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有沒有關於簽訂風險代理合同如果敗訴不需要支付費用的法律規定
這是合同契約 合同法就是保障,當然要在合同里寫明
B. 打官司風險代理如何收費
您好:
一、什麼叫風險代理、什麼是風險代理?
1.風險代理,通俗的理解就是律師在幫當事人打贏官司後當事人再支付律師代理費。
2.風險代理收費是指律師事務所在接受委託時,只收取基礎費用,其餘服務報酬由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就委託事項應實現的目標、效果和支付律師服務費的時間、比例、條件等先行約定。
3.達到約定條件的,按約定支付費用;不能實現約定的,不再支付任何費用。
4.2006年4月13日《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正式確認風險收費是律師收費的一種方式,確認律師風險收費的合法性。
二、律師風險代理規定、哪些案件不能風險代理?
1.禁止刑事訴訟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國家賠償案件以及群體性訴訟案件實行風險代理收費。
2.律師辦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案件時,委託人被告知政府指導價後仍要求實行風險代理的,律師事務所可以實行風險代理收費,但下列情形除外:
1)婚姻、繼承案件;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撫恤金、救濟金、工傷賠償的;
4)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風險代理費、律師風險代理收費標准?
1.實行風險代理收費,律師事務所應當與委託人簽訂風險代理收費合同,約定雙方應承擔的風險責任、收費方式、收費數額或比例。
2.實行風險代理收費,最高收費金額不得高於收費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0%。
四、風險代理與傳統代理區別?
1.風險代理的對象多是疑難復雜,特別是執行難度比較大的案件,否則委託人不會同意風險代理。
2.風險代理結果與律師報酬及投資回收密切聯系,即律師不僅要承擔收不到代理費的風險,還要承擔投資損失的風險,這促使辦案律師不得不加強責任心。
3.風險代理約定的收費比例比較高,對律師的吸引力比較大。
4.委託人對承辦律師的信任度高,律師對案件實體權益的處分許可權比較大。
C. 怎樣與律師簽訂一份風險代理合同
可以簽署律師提供的合同,雙方簽字,律師事務所蓋章。也可以簽署你自己提供的合同,雙方簽字,律師事務所蓋章。以下為合同範本:
D. 什麼是風險代理協議
風險代理協議,風險代理的本意是在雙方正常履行代理協議的情形下,仍未達到預期目的時,其風險才由承辦律師承擔。
E. 保險公司代理合同是否受法律保護
代理合同和勞動合同本來就是兩碼事。
還有,關於少發工資的事情(其實是傭金),這個只要有合同在,需要按照合同來的!具體哪家公司?
至於請假扣工資?
跟他們領導要《基本法》看看!
只要基本法上面有這一條,那就讓他門扣(100%保證沒有這一條!)
再不行,保監會!!!!!!!
要不就往上披露這家保險公司,現在保險公司都很顧忌面子的!!!!
F. 風險代理需要哪些合同(手續)
是的,你的分析沒有錯誤,既然是風險代理,就存在一定的風險。
律師和你簽訂協議後,你就按合同執行,不能因為敗訴方無法執行,而你拒絕支付律師的代理費用。
G. 交通事故案件是否可以風險代理
可以的。
根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根據《律師收費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規定:禁止刑事訴訟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國家賠償案件以及群體性訴訟案件實行風險代理收費。
第十三條 實行風險代理收費,律師事務所應當與委託人簽訂風險代理收費合同,約定雙方應承擔的風險責任、收費方式、收費數額或比例。
第十條實行風險代理收費,最高收費金額不得高於收費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0% 。
律師服務收費可以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採取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和計時收費等方式。
計件收費一般適用於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按標的額比例收費適用於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計時收費可適用於全部法律事務。
第十六條律師事務所接受委託,應當與委託人簽訂律師服務收費合同或者在委託代理合同中載明收費條款。
收費合同或收費條款應當包括:收費項目、收費標准、收費方式、收費數額、付款和結算方式、爭議解決方式等內容。
(7)保險合同能否風險代理擴展閱讀:
根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五條
律師事務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
(一)代理民事訴訟案件;
(二)代理行政訴訟案件;
(三)代理國家賠償案件;
(四)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和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或自訴人、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
(五)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律師事務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務的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第六條
政府指導價的基準價和浮動幅度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制定。
第七條
政府制定律師服務收費,應當廣泛聽取社會各方面意見,必要時可以實行聽證。
第八條
政府制定的律師服務收費應當充分考慮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社會承受能力和律師業的長遠發展,收費標准按照補償律師服務社會平均成本,加合理利潤與法定稅金確定。
第九條
實行市場調節的律師服務收費,由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協商確定。
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協商律師服務收費應當考慮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費的工作時間;
(二)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三)委託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五)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條
律師服務收費可以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採取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和計時收費等方式。
計件收費一般適用於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
按標的額比例收費適用於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
計時收費可適用於全部法律事務。
第十一條
辦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案件時,委託人被告知政府指導價後仍要求實行風險代理的,律師事務所可以實行風險代理收費,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繼承案件;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撫恤金、救濟金、工傷賠償的;
(四)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等。
H. 風險代理勝訴了合同
是的,你的分析沒有錯誤,既然是風險代理,就存在一定的風險。
律師和你簽訂協議後,你就按合同執行,不能因為敗訴方無法執行,而你拒絕支付律師的代理費用。
I. 這樣的風險代理協議有效嗎
你這個協議對你很不利啊。
1、30%的收費是非常高的了,而且你也沒有說是在拿到賠償款後支付,僅僅只是說案結後支付,如果到時你的賠償款不能到位怎麼辦?
2、既然是風險代理,收費的比例這么高,1000元的資料費還需要你,不太合適。
3、關於30%改成10%,如果合同雙方在修改處簽字蓋章,否則是等於么有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