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困難企業社保優惠政策
一、困難企業認定的審核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應在收到各縣(區)勞動保障部門和企業報送的困難企業認定的申報材料後的5個工作日內會同市財政局、市經委、市商務局、市國資委等市級有關部門對困難企業的資格進行審核,參加審核的市級有關部門應在2個工作日內將簽署意見後的困難企業的認定材料返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將困難企業認定後的材料返回縣(區)勞動保障部門和企業,並報市政府備案。
二、困難企業認定的例會制度
建立困難企業認定例會制度,收到各縣(區)勞動保障部門和企業報送的困難企業認定的申報材料後,困難企業認定工作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應定期主持召開困難企業認定例會,會同市財政局、市經委、市商務局、市國資委等市級有關部門對各縣(區)勞動保障部門和企業報送的困難企業認定材料進行審核。困難企業認定例會召開的具體時間,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在會議召開的前一天通知市財政局、市經委、市商務局、市國資委等市級有關部門。
三、困難企業認定的責任落實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經委、市商務局、市國資委等市級有關部門對困難企業認定工作要確定分管領導,分管領導要參加困難企業認定例會,代表本單位簽署審核意見。
四、困難企業認定的工作配合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經委、市商務局、市國資委等市級有關部門必須認真執行和落實省政府、市政府有關社會保障優惠政策的規定,把穩定就業作為當前的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通力配合,切實做好睏難企業認定工作。
一、單位新參保登記申報1、參保單位提供資料:(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2)《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及復印件;(3)《地稅登記證》(副本)及復印件;(4)《工商登記執照》(副本)或批准成立的批文等有效證件(辦事處才提供);(5)職工與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即:勞動合同);(6)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7)證明企業經營狀況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8)用於拷貝社會保險參保業務表格及資料的U盤一個;備註:除提交上述資料外,非法人單位須另提供其所屬法人單位對該非法人單位出具的參保委託授權書。民辦非企業需提供:《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或《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等有權機關批准成立的文件,《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地稅登記證(副本)。2、參保單位到社保局領取並按要求填制《社會保險登記表》、《重慶XX區參加社會保險單位新增人員信息採集表》(須提供紙質和電子資料)、《社會保險參保單位銀行結算帳戶情況表》(以上表格均一式兩份,可在XX區社保局網站上下載)3、參保單位帶齊所需紙質及電子資料到社保局參保管理窗口審核(1)辦理人員審核單位所交紙質資料是否齊全、有效;填寫的《重慶市社會保險登記表》、《重慶XX區參加社會保險單位新增人員信息採集表》、《社會保險參保單位銀行結算帳戶情況表》是否規范、簽字印章是否齊全;(2)校驗參保單位報送的電子文檔(《重慶XX區參加社會保險單位新增人員信息採集表》)是否規范;(3)經審核合格,辦理單位新參保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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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困難企業社保減免政策申報是什麼時候
緩繳社會保險費最長期限為六個月。
每月3日前,各省轄市負責按附表要求將市區及所轄縣(市)上月困難企業緩繳社會保險費情況匯總上報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叄』 社保4050政策怎麼返錢
在公益性崗位工作的提供適當的崗位補貼,補貼標准由當地政府確定,所需資金由地方財政解決。
依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通知》第五條規定:上述「4050」人員在公益性崗位工作超過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期限可相應延長。
對2005年底前核准社會保險補貼但未到期的,按此政策執行。各地可根據實際對就業困難對象在公益性崗位工作的提供適當的崗位補貼,補貼標准由當地政府確定,所需資金由地方財政解決。
(3)杭州困難企業社會保險費返還政策擴展閱讀:
返還比例:
4050社保補貼金額的變化情況,是從2013年7月1日劃分的。2013年7月1日之前按原標准200元/月補助,2013年7月1日起按320元/月標准補助。其中:基本養老保險補貼240元/月,基本醫療保險補貼80元/月。
注意的是,享受該補貼的就業困難人員基本申領年限為3年,最長補貼期限不超過6年,如果補貼年限除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4050」人員則可以延長至退休。
『肆』 40、50養老保險繳費返還政策
政策規定,零就業家庭、單親家庭、贍養患重大疾病直系親屬家庭就業困難人員和城鎮低保家庭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0周歲就業困難人員,從事靈活就業的,3年內由失業保險基金給予75%的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補貼。
其他經認定的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0周歲的就業困難人員,從事靈活就業的,3年內由失業保險基金給予50%的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補貼。是否符合條件需要到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做認定。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餘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
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繳費:
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按照上一年當地的平均工資計算,可以分為五檔,靈活就業人員選擇其中一檔繳費基數,再按照繳費比例繳費即可。
一檔:社保平均工資60%;
二檔:社保平均工資70%;
三檔:社保平均工資80%;
四檔:社保平均工資90%;
五檔:社保平均工資100%。
以上五檔是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繳費基數,選擇其中一檔後,再按照養老保險費比例20%繳費即可,其中8%部分存入個人賬戶。醫療保險的繳費比例為12%。
『伍』 企業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政策
一、4555社保優惠政策:
靈活就業社保補貼政策是為促進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實行的就業援助政策,即對就業援助對象靈活就業後辦理了就業登記手續並參加社會保險的,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就業援助對象包括:持《再就業優惠證》的「4050」人員(女年滿40周歲、男年滿50周歲)、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連續失業1年以上的人員、「零就業」家庭中有就業願望和就業能力的人員。
靈活就業社保補貼實行「先繳後補」的方式,對補貼對象的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按繳費額給予補貼,補貼期限以月計,一般最長累計不超過3年。
社會保險補貼是國家專門針對大齡就業困難人員出台的一項就業優惠政策。記者從市就業局了解到,按照有關要求,各市對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做以調整。
據了解,按照省人社廳《關於確定2013年全省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標準的通知》要求,補貼對象為具有城鎮戶籍,在市本級參加社會保險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有勞動能力和就業願望且持有《就業失業登記證》,通過靈活就業形式實現就業且當年簽訂靈活就業協議的,女性年滿45周歲以上、男性年滿55周歲以上的「4555」人員。
「4555」人員享受靈活就業社保補貼政策期限至法定退休年齡,最長不超過5年。享受靈活就業社保補貼人員身份證年齡與檔案年齡不符的,以身份證年齡為准。
「4555」社保補貼政策調整後給申領人員增加了選擇繳費的檔次,但仍有許多人對於享受社保補貼與其他優惠政策的沖突問題理解不清,從而拿不定主意是否申領。
二、4050社保優惠政策
為鼓勵用人單位招用失業人員,支持失業人員自謀職業、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招用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符合《通知》規定條件的,可向當地縣級以上勞動保障部門申請享受社會保險補貼。
具體辦法按《財政部、勞動保障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資社保補貼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執行;持《再就業優惠證》的「4050」人員從事靈活就業的,可按以下程序申請享受一定額度的社會保險補貼
申請的程序:
1.向街道勞動保障機構申報就業,並憑《再就業優惠證》、社會保險繳費憑證等相關材料,向街道勞動保障機構提出社會保險補貼申請;
2.街道勞動保障機構核實靈活就業人員的就業情況,出具靈活就業證明,並為其向當地縣級以上勞動保障部門申請社會保險補貼;
3.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核、財政部門復核後,將補貼資金直接支付給本人;社會保險補貼標准按靈活就業人員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一定比例計算。具體補貼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資金管理通知》制定。
就業困難人員中的「4050」人員(截止2008年12月31日,女滿40周歲以上—196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男滿50周歲以上—195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靈活就業後,及時申報就業,申請人已辦理託管或建立社保檔案,並按規定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申請社保(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補貼。
享受時限和補貼標准:
就業困難人員享受社保補貼時間從2008年9月開始,最長不超過三年。補貼標准為申請人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全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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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困難企業的職工要如何繳養老保險國家會補貼嗎
困難企業沒有補貼政策,但是可以和當地社保部門協商,簽訂協議緩繳,根據協議約定時間內給予補繳。不收取滯納金。
困難企業暫時不能按時繳納社會保險,需要向社保局說明情況,並且提交本單位的經濟運轉情況的報告,銀行賬戶的資金情況,財務報表。
證實資金發生困難,申請緩繳,經過社保部門審核批准,可以緩繳,簽訂緩繳協議,在協議約定的時間內補繳,不收取滯納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
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6)杭州困難企業社會保險費返還政策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四條社會保險基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除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與生育保險基金合並建賬及核算外,其他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按照社會保險險種分別建賬,分賬核算。社會保險基金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社會保險基金專款專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或者挪用。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其他社會保險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具體時間、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第六十五條社會保險基金通過預算實現收支平衡。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社會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給予補貼。
第六十六條社會保險基金按照統籌層次設立預算。除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與生育保險基金預算合並編制外,其他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按照社會保險項目分別編制。
第六十七條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決算草案的編制、審核和批准,依照法律和國務院規定執行。
第六十八條社會保險基金存入財政專戶,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六十九條社會保險基金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國務院規定投資運營實現保值增值。
社會保險基金不得違規投資運營,不得用於平衡其他政府預算,不得用於興建、改建辦公場所和支付人員經費、運行費用、管理費用,或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挪作其他用途。
第七十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參加社會保險情況以及社會保險基金的收入、支出、結余和收益情況。
第七十一條國家設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由中央財政預算撥款以及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構成,用於社會保障支出的補充、調劑。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管理運營機構負責管理運營,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實現保值增值。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的情況。國務院財政部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審計機關對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實施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