看清楚條款,簽了說不知情,法律上說不過去,法院不會採信的。沒有簽協議銀行擅自用你的資金買了理財產品,屬於盜用,屬於偷盜行為。
㈢ 挪用公款購買理財產品如何定罪量刑
挪用公款購買理財產品屬於個人進行營利活動,並且數額較大的,涉嫌挪用公款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或者超過三個月未還,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 挪用公款數額在二百萬元以上的;
(二) 挪用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特定款物,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
(三) 挪用公款不退還,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
(四) 其他嚴重的情節。
㈣ 我老公牽扯到一個刑事案件我銀行買理財的錢會被國家凍結媽
如果是經濟案件,但是不牽扯你,你們的共同財產屬於他的那部分會被凍結。
如果犯罪所得你也是受益者,你們的財產都會被凍結。
㈤ 理財產品逾期經偵說不算經濟案件,那我應該怎麼操作難道坐等么
理財產品如果只是逾期,的確不算經濟案件,只能算是合同糾紛。除非發行理財產品的公司攜款潛逃或主動投案才可以上升到經濟案件。例如很多P2P公司負責人是因為攜款潛逃或主動投案,才被立案調查的。
因此選擇理財產品,一定要到正規、合法的平台,比如銀行。雖然利息收益可能會比較低,但本金是比較安全的。
㈥ 銀行購買的理財產品能否被法院凍結
屬於你的個人資產,不管是存款還是理財,除了壽險不會被凍結,其他的若是觸犯到了相關法律,一樣會凍結的。
㈦ 關於理財產品風險評估的定性方法,投資者需對( )有一定的認識。
B,C,D,E
答案解析:
關於理財產品風險評估的定性方法,投資者需對宏觀環境、理財產品發行方(如商業銀行)和管理者(如基金管理人和託管人)、投資基礎資產的性質特點有一定的認識。
㈧ 刑法對公款購買銀行的理財產品的定義是否是盈利行為
刑法對公款購買銀行的理財產品,屬於進行營利活動的盈利行為。如果數額達到較大以上是構成挪用公款罪的,如果挪用的是集體單位的資金,則屬於挪用資金罪。如《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就規定了,挪用公款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的處罰規定。
下面是刑法的規定。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規定,【挪用公款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㈨ 公司購買投資理財產品違法嗎
公司有閑置資金可以購買理財產品的呀!銀行也有對公司專門的理財產品介紹,保本的非保本的都有,做賬計入交易性金融資產就可以,但是個人認為收到的收益只能計入到投資收益,這樣就得繳所得稅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