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2019年保險經紀公司會計核算辦法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建議先看看財政部關於印發《保險中介公司會計核算辦法》的通知及《保險中介公司會計核算辦法》、《保險代理公司會計核算指引》以及《金融企業會計·保險會計》看下,具體記賬原理和會計學基礎上講的差不多!!
所有的賬目都統計起來分成總表被明細表每個月的一個工作薄形成一個套表或者是每個業務員的分開一個人一個工作薄然後成一個套表支出收入又分開成一個套表
❷ 求:保險中介公司的運作方法
一樓真垃圾,還專業題要高分,沒什麼可復雜的!
首先,你要和你合作的保險公司講明條件,在什麼情況下給你返還多少,以及結算時間和結算方式,這是最重要的!返還少了或者拖欠時間過長,你還不如不開公司,否則你要准備大量的現金墊付保費(現在都是先交錢後出單)
第二,業務員問題,也是公司賴以生存的問題,你要給業務員規定好每個保險公司的返還金額(比如人保返給你22個點,你就給業務員18個點),這樣你想讓業務員多做哪個公司的業務就可以從返點上控制,錢少了沒人願意做的。同時業務員基本工資不用高,800底薪就行,業務返還一定要高,這樣能留住業務尖子。對於不合格的業務員堅決予以辭退,換血要勤
第三,人力資源問題,簽合同別簽勞動合同,簽保險代理合同,這樣不用交保險,或者再黑點,用你某個員工的名義,讓新來的人簽約到他名下當他個人的保險代理人,這樣就算將來發生員工起訴的問題,你也可以推到他身上。
第四,內勤問題,隨便找一兩個小孩干就行,最好找下崗職工或者殘疾人(眼和手沒毛病的)幫著錄單出單刷卡什麼的,找下崗職工尤其是殘疾人每個月政府對你公司有補助
第五,為你的員工辦信用卡,大額的,最好每人多辦幾張大額的,因為現在要先交費後出單,誰能先刷卡出單,誰就有客戶,但是你要有足夠的錢來墊付,你可以推給你的業務員一部分負擔(這就是讓他們辦卡的原因),當然你自己也要有幾個足夠大額的卡,以防業務員卡上錢不夠了,你就要先墊付了
最後,白道黑道,工商稅務審計,保監會,等等這些你都要打點,否則三天兩頭找你麻煩,也夠你受了
看到最後如果你覺得壓力很大很麻煩,我建議你還是找個公司干個高級業務主管什麼的,工資一樣不少拿,別覺得以前的錢都讓老闆賺走了,你那是光看見他吃肉了,他挨打的時候你試試!
還有不明白的地方就網路我,我第一時間回復你~
❸ 保監會關於保險中介機構,中介業務的管理規定。
一、推行保險中介渠道與保險中介業務信息化管理
自2010年3月1日起,保險公司應使用計算機信息系統管理保險中介渠道(機構和人員)及保險中介業務,系統應實現四項基本功能:一是保險中介渠道管理;二是聯網出單管理;三是傭金提取支付管理;四是查詢匯總管理。
二、規范傭金支付管理
嚴禁通過虛列費用、虛假批退、虛假賠款、保費不入賬等方式套取資金,賬外直接或間接向保險中介機構和營銷員支付各類費用;嚴禁通過費用報銷等方式向保險中介機構和營銷員直接或間接支付合同以外的利益;嚴禁向員工、勞務派遣工等用工性質的人員支付傭金;通過保險兼業代理機構等中介機構銷售的保單,傭金必須以轉賬方式直接向保險中介機構支付,不得通過營銷員或其他渠道支付。
三、推行保險中介業務實名銷售制度
自2010年3月1日起,在全區范圍內全面推行保險中介業務實名銷售,嚴格落實「賣者有責」制度。
具體要求:一是通過保險中介機構或營銷員銷售的保單,應在投保單、保單正副本明示銷售中介的機構名稱或營銷員姓名。二是投保單、保單記載的銷售中介名稱或姓名必須與系統記載、傭金結算憑證、傭金轉賬支付對象一致。
四、推行傭金支付零現金制度
自2010年3月1日起,在全區范圍內全面推行中介傭金轉賬支付制度。
具體要求:一是中介傭金一律轉賬支付(包括營銷員傭金),嚴禁現金支付。二是轉賬支付對象必須與投保單、保單、中介業務傭金提取支付系統記載保持一致。三是傭金由保險公司中心支公司以上機構通過銀行轉賬方式統一支付,中心支公司以下機構不得支付傭金,銀行保險代理業務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五、實行交叉銷售機構結算制度
同一集團內不同保險公司建立交叉銷售代理關系的,傭金結算方式採取機構與機構間轉賬結算,不得直接或間接向非本機構營銷員支付傭金。
六、建立申報兼業代理機構實地調查制度
自2010年3月1日起,除金融機構、車商及廣西保監局規定的機構外,其他機構兼業代理資格的申報須經保險公司中心支公司以上機構實地調查,並向保監局提交調查報告(需註明調查人)及該機構營業場所照片。
七、建立責任追究制度
各保險公司應制定《保險公司中介業務違法違規行為責任追究辦法》,明確各級領導責任,將責任分解落實到關鍵部門的關鍵人員,建立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負主要責任、經辦部門負責人及經辦人員負直接責任的責任追究制度。責任追究辦法應明確:
(一)出單人員應嚴格區分保單的歸屬渠道,嚴禁將直銷業務歸屬中介業務;
(二)中介渠道管理人員應嚴格管理中介渠道,確保中介渠道的合法性,嚴禁虛列中介機構和營銷員;
(三)財務人員應加強對傭金、費用報銷等財務支出真實性審核,不得配合、放任業務部門弄虛作假。
(四)稽核審計部門應把中介業務作為審計稽核的重點,發現問題的,應嚴格依照責任追究辦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稽核審計部門不認真履行職責的,應追究其責任。
❹ 保險代理業財務核算
「保險代理公司取得的全部手續費和傭金收入可按規定扣除支付給保險營銷員(非雇員)的勞務報酬後的余額為營業稅計稅基數」,自文件下發之日起執行。針對此項稅收優惠政策的出台,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保險代理公司應以此項政策的出台為契機,進一步加快保險代理業務的發展,為做大做強江蘇保險業作出應有貢獻。
二、各保險代理公司應充分領會該項政策的有關要求,加強與當地地稅部門的協調溝通,建立與完善合作機制,共同為促進江蘇經濟發展而努力。
三、各保險代理公司應嚴格按照《保險中介公司會計核算辦法》有關規定,據實確認主營收入,依法納稅,確保財務數據的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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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如何利用保險中介機構虛構保險中介業務套取費用
銀保監會新規正式施行,沒有信息系統不得經營保險中介業務!-工保網
二、行業影響
長期以來,我國保險中介市場一直存在中介機構數量龐大、經營水平參差不齊、從業人員流動性大、兼業代理機構市場經營不規范等多方面市場發展問題。《辦法》對保險中介機構與兼業代理機構提出全面信息化建設要求,無形中提高著保險中介行業准入門檻與監管要求,實現了保險中介市場新一輪的優勝劣汰,進一步規范保險中介市場經營秩序,提高保險中介經營水平與服務質量。
具體而言,國內2600多家專業保險中介機構與32000多家保險兼業代理機構中,只有少數機構實現了與保險公司的系統對接,大部分保險中介機構尤其是保險兼業代理機構依舊使用傳統的郵件、社交媒體等線下人工方式進行對接。而客觀上,信息系統的研發費用動輒可達百萬元,對於中小型保險中介機構形成沉重的企業經營挑戰。
當然,《辦法》中雖然提出可以採用合作開發、定製開發、外包開發和購買雲服務方式實現信息系統建設任務,但從文件內容對保險中介機構信息化建設的長遠發展要求來看——「提高自主研發能力,逐步降低對外包服務商的依賴」,獨立的信息系統將成為未來專業保險中介機構信息化發展的必經之路。因此,《辦法》實際上為眾多保險中介機構及兼業代理機構豎起一道高高的業務經營門檻,加劇著保險中介市場競爭。通過淘汰一批「小亂差」的市場經營主體,進一步規范保險中介市場秩序,提高保險中介經營水平與服務質量。
此外,「信息系統建設」要求保險中介機構與保險公司實現系統互通、業務互聯、數據對接,同時生成符合監管要求的數據文件與保險中介監管信息系統數據對接,解決了此前一些保險中介機構在業務信息交互、業務流程管理、業務監管數據報送等方面存在的不規范、不透明、不及時准確等問題,有利於保險中介機構與保險公司業務信息交互的規范、透明、可追溯,有利於解決監管部門在保險中介市場監管中面臨的困境,提升監管效能。
❻ 財政部(2004)10號保險中介公司會計核算辦法規定 收入的確認問題
能不能在開票的時候,讓B公司不開給A公司,而直接開具給保險公司呢,這樣不就解決這個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