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八年的保單父親代簽名
買保險必須要本人簽字!不是本人簽字屬於違規!
(一)代簽名的法律規范
根據中國保監會133號《關於規范人身保險經營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凡是按照《保險法》規定需要被保險人同意後投保人才能為其訂立或變更保險合同的,以及投保人指定或變更受益人的,必須有被保險人親筆簽名確認,不得由他人代簽。若被保險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由其監護人簽字,不得由他人代簽。投保人、被保險人因殘疾等身體原因不能簽字的,由其指定的代理人簽字。
按照《保險法》規定,需要被保險人同意主要有以下情形。
1.為他人購買死亡保險必須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認可保險金保險合同約定對於發生保險事故後保險公司根據標的的損失和損傷程度按照保險責任計算審核後給付的金額。額,父母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不受此限;
2.死亡保險的保單轉讓或質押必須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
3.投保人指定或變更受益人必須經被保險人同意;
4.為自身以外的不具有合法婚姻關系、血緣關系、撫養關系、扶養關系或贍養關系的第三人投保,應徵得被保險人的同意。
(二)代簽名的法律效力及法律後果
對於代簽名法律效力的探討,應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1.代投保人簽名。由於投保人是訂立合同的當事人,若投保人未在合同上簽字,則涉及合同是否成立的問題。《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權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確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因此,他人未經授權擅自代投保人簽名訂立保險合同是一種無權代理行為,除非得到投保人的事後追認,應認定為保險合同尚未成立,既然合同未成立,自然就沒有法律效力。
值得注意的是,《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採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在保險實務中,雖然投保單上的簽名為他人代簽,但投保人如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交納了保險費,根據《合同法》的上述規定,視為投保人以交納保險費的行為在事實上認可了代簽名的行為,應認定為合同已經成立,如保險合同符合生效要件,則該保險合同包是合法、有效的合同。
2.代被保險人簽名。在保險實務中,代被保險人簽名有以下三種情況:(1)投保人代被保險人簽名(投保人與被保險人非同一人);(2)保險公司員工或代理人代被保險人簽名;(3)除上述情況以外的其他第三人代被保險人簽名。這三種情況下的代簽名,不論因何種原因發生,未經被保險人授權而擅自代簽名的,根據《保險法》第三十四條定如屬於死亡保險,應認定為無效。除死亡保險外,根據《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這種行為屬於無權代理,應認定為效力待定的保險合同,即保險合同的效力處於一種不確定的法律狀態,是否有效取決於被保險人事後是否追認。被保險人不追認的,合同無效,同時,在追認之前,被保險人有權以書面的形式通知撤銷。因此,代被保險人簽名的保險合同如被保險人事後追認,合同有效;如被保險人事後不追認,則合同無效或被撤銷。
《合同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根據這些規定,保險合同無效或被撤銷後,涉及:(1)保險費是否返還;(2)締約過失責任的承擔。其中,締約過失責任是保險合同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的過錯致使合同無效或被撤銷時應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
(三)代簽名的補救措施與實務處理
綜上所述,不論是代投保人還是被保險人在投保單上簽名,這種保險合同的訂立程序在法律上都存在瑕疵,其效力是不確定或無效的,從而給保險合同的履行埋下了隱患。因此,在購買保險的過程中,應盡量避免代簽名的情況發生,若已經發生了代簽名保單,應採取以下措施處理。
1.辦理補簽名。根據法律規定,所謂被保險人同意包括事前同意及事後同意,事前同意為允許,事後同意為追認。為了避免糾紛和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不論是投保人還是被保險人,在投保單上未親筆簽名的應及時到保險公司辦理補簽名手續,以留存書面證據。補簽名實質上是對他人代簽簽名行為的事後追認,依法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的保護。
2.與保險公司協商處理。如投保人、被保險人不認可所購買的保險,可依法予以撤銷或與保險公司進行協商作退保處理,分清締約過程中的過錯和責任,對退保的金額達成協議;如不能達成協議的,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四)投保時的簽名注意事項
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投保人在購買保險時在簽名事項上應注意以下幾點。
1.無論關系多麼親密,即使是夫妻以及家人之間,也不可代簽名。如前所述,代簽名保單涉及保險合同是否成立或有效的問題,對保險的效力產生著重要影響,若一旦發生保險事故,可能得不到賠付。因此,購買保險時投保人、被保險人均應親筆簽名,未經授權,不要讓任何人代簽名,即使是夫妻以及家人之間也不可代簽名。
2.如確需委託他人代理簽名的,應出具書面的委託授權書。授權書除寫明代理簽名事項外,對投保的保險公司、險種、保險金額等事項應明確載明。如投保的險種中含有死亡責任,被保險人應特別說明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合同,保險金額為多少元。
3.涉及保險公司詢問事項時,由於極易引起是否告知的爭議,因而簽名應慎重。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貳』 買保險時保單上投保人代簽名的問題。
根據保險法的規定,這是無效合同。
那個業務員是非常不負責不專業的,為了一己私利,不惜違反相關法規,損害你的利益。嚴重鄙視之。
如果你較真的話,這份保險按理是應該給你全額退款的。
如果你認可這份保險,那你就找到保險公司做簽名變更,變更後就沒問題了。
補充,各持己見,是因為保險市場上魚龍混雜,不專業的人太多了,網路知道上,胡說八道的大有人在。
很多保險公司的代理人,就是怕客戶反悔,所以找個人簽名就ok了,尤其以內資保險公司特別嚴重。
代簽名合同無效是毋庸質疑的,這適用於任何合同,保險合同豈能例外?
要是真的代簽名有效,保險公司幹啥還要回訪問問是不是你本人簽字的?
一起變了吧,商業保險不存在地域性,沒影響。
『叄』 新保險法中代簽名的保單有效么
無效。
您這種銀行辦理的理財保險,是屬於兩全型人身保險,是以您母親為被保險人的。
根據我國的新保險法規定:
第三十四條 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並認可保險金額的,合同無效。
可以全額退保。
『肆』 代簽名的人壽保險合同有效嗎
法律上無效。
臨時代簽等回來後可以到保險公司補簽簽名。
本人到保險公司櫃面補簽簽名。
簽名如果不符合,等領取生存金的時候不能通過。
要簽名正確時領取。
『伍』 一份保險理財合同,已生效2年,但投保人和被保險人都不是本人簽字,
不是本人簽字,但是交了錢,就視為對代簽字的追認,合同生效
《保險法解釋二》
第三條 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訂立保險合同時沒有親自簽字或者蓋章,而由保險人或者保險人的代理人代為簽字或者蓋章的,對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經交納保險費的,視為其對代簽字或者蓋章行為的追認。
『陸』 人壽保險合同里被保險人非我本人簽名,合同是否屬於無效,是否應當全額退保
如果代理人不知道 被保人不是親自簽字的 這個案件怎麼處理
『柒』 保險單被業務員代簽名可以申請保單無效退保嗎
可以。
對於業務員不管是替客戶簽名,還是默認投保人替被保險人簽名,都將負最直接的法律責任。一旦出現合同糾紛,業務員將承擔全部責任並喪失從業資格。
對於保險公司,由於業務員的操作不規范,會使合同失效,並使保險公司的業務結構遭到破壞,存在著一定的經營風險。
對於投保人,保險公司通常將代簽名保單視為無效保單,作出拒賠或退保的處理,這個時候投保人的利益將受到嚴重損害。
(7)代簽名保險合同已經生效多年擴展閱讀:
查看保險單注意事項:
1、驗收:收到保險合同時應查驗是否有下列文件:合同正本,保險條款,保險費正式收據。現金價值表。
2、信息核對:核對投保人及保險人的姓名、證件號碼。清楚每期所交保費及下一期保費扣收的日期,避免保單失效。並清楚合同上寫明的交費期間(交多長時間)保險期間(保多長時間)是否與當時保險代理人所說的一致。對合同正本及保費收據上所有的項目應逐條核對,如有錯誤應及時通知保險公司及業務員予以更正。
3、受益人信息:法定受益人或指定受益人,如果是指定受益人,由於指定受益人也可以是兩人以上,還需要看清楚收益比例是否准確。
『捌』 投保人代被保險人簽字合同是否生效(非律師請繞道,跪謝!)
您好,太平業務員為您服務。除非被保險人未成年。不然只要不是本人簽名就算代簽名。
『玖』 代簽名的保險合同是不是一定無效
看你買的是什麼保險了
意外險是公司或業務員的收款日期的次日零時
長期壽險要等待保險公司核保(無須體檢的話1到3個自然日)承保後正式生效,保單送到客戶手中還有10天的猶豫期,10天內退保則無息返還保費(個別公司要收手續費)
財產險交費既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