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成都市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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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之規定,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2.你這種情況究竟是否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你可以比對一下。
3.因各地在具體操作上可能會存在差異,建議你可以撥打12333咨詢一下你們當地勞動部門!
⑵ 成都市失業金領取條件及標准2020
成都市失業金領取條件為失業前最後單位失業保險參保地為成都市;申報時不屬於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未申領過失業補助金。失業金的補助標准為:
(一)參加失業保險繳費滿1年及以上的,失業補助金發放標准為當地失業保險金的80%。
(二)參加失業保險繳費滿9個月不滿1年的,失業補助金發放標准為當地失業保險金的50%。
(三)參加失業保險繳費滿6個月不滿9個月的,失業補助金發放標准為當地失業保險金的40%。
(四)參加失業保險繳費滿3個月不滿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發放標准為當地失業保險金的30%。
(五)參加失業保險繳費滿1個月不滿3個月的,失業補助金發放標准為當地失業保險金的20%。
(2)成都失業保險領取要求是什麼擴展閱讀:
失業補助金只能申領享受一次,無需辦理失業登記,不得和失業保險金同時領取,不得跨統籌地區重復申領享受。
符合條件的人員申領時,此前應享受未享受的失業補助金可一次性補發。發放失業補助金期間,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不得辦理參保關系轉移和異地轉遷申領。失業補助金發放期滿或停發後,失業人員要求轉移失業保險關系的,經辦機構要記錄相關信息並按規定辦理。
⑶ 成都領失業保險怎麼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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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失業保險領取:
1.用人單位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並為失業人員辦理社保參保人員減少手續;
2.用人單位自辦理社保參保人員減少手續之日起的7日內,將失業人員名單等材料提交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3.用人單位或失業人員本人應在社保參保人員減少之日起60日內,持相關資料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
4.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審核符合條件的,應將有關事項告知經辦人,並納入次月發放計劃。審核不符合條件的,說明具體原因;
5.失業人員憑《失業保險金核發通知書》辦理「求職登記」、「培訓登記」和「失業登記」,次月起按月簽字申領,申請成功人員的失業保險金在簽字申領的當月月底前發放到賬,連續兩個月未簽字做自動放棄處理。
下面是成都市失業保險領取文件網址,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