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太平洋保險裡面有一個人身保險這個是是否真的嗎是不是騙人的
買保險一定要看好合同,不能聽保險員忽悠,買的時候千好萬好,買上了就啥也不好了。
❷ 幫我看看這個保險
首先要恭喜您 您的保險意識很強 並且您選擇了一款相當好的產品
但是 如果您的收入在六萬左右的話..我覺得您可以聯系下您的代理人 把期交再保費提高一點.
調到年繳費6000 然後加上意外無憂住院日額補助的附險 價錢也不高 到您年紀大了的時候 您賬戶里的錢會很可觀.
在您有孩子以後 還可以在孩子上高中大學的時候 取出一部分當做教育金 一張保單可以解決兩代人的問題 很不錯
❸ :保險真的有用嗎
保險不騙人,只有人騙人,具體的保險產品是不會騙人的,騙人的只有保險營銷員。
一般買保險的,最容易在以下幾個方面受騙:
1、保費扣除。
保險一般是由保險營銷員賣出去的,保險公司會給付一定的傭金給營銷員,另外會發生一些其他費用。所以保險如剛剛投保一兩年就退保,保險公司會扣除已經發生的費用。保險合同我看過一些,沒有一定的知識基礎和耐心,一般是看不懂的。而保險營銷員一般出於個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因,根本不告訴客戶如果提前退保,只能得到保費的一部分,越早退保,扣除越多。於是發生客戶退保,甚至只能得到保費一半的情況,於是這些客戶認為保險是騙人的。其實保險合同肯定非常清楚地說明了在投保的第N年如退保,要扣除多少費用。營銷員不予提示,甚至欺騙客戶隨時退保,本金無損,或客戶未完全理解保險合同,於是造成退保時的反差。
2、10天的猶豫期。
根據《保險法》規定,投保人在交付保費,保險公司交付保單後的10天內,投保人可以退保,並且得到所有的保險費。遺憾的是,同樣是部分保險營銷員故意隱瞞這10天猶豫期的規定,客戶一般也不仔細看合同條款,於是客戶不能正常退保。我最近就知道一個案例,有人向某外資保險公司投保後,感覺不適合自己,要求退保,營銷員說不能退,否則要扣除不少錢。這個人就向主管部門投訴,因為在10天內,當然是可以的。主管機關就要求這個保險公司退保,於是這個營銷員打電話給客戶,說本來是不行的,但在自己的爭取之下可以退保。看看,明明是自己在欺騙客戶,卻反而說成是自己幫了客戶的忙。
3、自殺條款。
曾看到一個新聞,說某中西部的農民,在兒子考上大學後,沒有學費,於是買了保險後自殺,希望以這種方式為兒子帶來大學學費。其實根據《保險法》規定,買保險後,被保險人在兩年內自殺,保險公司是不賠的。這位父親白死了。象這種情況,自然不能說保險公司騙人,因為自殺並非屬於保險事故。相反,如果是因為意外事故,或因他人的犯罪行為受傷或死亡,保險公司就要賠償。而如被保險人參予犯罪行為受傷或死亡,保險公司要賠了,豈不是慫勇犯罪?
4、疾病險不賠。
有些人買了醫療疾病險後,得了病保險公司卻不賠,自然非常憤怒。這主要是四種情況:
一是保險公司為了防止有些人得了病之後再買保險,規定了一個觀察期,好象是90天,只有在保險公司成立後90後以後得合同約定的疾病,保險公司才給付保險費。這樣的規定是公平合理的,否則大家都在檢查得了病之後再買保險,保險公司的賠付一定非常多,這樣不得不大幅提高保費,這對正常的投保人是不利的,也是不公平的,對保險公司也是不公平的。所以如果在90天內得病保險不賠,是合理的,不叫騙人;
二是除外責任,目前愛滋病是不治之症,所以商業保險公司都不予賠償,這在保險合同的除外責任中都有明確規定,這樣被保險人得了愛滋病保險不賠,也是合理的;
三是如實告知的責任,保險公司不大可能對被保險人的情況了如指掌,一般就要求被保險人如實回答自己的身份狀況,健康不佳的,有可能要按高於正常保險水平標准收保險費,如果已經得病了,保險公司就會拒保。所以如果被保險人故意隱瞞自己的健康狀況,保險公司拒賠同樣是合理的,也是考慮了其他投保人的利益;
第四種情況才是真正的騙人。就是我曾看過一些報道,根據保險合同,有些公司的醫療險,必然要按合同規定的辦法治療,而實際上按這些辦法治,只能是死路一條。另外比如腎壞了,也不賠,因為根據條款,只有兩只腎都壞死才能賠,理由是人有一隻腎就可以正常生活。具體記不太清了,總之離譜的情形比較多。
❹ 有沒有沒帶保險帶被拍的呀
你說的應該車子擋風玻璃上的交強險標志吧,這個話應該是交警看到沒有張貼交強險標志,詢問查看有沒有投保交強險,有的人就沒有而查處了,,交強險標志沒有的話補辦一個就行了,但是交強險保單必須隨車攜帶,還有就是交強險必須保的,這點絕對記住,不要以為自己車技好不會出事。
❺ 帶套保險嗎
不要急,月經推遲一個星期是正常的,再等等看看,要是還不來,去買個試紙測一下。
❻ 保險險種有哪些
保險最重要的作用就是幫我們轉移風險,而保險的種類也有很多。奶爸這里有篇文章,專門介紹了人壽險種的種類,大家可以閱讀這篇文章了解一下。《人壽保險險種介紹,買哪種比較好?》❼ 保險中有個附加險是什麼東西
從字面意思上面來說,附加險是指不能單獨投保和承保的險種,只能隨著主險一起購買。舉個例子,就都能理解了:我們吃烤魚,烤魚就是主險,這個是必點的。如果還想往烤魚裡面加配菜,需要另外勾選,而配菜就是附加險。
既然附加險是「配菜」,那麼附加險理所當然的不會承擔特別重要的風險,主險才需要扛起最大的責任。所以買保險主要就是為了主險去的,附加險可買可不買,當然可要根據自己的情況。
延伸科普:哪些附加險值得購買?
既然剛才我們已經知道了附加險是什麼東西,是不是必須購買。那麼接下來我來說一下有哪些附加險是值得購買的。
常見的附加險主要這些:附加重疾、附加意外傷害、附加意外傷害醫療、附加住院津貼、附加惡性腫瘤賠付、附加輕症/中症、附加投保人豁免......
但是建議購買的,我來說一下:
1、附加輕症/中症保障:
我們在買重疾險的時候,大部分重疾險是包含輕症的,但是有些重疾險裡面,輕症或者中症是自己額外需要購買的。但是一款重疾險裡面還是挺需要輕症/中症的。
2、附加投保人豁免:
投保人豁免就是當投保人遭受條款約定的情況而出險,可免繳被保人後續保費。
如果父母給孩子買保險,最好加上投保人豁免這個附帶的功能。這樣如果父母萬一有了不測,孩子的保障也依然有效,夫妻互保同樣是這個道理。
3、疾病豁免:
是指在保險合同規定的繳費期內,投保人或被保人達到某些特定的情況(如身故、殘疾、重疾或輕症疾病等),由保險公司獲准,同意投保人可以不再繳納後續保費,保險合同仍然有效。
❽ 關於帶掛保險
您好,個人覺得有風險。如果您這個不太熟悉的朋友掛過去,有社保就是勞動用工的最好證明,如果這人萬一發生什麼事情,要求公司索賠,那代掛的朋友是不是有些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