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保險合同的基本條款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保險合同基本條款是指依照法律規定,保險合同中必須列入的事項或條款。一般包括這些:
保險合同主體的姓名或名稱、住所保險合同的主體,包括投保人、保險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等。明確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是履行保險合同的前提。合同訂立後.有關保險費的請求支付、危險程度增加的通知、危險發生原因的調查、保險金的給付等事項,無不與當事人及其住所有關。此外,如果因為合同的履行引發保險合同糾紛,那麼合同主體的姓名和住所對訴訟管轄、法律適用及文書的送達等也具有重要的法律意義。保險合同中還應載明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在人身保險中,對被保險人除姓名和住所外.還須載明其性別、年齡、職業等。
保險標的保險標的是作為保險對象的財產及其有關利益或者人的壽命和身體。在財產保險中,是各種財產本身或其有關的利益和責任;在人身保險中,則是人的生命和身體。不同的保險標的,面臨的危險的種類、性質和程度是不同的,所適用的保險費率也有差別,許多險種就是按照保險標的的不同劃分而設計的。
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保險責任是指在保險合同中載明的對於保險標的在約定的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人應承擔的經濟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一般都在保險條款中予以列舉。保險責任明確的是,由於哪些風險的實際發生造成了被保險人的經濟損失或人身傷亡,保險人應承擔賠償或給付責任,通常包括基本責任和特約責任。責任免除是對風險責任的限制,約定了保險人在何種情況下不負賠償或給付責任的范圍。
Ⅱ 旅遊保險合同的主要條款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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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諾解答:
您好!
旅遊保險合同的主要條款有:
1、醫療費用;
2、人身意外;
3、緊急醫療運送費用;
4、遺體運返費用;
5、個人行李。被保險人的個人行李若在旅途中被人盜竊、意外遺失或損毀,將的到一定數額的賠償;
6、行李延誤。如果被保險人的行李在被保險人抵達目的地12個小時後仍未送達,可按每12個小時得到賠償;
7、取消行程;
8、旅程延誤;
9、縮短旅程;
10、個人錢財及證件;
11、個人責任。如果被保險人因個人疏忽導致他人身體受損或財物損失而承擔法律責任,保險公司可代為賠償。
Ⅲ 去德國的境外旅遊保險合同都有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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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德國之旅的境外旅遊保險合同主要包括總則、保險責任、責任免除、保險金額和保險費、保險期間、保險人義務、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義務、保險金申請與給付等內容,其中,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最為重要。然而,承保德國地區的境外旅遊保險較多,不同產品的合同內容也存在差異,因此您要結合實際產品分析。
以上的平安快樂旅程III計劃二為例,其條款內容大致如下:
保險責任
(一)身故保險責任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在境外旅遊期間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並自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因該事故身故的,保險人按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
(二)傷殘保險責任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在境外旅遊期間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並自該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因該事故造成本保險合同所附《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准(行業標准)》(簡稱《傷殘評定標准》)所列傷殘之一的,保險人按該表所列給付比例乘以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給付傷殘保險金。如第180日治療仍未結束的,按當日的身體情況進行傷殘鑒定,並據此給付傷殘保險金。
免除責任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險人身故、傷殘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為;
(二)被保險人自致傷害或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三)因被保險人挑釁或故意行為而導致的打鬥、被襲擊或被謀殺;
(四)被保險人妊娠、流產、分娩、疾病、葯物過敏、中暑、猝死;
(五)被保險人接受整容手術及其他內、外科手術;
(六)被保險人未遵醫囑,私自服用、塗用、注射葯物;
(七)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八)恐怖襲擊;
(九)被保險人犯罪或拒捕;
(十)被保險人參與任何職業體育活動或任何設有獎金或報酬的體育運動;
(十一)被保險人進行賽馬、各種車輛表演、車輛競賽、特技表演;
(十二)被保險人進行滑翔翼及跳傘活動。
Ⅳ 境外旅遊保險條款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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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境外旅遊難免會存有旅程延誤、交通事故、疾病等風險,為了提高您境外之旅的保障,出發前選擇合適的境外險是必要的。為了便於您後期的理賠,建議您在投保境外險之前仔細閱讀產品條款。
境外旅遊保險條款有哪些
境外旅行保險是針對國民境外旅遊、探親訪友、公幹在境外面臨的意外、醫療等風險聯合推出的24小時全天候、綜合性的緊急救援服務及意外、醫療、救援服務費用保險保障,基本可分為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兩種。一般的保障條款大致如下:
1.針對海外旅行和商務人士度身定製,提供境外緊急援助和醫療服務;支援急救有專線,醫療費用有保障,更助出國簽證一臂之力。
2.全面涵蓋意外人身保障、住院醫療、旅行證件遺失、旅程延誤等多項費用,為出行人士作了周全考慮。
3.聯合世界著名救援機構,憑借其全球性網路、現代化醫療設施和眾多專業服務人員,24小時為保戶開通免費救援專線,親切母語等服務。
投保一份合適的境外旅遊保險,建議您結合您具體的出國計劃到進行綜合對比選擇,上綜合有多家保險公司的境外旅遊保險產品,歡迎您前來對比選購。
Ⅳ 出國旅遊保險合同遊客主要要看哪些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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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遊客在簽訂出國旅遊保險合同時,應該認真查看兩大條款,即保險責任、免除責任。具體如下:
一、保險責任
(一)身故保險責任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在境外旅遊期間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並自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因該事故身故的,保險人按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
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且自該事故發生日起下落不明,後經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險人按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但若被保險人被宣告死亡後生還的,保險金受領人應於知道或應當知道被保險人生還後30日內退還保險人給付的身故保險金。
(二)傷殘保險責任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在境外旅遊期間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並自該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因該事故造成本保險合同所附《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准(行業標准)》(簡稱《傷殘評定標准》)所列傷殘之一的,保險人按該表所列給付比例乘以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給付傷殘保險金。如第180日治療仍未結束的,按當日的身體情況進行傷殘鑒定,並據此給付傷殘保險金。
二、免除責任
一般情況下,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險人身故、傷殘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為;
(二)被保險人自致傷害或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三)因被保險人挑釁或故意行為而導致的打鬥、被襲擊或被謀殺;
(四)被保險人妊娠、流產、分娩、疾病、葯物過敏、中暑、猝死;
(五)被保險人接受整容手術及其他內、外科手術;
(六)被保險人未遵醫囑,私自服用、塗用、注射葯物;
(七)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八)恐怖襲擊;
(九)被保險人犯罪或拒捕。
Ⅵ 旅遊保險合同的三大要素各是什麼
旅遊保險的合同含有三大要素,包括主體、客體、內容,具體解釋如下:
主體:包括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
客體:是指保險標的,包括財產及有關利益、人的壽命和身體。
內容:就是合同的具體條款,包括合同雙方的姓名地址、保險標的、保費、保險金額、保險期限、保險責任和免責條款、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式。
Ⅶ 保險條款的主要內容包括哪些!
保險條款就是保險合同上規定的有關保險人與被保險人的權利、義務及其他保險事項的條文。
保險條款的主要內容如下:
1.保險人、投保人、被保人以及受益人基本信息:
明確保險人、投保人、被保人以及受益人基本信息是簽訂保險合同的前提,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聯系方式、住址等等。
關於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區別,推薦閱讀這篇文章《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區別》
2.保障對象:
保險保障對象是保險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所指的對象,是保險作用的對象。
3.保險風險:
保險風險是保險人對被保人承擔損失賠償責任或保險金給付的風險因素,必須在合同條款中列明。
4.現金價值與保險金額:
現金價值是指投保人在退保時能退回的錢;保險金額是指保險公司承擔補償或給付責任的最大限額,也就是我們常說的保額。
5.保險費和保險費率:
保險費是指被投保時向保險人交付的費用;保險費率是指按保險金額和投保年齡計算保險費的比例。
6.保險期限:
保險期限也稱保險期間,是保險單所提供的保障期限,即從保險責任開始到終止的時間。如購買一份保20年的壽險,那麼20年就是這份壽險的保險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