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理財型保險可以凍結嗎
看具體情況。法律有追溯期。比如債務發生前購買的保險是不可以凍結的,避債避稅。如果是債務發生後購買的保險是可以凍結的。
㈡ 保險金用於償還債務嗎
絕對不可能用於償還債務。●《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第四條第五款規定:保險賠款收益免納個人所得稅。●《保險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保險人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也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公司法》規定,人壽保單不納入破產債權。●《合同法》第73條規定,受益保險金不用於抵債,免交稅務。●《保險法》第24條規定,保單是不被查封罰沒的財產。●《保險法》第61條規定,不存在爭議的財產分配。●《稅法》第4條,不需要納稅且不能隨意質押。●《保險法》第89條規定,人壽保險公司不得破產解散。●根據《保險法》第四十條至第四十二條相關規定:被保險人死亡後,沒有明確指定受益人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按照《繼承法》分配,並可規避遺產稅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㈢ 保險金可以清償債務么
一般來說是不可以的,人壽保險公司給付的人身保險金不能用來清償債務。
人身保險和財產保險不同,人身利益無價。在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保險金顯然不能彌補被保險人的損失,在指定受益人的前提下,保險人的賠付可以理解為在合同條件成就時對受益人的金錢給付行為,保險金並不歸被保險人所有,也就不可能用來清償被保險人生前債務了。
但是,在特殊情況下,人身保險金仍可成為遺產,《保險法》第64條規定:「被保險人死亡後,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保險人向被保險人的繼承人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一)沒有指定受益人的;(二)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者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在以上情況下,保險金屬於被保險人的遺產,可用來清償其生前債務也就順理成章。因此,被保險人死亡後,其人身保險金應付給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險人死亡後,其人身保險金應作為遺產處理,可以用來清償債務或者賠償。」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㈣ 理財型保險有什麼
一、 分紅險是保險理財產品的一種,在分紅險運營的過程中。項目經理會在每年的年終,將保險的的盈餘部分按照一定的比例向保險持有人進行分配的人壽保險新產品,類似於股票的分紅。 分紅型保險保單持有人在獲取保險保障同時,也可以獲取保險公司的分紅,即與保險公司共享經營成果,該保險是抵禦通貨膨脹和利率變動的主力險種。分紅保險的紅利有多種處置方式 :靈活領取、累積生息、抵交續期保費、購買交清增額或者進行年金轉化等。
二、投連險: 投連險又叫做投資連結險。它的保險內容至少要包括一項保險責任。它分設賬戶來投資,有的賬戶風險大,有的賬戶可能風險小,投保人可以根據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在賬戶之間選擇資金的比例,但是投連險的投資風險完全是由投保人承擔。是一種將投資功能復合在保險之上的險種,其本質仍是保險,目前保險市場上的投連險一般針對被保險人意外、身故和殘疾進行賠付。一般收入相對較高的單身人群或收入穩定的家庭都適合購買投連險。而且,只有長線持有才能獲得投資市場的平均收益,實現投連險投資和保障功能價值的最大化。
三、萬能險: 萬能險與投連險有相似之處,但它有最低保底收益,而且它的投資風險對於投連險來說相對穩健。具有彈性高、成本透明、可投資的特徵,保險合同成立期間,保費可隨著保單持有人的需求和經濟狀況變化,投保人甚至可以暫時緩交、停交保險費,從而改變保險金額,萬能險一般適合收入穩定,有一定經濟收入的人群購買。
㈤ 請問保險所得不用於償還債務 是什麼法規定的 謝謝!!
您算是問對了,這兩天我正在整理關於保險的法律條款。
首先保險法
第二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保險人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也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
其次
《合同法》
第七十三條 第一款 人壽保險不屬於債務的追償范圍,資金賬戶不受債務糾紛困擾。
《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十二條 合同法第七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債權,是指基於扶養關系、撫養關系、贍養關系、繼承關系產生的給付請求權和勞動報酬、退休金、養老金、撫恤金、安置費、人壽保險、人身傷害賠償請求權等權利。
希望能幫助到你,格式有點不規整,因為我從我做的文件復制過來地嘿嘿。
㈥ 理財型保險好不好
有人說,消費型的保險雖然保費低,繳費靈活,但是不返還,感覺錢白花了;而返還型保險,雖然保費高,但到期能「連本帶利」地收回。所以,還是買返還型的更劃算。
可事實真的是這樣嗎?今天我們就好好分析下消費型保險和返還型保險,文章的主要內容包括:
◎消費型保險和返還型保險有哪些區別?
◎返還型保險的「返還」有什麼貓膩?
◎消費型和返還型,我們到底該買哪個?
01
返還型保險VS消費型保險
所謂返還型保險,通俗點說就是在保險合同到期終止時如果萬事大吉,沒有賠付,保險公司會把之前交的保費或者合同列明的保險金額返還給你。
消費型保險則是到期後所交的保費一去不復返,類似於你吃飯消費,錢花了就花了,不會返還。就像車險,年年交即年年消費。可大家不會因為沒撞車沒理賠就覺得這錢白交了?反而給人上這類保險就覺得不收回成本很吃虧,嗯~這算不算「歧視」呢?
一起來仔細看看,二者各自要花多少錢:
拿重疾險舉個例子。老王30歲,假設同樣保額10萬元,保障期限30年,繳費期限20年的重疾險。
如果買消費型,每年交1500元,總共繳納3萬元;
如果買返還型,每年交3200元,總共繳納6萬4,然後到70歲返還10萬元保額。
這么一看,返還型的很合適啊,雖然每年多交1700元,但最後能拿回10萬,相當於白賺了3萬6呢!雖然保費貴了點,但付出去的錢肯定會回來嘛。這么一說,還是挺劃算的啊。
可是,你忽略了一個重點,通貨膨脹啊!
換個思路,買返還型相當於買了前一個消費型重疾險(保障一樣),外加每年存1700元讓保險公司幫你理財。那既然是理財,就要用收益率來衡量值不值嘍~
用excel算算IRR(會不會算不重要,知道大致邏輯就行),這筆投資對應的年化收益率差不多在3.5%,這收益能不能跑贏通脹還不一定呢!況且幾十年後10萬塊還能幹什麼?
再說了每年省下的1700元自己理財實現5%的年化收益也並非什麼難事,從這個角度來看,返還型保險就顯得很雞肋了。
不信,以5%的收益來計算:每年存1700元,20年一共存3萬4,如果按照每年5%的收益來算,20年後大概能拿到5萬9,如果持續以5%的收益率投資到70歲,最後能拿到16萬。
㈦ 保險買了以後就可以欠債不還了
很多代理人在朋友圈發保險推銷廣告的時候,有一種話術大家一定很熟悉,就是保險可以避債避稅。接觸保險行業久了以後,總會接觸到一種觀點,說保險是最安全的資產,不管是欠人錢、被法院告、離婚分割還是遺產稅,都動不了你放在保險里的錢。最近不少法院對保險的「避債」功能進行了重新解釋,對於那些欠錢不還的老賴,法院可以強制把他們買的保單退保,拿現金價值來抵債。其中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做的最徹底,以前普遍的認知是理財類的保險的現金價值可能被拿來抵債,而這次江蘇高院卻明確表示,連重疾險這樣的純保障型產品也可以被法院強制退保!當然,法院也不是毫不講道理,對於不同情況,還是有區別對待的。首先,對於老賴只是受益人或被保險人,不是投保人的,只有理賠款真的要給到老賴,扣除必備生活及醫療開支,剩餘部分拿來還債。如果保單還根本沒有要理賠呢,這保單是屬於投保人的,投保人又沒有欠人錢不還,那當然保單是不會受到影響的。而如果老賴既是投保人,又是受益人,那沒辦法,這保單啊是可以被強制退保拿來抵債的。如果老賴是投保人,受益人是別人,那法院就會通知受益人,如果受益人願意花這個保單的現金價值的錢,那他就可以把這保單贖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