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重慶購買了生育險可以報銷哪些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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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生育險報銷,規定要在生育或終止妊娠後90日內到生育保險經辦機構一次性申領的,逾期不能再報銷。
參保人員在妊娠3個月後,持《生育服務證》或《再生育服務證》、《居民身份證》及一寸近期免冠相片(如委託他人代辦,還應提供委託書、代辦人身份證和復印件)到參保地生育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生育就醫證明,並由本人就近選定1家協議服務機構。其選定的協議服務機構一經確定,原則上不予變更。
根據《重慶市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2005﹞181號)規定,在生育或終止妊娠後90日內由生育職工本人或其書面委託人持以下資料到生育保險經辦機構一次性申領:
(1)本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
(2)代為申領的,提交申領人身份證和委託書以及受委託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
(3)《(再)生育服務證》和復印件;(根據渝人社發〔2015〕55號文件規定參保人符合計劃生育政策但未辦理《生育服務證》或《再生育服務證》的,生育保險經辦機構可憑參保人在衛生計生部門出具的符合計劃生育的相關材料,按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4)協議服務機構出具的醫療費用收據、費用清單、出院證明、嬰兒出生、死亡、流引產醫學證明、專家鑒定證明等。
(5)異地生育的需提供單位證明及醫院級別證明。(文件沒有此項規定,但經辦機構按此執行)
(6)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
根據《重慶市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2005﹞181號令)第十四條規定,生育生活津貼=生育上年本人月平均工資÷30天×產假天數。
Ⅱ 重慶的生育險報銷標准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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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生育保險報銷程序
1、產前檢查、生育或終止妊娠、計劃生育手術,須在當地生育保險協議機構就醫;不能使用醫療保險卡結賬。
2、在分娩或實施終止妊娠的流、引產術後,由參保職工本人或其委託人於當次醫療行為結束後90日內到重慶南岸區社會保險局辦理生育保險待遇申領手續。
3、參保職工因公出差、異地工作、探親、准假外出等原因在市外進行生育或終止妊娠以及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必須在申報費用審核時提供單位證明和醫院出具的級別證明。
4、屬生育發生並發症,須在確切診斷結論作出之日期5個工作日內,由參保職工本人或其書面委託人持《重慶市職工生育保險生育並發症備案表》、診斷證明、病歷等材料到重慶市所在區社會保險局備案。
個人申領待遇時需提供的證件及資料
1、本人的身份證及兩張復印件,代為申領的,提交申領人身份證及兩張復印件、委託書、受委託人的身份證及兩張復印件;
2、單位出具該員工是單位參保職工的證明,並加蓋公章;
3、產前檢查費用發票,檢查報告單原件(復印件加蓋醫院章);
4、《(再)生育服務證》和復印件;
5、協議服務機構出具的醫療費用收據、出院證明(註明妊娠起止時間、胎兒數、是否順產等情況),住院明細總清單,嬰兒出生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流引產醫學證明、專家鑒定證明等。
6、參保職工因特殊情況需要在非協議服務機構急診的,必須出具急診就醫證明(醫療機構加蓋急診章)、住院病歷復印件(加蓋醫院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