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我妻子是保險推銷員,和保險公司簽訂了代理協議,不料在工作的路上交通事故中死亡,保險公司應不應該負責
保險公司要負責。
做為一名保險推銷員,且已經跟保險公司簽定了合同,雖然說叫代理合同,但是雙方關系具有權利和義務的關系,簽定了代理合同說明我與公司之間有做出某些權利,或承擔某些義務的責任,就這一項說明保險公司是有責任的,如果你的妻子是買了保險的,除了保險公司的賠償以外,還可以單獨向所在公司要求賠償,公司無權拒絕賠償。
『貳』 保險學計算題!求強人解答~~
畢業論文弄完了,給你整了一下,你借鑒一下。有問題再給我留言啊O(∩_∩)O~
重復保險是投保人對同一保險標的、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同時向兩個或兩個以上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且其保險金額之和大於保險價值的保險。
1. 某投保人就自己的財產(價值150000元)先後分別與甲、乙、丙三家保險公司簽訂了財產保險合同。保額為50000元、100000元、150000元,後在共同的保險期間內,發生保險損失100000元。求各保險公司的賠償金額。
答:通常來說,重復保險的分攤方式有三種:比例責任制,限額責任制和順序責任制。大多數國家都是採取比例分攤,考試題目(除特殊說明)也一般就這樣來計算分攤額的,所以我就用比例分攤來給你解這個題吧。
某保險人分攤的賠償責任=(某保險人承保的保險金額/所有保險人承保的保險金額總額)×損失金額
所以甲、乙、丙個公司的賠償金額如下:
甲=(5萬/30萬)×10萬=1.67萬;乙=(10萬/30萬)×10萬=3.33萬;丙=(15萬/30萬)×10萬=5萬。某人得到的賠償總額為10萬,不能因為保險而獲得額外的收益。
2. 某人就自己的財產(價值100萬元)與甲、乙兩家保險公司簽訂了財產保險合同,兩家保險公司承保保額分別為40萬元、50萬元。保險期間內,發生保險損失60萬元。求兩家保險公司各自承擔的的賠償金額。
答:這就不是一個重復保險了。因此,可以看成是某人與甲乙兩公司訂立的都是不足額保險合同。賠償金額=損失金額×保險保障程度(保險保障程度=保險金額/保險價值),因此
甲=(40/100)×60=24萬;乙=(50/100)×60=30萬。某人得到的賠償總額為54萬,而不是60萬,因為他並沒有購買了足額的保險。
3. 某人就自己的財產向甲保險公司投保了火災保險,保額為90萬元、保險期間內,由於第三者原因發生火災,造成損失60萬元。出險時,該財產估價總值為100萬。保險人應如何賠償?若保險人賠償後,向第三者追償,追回賠償50萬,應如何處理?若追回賠償60萬,應如何處理?
答:事故發生時保險價值為100萬,而保險金額為90萬,因此也是一個不足額保險。
保險公司賠償=(90/100)×60=54萬。
因為事故發生的是由於第三者造成的,那麼保險公司在理賠之後取得代為求償權,有權向第三者進行追償,若追回50萬,則這50萬全歸保險公司所有,若追回60萬,那麼保險公司得到54萬,剩餘6萬歸某人所有。
4. 劉某於2003年5月9日向甲財產保險公司投保家庭財產保險,保額10萬元,同年7月5日,其單位向乙財產保險公司投保團體家庭財產保險,保額5萬。2004年1月10日,劉某家發生火災,損失清單列明:家電損失6萬,傢具損失4萬,金銀首飾1萬,現金6000元,問如何賠償?
答:這道題首先要明確的是家庭財產保險的可保財產有哪些(這些你可以自己去看)。在本題中,金銀首飾和現金不能作為家庭財產保險的可保財產,因此能獲得保險賠償的只有家電損失6萬,傢具損失4萬,總計10萬。
其次,判斷是否為重復保險。這裡面並沒有提到劉某的財產的保險價值,因此我不能判斷他是不是一個重復保險。暫且將它作為一個重復保險來看(演算法同題1),則
甲=(10/15)×10=6.67萬;乙=(5/15)×10=3.33萬。劉某獲得的賠償總額為10萬。
5. 某麵粉廠於2006年3月11日與保險公司簽訂了保險合同,為劉某等36個工人投了團體意外傷害保險,保險金額為每人50000元,保險期限1年,保險費已於3月11日一次交清。2006年10月4日,劉某在上班途中被公共汽車撞倒,經搶救無效,於2006年10月6日死亡,共用去搶救費用8000元。事故經交警勘查、鑒定,車禍事故的責任在於公共汽車司機違章駕車。公共汽車公司全額支付了劉某的搶救費用,並給付10000元。事後,麵粉廠向劉某家人支付喪葬費、撫恤金20000元,並持保單向保險公司索賠。保險公司經調查核實,認為劉某因車禍死亡屬於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本應付劉某保險金50000元,但因車輛的責任在於公共汽車公司,既然公共汽車公司已經賠償18 000元,那麼保險公司應只賠償保險金與公共汽車公司賠償數額的差額。遂向麵粉廠支付保險金32000元。就此案有何看法?
答:1.保險公司的觀點是錯誤的。人的身體是無價的,人身保險合同不是補償性保險合同,也不存在代位求償,公交公司賠付了18000元,這與保險公司賠付多少沒有關系,保險公司需要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給付5萬元保險金。
2. 這里保險金也不應該給付給麵粉廠。麵粉廠作為投保人,但是並不是受益人,受益人應該是劉某的家屬,因此麵粉廠沒有資格向保險公司索賠,保險公司也不應該把保險金給付給麵粉廠。
『叄』 保險案例
1.劉某不服,訴至法院,其稱,在保險營銷員甲登門承攬業務時,其已向該營銷員如實告知了被保險人以前患過了「腦動脈硬化症」的情況,但甲稱「沒事,不影響承保」,並積極幫劉某填寫好保單後,交由劉某簽字。
如果劉某能夠拿出有力證據證明其所說情況,那麼根據保險法,代理人行為視為保險公司行為,代理人知曉視為保險公司知曉,保險公司應該對劉某進行賠付。其代理人違規操作問題應由保險公司對其作出相應處理。另外由於保險合同的特殊性,應該做出對被保險人有利的判決。但是這里要說明一下,能拿出這樣的證據,不容易!
2。我認為此案保險公司不應該做出賠付。雖然被保險人根據保險公司的要求做了體檢,加了保費,但其沒有對自己的既往病史做出如實告知,沒有履行被保險人的義務,此保險合同應該是無效的,保險公司有權解除。
3.投保人、被保險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本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對於本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扣除手續費後退還保險費.
案例中說「在徵得旅行社同意後用其姐姐方圓(孿生姐妹)的身份證和自己的照片辦理所有的旅遊手續,還買了一份出境旅遊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旅行社知道此情況,但無法證明保險公司了解此情況。因此可以做出拒賠處理。
三個答案都是我自己的看法,正確與否還需官方意見O(∩_∩)O哈!
『肆』 保險問題!
1、因為該房屋的現在擁有者是李某,而劉某已不再是該房屋的擁有者,因此,不再具備索賠的資格。
2、若李某向A保險公司索賠,保險公司不會賠償。因為,李某沒有投保。
3、劉某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夠拿到保險賠償金——該房屋的產權仍在劉某名下。
4、在劉某將保單轉讓給李某情況下,可以拿到保險賠償金。
『伍』 保險公司代理人因與客戶在辦公室發生糾紛屬工傷嗎
不屬於工傷。
保險公司為什麼要用代理制模式呢?就是要迴避員工福利開支。
保險代理人屬於獨立的經營機構或個人,獨立承擔開展業務所產生的責任和費用,而且在中國保險代理人的收入要繳納的稅高得離譜。
各保險公司在設計代理合同與工作模式的時候,必然是找法律方面的專業人士來做的,讓大家辛苦幹活的同時,還把保險代理人跟保險公司的關系撇得清清楚楚一干二凈。所以,如果沒有強大的後台背景的話,保險代理人與保險公司產生利益紛爭時,代理人是一點優勢都沒有的。
『陸』 與保險公司代理合同糾紛向誰投訴。 本人2016年11月30號由平安公司某准課長招聘入司,一直到12
典型被坑了。你完全就是被他招去做保險代理人,你的工資是他自己支付給你的。
你直接找內勤要離職表填寫,自己找相關領導簽字,記得一式雙份,一份給他們一份自己留。然後你接著直接去保監會投訴,一般投訴後1~2個星期左右就下工號了。記著保證金和你去不去打卡是沒有任何關系,必須離職後全額退還
『柒』 保險學案例分析3
這樣的情況保險公司應該賠,從法律角度來講,保險代理人和保險公司簽訂的是代理合同,如果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由於保險代理人的失誤而發生民事責任,那麼這個責任應該是由保險公司負的,保險代理人毋須負責, 一樓的情況很奇怪啊,又不是保險經紀人為什麼那個業務員要負責呢?保險代理人又不同於保險經紀人,不是獨立的行為者,查查書就知道了,這個可是原理啊
『捌』 關於保險代理公司里代理人的身份問題
怎麼會呢,保險公司和代理公司簽的是代理協議,業務員跟代理公司簽了代理合同並沒有跟保險公司簽合同啊,保險公司只認同代理公司,至於你代理公司怎麼運作,有多少業務員,跟保險公司無關。費用結算,只會發到代理公司的賬戶。然後代理公司再返錢給業務員。
我是保險公司的,我只認代理公司主管級別的,不認底下的代理員。他們代理員太多了,無瓜葛
『玖』 大學保險學原理題目,麻煩各位解答一下
保險公司的說法不合理,現在車險投保人,很多都不是車主,這樣的情況在保險公司車險實際操作中很多,被保險人李某是承包經營者是有保險利益的,其實實際處理中保險公司很多都沒看,就把錢配給被保險人的,只是投保時和車主不一致的兩個人的證件都要提供,法院處理,保險合同有效,保險公司要承擔賠償責任,正常這部車肯定有投保機動車交通強制保險的,這是國家法律規定每部車都要保的,裡面的死亡傷殘有11萬的保額,足夠賠償受害人家屬的了
『拾』 保險學案例分析
對。要是隱瞞了的話有個等待期90天,90天後發病才有的賠,現在是業務員的問題,沒有隱瞞還是有的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