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辭職後保險怎麼辦
1、如果是城鎮戶籍人員,在沒有新單位接收的情況下,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將社保轉移到本人戶籍所在地的檔案託管部門之後,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個人參保,也可前往戶口所在社區辦理居民醫保。
2、當然,也可以選擇暫不參保,中斷時間的長短沒有限制。但考慮到以後的待遇享受(養老保險至少交夠15年,醫療保險女士至少交夠25年,男士至少交夠30年),建議大家盡量連續繳費。
3、如果是農業戶籍人員,可以先在原單位辦理社保停保手續,再選擇參加新農保以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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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險(Insurance或縮寫為insur),本意是穩妥可靠保障;後延伸成一種保障機制,是用來規劃人生財務的一種工具,是市場經濟條件下風險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體系和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的支柱。
2、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3、從經濟角度看,保險是分攤意外事故損失的一種財務安排;從法律角度看,保險是一種合同行為,是一方同意補償另一方損失的一種合同安排;從社會角度看,保險是社會經濟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生產和社會生活「精巧的穩定器」;從風險管理角度看,保險是風險管理的一種方法。
Ⅱ 辭職後公司給買的保險怎麼處理
在與公司解除合同後,公司應該出具書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同時公司會將集體戶頭上你的各項保險停止繳納,你的個人保險關系將轉入勞動局人力中心,成為個人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雙方的義務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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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拒不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處理。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七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及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等社會保險服務機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
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屬於社會保險服務機構的,解除服務協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有執業資格的,依法吊銷其執業資格。
第八十八條
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Ⅲ 辭職後的保險怎麼處理
辭職後的保險可以轉移處理,也可以以靈活就業人員繳納。
同城轉移社保流程:
社保現在不用轉移,只要原來的單位,把社保做停,不用辦手續,現在的單位憑身份證號就可以直接上社保。
異地轉移社保的流程:
新參保地審核轉移接續申請並向原參保地發出同意接受函--原參保地辦理轉移手續--新參保地接受轉移手續和資金,三個流程走完之後即可辦妥轉移接續手續,政策規定每個流程最多15個工作日,也就是說對於參保者來說,最多45個工作日就可以將全部手續辦完。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5)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累計計算的,中間允許有空檔,可補可不補。
靈活就業人員社保:
參保條件:
凡具有本市城鎮戶籍、符合參保條件需參加社會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
繳費登記:
可自行選擇到市內地稅部門任一登記點(下稱:登記崗)辦理繳費登記。提交個人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1份(代辦需提供代辦人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1份)、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1份進行繳費登記,登記崗發放《社保繳費項目核定通知書》、《報到通知書》、《委託銀行代劃繳稅、費協議書》(下稱:ETS協議)一式3份及相關指引。憑ETS協議一式3份到開戶銀行辦理ETS簽約手續後,再持ETS協議一式2份按《報到通知書》指引到地稅部門辦稅服務廳(下稱:辦稅服務廳)報到。
變更繳費登記:
繳費人變更如「姓名」、「身份證件號碼」、「戶籍類型」等繳費登記資料,須到登記崗填報《靈活就業人員繳費登記業務申報表》一式2份,並提交個人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1份、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首頁及其本人資料頁)1份(變更戶籍類型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