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東莞辦理失業保險前在哪辦理失業、求職登記
東莞辦理失業保險前,必須先辦理失業就業證,同樣也在社保中心辦理。
2. 廣東莞市長安鎮辦理失業保險地址在哪裡
辦理地點:
戶籍所在地鎮(街)勞動和社會保障事務科(所)以及戶籍所在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失業保險服務區」。
辦理流程如下:
1、接收檔案:
首先單位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應當書面告知職工有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為其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並在解除合同7日內將失業人員名單、繳費記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及失業人員檔案材料報當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
其次將接收檔案信息錄入微機。
2、發放《失業保險登記表》:
失業人員應在解除合同之日起60日內本人攜帶解除合同的文件及身份證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領取《失業保險登記表》。超期的,如果是單位原因造成的應由單位出具證明,無故不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的不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3、填寫《失業保險登記表》:
《失業保險登記表》一式兩份,填寫完整後回原單位加蓋公章,並攜帶身份證復印件一份、一寸近期彩色照片三張(農民合同制的需要四張、農民合同制轉城鎮合同制的需要五張)交回失業保險經辦機構。
4、待遇審核:
根據《山東省失業保險規定》對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金期限進行審核,在失業人員登記表中註明。失業人員登記表一份存入失業人員檔案,一份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定期整理存檔。
5、失業證辦理及發放:
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自收到「失業人員登記表」後10個工作日辦理完畢,失業人員定期由本人攜帶身份證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領取《失業證》和職業指導通知書,按時參加職業指導,填報培訓專業,並在《失業證》上進行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