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養老保險手冊的作用
《職工養老保險手冊》(以下簡稱「手冊」)是企業職工參加養老保險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其建立的一種檔案制度。該「手冊」是根據《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1991]33號)的規定,在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實行社會統籌後,為法定范圍內的在職職工建立的,其內容主要有:職工姓名、年齡、性別、參加工作時間、工作單位、繳費工資基數,以及企業和個人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的繳費情況等。「手冊」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印製,各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對企業核發,由職工所在企業負責填寫和保管,職工本人定期核查並簽字認可。職工退休時,該「手冊」將成為核發本人退休金的主要依據,並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換發為退休證。1995年實行個人帳戶以來,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規定,又增加了「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對帳單」的制度,每年需列印一份「對帳單」,由職工簽審後,粘貼在本「手冊」上,作為今後核發退休金的依據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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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養老保險手冊有什麼用
經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審驗的《職工社會養老保險手冊》是證明從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唯一合法憑證。主要作用:(1)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證明;(2)記載參保人員歷年繳費基數及個人賬戶儲存額(含本息);(3)參保人員申報繳費和查詢個人賬戶的憑證。《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是記載參保職工基本情況及企業和職工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憑證,是職工退休時計發養老金的依據。1995年以前的繳費記錄由企業填寫,市社會保險處審核記錄並蓋章;1996年以後的繳費建立個人賬戶,個人賬戶清單每年發放一次,按順序依次粘貼在《手冊》上。《養老保險手冊》人手一冊,由市社會保險處核發,職工本人保管。由企業代管的,每年的繳費記錄必須與職工本人見面,並由職工本人簽字認可。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是記載單位和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憑證,記載了每個參保人員的繳費年限、繳費基數、繳費金額,是退休時計發其養老金的重要依據。每年上半年的每月下旬,市機關事業單位保險處對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進行審核。注意事項1.參保人員應妥善保管本人各類參保證卡,不得轉借他人使用。2.除《社會保險卡》外,其他各類參保憑證均應准確、完整填寫各項基本信息,粘貼參保人員證件照片,並交社保經辦機構加蓋核發單位鋼印。3.各單位至江蘇銀行蘇州分行指定網點或窗口領取參保人員《社會保險卡》時,須提供單位介紹信、經辦人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領取職工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的《社會保險卡》時,還須提供製卡費用付款收據。4.原在市區統籌范圍外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在市區統籌范圍內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申領個人編號的,原已領取的《職工養老保險手冊》可繼續使用,由社保經辦機構在其原手冊上填寫市區統籌范圍個人編號。對此類人員,或在市區統籌范圍內首次參加社會保險但不屬於市區養老保險參保對象的人員,參保單位應在《蘇州市區企業首次參加社會保險人員情況表》等表單「備注欄註明「不領手冊字樣。
『叄』 養老保險手冊的作用是什麼應該怎樣使用它
養老保險手冊的作用是記錄交費情況,金額、時間和基數
這不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東西,因為社保電腦那裡也是有記錄的,並且以電腦那邊的記錄為准
辦理轉移或者退休的時候,需要這個東西,保管好就可以了
『肆』 養老保險手冊有什麼用
《職工養老保險手冊》(以下簡稱「手冊」)是企業職工參加養老保險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其建立的一種檔案制度。該「手冊」是根據《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1991]33號)的規定,在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實行社會統籌後,為法定范圍內的在職職工建立的,其內容主要有:職工姓名、年齡、性別、參加工作時間、工作單位、繳費工資基數,以及企業和個人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的繳費情況等。「手冊」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印製,各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對企業核發,由職工所在企業負責填寫和保管,職工本人定期核查並簽字認可。職工退休時,該「手冊」將成為核發本人退休金的主要依據,並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換發為退休證。1995年實行個人帳戶以來,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規定,又增加了「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對帳單」的制度, 每年需列印一份「對帳單」,由職工簽審後,粘貼在本「手冊」上,作為今後核發退休金的依據之一。
『伍』 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有什麼用
基本沒什麼用處,職工養老保險手冊要看在哪個城市,它裡面就是記錄著你的繳費情況,從前全國社保系統微機化不完善的時候它很重要,而現在用的越來越少了,如今大多數試點城市的社保經辦機構里在職職工繳費的個人已經不發職工養老保險手冊了,而個體繳費的個人大部分地區還會發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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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職工養老保險手冊》的作用是什麼
《職工養老保險手冊》的作用是:
1、參保人員的身份證明:
2、參保人員1996年1月1日以前繳費工資基數記載及確認:
3、參保人員繳費和查詢個人賬戶:
4、參保人員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5、參保人員1996年1月1日以後記載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載體。職工在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時,必須從用人單位取回自己的《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6)保險銷售產品手冊的作用擴展閱讀:
《職工養老保險手冊》填寫要求
1.企業經辦人員要認真填寫《手冊》,金額數字要符合規格,文字書寫要規范清楚,不得亂造簡化字,不得隨便塗改。如需更正,應將錯誤的數字和文字用紅色墨水劃雙線注銷,另填寫正確的數字和文字,並加蓋經手人印章。
2.「社會保障號碼」按國家技術監督局發布的國家標准(GB11643-89)的規定填寫,即居民身份證的十五位號碼,最後待定的第十六位碼為計算機校驗碼,可暫不填寫。
3.「編號」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廳(局)根據便於管理的原則,自行確定。
4.「工作單位」是指核發《手冊》時該職工所在企業單位。
5.「參加工作時間」是指職工按照國家規定計算連續工齡的起始時間或首次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時間。
6.「工作單位變更」是指核發《手冊》後工作單位的變更。
7.「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記載」頁上的「企業繳納金額」欄,由於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提取,目前尚不統一,可暫按企業人均繳納養老保險費金額填寫。「個人繳納」欄中的「基數」欄,按個人工資總額填寫:「比例」欄,按繳納比例填寫。
8.「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繳費記載」頁上的「企業補充」和「個人儲蓄」金額,應按實際繳納金額填寫。收繳費一次,記載一次。
9.《手冊》中實際繳納金額,填寫到「分」。「分」以下四捨五入。
10.職工對《手冊》記載的各項內容核查蓋章(或簽字)後,由社會保險管理機構核查並蓋章。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可刻制小型核查專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