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銀行自營的理財產品和代銷的理財產品有什麼區別
很多年輕的投資者或者是上了年紀的老人家,去銀行購買理財產品的時候,都會有些丈二和尚摸不到頭腦的感覺。原因非常簡單,銀行的理財產品非常的多,而且還分為銀行自營的理財產品以及銀行代理銷售的理財產品,很多人對於這兩者之間有什麼區別,是根本不清楚的,下面就給大傢具體的分析一下。
團隊和投資方向是不一樣的銀行自營的理財產品的團隊在組成,一般都是一些富有經驗的投資方面的人才,而且他們的投資方向大都是證券債券或者是風險比較低的基金,所以購買銀行自營的理財產品還是那句話風險性比較小,因為本身投資的領域風險就比較小。
而銀行所代銷的理財產品,他們的投資方向和他們的團隊幾乎和銀行是有著本質上的區別的。所以在這一方面也是銀行自營產品和代銷產品最大的一個區別,另外我給大家一個建議,在購買理財產品的時候,千萬不要盲目聽從別人的意見,要自己先去了解各個產品的特性以及類型,然後再去決定是不是該進行投資。
『貳』 什麼叫代銷理財產品
證券代銷是指證券公司代發行人發售證券,在承銷期結束時,將未售出的證券全部退還給發行人的承銷方式。
理財產品,即由商業銀行和正規金融機構自行設計並發行的產品,將募集到的資金根據產品合同約定投入相關金融市場及購買相關金融產品,獲取投資收益後,根據合同約定分配給投資人的一類理財產品。
(2)理財產品代理銷售業務擴展閱讀:
理財類型
1、債券型
投資於貨幣市場中,投資的產品一般為央行票據與企業短期融資券。因為央行票據與企業短期融資券個人無法直接投資,這類人民幣理財產品實際上為客戶提供了分享貨幣市場投資收益的機會。
2、信託型
投資於有商業銀行或其他信用等級較高的金融機構擔保或回購的信託產品,也有投資於商業銀行優良信貸資產受益權信託的產品。
3、掛鉤型
產品最終收益率與相關市場或產品的表現掛鉤,如與匯率掛鉤、與利率掛鉤、與國際黃金價格掛鉤、與國際原油價格掛鉤、與道·瓊斯指數及與港股掛鉤等。
4、QDII型
所謂QDII,即合格的境內投資機構代客境外理財,是指取得代客境外理財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
QDII型人民幣理財產品,簡單說,即是客戶將手中的人民幣資金委託給合格商業銀行,由合格商業銀行將人民幣資金兌換成美元,直接在境外投資,到期後將美元收益及本金結匯成人民幣後分配給客戶的理財產品。
『叄』 什麼是工行企業網上銀行代銷理財產品業務
企業網銀代銷理財產品,是指工商銀行代理信託公司等第三方金融機構銷售的理財產品。此功能方便您購買第三方發售的理財產品,不需要專程去櫃面進行交易。
『肆』 如何代理銀行的理財產品
銀行的理財產品只能銀行自己賣,不能夠代理。
理財產品,即由商業銀行和正規金融機構自行設計並發行,將募集到的資金根據產品合同約定投入相關金融市場及購買相關金融產品,獲取投資收益後,根據合同約定分配給投資人的一類理財產品。
『伍』 第三方理財產品代理銷售機構的銷售渠道主要是哪些
首先是分專業和兼業的
專業的有專門的代理公司
兼業的就是銀行了咯,不過理財產品主要是通過銀行銷售的。當然也有通過個人的,但是量就比較小了,畢竟現在的群眾更相信銀行。
『陸』 代理銷售理財產品需要什麼公司
只要經過中國的金融管理機構授權的公司都可以代理銷售理財產品,比如支付寶、人人貸、陸金所、借貸寶、銀行等。
附註:
理財產品一般通過商業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可以購買,傳統渠道包括: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公司。新興渠道包括:第三方理財機構、綜合理財服務機構。
中國的金融市場管理機構主要是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和國家外匯管理局為主體的「一行三會一局」的金融監管體系。
理財產品,即由商業銀行和正規金融機構自行設計並發行,將募集到的資金根據產品合同約定投入相關金融市場及購買相關金融產品,獲取投資收益後,根據合同約定分配給投資人的一類理財產品。
『柒』 銀行代理理財產品銷售基本原則有哪些
銀行代理理財產品銷售基本原則是提醒客戶:理財非存款,投資有風險,理財須謹慎。並再次充分揭露理財產品的風險性。
理財產品,即由商業銀行和正規金融機構自行設計並發行,將募集到的資金根據產品合同約定投入相關金融市場及購買相關金融產品,獲取投資收益後,根據合同約定分配給投資人的一類理財產品。
『捌』 請問,公司要代理銷售理財產品,需要具備哪些資質
只要經過中國的金融管理機構授權的公司都可以代理銷售理財產品,比如支付寶、人人貸、陸金所、借貸寶、銀行等。
1、理財產品一般通過商業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可以購買,傳統渠道包括: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公司。新興渠道包括:第三方理財機構、綜合理財服務機構。
2、中國的金融市場管理機構主要是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和國家外匯管理局為主體的「一行三會一局」的金融監管體系。
3、理財產品,即由商業銀行和正規金融機構自行設計並發行,將募集到的資金根據產品合同約定投入相關金融市場及購買相關金融產品,獲取投資收益後,根據合同約定分配給投資人的一類理財產品。
(8)理財產品代理銷售業務擴展閱讀:
主要趨勢:
其一,同業理財產品的逐步拓展,將原有外資機構和中資商業銀行之間的「銀銀」合作模式映射到國內大型銀行和中小銀行之間的同業理財模式。
其二,投資組合保險策略的逐步嘗試,產品的穩健與否並不在於是否參與了高風險資產的投資,而是在於投資組合的合理配置。
其三,動態管理類產品的逐步增多,投資方向和投資組合靈活多變和高流動性是該類產品的主要優勢。然而,該類產品的信息透明度問題值得關注。
其四,POP(Proct of Proct)的逐步繁榮,通過不同類型銀行理財產品之間的投資組合構建來滿足不同風險承受能力投資者的投資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