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2019南京社會保險登記證年檢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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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南京市2013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表》填報說明
一、申報情況
(一)上年度財務列支數
1、職工人數:指用人單位2012年底從業人數。
2、工資總額:指用人單位2012年度全部職工工資總額。
(二)本期申報
1、繳費人數:指用人單位實際應申報人數(即拷取的《花名冊》中人數)。《花名冊》「備注」欄中顯示已離職狀態的人員均須填列。
2、年申報繳費基數:指應申報人員申報的2013年度月繳費基數之和乘以12個月。
(三)本期申報差額
本期申報的年繳費基數與上年度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差異數,即工資總額-工資總額扣減因素合計+工資總額增加因素合計-本期申報的年繳費基數。
(四)單位繳費水平
1、2012年度月人均申報繳費基數:指用人單位2012年度申報的月人均繳費基數。
2、2013年度月人均申報繳費基數:指用人單位2013年度申報的月人均繳費基數,即本期申報的年繳費基數÷繳費人數÷12。
二、申報數與報表數差額原因
(一)扣減因素
1、2012年減少參保人員人數及工資總額:用人單位2012年度減少的參保人員總數及其實際發放的工資總額數。
2、社會保險在原單位人員及其工資總額:指用人單位使用的社會保險在原單位繳納的人員及其發生的工資總額數。用人單位需提供社會保險關系在原單位的花名冊,非我市參保人員須提供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認的2012年參保繳費證明。
3、聘用退休人員及其工資總額:指用人單位使用的已退休人員總數及其實際發放的工資總額數。用人單位須提供相關身份證明及個人所得稅納稅憑證(超過納稅起徵收入的)等。
4、勞務派遣(代理)人員:指用人單位使用勞務派遣、委託代理人員總數及其發放的工資總額數。用人單位委託本市中介機構使用勞務派遣(代理)人員的需提供《社會保險事務代理機構與用工單位工資確認表》(此表由中介機構填報並經用人單位確認)。(中介機構在外地參保的,須附代發工資或勞務結算憑證和協議,以及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有關參保證明。
5、實習人員:指用人單位使用的實習生等不屬於本單位參保對象的人員及其發放的工資總額數,使用實習人員的,用人單位須提供實習協議、學生證等相關證明材料。
6、其他:填列不屬於上述六項需扣減的因素。有此項因素的須另附文字說明。
(二)增加因素
1、2012年度新增參保人員:指在2012年新進單位參保且未支付滿12個月工資的人員(不含2012年1月份進單位且領取工資人員;當年新增參保人員後又在當年離開,不需作為2012年新增人員,可在2012年減少參保人員中填列(包括工資總額)。
2012年度新增參保人員工資總額:按2012年度新增參保人員應申報的2013年度月繳費基數乘以其未發工資的月份計算。例如某職工2012年5月到單位參保,其2012年5-12月的月平均工資為1800元,即申報的2013年度月繳費基數為1800元,則2012年度新增參保人員工資總額應為其1-4月份差缺的工資總額7200元(即1800×4=7200)。
2、掛靠本單位參保人員:指在本單位參保繳費但本單位不發放工資的人員,工資總額按其申報的年繳費基數確定。
3、其他:其他需要調增的事項。
⑵ 南京市單位社保年審需要哪些材料
社保登記證年檢
1、辦理所需材料:《社會保險登記證》、營業執照、批准成立證件或其他核准執業證件、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職工工資名冊及其他有關證件和資料。 2、填報報表:《北京市社會保險登記證年檢表》
3、經辦流程:每年參保單位按規定進行社會保險登記年檢時,應填寫《北 京市社會保險登記證年檢表》及有關證件和資料到社保中心辦理年檢手續。社保中心審核通過後,在《社會保險登記證》上加蓋核驗印章。未經年檢,證件自行失效。
⑶ 社會保險登記證怎樣年檢
辦理勞動年審和社保登記證年檢時應攜帶以下資料:
(一)提供給勞動保障部門留存的資料
1、《營業執照》或行政機關、事業單位(財政撥款)、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副本復印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3、有分支機構的單位還應填寫《下屬分支機構登記表》及分支機構參加社會保險的情況說明並提供分支機構單位登記證副本復印件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4、有勞務協議的單位,提供與勞務公司簽訂的勞務協議復印件及勞務人員名冊(加蓋單位公章)。
(二)備檢資料
1、用人單位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2、按要求填寫好的《勞動保障年審手冊》及《社會保險登記證》;
3、勞動合同(30人以下全部帶,30人以上的帶30份);
4、招用流動人員的加帶《招用流動人員申報表》和《流動人員花名冊》;
5、招用外籍、台、港、澳人員的加帶《就業許可憑證》;
6、年審時上月的社會保險基金徵收核定單;在異地或其他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職工須提供由當地社保機構出具的參保證明(聘用退休人員須提供退休證或身份證復印件);
7、年審時上月職工工資表;
8、辦理綜合計時的單位加帶綜合計算工時審批表;
9、殘疾人就業年審手冊;
10、職業介紹機構加帶《勞動力中介許可證》、社會辦學機構加帶《社會力量辦學許可證》。
勞動保障年審和社會保險登記證年檢地點及時間
(一)送審地點:
1.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地址:文德西路青雲直街41號電話:83304168);
2.廣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綜合服務大廳(地址:梅東路28號梅花村大廈,電話:87656739)。
(二)送審時間:
按《社會保險登記證》編號尾數安排年審,編號尾數為:
2的單位,請於當年2月份參加年審;
3和0的單位,請於當年3月份參加年審;
4和1的單位,請於當年4月份參加年審;
5和8的單位,請於當年5月份參加年審;
6和9的單位,請於當年6月份參加年審;
7的單位,請於當年7月份參加年審。
新參加年審的用人單位和尚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證》的用人單位,請於當年2月至7月期間辦理。
⑷ 求2019年南京社保年檢的流程以及要帶的資料有哪些
用人單位可在網上或櫃面任選一種方式進行繳費基數申報和書面審查。
(一)網上申報、審查
完成網站注冊的用人單位可在網上參加繳費基數申報和勞動保障書面審查。
1、繳費基數申報:用人單位按網上規定流程進行繳費基數申報;進入復核流程的單位按「復核通知書」要求到市、區指定地點辦理書面復核。
2、勞動保障書面審查:在網上書面審查的單位,參照網上操作流程填報《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書面審查報告書》(以下簡稱《報告書》,見附件2);
需要上傳資料的格式參照網上上傳資料說明。經過市、區監察機構審核後,攜帶加蓋單位公章的《報告書》和《勞動和社會保障證》副本到有管轄權的監察機構接受
審驗和蓋章。對網上報送資料有疑議的,用人單位需按要求將相關資料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報送至有管轄權的監察機構。
(二)櫃面申報、審查
未辦理網站注冊的用人單位,可在市或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辦理注冊手續,通過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下載《南京市2015年度參保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花名冊》(以下簡稱《花名冊》)、《南京市2015年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等相關表格及文件或攜帶U盤前往市、區指定辦理地點拷貝上述表格。
用人單位須按規定如實填報《花名冊》、《申報表》和《報告書》,在規定期限內前往市、區指定地點辦理繳費基數申報和勞動保障書面審查。
勞動保障書面審查所需資料:1、《勞動和社會保障證》副本;2、2014年12月份工資支付情況的財務記帳憑證(原件)、工資表、考勤表(需員工簽字);
繳費基數申報所需資料:1、紙質《申報表》;2、U盤資料中應包含《花名冊》、《申報表》及反映單位2014年度工資支付情況的財務報表、賬冊的影印件(影印件要求詳見補充資料說明)。各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提供以下資料中的任意一項:(1)《審計報告》;(2)《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主表及反映工資總額的附表;(3)「應付工資」明細賬或能反映工資發放情況的相關賬冊。
進入復核流程的單位需提供的資料詳見補充資料說明。
參加省級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或參加行業統籌養老保險的用人單位,還需提供其在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確認的2015年度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申報表(復印件)。
提供以上資料復印件需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四、其他事項
(一)市、區經辦機構可向報盤申報單位反饋申報錄入信息;沒有條件報盤申報的單位,自申報資料報送之日起10個工作日後可至市、區經辦機構核對數據錄入情況。
(二)
用人單位應按職工工資性收入申報其繳費基數,對申報的繳費基數高於當年度上限和低於下限標準的,由經辦機構在繳費基數上、下限標准確定後統一調整。對未按
規定提供相關申報資料或職工工資收入無法確定的用人單位,經辦機構將按照不低於全省上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確定其職工繳費基數。
(三)用人單位以2014年12月底參保人數作為應申報人數。對2015年1~6月進入單位的職工,可按本人實際月數的平均工資確定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期間的繳費基數。用人單位如需對新增人員繳費基數進行調整,可於6月份前往經辦機構櫃面另行申請辦理。用人單位對新增人員繳費基數不作調整的,經辦機構將按其2015年6月的繳費基數確定2015年度的繳費基數。
(四)對未申報繳費基數的用人單位,2015年7月經辦機構將按該單位參保人員上月繳費基數的110%確定當月繳費基數。對2015年7月1日後補辦繳費基數申報手續的,自辦理申報手續的次月起按實際申報數確定。對未按規定申報的單位,經辦機構將根據《社會保險法》等有關規定,將其列入社會保險稽核范圍。
(五)尚未領取《勞動和社會保障證》和《社會保險登記證》的用人單位,應當按規定攜《工商營業執照》、《地稅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等相關資料,到工商注冊地的監察機構和經辦機構辦理相關登記手續,逾期未辦的,將依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罰。2014年第四季度領取《勞動和社會保障證》的用人單位,不參加2014年度的書面審查工作。市、區兩級監察機構按照管轄目錄,分別對用人單位報送的書面審查資料進行審查,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督促並幫助其進行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將依法予以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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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南京社保年檢怎麼做啊
這是一件很麻煩的事。如果你單位是在市裡辦的社保(水西門),那要到那去辦年檢,如果是在下面的區里辦的則要到所辦區人力資源去辦,如鼓樓區在山西路的太平洋百貨後面的樓上;下關區在熱河南路上(農貿中心下車)的下關人力資源樓上辦。先去那拿表和年檢流程,要准備很多資料,經過勞動監察先審資料,通過了再到人力資源年檢處審。每年的表不一定一樣,流程也略有不同,你還是先去拿流程和表格,不清楚的可以在那咨詢。
⑹ 2019年南京社保證在哪裡年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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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營業執照每年從3月1日開始,至每年6月30日底年檢結束。
2、組織機構代碼從3月1日開始,8月31日結束。
3、稅務登記證和開戶許可證不年檢。
4、銀行貸款卡要年檢,時間是從從3月1日開始,至當年的12月31日止。
南京美華
⑺ 南京社會保險登記證年檢需要帶什麼資料
你好!南京今年的社會保險登記證年檢的文還沒有出,近期就會發,你關注南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站就可以。如果就登記證年檢是很簡單的,主要它是和繳費基數申報一起做(不單獨做),所需的資料還較多,文件是有詳細說明。 今年的文發的是遲了一些,明天到網上看應該會有了,是寧人社{2012}81號文。 現在在網上已經發了,在網上注冊的單位可以直接在網上做,最後交一下資料就行了。不要來回跑和排隊去申報年檢的。
⑻ 2019年社會保險登記證年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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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登記證年檢
1、辦理所需材料:《社會保險登記證》、營業執照、批准成立證件或其他核准執業證件、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職工工資名冊及其他有關證件和資料。2、填報報表:《北京市社會保險登記證年檢表》
3、經辦流程:每年參保單位按規定進行社會保險登記年檢時,應填寫《北京市社會保險登記證年檢表》及有關證件和資料到社保中心辦理年檢手續。社保中心審核通過後,在《社會保險登記證》上加蓋核驗印章。未經年檢,證件自行失效。
⑼ 2013南京社會保險登記證年檢問題
附件3:
《南京市2013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表》填報說明
一、申報情況
(一)上年度財務列支數
1、職工人數:指用人單位2012年底從業人數。
2、工資總額:指用人單位2012年度全部職工工資總額。
(二)本期申報
1、繳費人數:指用人單位實際應申報人數(即拷取的《花名冊》中人數)。《花名冊》「備注」欄中顯示已離職狀態的人員均須填列。
2、年申報繳費基數:指應申報人員申報的2013年度月繳費基數之和乘以12個月。
(三)本期申報差額
本期申報的年繳費基數與上年度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差異數,即工資總額-工資總額扣減因素合計+工資總額增加因素合計-本期申報的年繳費基數。
(四)單位繳費水平
1、2012年度月人均申報繳費基數:指用人單位2012年度申報的月人均繳費基數。
2、2013年度月人均申報繳費基數:指用人單位2013年度申報的月人均繳費基數,即本期申報的年繳費基數÷繳費人數÷12。
二、申報數與報表數差額原因
(一)扣減因素
1、2012年減少參保人員人數及工資總額:用人單位2012年度減少的參保人員總數及其實際發放的工資總額數。
2、社會保險在原單位人員及其工資總額:指用人單位使用的社會保險在原單位繳納的人員及其發生的工資總額數。用人單位需提供社會保險關系在原單位的花名冊,非我市參保人員須提供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認的2012年參保繳費證明。
3、聘用退休人員及其工資總額:指用人單位使用的已退休人員總數及其實際發放的工資總額數。用人單位須提供相關身份證明及個人所得稅納稅憑證(超過納稅起徵收入的)等。
4、勞務派遣(代理)人員:指用人單位使用勞務派遣、委託代理人員總數及其發放的工資總額數。用人單位委託本市中介機構使用勞務派遣(代理)人員的需提供《社會保險事務代理機構與用工單位工資確認表》(此表由中介機構填報並經用人單位確認)。(中介機構在外地參保的,須附代發工資或勞務結算憑證和協議,以及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有關參保證明。
5、實習人員:指用人單位使用的實習生等不屬於本單位參保對象的人員及其發放的工資總額數,使用實習人員的,用人單位須提供實習協議、學生證等相關證明材料。
6、其他:填列不屬於上述六項需扣減的因素。有此項因素的須另附文字說明。
(二)增加因素
1、2012年度新增參保人員:指在2012年新進單位參保且未支付滿12個月工資的人員(不含2012年1月份進單位且領取工資人員;當年新增參保人員後又在當年離開,不需作為2012年新增人員,可在2012年減少參保人員中填列(包括工資總額)。
2012年度新增參保人員工資總額:按2012年度新增參保人員應申報的2013年度月繳費基數乘以其未發工資的月份計算。例如某職工2012年5月到單位參保,其2012年5-12月的月平均工資為1800元,即申報的2013年度月繳費基數為1800元,則2012年度新增參保人員工資總額應為其1-4月份差缺的工資總額7200元(即1800×4=7200)。
2、掛靠本單位參保人員:指在本單位參保繳費但本單位不發放工資的人員,工資總額按其申報的年繳費基數確定。
3、其他:其他需要調增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