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拿傭金只能在一個保險公司做,但是那種直接拿提成的保險卡單銷售和車險銷售做哪個公司的都可以。
❷ 可否同時在兩家保險公司擔任不同職位
可以,沒問題,以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其中一條:
第一百二十九條 個人保險代理人在代為辦理人壽保險業務時,不得同時接受兩個以上保險人的委託。
注意,你是在B公司擔任勘察員,而並不是「代為辦理人壽保險業務」,因此可以。
❸ 做保險公司的產品開發好不好
產品開發在中國目前的保險市場來說是一個熱門的職業或崗位,尤其目前中國的保險產品不多(大部分還是換湯不換葯),對於一個保險從業者來說,熟悉保險產品、市場狀況、消費者需求以及價格、條款等是非常必要的。而產品開發則提供了一個非常好的途徑,雖然目前保險公司對產品開發不怎麼重視,但隨著消費者對不同產品的需求,保險公司仍會需要大力的研究新的產品,同時,一些保險經紀公司和相關渠道也會有這方面的需求。
❹ 可以同時在兩家保險公司上班嗎
不可以同時在兩家壽險公司入司。
查出來的話,肯定是吊銷代理人資格證,不能在這個行業幹了。
中國不像美國,有獨立保險代理人,可以同時代理很多家保險公司的產品,就好像一人保險代理公司。
在中國,還是選擇一家有前途的公司好好乾,專業才有錢途。兩邊跑,兩邊都發展不好。
==============參考===========================
《保險營銷員管理規定》第35條規定:
保險營銷員代為辦理保險業務,不得同時與兩家或者兩家以上保險公司簽訂委託協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129條規定:
個人保險代理人在代為辦理人壽保險業務時,不得同時接受兩個以上保險人的委託
==================補充回答==============
從職業道德來講,你既然已經在這個公司干銀保了,最好不要再去別的保險公司掛名個險,給別的公司拉業務。
有的保險公司鼓勵綜合開拓,也就是說,銀保如果可以拉到個險業務,公司也按個險規定給你傭金,還可以拉團險業務。
❺ 有什麼辦法可以一個人在兩家保險公司做
可以到保險經紀公司做,那就不是經營兩家公司的產品了,那是所有保險公司的業務統售,而且早晚我國保險公司會像國外看齊,保險公司只負責產品和理賠,經紀公司負責銷售
❻ 保險產品開發一般會經過哪幾個階段
,一般來說,只要有了資格證後就可以進行保險銷售,但是保險公司為了讓新人能夠更好的了解保險公司的在售產品及銷售流程,所以需要參加為期一段時間的崗前培訓,崗前培訓之後一般就可以進行銷售了,其實這期間也可以進行保險銷售。
❼ 一個保險從業人員能在兩家保險公司就職么
不可以的。
根據《保險營銷員管理規定》:
第三十五條保險營銷員代為辦理保險業務,不得同時與兩家或者兩家以上保險公司簽訂委託協議。
第三十六條保險營銷員從事保險營銷活動,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做虛假或者誤導性說明、宣傳;
(二)擅自印製、發放、傳播保險產品宣傳材料;
(三)對不同保險產品內容做不公平或者不完全比較;
(四)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
(五)對保險產品的紅利、盈餘分配或者未來不確定收益作出超出合同保證的承諾;
(六)對保險公司的財務狀況和償付能力作出虛假或者誤導性陳述;
(七)利用行政處罰結果或者捏造、散布虛假事實,詆毀其他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或者個人的信譽;
(八)利用行政權力、行業優勢地位或者職業便利以及其他不正當手段強迫、引誘或者限制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
(九)給予或者承諾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保險合同規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十)向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收取保險費以外的費用;
(十一)阻礙投保人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者誘導其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十二)未經保險公司同意或者授權擅自變更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
(十三)未經保險合同當事人同意或者授權擅自填寫、更改保險合同及其文件內容;
(十四)未經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同意,代替或者唆使他人代替投保人、被保險人簽署保險單證及相關重要文件;
(十五)誘導、唆使投保人終止、放棄有效的保險合同,購買新的保險產品,且損害投保人利益;
(十六)泄露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保險公司的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
(十七)超出《展業證》載明的業務范圍、銷售區域從事保險營銷活動;
(十八)挪用、截留、侵佔保險費、保險賠款或者保險金;
(十九)串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騙取保險金或者保險賠款;
(二十)偽造、變造、轉讓《資格證書》或者《展業證》;
(二十一)私自印製、偽造、變造、倒買倒賣、隱匿、銷毀保險單證;
(二十二)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擾亂保險市場秩序的行為。
(7)兩家子保險產品開發求職圖片擴展閱讀:
根據《保險營銷員管理規定》:
第二十八條保險營銷員從事保險營銷活動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九條保險營銷員應當在所屬保險公司授權范圍內從事保險營銷活動,自覺接受所屬保險公司的管理,履行委託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三十條保險營銷員從事保險營銷活動,應當出示《展業證》。
第三十一條保險營銷員應當客觀、全面、准確地向客戶披露有關保險產品與服務的信息,應當向客戶明確說明保險合同中責任免除、猶豫期、健康保險產品等待期、退保等重要信息。
第三十二條保險營銷員銷售分紅保險、投資連結保險、萬能保險等保險新型產品的,應當明確告知客戶此類產品的費用扣除情況,並提示購買此類產品的投資風險。
第三十三條保險營銷員應當將保險單據等重要文件交由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本人簽名確認。
第三十四條保險營銷員不得與非法從事保險業務、保險中介業務的機構或者個人發生保險業務往來。
❽ 有哪位大神知道平安人壽做保險產品開發的部門是哪個嗎裡面有什麼崗位吖
你可以到官網去看招聘信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