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成都生育險報銷標準是多少
生兒育女是女人的天職,成都的懷孕的年輕媽媽們。很多媽媽為了自己購買了生育險,這樣在分娩後,可以拿到一部分的保險費用,為自己生孩子減少了負擔。現在生一個孩子養育一個孩子是很不容易的,能有一部分報銷還是有很大好處的。凡是符合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的第二胎也是可以享受有關生育保險待遇的。生育津貼規定:"女職工產假90天,其中產前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一嬰,產假增加15天;晚育並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產假可延長到135天至180天,由所在企業具體規定"計算。
⑵ 成都生育保險能報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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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生育保險怎麼報銷?報銷多少錢?
【答】:女方報銷生育保險享受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兩部分待遇:
生育津貼:按照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12個月除以365天後(若您是個體參保,生育津貼按照生產前12個月本人的生育保險繳費工資總額除以365天後)按不同情形分別計算生育津貼:
1、妊娠滿7個月生產的乘以98日;
2、妊娠滿4個月不滿7個月生產或流產的乘以42日;
3、妊娠不滿4個月流產的乘以15日;
4、難產增加15日;
5、多胞胎的每多生產一個嬰兒增加15日。
生育醫療費包括女參保人員因懷孕、生育發生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床位費和葯品等費用。女參保人員生育醫療費按以下標准實行定額結算:
1、妊娠滿7個月施行剖宮生產或剖宮流產的3000元;
2、妊娠滿7個月生產或流產的2000元;
3、妊娠滿3個月不滿7個月生產或流產的l000元;
4、妊娠不滿3個月流產的300元;
5、多胞胎的每多生產一個嬰兒增加400元。
【問答專區】
一、請問成都生育保險里的生育津貼是怎麼算的呢?
【回答】:你好,成都生育保險生育津貼按照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12個月除以365天後(若您是個體參保,生育津貼按照生產前12個月本人的生育保險繳費工資總額除以365天後)按不同情形分別計算生育津貼的。
二、生育保險除了生育津貼還有生育醫療費是嗎?生育醫療費包含了哪些醫療費用呢?
【回答】:你好,成都生育保險除了生育津貼還有生育醫療費,生育醫療費包括女參保人員因懷孕、生育發生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床位費和葯品等費用。
三、破腹產能不能享受生育醫療費呢?
【回答】:你好,成都社保局規定妊娠滿7個月施行剖宮生產可享受3000元生育醫療費;妊娠滿3個月不滿7個月生產的可享受l000元生育醫療費。
⑶ 成都社保生育保險怎樣報能報銷多少
一、成都生育保險生育津貼按照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12個月除以365天後(若您是個體參保,生育津貼按照生產前12個月本人的生育保險繳費工資總額除以365天後)按不同情形分別計算生育津貼的。
1、妊娠滿7個月生產的乘以98日;
2、妊娠滿4個月不滿7個月生產或流產的乘以42日;
3、妊娠不滿4個月流產的乘以15日;
4、難產增加15日;
5、多胞胎的每多生產一個嬰兒增加15日。
三、按去年的繳費基數是4000。
順產就應報銷:4000*12/365*98+2000=14887.67
剖腹產就報銷:4000*12/365*113+3000=17860.27
參加我市生育保險的人員,應在生育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後12個月內向參保關系所在地生育保險經辦機構申請撥付生育保險待遇。
單位參保職工應由用人單位經辦人為其辦理,個體參保人員由本人或委託他人辦理,申領待遇應按照《成都市生育保險辦法實施細則》(成勞社發〔2006〕91號)等有關規定提供證明材料。
參加我市生育保險的職工生育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連續不間斷參保繳費未滿12個月的。
由生育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所在用人單位按照生育保險政策規定的項目及標准為其職工墊付生育醫療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計劃生育手術費、住院生育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期間發生的生育並發症、合並症住院醫療費、男職工配偶生育醫療補貼)。
待生育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所在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生育保險費達到連續不間斷滿12個月後,向參保關系所在地生育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生育保險待遇撥付。
用人單位應在職工生育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後12個月內申請辦理生育保險待遇撥付,申請撥付時除提供《成都市生育保險辦法實施細則》(成勞社發〔2006〕91號)規定的證明材料外,還應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勞動合同原件及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
2.職工工資發放表、工資銀行流水轉賬記錄或工資發放財務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3.用人單位墊付生育醫療待遇的財務記賬憑證復印件(加蓋單位財務專用章)。
⑷ 成都生育保險報銷可以報多少
生育保險報銷流程,是指用人單位及職工本人就女職工在生育期間的生育醫療費、生育津貼等費用,男職工在配偶生育期間的看護假假期津貼向統籌地區生育保險基金報銷的程序。具體的流程如下:
用人單位需要提交的申報材料:
社會保險登記表;
參加基本養老、工傷和生育保險人員增減表;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工傷和生育保險申報匯總表。
生育女職工需要提交的申報材料:
計劃生育部門簽發的計劃生育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醫療部門出具的嬰兒出生(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生育女職工、計劃生育手術職工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企業職工生育醫療證審領表;
企業職工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證申領表;
企業職工生育醫葯費報銷申請單;
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待遇核准結算表;
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外地就醫申請表;
生育醫療費用票據、費用清單、門診病歷、出院小結等原始資料;
收款收據。
⑸ 成都生育險能報多少
《成都市生育保險辦法》實施細則
第一條 根據《成都市生育保險辦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26號,以下簡稱《辦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辦法》第二條規定范圍的用人單位和人員(不含離退休人員),應按照《辦法》的規定參加生育保險。在《辦法》實施前,已按《成都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辦法》參加了生育保險的單位和人員,從2006年10月1日起按《辦法》規定繼續繳納生育保險費;未參加生育保險的單位和人員,在基本醫療保險關系所在地按《辦法》的規定參加生育保險。
第三條 用人單位和人員參加生育保險時應提供下列資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一)用人單位:
1.營業執照、批准成立證件或其它核准執業證件;
2.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
3.《成都市職工參加社會保險申報表》;
4.《成都市社會保險人員增加表》;
5.勞動合同;
6.省、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其它有關證件、資料。
(二)沒有僱工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
1、身份證;
2、戶口薄;
3、個人結算性存摺;
4、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其它證件、資料。
第四條 生育保險實行「全市統籌、分級管理、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籌集資金。生育保險基金全市調劑使用。
第五條 生育保險費按以下方式徵收:
(一)基本醫療保險關系在本市統籌范圍內的用人單位,以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工資總額作為基數,為其職工繳納生育保險費。用人單位生育保險繳費計算公式為:單位職工本人繳費工資總額×0.6%。用人單位職工本人繳費工資低於本市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本市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作為生育保險繳費基數。
(二)沒有僱工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按本市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作為生育保險繳費基數。生育保險繳費計算公式為: 本市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0.6%。
(三)參保單位和沒有僱工的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的生育保險費與基本醫療保險費一並徵收。
職工辦理退休或沒有僱工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和城鎮自由職業者領取基本養老金後不再繳納生育保險費,同時終止生育保險關系。
第六條 按照《辦法》規定享受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生育醫療費補貼的人員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婚姻法等法律法規;
(二)初次參加生育保險的人員從辦理之月起連續不間斷參保繳費滿12個月生育的。已參加生育保險的人員連續繳費不間斷滿12個月(不含補繳)後生育的。
(三)在生育、流產施行前應持有計劃生育部門批準的生育指標。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津貼按《辦法》第七條規定執行。
第八條 女職工生育醫療費按以下標准實行定額結算:
1.妊娠滿7個月施行剖宮生產或剖宮流產的3000元;
2.妊娠滿7個月生產或流產的2000元;
3.妊娠滿3個月不滿7個月生產或流產的1000元;
4.妊娠不滿3個月流產的300元;
5.多胞胎的每多生產一個嬰兒增加400元。
第九條 參加生育保險的男職工連續不間斷繳納生育保險費滿12個月的,其配偶屬於未參加生育保險的非城鎮人口、城鎮無業人員或已參加生育保險但繳費不滿12個月的(不含補繳),按《辦法》第八條規定享受女職工生育醫療費的50%的一次性生育醫療費補貼。其補貼標准如下:
1.妊娠滿7個月施行剖宮生產或剖宮流產的1500元;
2.妊娠滿7個月生產或流產的1000元;
3.妊娠滿3個月不滿7個月生產或流產的500元;
4.妊娠不滿3個月流產的150元;
5.多胞胎的每多生產一個嬰兒增加200元。
夫妻雙方均參加了生育保險,女方符合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條件的由女方享受,男方不再享受生育醫療費補貼。由男方享受生育醫療費補貼的,其配偶按其它政策規定已享受生育保險待遇,但未達到本實施細則規定生育醫療費補貼標準的,其差額部分由生育保險基金補足;已達到本實施細則規定補貼標準的,生育保險基金不再支付。
第十條 計劃生育手術費價格標准按照省、市價格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執行。即:宮內施行放置節育器45元;宮內施行取出節育器46元;葯物流產術127元(葯物流產術不全施行清宮術增加47元);人工流產術85元(施行鉗夾增加12元);中孕期引產366元[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引產增加50元];輸精管結扎術150元;輸卵管結扎術510元;輸精管吻合術370元;輸卵管吻合術400元。
第十一條 上述生育醫療費、計劃生育手術費、生育醫療費補貼隨本市價格主管部門的調整而逐步調整。具體調整方案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共同提出,報市政府批准後實施。
第十二條 參保人員生育時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引起的妊娠膽淤症、產後出血、子宮破裂、羊水栓塞的生育、計劃生育手術並發症所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納入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生育、計劃生育手術並發症住院醫療費報銷辦法比照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執行。參保人員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一次性住院醫療費,其數額在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付標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部分,個人先自付一部分特殊費用以後,由生育保險基金按比例支付。起付標准以下部分和超出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部分不予報銷。生育、計劃生育手術並發症住院醫療費的起付標准和最高支付限額以及個人先支付的特殊費用按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執行。
住院醫療費納入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後,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再支付。
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病種范圍,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辦法》實施情況予以逐步調整。
各醫療機構應嚴格按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及其它有關規定合理制定醫療方案、合理檢查、合理用葯、合理治療、合理收費,提供醫療費用項目詳細清單,並接受社保經辦機構的監督和檢查。
第十三條 申領生育保險待遇時應提供下列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一)女職工享受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須提供:
1.單位參保職工:填報並蓋有單位行政公章的《成都市生育保險待遇審批表》一式兩份、勞動合同書、身份證、財政部門製作或監制的醫療服務收費票據、出院證明書、生育指標、嬰兒出生證或其它醫學證明、婚姻證明。
2.個體參保人員:填報《成都市生育保險待遇審批表》一式兩份、有效失業證、身份證、財政部門製作或監制的醫療服務收費票據、出院證、生育指標、嬰兒出生證或其它醫學證明、婚姻證明、個人結算性存摺。
(二)男職工享受生育醫療費補貼須提供:
1.單位參保職工:填報並蓋有單位行政公章的《成都市生育保險待遇審批表》一式兩份、勞動合同書、身份證、財政部門製作或監制的醫療服務收費票據、出院證明書、生育指標、嬰兒出生證或相關醫學證明、婚姻證明、配偶戶籍證明、配偶社會保險關系證明、配偶的失業證。
2.個體參保人員:填報《成都市生育保險待遇審批表》一式兩份、有效失業證、身份證、財政部門製作或監制的醫療服務收費票據、出院證明書、生育指標、嬰兒出生證或相關醫學證明、婚姻證明、配偶戶籍證明、配偶社會保險關系證明、配偶的失業證、個人結算性存摺。
(三)申領計劃生育手術費須提供:
1.單位參保職工:填報並蓋有單位行政公章的《成都市生育保險待遇審批表》一式兩份、手術費收費票據、病情證明書、勞動合同書、本人身份證、婚姻證明。
2.個體參保人員:填報《成都市生育保險待遇審批表》一式兩份、有效失業證、手術費收費票據、病情證明書、身份證、婚姻證明、個人結算性存摺。
(四)報銷生育、計劃生育手術並發症住院醫療費須提供:
1.單位參保職工:填報並蓋有單位行政公章的《成都市生育、計劃生育並發症住院醫療費審批表》一式兩份、財政部門製作或監制的醫療服務收費票據、住院費用清單、復式處方、單位證明、出院證明書、婚姻證明、社會保險卡、身份證。
2.個體參保人員:填報《成都市生育、計劃生育並發症住院醫療費審批表》一式兩份、財政部門製作或監制的醫療服務收費票據、住院費用清單、復式處方、出院證明書、婚姻證明、社會保險卡、身份證、個人結算性存摺。
3.申報輸精管吻合術、輸卵管吻合術費用的,除需上述證明外,還需提供計劃生育委員會的相關證明。
參保人員委託他人辦理的,還須提供委託人的委託書和被委託人身份證。
(五)省、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其它資料。
第十四條 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的范圍:
(一)在國外及港、澳、台地區生育或終止妊娠所發生的費用;
(二)超過《辦法》及本實施細則規定標准之外的費用;
(三)已辦理退休或領取基本養老金後所發生的生育或計劃生育手術費用;
(四)生育前實施人工輔助生殖術產生的費用;
(五)已在本市統籌區域外享受了生育保險待遇的;
(六)超出《辦法》規定的其它費用。
第十五條 《辦法》第十條所稱生育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引起的並發症住院醫療費,指生育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從入院到出院期間連續不間斷發生的一次性住院醫療費用。
第十六條 《辦法》第十一條所稱視為參保年限,指《辦法》實施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已在省社保局參加行業養老保險的用人單位,其初次參加生育保險時,參加本市基本醫療保險的連續參保年限視為生育保險參保年限;《辦法》出台前不屬於生育保險參保范圍的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參加生育保險前,其在本市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連續參保年限視為生育保險參保年限。《辦法》第十一條所稱生育保險關系轉入本市年限計算辦法,指生育保險實行省級統籌後轉入我市的,轉入前的生育保險繳費年限與轉入後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實行生育保險省級統籌前轉入的視為初次參保。
第十七條 本實施細則由成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實施細則與《辦法》同時施行。各區(市)縣要認真貫徹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