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跟保險公司談賠償需要注意什麼
什麼保險公司?聯系下你的保險代理人協助下或是了解了解具體情況是什麼?理賠本來就需要互相溝通,如果不經保險公司確認情況,很多超額的東西那個都樂意承擔
『貳』 保險公司理賠人員在受理死亡案子時應注意什麼
報案,搜集資料立即上交保險公司,祝您平安
『叄』 在保險代理公司理賠怎麼辦
一、立場不同
1、假如現在有家保險公司的業務員去拜訪到你,並且和你講述他們公司產品的時候,你認為他會告訴你其他公司比他們公司還好的產品嗎?
(事實是不會)
2、他推薦你買產品的時候,會搭配其他公司也比較優勢的產品嗎?
(事實是顯然不可能,而我在設計的過程中,甚至會經常搭配和我沒任何關系的產品給客戶去獲得一個很明顯的優勢保障來強化整體方式的性價比)
3、那麼在上述2條基礎上而言,這個保險公司的代理人在商品上是不是會客觀?
(答案是不會,因為他已經主觀的站在自己公司的立場和自身的立場上面去了,最後才是客戶的立場)
4、而保險代理公司的不一樣就在於他根本不屬於任何一家保險公司,只要客戶對這個產品或者方案不滿意的話,他可以馬上換另外一家甚至幾家公司的產品給客戶再次選擇和參考,這個時候的立場是誰為主?當然是客戶第一,而保險公司第二,第三就是自己!
二、專業程度不同
在說這話之前先請教一下朋友們,賣手機的會不會修手機?賣房子的會不會蓋房子?會吃飯的人不一定會做飯哦!
那麼,
1、一個賣保險的人會不會辦理賠?
(答案是不會,連我在內,當客戶出險辦理賠的時候,我的所有義務和許可權也只是幫客戶收集資料和遞交資料辦手續等,核賠,審批等統統和我無關)
2、在一家保險公司裡面,誰負責辦理賠?
(當然是理賠員,而一個初級的理賠員,他所具有的許可權就是僅僅可以審批千元以內的賠款,審批上十萬的理賠款時,這個審批員的許可權已經是非常高的了)
3、問題是這些負責理賠的人員,歸屬於誰?
(答案當然是保險公司,因為他們吃的保險公司的飯拿的保險公司的碗,自身也有考核指標,賠付過高的掛估計他以後就永遠再也無法審批賠付了)
4、所以當理賠案件審批不通過的次數較多的時候,客戶就會覺得自己處於極度弱勢狀態。
5、而在保險代理公司而言,當一個客戶和保險公司之間出現糾紛以後,則會有保險代理公司關聯的保險公估公司來進行協調處理,簡而言之,是保險代理公司的理賠部門對抗保險公司的理賠部門,避免了客戶自己一個人單打獨斗去面對保險公司的條款和潛規則問題。
6、那麼對於客戶而言,到底哪個更維護自身的利益呢?
三、力量不同
假如現在有一個代理人,一年能給保險公司創造100萬的業績,而一家保險代理公司,一年可以給保險公司創造1億的業績,而在這個時候你要和保險公司談判條件的話,是透過代理人更有力量還是保險代理公司更有力量?
所以,這3點也是保險代理公司和保險公司業務員的最大不同之處。
立場、專業庇護、力量依靠。
但是也有個地方是一模一樣的,就是
直接到保險公司買也是100萬
透過保險公司代理人還是100萬
透過保險代理公司還是100萬
如有其他保險疑問,請來:多保魚講保險!,
『肆』 保險理賠時應注意什麼問題
要避免自己在出險索賠時遇到理賠難題,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了解保險理賠流程。公司的保險條款中有關理賠流程的說明,客戶可以通過閱讀保險條款了解,當然也可以通過保險公司客戶服務櫃台或者熱線電話詳細咨詢理賠的流程。在申請理賠時,可以向保險理賠人員了解保險理賠的具體步驟以及辦理進度等情況。
2、正確地看待保險。樹立正確的投保意識,正確看待保險的保障功能,實事求是對待保險索賠,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利益。在訂立合同時講求誠信原則,向保險公司提供全部實質性重要事實,並信守合同訂立的約定與承諾。
3、注意投保環節的問題。客戶在投保時應注意選擇一家實力較強的保險公司,這樣可以在客戶服務方面有保障;選擇一名從業時間長、無不良記錄的保險代理人,並根據個人情況正確選擇保險產品;注意仔細閱讀自己所投保險的條款,特別注意對其中的保險責任、如實告知及理賠申請等條款的了解,避免以後發生糾紛。
4、客戶在理賠環節要注意的事項。一旦出險,客戶要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並在業務人員的協助下盡快收集好相關單證,辦理相關手續。在辦理理賠案件過程中,經常與理賠人員保持聯系,如果需要客戶提供相關信息時,客戶應該及時進行反饋。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伍』 處理工傷保險賠償糾紛案件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一、經營資格的用人單位招用的勞動者已經付出勞動的,該單位或者其出資人應當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賠償金;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工傷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六十六條也明確規定,對於非法用工關系中所涉工傷按勞動爭議案件處理,在司法實踐中,傾向於將用人單位主體資格缺失作為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中「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情形而認定為勞動合同無效,但該法的宗旨側重於保護勞動者,其在無效勞動合同的制度設計上,賦予了勞動者更多的選擇權,勞動者既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因勞動合同無效而產生的賠償責任,也可以單方隨時通知解除,這使得無效勞動合同的法律後果等同於可撤銷合同。由此可見,勞動合同法並未將無效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所形成的關系與勞動關系區別對待。
現實中存在的問題是,即使將非法用工認定為勞動關系,如果非法用工單位的賠償能力不強,勞動者利益也不能得到更好的保護,反而在失去工傷保險賠付的優勢的同時,還要經歷繁瑣漫長的求償程序,與其這樣,倒不如賦予勞動者向非法用工單位主張人身損害賠償的權利,以使勞動者能夠得到更高數額的救濟。其實,非法用工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法律關系,從勞動法角度考量系無效勞動合同關系,但從民法視角考察系勞務關系,可以說產生了非法用工與勞務關系的競合,這樣勞動者發生工傷時,既可以選擇依據《條例》第六十六條之規定請求用人單位給予工傷保險待遇一次性賠償,也可以依據侵權責任法請求用人單位按照人身損害賠償標准給予賠償。
二、非法用工單位人員傷亡的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問題
由於非法用工單位中的職工得職業病或受到事故傷害的並不是由工傷保險基金賠付,而是由非法用工單位來進行賠償,所以進行工傷認定的意義不大,而且徒增繁瑣,傷殘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的糾紛很可能因工傷認定而轉換成為傷殘職工或用人單位與行政機構的行政糾紛,如此一來當事人的權利救濟將更加困難。上海、廣東、浙江等地高院的指導意見都規定,該種情形通過勞動爭議處理途徑予以解決,不納入工傷認定范圍。工傷認定的邏輯起點在於勞動關系的存在,如果沒有勞動關系這一前提,則傷害只能是一般侵權或意外事故,由此推斷沒有勞動關系存在的傷害不需進行工傷認定,但不能反過來推理,即不進行工傷認定即意味著不存在勞動關系。用人單位認可勞動者所受傷害的,就不必進行工傷認定。
實踐中,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以非法用工單位的傷殘職工未進行工傷認定為由,不予受理勞動能力鑒定。勞動能力鑒定與工傷認定不同,工傷認定是確定是否補償的關鍵,而勞動能力鑒定是決定賠償或補償多少的關鍵。對於非法用工單位的傷殘職工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對其獲得合理的賠償有利無弊,並不分割工傷保險制度。根據該鑒定結論,勞動爭議處理機構或人民法院可以判定用人單位賠償傷殘職工的數額。依照《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第三條規定,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的勞動能力鑒定按照屬地原則由單位所在地社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理。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可委託上述機構予以鑒定,不宜直接委託其它鑒定機構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三、仲裁時效與工傷認定期間的適用
《條例》規定,用人單位未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一年內,可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由此引出的問題是:勞動爭議仲裁時效同樣為一年,其起算點與工傷認定申請的起算點一致,但是勞動者要等到工傷認定決定出來後才能申請仲裁,而這時往往超過一年期。勞動者申請工傷認定是否屬於勞動爭議仲裁時效的中斷事由?
對此有觀點認為,申請工傷認定並不是勞動者的實體權利請求和救濟,僅僅是一種程序性行為,因此無法引起勞動爭議仲裁時效的中斷。筆者認為,工傷認定是勞動者主張實體權利救濟的必備前置程序,沒有工傷認定,勞動者的權利得不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和法院的支持,所以申請工傷認定應視為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從而引起仲裁時效的中斷。
四、法院不能在勞動爭議案件中直接作出工傷認定
這又分為兩種情形:一種是參加工傷保險的勞動者未能在一年期內申請工傷認定,申請勞動仲裁不予受理,又起訴至法院;另一種是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勞動者向用人單位主張工傷待遇賠償,在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時,由於無書面勞動合同,又被告知向法院提起勞動關系確認之訴,在訴訟中法院能否直接作出工傷認定?
第一種情形如果是勞動者自身怠於行使權利引起的,由於勞動爭議仲裁時效期間與訴訟時效期間是等同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三條的規定,法院應駁回其訴訟請求。如果是用人單位惡意不申報工傷,而勞動者由於法律知識的不足並無主觀上的過錯,致使未能在規定的期限內申報工傷,勞動者按工傷程序一定會被駁回起訴,可以人身侵權糾紛起訴用人單位,由法院參照雇員受害賠償進行處理。
第二種情形目前存在爭議。有意見認為,工傷認定屬於行政確認行為,法院應當遵循司法權與行政權相分離的原則;某些慢性的職業傷害比較復雜,社保行政部門認定工傷更具有專業性和中立性;法院在民事訴訟中直接認定工傷看似減輕了當事人訴累,但會縱容當事人不積極申報工傷,導致法院負擔增加以及司法資源浪費。筆者認同此種觀點。《條例》已明確規定工傷認定由社保行政部門受理,況且法院並不具備認定工傷的專業能力。
五、工傷認定機構在工傷認定程序中是否具有勞動關系確認權
實踐中,許多企業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一旦發生傷亡事故,雙方便會圍繞是否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發生爭執。工傷認定機構在進行工傷認定時,是否有權確認事實勞動關系?
支持觀點認為,工傷認定中事實勞動關系的確認權應由工傷認定機構行使。理由是:《條例》第十八條第二項已明確規定,證明勞動關系的材料包括證明事實勞動關系的相關材料,工傷認定部門可以對是否存在事實勞動關系作出判斷;先通過勞動仲裁確認勞動關系,再進行工傷認定的程序,加重了勞動者的訴累;若按這一程序開展工作,極易把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的確認程序變成工傷認定的前置程序,但法律法規對此沒有明確規定。
反對觀點認為,工傷認定中事實勞動關系仍應由勞動仲裁部門確認。對此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原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勞動爭議受理問題的復函》都有規定。如工傷爭議的雙方是否存在勞動關系也由工傷認定機構確認,則超出了工傷認定機構的職責范圍。
『陸』 找保險公司索賠技巧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車險理賠死角:自燃、爆胎、車內物品爆炸三不賠
夏天特別炎熱,連續出現39度以上天氣,讓人覺得難以忍受,這也增加了市民用車的頻率。保險專家提醒,炎炎夏日,車主們在享受開車帶來便利的同時,也要注意車輛使用的安全隱患,如自燃、輪胎爆裂、車內物品爆炸等,而且這些危險造成的損失,還有可能將無法得到保險公司的賠償。
車輛發生自燃不賠
每年夏天,各地都會有自燃的報道。由於車損險條款中明確規定,高溫烘烤後的自燃是除外責任,所以車主要想有保障,需另外購買自燃附加險。但統計顯示,車輛自燃險投保比例僅佔一成。保險專家指出,車輛自燃雖然發生的概率很低,但一旦發生,將是全額損失,對車主而言是不小風險。
自燃險主要適用於:車輛在行駛過程中,因本車電器、線路、供油系統發生故障及載運貨物自燃原因起火燃燒,造成車輛損失。自燃險因為概率小,對應的保費也很低。從一些機動車自燃的理賠案例中我們發現,大部分出險車輛是比較舊的汽車,油路年久待修,而且還有很多事故是由於車主擅自改造線路造成的。
專家提醒:一般是兩年以上的車輛。如果汽車使用年限過長、機件老化,可以購買「自燃險」。另外,經常長途營運的車輛也應當購買「自燃險」。3年以上的汽車,特別是5年以上的汽車最好購買自燃險。新車如果改裝了線路、油路很容易引起事故,建議最好也投保自燃險。此外,車主沒有投保自燃險的,如果車子在兩年保修期內發生自燃的,可要求4S店來賠償。
車內物品爆炸損失不賠
除了車輛自燃外,一些放在車子里的物品也有可能成為損壞車輛的「兇手」。比如不少吸煙的男士為了方便,經常隨手將打火機放在風擋玻璃前,在夏天烈日的照射下,車內的溫度不斷上升,打火機很容易爆炸。同時,打火機爆炸,會導致車內飾遭到一定損壞,甚至發生燃燒。
保險專家表示,由於車內危險品爆炸造成的這類損失不在保險公司保障范圍,保險公司是不予賠償的。因此這將給車主造成極大的經濟損失。
專家提醒:除了打火機之外,可樂等碳酸飲料、香水、發膠、高壓殺蚊葯、罐裝空氣清新劑等,在高溫炙烤下,都有可能成為「炸彈」,因此車主夏季應盡量少放或者不放此類物品。
汽車爆胎不賠
前些天氣溫將近40度,地面溫度更是超過50度,在如此高的溫度下,比較容易造成車輛爆胎。但保險公司一般都將爆胎列為汽車某零部件的自然老化現象,車輪單獨損壞造成的損失和費用保險公司是不予賠償的。保險專家表示,車輪單獨損壞是指僅發生輪胎、輪輞、輪轂罩的損壞,而車輛其它部位未發生損壞的情況。對於由輪胎爆裂引發交通事故,給車輛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司還是會理賠的。
專家提醒:夏天行車時,車主應隨時關注輪胎的使用情況,當輪胎磨損到一定程度時,要及時更換質量好的新輪胎;同時,應定期到專業維修點測試胎壓,確保輪胎的胎壓始終處於正常狀態中。夏天的汽車輪胎不要充氣太多,以免發生危險。
汽車保險:應知道的理賠流程:常識和技巧
1)報案方式:電話報案、網上報案、到保險公司報案以及理賠員轉達報案。
(2)保險事故發生後,應在24小時之內通知派出所或者刑警隊,在48小時內通知保險公司。
(3)理賠周期:被保險人自保險車輛修復或事故處理結案之日起,3個月內不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或自保險公司通知被保險人領取保險賠款之日起1年內不領取應得的賠款,即視為自動放棄權益。車輛發生撞牆、台階、水泥注及樹等不涉及向他人賠償的事故時,可以不向交警等部門報案,及時直接向保險公司報案就可以。在事故現場附近等候保險公司來人查勘,或將車開到保險公司報案、驗車。
理賠流程:
1、被保險人需在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並認真填寫《機動車輛保險出險/索賠通知書》並簽章。
2、及時告知保險公司損壞車輛所在地點,以便對車輛查勘定損。
3、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處理事故時,對財物損失的賠償需取得相應的票據、憑證。4、車輛修復及事故處理結案後,辦理保險索賠所需資料。
5、領取理賠款。
理賠技巧:
定損單是理賠依據通常定損單的維修價格是指汽車完全修復所需要支付的費用,除非在汽車維修時保險公司發現新的零部件故障,需要重新定損,否則定損單的維修價就作為保險公司需要給予車主的理賠款依據。異地出險的施救和理賠當汽車異地出險時,車主務必及時報案,安心等待保險公司的定損施救。車主絕不能自行維修汽車或人力推車,有時聰明反被聰明誤,由於擅自拖運維修汽車而造成車損擴大,保險公司通常是不負責理賠的。當汽車異地出險時,車主還需要第一時間拍下事故現場的照片作為理賠憑據。假如定損員難以在預定時間內做好事故定損工作,車主也能通過這些照片與實際維修單據,向保險公司索賠。私了事故要留證據事故現場快速處理方便了事故雙方,但部分駕駛員對「事故快速處理」程序及規定不了解,以為只要由責任方掏錢私了就完了,連交警都不通知到現場,結果在保險理賠時就很麻煩。
汽車出險理賠標准:
汽車出險已經成了有車族們每天都可能遇到的問題,出了險的理賠標準是什麼?可能大部分司機都不是很清楚,為此,記者采訪了有關專家。
1、醫療費:在公費醫療范圍內,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2、誤工費: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營同行業的平均收入計算。
3、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准計算。
4、護理費:傷者住院期間,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無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
5、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賠償2年。
6、殘疾用品費:因殘疾需要配製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憑醫院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7、喪葬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的喪葬費標准支付。
8、死亡補償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補償10年。對不滿16周歲的,年齡每小1歲減少1年;對7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最低均不少於5年。
9、被撫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撫養的、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為限,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居民生活困難補助標准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人撫養到16周歲。對無勞動能力的人撫養20年。
10、交通費:按照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汽車保險理賠十項攻略
按照保險公司的規定,凡是車輛在收費停車場或營業性修理廠中被盜,保險公司一概不負責賠償。因為上述場所對車輛有保管的責任,在保管期間,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車輛損毀、丟失的,保管人應承擔責任。因此,無論是車丟了,還是被劃了,保險公司一概不管。
攻略:正確的方式是找停車場去索賠。因此,駕駛人一定要注意每次停車時收好停車費收據。雖然很多收費停車場的相關規定中寫著"丟失不管",但根據我國合同法中關於格式合同的規定,這屬於單方面推卸自己應負的責任,如無法協商解決,只好訴諸於法律,目前已經有人打贏了這樣的官司。
二、未年檢的車出險不賠
在保險合同中有規定:保險只對合格車輛生效,對於未年檢的車輛只能視為不合格車輛。
攻略:車主千萬要切記按時年檢,切不可後延,免得索賠時"屋漏更遭連夜雨",罰款事小,被拒賠事大。而且,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了第三者損失,費用也將由您自己承擔,保險就白買了。
三、駕駛人未年審不賠
駕駛員沒有年審,所開車輛屬於不合格車輛,保險公司可以根據保險合同拒絕任何理賠。
攻略:認真一點,別怕麻煩,該年審的時候就去年審。
四、自車撞了自家人不賠
第三者責任險中的第三者通俗地講,第三者就是排除4種人:即保險人、被保險人、本車發生事故時的駕駛員及其家庭成員、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還不僅在車險中,在其他責任險中也有相關規定。
攻略:千萬別跟人過不去,尤其是自家人。
五、未上牌照的車不賠
車輛在出險時,保險車輛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保險車輛須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行駛證或號牌,二是在規定期間內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檢驗合格。
攻略:新車上牌之前,切記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車不要被盜和被撞。
六、報案不及時不賠
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基本險第28條、第30條和附加險全車盜搶險條款第4條規定,被保險人在保險車輛發生保險事故後應向事故發生地交警部門報案,同時一定要在48小時內報案,否則有可能直接被拒賠!
攻略:車主出險後有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的義務。切記"48小時內向保險公司報案",雖然是一個義務,卻是確保你出險後還能吃下飯的一項法則。
七、撞人後精神損失費保險公司不賠
保險公司不是無條件地完全承擔"被保險人依法應當支付的賠償金額",而是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及保險合同的規定給予賠償。保險條款明確規定了,因保險事故引起的任何有關精神損害賠償為責任免除。
攻略:一旦出險而且責任在己,最好能和對方商討一個比較能令大家滿意的處理方法,寧可多給對方一點錢,達成私下和解。
八、撞車了一定要先向第三方索賠
在不幸出險後,被保險人必須先向第三方索賠,才有可能獲得保險公司的賠償。如果被保險人放棄了向第三方索賠的權利,而直接向保險公司索賠,保險公司將拒絕賠償。因為一旦放棄了向第三方追償的權利,也就放棄了向保險公司要求賠償的權利。
攻略:一旦出險且責任在對方,一定要先找對方賠,未果(最好是有法庭的強制執行未果的證明),才可以理直氣壯地找保險公司賠償。
九、多保並不能多賠
給二手車投保,車主如果選擇按新車購置價確定保險金額,一旦發生車全損,只能得到出險時二手車實際價值的賠償。超額投保並不能得到超額的賠償,不足額投保也一樣,不要貪圖一時便宜而少投保,否則,一旦出險"追悔莫及"了。
攻略:保險金額應按投保時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確定。足額投保,確保出險時能得到合理的賠償。不要超額投保,要是口袋裡的money太多的話,可以考慮投資到別的地方。
十、其他情況
1、車撞牆了、掉溝了怎麼辦?
攻略:車輛發生撞牆、水泥柱、樹等不涉及向他人賠償的事故時,可以不向交警等部門報案,及時直接向保險公司報案就可以,在事故現場附近等候保險公司來人查勘,或將車開到保險公司報案、驗車。
2、車自燃了怎麼辦?
攻略:如果車內起火了,應立即停車、滅火,向交警、消防隊報警,同時通知保險公司。注意向處理事故的交警、消防部門索取責任認定書或火災證明。
3、車在外地出事了怎麼辦?
攻略:假如車輛在外地出事,可以向所投保的保險公司報案,也可以向當地的平安保險公司報案,當地的保險公司會派出專業人員協助處理事故、核定事故損失。
專家詳解汽車保險的六種不理賠案例
第三者責任險不保自家人
案例:張女士開車回家,快到自己家門口時,兒子聽到媽媽的汽車聲飛奔過來迎接,結果張女士不慎將自己兒子撞傷,花了幾萬元治療費。張女士想,自己的車上了第三者責任險,應該能得到賠償,於是,事發後她到保險公司要求索賠,結果遭到拒賠。
專業人士提醒:第三者責任險中的「第三者」,通俗地講,排除4種人,即保險人、被保險人、本車發生事故時的駕駛員及其家庭成員、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第三者一般指事故發生時,造成傷害或損壞的對方的人或事物。
超時報案無法索賠
案例:一輛皮卡車在杭州某醫院門口掉頭轉彎時,一位行人走過來,在皮卡車的反光鏡上撞了一下摔倒在地。由於當時覺得情況並不嚴重,雙方都沒有報案,司機私自給了她300元錢,就算了結。
結果,當天晚上,被撞女子出現下身大出血——傷者不久前剛做了人流手術。因為病情嚴重,進行了子宮切除,造成巨額醫葯費。傷者家屬找到車主索賠,車主才想到向保險公司報案,結果保險公司拒絕理賠。
專業人士提醒:按照車險合同,事故發生後,應及時向公安交管部門報案,並在48小時內向保險公司報案。因未及時報案,導致保險公司對事故的保險責任或損失無法認定的,保險公司有權拒絕賠償事故損失。同時,車主要切記,車撞車時如果當時情況不是很嚴重可以選擇私了,但是在車撞人的情況下,不管當時情況如何都要選擇及時報案,絕對不能私了。
要及時採取措施以免擴大損害
案例:今年8月初,陳小姐開車在03國道金華延伸段的鄉村小道上行駛,由於燈光比較暗,汽車底盤碰到路上的鐵墩造成發動機底盤、變速箱底盤發生損傷。當時,撞傷後她並沒有及時發現情況而是繼續行駛,導致油漏光,整個發動機報廢。等發現情況後,她向保險公司報了案。但保險公司最後認定在事故發生過程中,陳小姐是以100公里左右每小時的速度行駛的,在撞到鐵墩後,她並沒有停下來採取及時措施而造成油漏光,擴大了汽車損害,所以保險公司拒賠。
專業人士提醒:車輛出險後,應採取相應的措施或及時修理,否則,由此造成的擴大損失部分,保險公司不予理賠。發現汽車有問題要及時修理,千萬別硬撐,如果損失擴大,那隻有自己承擔。
違法駕駛無法獲得賠償
案例:張先生年前買了一輛車,他的妹妹特別高興,開著哥哥的車想試試新車,結果一個老人突然從岔路出來,張小姐情急之下踩錯油門,把老人當場軋死。張小姐馬上打電話向交警和保險公司報案,但是後來保險公司不予理賠,原因是張小姐無證駕駛。
專業人士提醒:除了上面所說的無證駕駛外,類似的例如醉酒駕駛、駕駛證件無效、不符、車輛未做年檢等都屬於車輛觸「紅線」范疇。在保險合同中有規定——保險只對合格、合法車輛生效。車主千萬要記住持有效證件駕駛、不醉酒後駕駛、按時年檢,切不可後延,免得索賠時麻煩。否則,即使到時損失再大,也是無法得到賠償的,保險就算買了也是白買。
泊車自動溜坡不予理賠
案例:鄭先生出去辦事,下車後將汽車停在坡道上,結果等他辦完事出來發現汽車車身被刮擦,立刻向交警和保險公司報案。交警趕到後,認為屬於汽車自動溜坡造成,車主自己負全責。鄭先生只能將汽車開進修理廠,重新上漆等修理花了幾百元。他把修理車的費用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但保險公司給出的答復是拒絕賠償。
專業人士提醒:這種自動溜坡現象,保險公司是不予理賠的。因此車主停車時應注意選好安全的停車位置。
別忘投保車上人員責任險
案例:周先生每年都要為愛車購買多種保險,但對車上人員險卻並未在意。今年5月,劉先生自駕去西藏路上出了事故,受傷住院。由於沒投保意外險和車上人員責任險,被保險公司拒賠。
專業人士提醒:車險的兩個主險——車損險和第三者責任險,都沒有涵蓋駕駛員在內,有車族應補充投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或車上人員責任險,特別是對於經常出差或熱衷於自駕游的人來說,更是對自身利益多了一道保障。
『柒』 關於保險公司理賠的問題
發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人傷,保險公司是否有賠償,關鍵就是看在這起事故中,到底是誰的責任,如果是自己的全責,那麼除非你有投保車上人員責任險,不然是得不到賠償的,如是對方全責,這保險公司就有的賠了。但還要注意一點,保險公司對於非醫保用葯有嚴格的限制。從以上你的描述,車主已經和別人去打官司了,應當可以判定是對方負有一定的責任了。保險公司在賠償人傷這方面有許多方面的限制和要求,按正常來說,比如說,我在事故中腳被撞斷了,需要用鋼板來固定,等骨頭恢復完之後,要再把鋼板取出,當然要做兩個手術,所造成的費用都是一次事故引起的,所以按正常情況下,保險公司是要賠這筆費用的。只是舉個例子,每個案件都有其特殊性,不可能都是一樣的情況,如果說前後兩次手術都是因為事故所導致的必然結果,我想,保險公司在你單證齊全的情況下,是會賠償這個費用的。
個人建議,保險公司有個理賠部,下面有個醫療審核崗,你有什麼具體的問題,最好是要當面過去問清楚會好一點,這會少了許多不必要的麻煩。一般只要是對方全責的話,就算保險公司賠償不足,你還可以叫對方車方來付這個差價,事故是它的責任,就是讓它來承擔,實在不行就只好找法律程序了。
還有,如果你親戚是幫人開車,假設為僱傭關系的話,在正常的工作時間發生的這種事故,本車的車主也有這方面的義務,這應當算是工傷 。除非你親戚有酒後駕駛,違單行車等違規行為。
以上就是一個小小的建議,最好還是找當地的保險公司問,這樣才不會有差錯,願你的親戚早日康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