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請問保險公司做櫃面工作平時都做些什麼
出納崗(收錢,退錢),單證崗(管理單證),初審崗(新單審理),保全崗(保單退保,保單變更),新契約(負責掃描),回訪(客戶回訪),理賠崗。
㈡ 保險公司員工用積分兌換現金,屬於違法嗎
2007年下半年,湖南、遼寧、廈門等一些保監局先後下發了規范性文件,在轄區內大力推行銀行轉賬等非現金收付費方式。正式規范是保監會在2008年11月17日下發的《關於加強人身保險收付費相關環節風險管理的通知》中指出,2009年3月1日起,保險代理機構、保險代理業務人員和保險營銷員不得接受投保人委託代繳保險費、代領退保金,不得接受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委託代領保險金。此前,由於保險公司內部管理不嚴等原因,經常出現保險代理人侵吞投保人保費的情況。《通知》規定,人身保險收付費可以分為現金收付費和非現金收付費兩種方式。現金收付費主要限定在以下情況:一是在保險公司、保險代理機構的營業場所內收付費;二是對於保險公司員工、保險營銷員上門向投保人收取保費的,金額不得超過人民幣1000元。在其他情況下,人身保險公司均應當採用銀行轉賬等非現金收付費方式。文件的精神是:1.保險公司櫃面要提倡零現金業務,保證中途客戶資金安全,提倡轉賬收付款.2.代理人不能替客戶領取各類給付金(現金)。代轉賬業務也要有限額。3.保險公司為了響應文件要求,規定業務員不能為客戶交納保險費(現金),不能上門收取保險費,收展員或者有移動POS機的業務員可以為客戶上門刷卡。4.如果採用現金方式交易的,消費者最好本人到保險公司營業網點的櫃台。對於保險公司員工、保險營銷員、保險代理從業人員上門向投保人收取保費的,要注意查驗對方的證件、核實對方的身份,注意現金金額不要超過1000元,並要及時向對方索取正式的收據或發票,必要時可以撥打保險公司統一客服電話或到保險公司營業網點查詢有關資金情況。你看看是不是符合上述規定,希望可以幫到你,謝謝採納,祝萬事如意!
㈢ 保險公司辦理車險不可以交現金嗎
只要行駛證車型和登記的人名字是一致的,保險公司就應該提供交現金的地方,有好多人不會微信和銀行卡,就不讓人家交保險了?
㈣ 為什麼平安保險的工作人員上門服務不要你付現金而叫你刷卡呀有什麼貓膩嗎
您好!希望這篇新聞能夠讓你放心,平安的現場刷卡是安全的。新聞:中國平安移動展業模式(現場刷卡(實時承保實現26萬快速理賠來源:金融界網站移動展業模式(MIT)不僅方便、快捷、還可以即時生效,為客戶提供更及時的保障。近日,平安人壽向通過MIT投保的天津客戶韓先生家屬快速賠付了26萬理賠金。雪中送炭的及時理賠,令客戶家人感動不已,韓先生的妻子表示:「我們投保後保單還沒有下來就出險了,真沒想到還可以理賠,這多虧了平安領先的MIT技術!」據悉,平安人壽客戶韓先生於2011年8月10日17時,通過MIT移動展業平台,投保了平安智勝人生險種,保額20萬、無憂意外6萬。但世事難料,就在韓先生投保的第二天,即8月11日14時許,韓先生在工地工作中意外觸電身亡,此時距離他投保還不到24小時。這突如其來的打擊使韓先生家人悲痛欲絕,想到剛剛購買的保險還沒拿到保單,他的家人抱著試試看的心態撥通了平安人壽的電話。平安人壽當即表示通過平安MIT購買保險已經即時生效,並在第一時間向公司報案。公司調查人員於事故當日前往客戶家中表示慰問,並走訪民警,迅速核實排查。11月3日,韓先生家人遞交了齊全的理賠申請材料,向平安人壽天津分公司提出理賠申請。調查人員秉承「信守合約,為您尋找理賠的理由」的原則,立即開展了後期調查,經核實韓先生意外身故屬保險責任范圍,分公司隨即做出了賠付26萬元的決定,並及時將理賠款給付至其受益人的指定帳戶中。這次及時高效的賠付,讓客戶親人切身體會到中國平安先進的技術、快速的理賠及專業的服務。
㈤ 保險公司櫃員和銀行櫃員的區別
1、職能不同:
保險公司櫃員是負責電話接線員還有信件接收之類的,還負責辦保險,整理單證和續保統計等;銀行櫃員負責儲蓄業務、日常接待客戶存取款、銀行卡、基金、代理保險等。
2、工資待遇不同:
銀行工資一般是分為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基本工資是按時上班就有的,績效工資就要靠自己的業績了,績效包括很多小指標,比如存款,理財,信用卡,借記卡,保險等。保險公司櫃員工資是底薪加提成。
(5)保險公司櫃面零現金擴展閱讀:
某國有銀行內部人士對記者表示,「通過這一『買了又退』的方式,他們既能夠完成保險銷售任務,又沒有資金上的損失,同時還能賺到提成,可謂一舉三得。」據該內部人士透露,該行不少員工都對相關的某保險公司產品採用了這一方式。
根據保監會公布的數據,這家壽險公司今年前9個月的總保費在100億元以上,而《證券日報》記者獨家獲取的該保險公司數據顯示,其銀保業務佔比在90%以上。對於這家保險公司給出的獎勵標准,該銀行人士稱,對於期交保險產品,保險公司給的獎勵比例為1%-2%,對躉交產品的獎勵在2%。-3%。。
不過,並非所有頂著任務指標的銀行員工都有如此運氣。「保險公司也不傻。」另外一家國有銀行內部員工李燕(化名)稱,與之合作的保險公司都是在過了猶豫期再給提成,之前退保的當然不能算在完成的情況內。
《證券日報》記者從一位多年從事銀保業務人士處得知,保險公司一般計算銀保業務業績都是按照猶豫期過後的有效保費來計算,進而結算需要支付的手續費。
他分析稱,「上述情況並沒有聽說過,肯定是沒有也不會在行業內大面積發生,如果個別保險公司發生了類似的情況,應該也是短暫的疏忽,不會是業務常態。」
盡管李燕所在銀行員工沒有先買後退的上述情況,不過他們仍有動力銷售保險產品的原因是,除了銀行會給予銷售傭金提成外,對應保險公司還會額外給一定金額的回扣。
李燕稱,「我們一個分理處出了一個50萬元的單子,僅銀行這邊的提成就達到15000元,何況保險公司還有回扣,一個月就出這一單也夠了。」
盡管在他們看來這很正常,如果沒有足夠的驅動就沒有人去賣保險產品,但保險公司在代理合作協議規定的手續費之外給銀行網點或經辦人員獎勵的行為,則是違規行為。
《保險公司中介業務違法行為處罰辦法》規定,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在開展中介業務活動中,不得給予保險中介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委託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也就意味著,保險公司不能給予銀行及其工作人員額外的獎勵。
這種在保險業內被稱為「小賬」的情況,在銀保業務上均為潛規則,「銀保小賬」也曾被各地保監局作為監管和規范的重點。盡管經過多年嚴打,銀保手續費支付得到明顯規范,多數保險機構進一步加強了手續費支付相關環節的管控,但從李燕所在銀行的情況看,「銀保小賬」尚未完全杜絕。
㈥ 保險公司零現金收付費
關於加強人身保險收付費相關環節風險管理的通知保監發[2008]97號各人壽保險公司、健康保險公司、養老保險公司:為切實保護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防範和化解人身保險公司收付費環節的資金管理風險,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加強收付費管理(一)本通知所稱收付費是指保險公司向投保人收取保險費、支付退保金和向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給付保險金的行為。收付費包括現金收付費和非現金收付費兩種方式。現金收付費是指保險公司直接或通過第三方以現金的形式收付費。非現金收付費是指保險公司不以現金的形式,而是通過銀行等資金支付系統收付費。(二)除下列現金收付費方式外,保險公司應採取非現金收付費方式:1、保險公司在營業場所內現金收付費;2、保險公司在營業場所外通過保險公司員工、保險營銷員收取現金保費,依照保險合同單次金額不超過人民幣1000元的;3、保險公司委託保險代理機構在保險代理機構營業場所內現金收付費;4、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現金收付費方式。(三)保險代理機構、保險代理業務人員和保險營銷員不得接受投保人委託代繳保險費、代領退保金,不得接受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委託代領保險金。(四)保險公司要建立健全收付費管理制度,確保收付費環節的資金安全。現金收付費要對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身份進行識別,確保收付費主體合格。非現金收付費要核對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賬戶信息,確保在非現金收付費流程中資金不受保險公司員工、保險營銷員、保險代理業務人員等個人控制。要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切實加強財務會計管理。要完善信息系統,為收付費管理提供技術支持。二、加強保險單證管理(一)投保單、保單、批單、收據等保險單證應由保險公司總公司統一設計、印製或授權省級分公司印製,並建立單證樣本檔案。(二)保險公司應明確專門部門和崗位管理保險單證,設立專門的、符合消防和安全要求的保險單證存放場所。(三)保險公司應嚴格單證領用管理,對單證領用數量和有效期進行控制,定期核銷、定期盤點。(四)保險公司應建立和完善單證管理信息系統,能夠全程監控分支機構、部門和個人申領、核銷、作廢、遺失單證的名稱、時間、數量和流水號。三、加強印章管理(一)保險公司應合理設置印章的種類,控制印章的數量,建立印章管理檔案。(二)保險公司各級分支機構使用的印章應由總公司統一設計,經總公司審批後刻制。(三)保險公司應嚴格管理印章的領取、交接、保管、使用和銷毀,建立嚴格的印章使用審批登記制度,全面記錄印章使用申請人、批准人、用印事由、時間和次數。(四)保險公司省級以下分支機構行政用章、合同專用章上收一級管理,指定專門部門和崗位保管。四、加強信息化管理(一)保險公司應實現業務系統與財務系統無縫對接,確保業務數據與財務數據一致。(二)保險公司承保、保全、理賠等業務環節應全部納入信息系統管理。(三)保險公司委託保險中介機構遠程出單的,保險公司必須實現與保險中介機構電腦聯網、電腦出單和實時管理,確保業務管理系統能完整及時地記錄客戶信息。五、加強內部監督(一)保險公司要充分發揮內審檢查監督職能,定期對總公司和各級分支機構執行本通知的情況進行內審檢查,並如實向中國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報告。(二)保險公司應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度,對內審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要徹底查明原因,嚴格按照相關規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本通知自2009年3月1日起實施。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參考網頁: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㈦ 保險公司退費通知投保人名字與賬號不符,收付失敗,怎麼處理
2007年下半年,湖南、遼寧、廈門等一些保監局先後下發了規范性文件,在轄區內大力推行銀行轉賬等非現金收付費方式。
正式規范是保監會在2008年11月17日下發的《關於加強人身保險收付費相關環節風險管理的通知》中指出,2009年3月1日起,保險代理機構、保險代理業務人員和保險營銷員不得接受投保人委託代繳保險費、代領退保金,不得接受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委託代領保險金。此前,由於保險公司內部管理不嚴等原因,經常出現保險代理人侵吞投保人保費的情況。
《通知》規定,人身保險收付費可以分為現金收付費和非現金收付費兩種方式。現金收付費主要限定在以下情況:一是在保險公司、保險代理機構的營業場所內收付費;二是對於保險公司員工、保險營銷員上門向投保人收取保費的,金額不得超過人民幣1000元。在其他情況下,人身保險公司均應當採用銀行轉賬等非現金收付費方式。
文件的精神是:
1.保險公司櫃面要提倡零現金業務,保證中途客戶資金安全,提倡轉賬收付款.
2.代理人不能替客戶領取各類給付金(現金)。代辦轉賬業務也要有限額。
3.保險公司為了響應文件要求,規定業務員不能為客戶交納保險費(現金),不能上門收取保險費,收展員或者有移動POS機的業務員可以為客戶辦理上門刷卡。
4.如果採用現金方式交易的,消費者最好本人到保險公司營業網點的櫃台辦理。對於保險公司員工、保險營銷員、保險代理從業人員上門向投保人收取保費的,要注意查驗對方的證件、核實對方的身份,注意現金金額不要超過1000元,並要及時向對方索取正式的收據或發票,必要時可以撥打保險公司統一客服電話或到保險公司營業網點查詢有關資金情況。
你看看是不是符合上述規定,希望可以幫到你,謝謝採納,祝萬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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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現在保險監督機構不允許業務員去交保險費嗎
保監會08年9月的時候下發的文件,具體什麼時候我忘記了,雖然原文不是說不允許業務員去交保險費嗎,但是文件的精神是:
1.保險公司櫃面要提倡零現金業務,保證中途客戶資金安全,提倡轉賬收付款.
2.代理人不能替客戶領取各類給付金(現金)。代辦轉賬業務也要有限額。
3.平安保險公司為了響應文件要求,規定業務員不能為客戶交納保險費(現金),不能上門收取保險費,收展員或者有移動POSS機的業務員可以為客戶辦理上門刷卡。有的地方也允許業務員幫客戶交,但是一般都有限額,比如,有的地方業務員可以幫客戶交納1000元一下的保險費。
㈨ 請問保險業務員禁止接受客戶現金的規律是什麼時候出台的
2007年下半年,湖南、遼寧、廈門等一些保監局先後下發了規范性文件,在轄區內大力推行銀行轉賬等非現金收付費方式。
正式規范是保監會在 2008年11月17日下發的《關於加強人身保險收付費相關環節風險管理的通知》中指出,2009年3月1日起,保險代理機構、保險代理業務人員和保險營銷員不得接受投保人委託代繳保險費、代領退保金,不得接受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委託代領保險金。此前,由於保險公司內部管理不嚴等原因,經常出現保險代理人侵吞投保人保費的情況。
《通知》規定,人身保險收付費可以分為現金收付費和非現金收付費兩種方式。現金收付費主要限定在以下情況:一是在保險公司、保險代理機構的營業場所內收付費;二是對於保險公司員工、保險營銷員上門向投保人收取保費的,金額不得超過人民幣1000元。在其他情況下,人身保險公司均應當採用銀行轉賬等非現金收付費方式。
文件的精神是:
1.保險公司櫃面要提倡零現金業務,保證中途客戶資金安全,提倡轉賬收付款.
2.代理人不能替客戶領取各類給付金(現金)。代辦轉賬業務也要有限額。
3.保險公司為了響應文件要求,規定業務員不能為客戶交納保險費(現金),不能上門收取保險費,收展員或者有移動POS機的業務員可以為客戶辦理上門刷卡。
4.如果採用現金方式交易的,消費者最好本人到保險公司營業網點的櫃台辦理。對於保險公司員工、保險營銷員、保險代理從業人員上門向投保人收取保費的,要注意查驗對方的證件、核實對方的身份,注意現金金額不要超過1000元,並要及時向對方索取正式的收據或發票,必要時可以撥打保險公司統一客服電話或到保險公司營業網點查詢有關資金情況。
你看看是不是符合上述規定,希望可以幫到你,謝謝採納,祝萬事如意!
㈩ 保險公司現金收付費
2007年下半年,湖南、遼寧、廈門等一些保監局先後下發了規范性文件,在轄區內大力推行銀行轉賬等非現金收付費方式。正式規范是保監會在2008年11月17日下發的《關於加強人身保險收付費相關環節風險管理的通知》中指出,2009年3月1日起,保險代理機構、保險代理業務人員和保險營銷員不得接受投保人委託代繳保險費、代領退保金,不得接受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委託代領保險金。此前,由於保險公司內部管理不嚴等原因,經常出現保險代理人侵吞投保人保費的情況。《通知》規定,人身保險收付費可以分為現金收付費和非現金收付費兩種方式。現金收付費主要限定在以下情況:一是在保險公司、保險代理機構的營業場所內收付費;二是對於保險公司員工、保險營銷員上門向投保人收取保費的,金額不得超過人民幣1000元。在其他情況下,人身保險公司均應當採用銀行轉賬等非現金收付費方式。文件的精神是:1.保險公司櫃面要提倡零現金業務,保證中途客戶資金安全,提倡轉賬收付款.2.代理人不能替客戶領取各類給付金(現金)。代轉賬業務也要有限額。3.保險公司為了響應文件要求,規定業務員不能為客戶交納保險費(現金),不能上門收取保險費,收展員或者有移動POS機的業務員可以為客戶上門刷卡。4.如果採用現金方式交易的,消費者最好本人到保險公司營業網點的櫃台。對於保險公司員工、保險營銷員、保險代理從業人員上門向投保人收取保費的,要注意查驗對方的證件、核實對方的身份,注意現金金額不要超過1000元,並要及時向對方索取正式的收據或發票,必要時可以撥打保險公司統一客服電話或到保險公司營業網點查詢有關資金情況。你看看是不是符合上述規定,希望可以幫到你,謝謝採納,祝萬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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