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2019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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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通貨膨脹的愈演愈烈,晚年生活的質量保障愈發顯得重要。為了確保晚年生活無憂,許多人選擇養老保險這條路。同樣,國家在應對我國老年人生活保障問題上,也出台了不少養老保險政策。在新公布的2014農村養老保險新政策中,確立了針對農村、城鎮居民、機關事業單位以及城鎮職工的四大養老保險方式。
一、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以保障農村居民年老時的基本生活為目的,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模式,養老待遇由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一項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社會保險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覆蓋城鎮戶籍非從業人員的養老保險制度,這項制度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體系、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共同構成我國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城居保有兩個突出特點:
一是城居保的資金來源除個人繳費外,還有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給予的補貼,個人繳費越多,政府補貼也越多,而且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全部計入參保人的個人賬戶。
二是城居保的養老金由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兩部分構成,個人賬戶養老金水平由賬戶儲存額,也就是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總額來決定;基礎養老金則由政府全額支付。
三、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
根據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的情況,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考慮到權利與義務相對應的原則,職工個人繳費基數按績效工資實施後新標準的工資總額核定,而不是以實際工資收入為依據,確保同等條件的職工繳費水平一致、退休待遇一致。
四、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是社會保險中的一個險種。社會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多渠道籌集資金,對勞動者在年老、失業、患病、工傷、生育而減少勞動收入時給予經濟補償,使他們能夠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項社會保障。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納比例是:職工所在企業繳納20%,職工個人承擔8%。個人賬戶是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中,用以記錄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單位繳費部分劃入職工個人名下的賬戶,是計算職工退休的基本養老金中的個人賬戶養老金的重要依據。
⑵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機制措施
在農民領到的養老金中,國家直接發放給農民的基礎養老金只佔一部分,農民繳費和政府補貼組成的個人賬戶是新農保養老金中的核心,也是支撐農民養老的最主要部分。但由於農民收入水平還不高,部分貧困地區補貼乏力,以及政府「補貼倒掛」和繳費檔次偏低等原因,新農保的繳費能力還比較低,這也是現階段養老金「微薄」的重要原因 。
產業洞察網《2013-2017年中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行業發展形勢分析及投資前景預測分析報告 》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2年12月底,新農保參保人數達到4.6億人。雖然我國用三年時間實現了新農保制度的全覆蓋,建立了有史以來覆蓋人數最多的養老保險制度,但仍有幾千萬符合參保條件的農民沒參保。這些人大多是年輕人,要進一步調動他們的參保積極性,還需進一步完善激勵機制。
首先要適當降低經濟欠發達地區的縣級財政補貼標准,同時提高國家或省級對該地區的補貼比例,確保政府補貼總額不減少,保證對農民的激勵作用。
「其次應盡早制定更合理的繳費激勵機制,正向引導、多繳多得。」廣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農村社會保險處副處長黃海萍說,在農村地區,最低檔次和較高檔次的補貼標准差距並不大,因此農民繳納較高檔次的積極性不高。她建議相關部門盡快出台鼓勵政策,提高較高繳費檔次的補貼標准,激發農民的繳費積極性。
增設繳費檔次,提高農民養老金個人賬戶積累,也是提高農民養老金繳納能力的重要舉措。一些專家建議,根據地方經濟發展水平和財力狀況,在原有繳費檔次的基礎上適當增加繳費檔次。目前,我國已有四川等1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增設繳費檔次到1000元,寧夏還在1000元之上增設了2000元的檔次,其他地區可以適當增設繳費檔次。
最後,還應建立「長繳多得」的繳費激勵機制。為引導和激勵農民,特別是那些16至45周歲的青年農民早參保,建議對繳費超過15年的,每增加一年加發一定基礎養老金,或按繳費年限不同,增加不同比例基礎養老金。
⑶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跟社保養老保險的區別是什麼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社會養老保險中的一個險種,社會養老保險包括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鎮居民社會保險養老保險、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如果用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與職工養老保險相比有如下區別:
(1)覆蓋人群不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主要是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和新農保制度,覆蓋城鄉居民;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包括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制度,覆蓋職工。
(2)保險的強制性與待遇水平不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依法強制實施,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繳費較多,待遇也相應較高;農村居民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行自願原則,只有個人(家庭)繳費,繳費數額相對較少,政府給予補貼,待遇水平相對較低,是一項保基本、托底的制度。
(3)籌資結構不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新農保保障對象的就業情況不同,籌資結構、繳費標准、待遇計發辦法、待遇水平都不相同。
目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還不能轉為職工養老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也不能轉為職工醫療保險。
⑷ 什麼是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
新農保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三方面構成,而且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繳費的資助,地方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可以說在構成要素上有很大突破。而新農保的制度創新體現在2個方面:一是實行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相結合的養老待遇,政府對基礎養老金全額補貼;二是籌資結構上不是老農保那樣自我儲蓄式的交錢養自己,新農保有3個籌資渠道,特別要提到的是中央對地方的補助會直接補助到農民頭上。 還有要提到的一點是參保人死亡,不管你已經開始領取養老金,還是尚未開始領取養老金,其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可以依法繼承;但用於參保農民個人養老保障的補貼,即籌資渠道中的政府補貼,這部分余額不能繼承,因為是從公共財政支出的,這部分會繼續用於其他長壽老年人的養老金支付。 當有人再問你,相信你會脫口就答出,新型養老保險制度較老農保有很大改變,不僅在籌資結構上而且還體現社會互濟原則,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也一直在調整一直在改善,相信會朝著更好的方向發展,以後農村的老人不會只靠那一畝二分地或者兒女們來過活了,當然新農保目前還在試點中,等完善好就會在全國推廣開來。
⑸ 農村養老保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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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實施細則
為確保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順利實施,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北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的通知》(京政發〔2008〕49號),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辦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手續
(一)參保人(包括新參保、續繳保費人員)持本人實名身份證件,到商業銀行開立專用存摺。同時,簽署《銀行代扣代繳協議書》。
《銀行代扣代繳協議書》一式三份,參保人一份,銀行一份,區縣經辦機構一份。協議書只在開立銀行專用存摺時簽署一次。
(二)參保人到銀行存入繳納的保險費後可在每月1日—10日辦理參保手續,新參保人員持本人戶口本、身份證、專用存摺到戶口所在地街道社會保障事務所(村委會)填寫《參保人員信息表》,辦理參保手續;續繳保險費人員持專用存摺到戶口所在地街道社會保障事務所(村委會)填寫《繳費確認表》。
(三)村委會在每月13日前將新參保人員身份證明復印件、《參保人員信息表》及續保人員《繳費確認表》交至鄉鎮社會保障事務所。街道、鄉鎮社會保障事務所(以下簡稱社保所)在每月16日前將《參保人員信息表》和《繳費確認表》內容錄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預繳費信息系統。
(四)區縣經辦機構在每月18日前將全區匯總的電子預繳費數據交至銀行扣款。並在每月20日前將銀行交來的電子扣款成功信息導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信息系統,將電子扣款失敗信息導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預繳費信息系統。
(五)社保所根據電子扣款失敗信息通知參保人進行核對,及時修改錯誤信息。根據電子扣款成功信息為繳費成功人員開具《北京市社會保險專用基金票據》,並於次年的3月底前為繳費人員列印《繳費對賬單》。
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標准
(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實行按年繳納,每年的繳費時間為4月1日至12月10日。
當年達到領取年齡的參保人員,在繳費時間內繳納當年保險費的,從達到領取年齡的次月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二)最低繳費標准為本市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9%。參保人員可根據經濟承受能力提高繳費標准,最高繳費不得超過本市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
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市統計部門公布的本市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和本市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每年3月31日前發布最低繳費標准和最高繳費標准。
(三)參保人員達到領取年齡時,不符合按月領取養老待遇條件的,需要繼續按年繳納保險費的(以下簡稱延期繳費),繳費標准不低於本市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9%。
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
(一)個人賬戶資金(責任金):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其他收入及利息。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資金並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二)調劑金:超過應計個人賬戶利息以外的增值結余,參保人員死亡無繼承人時支付喪葬費後的余額等資金。
(三)基礎養老金:在參保人領取待遇時由政府補助的財政性資金。
四、個人賬戶計息
個人賬戶資金在積累期內參考銀行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息,實行分段計息,個人繳納的保險費從繳費的次月開始起息。積累期內遇銀行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6月30日以前調整時,個人賬戶從當年7月1日開始按新的利率計息;積累期內遇銀行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7月1日以後調整時,個人賬戶從次年1月1日開始按新的利率計息。半年內銀行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多次調整的,按照最後一次調整的利率計息。
五、按月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條件
(一)參保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自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1、《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施行之日,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2、《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施行之日,男已年滿45周歲、女已年滿40周歲的人員(不含本辦法實行之後外埠遷入本市戶籍的人員),每年按照規定的繳費標准不間斷繳費的。
(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施行之後,外埠遷入本市戶籍的人員,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按照上一年度最低繳費標准,一次性補足差額年限保險費的。
(三)參保人員達到領取年齡時繳費年限不符合本條第一款第1、2項規定的,本人自願,可以延期繳費,最長延期繳費5年,在延長繳費期內達到規定的;延長繳費5年累計繳費年限仍不符合本條第二款規定的,按照不低於上一年度最低繳費標准,一次性補足差額年限保險費的。
六、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一)按月享受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兩部分組成。
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領取標准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實行分段計發。
2004年7月1日前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在2008年1月1日前繳納的保險費按8.8%的計發系數確定個人賬戶養老金標准。
2004年7月1日之後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在2008年1月1日前繳納的保險費按5%的計發系數確定個人賬戶養老金標准。
2008年繳納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費和參保人員繳納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確定個人賬戶養老金標准。
個人賬戶養老金支付完時,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調劑金支付;調劑金支付完時,由財政資金撥補,至被保險人死亡時止。
2、基礎養老金標准
基礎養老金是在參保人領取待遇時由政府補助的財政性資金,標准全市統一,為每人每月280元。發放基礎養老金所需資金由區(縣)財政負擔,並列入區(縣)財政預算。
(二)一次性養老待遇
參保人員達到領取年齡時,不符合第五條規定的按月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享受一次性養老待遇,其待遇為個人賬戶全部資金。
七、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手續
(一)參保人員應在達到領取年齡前一個月,持專用存摺、戶口本、身份證到戶籍所在地的社保所提出領取養老金的申請,並對社保所提供的《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申請表》進行確認。符合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參保人員,確認個人賬戶養老金月領取標准;不符合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參保人員,確認是否延期繳費。不選擇延期繳費的人員,確認享受的一次性養老待遇。
(二)社保所將參保人員的《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申請表》、專用存摺賬戶信息和戶口本、身份證的復印件等材料,在5個工作日內上交到區縣經辦機構。
(三)區縣經辦機構對參保人員的材料進行核實,並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1、對符合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人員,在其領取年齡的次月,發放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並在每月15日前將其應領取的養老保險待遇撥入其專用存摺。
2、對達到領取年齡時不符合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條件,選擇繼續按年繳納保險費的人員,待達到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條件時,在其滿周歲的次月,發放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並在每月15日前將其應領取的養老保險待遇撥入其專用存摺。
3、對達到領取年齡時不符合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條件,不選擇繼續按年繳納保險費的人員,將一次性養老待遇撥入其專用存摺。
(四)區縣經辦機構應在每月底前根據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清算、轉移等情況,編制次月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使用計劃報區縣財政部門。區縣財政部門應按照本區縣經辦機構編制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使用計劃,在次月10日前將資金撥付到位,確保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按時足額發放。
(五)區縣經辦機構應每月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信息系統領取人員資料庫與社會保險信息系統資料庫、建設征地超轉人員生活補貼資料庫、公費醫療信息系統資料庫、老年保障資料庫進行數據比對,了解掌握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人員享受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費、退職費、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工傷保險定期待遇、工亡人員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建設征地超轉人員生活補貼、老年保障待遇等待遇的情況,確保基礎養老金發放及時准確。
八、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
(一)參保人員戶口遷居外埠的,由本人提出申請,遷出區縣經辦機構將其保險關系連同繳納的保險費本息轉入遷入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若遷入地尚未建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將參保人員個人帳戶全部資金一次性返還參保人。
(二)參保人員戶口在本市區縣之間遷移的,由本人提出申請,遷出區縣經辦機構將其保險關系連同繳納的保險費本息轉入遷入地的經辦機構,在遷入地繼續繳納保險費,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參保人員戶口在區縣內遷移的,只轉移保險關系。
(三)已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戶口在本市區縣之間遷移的,不再辦理保險關系的轉移,由原戶口所在地區縣繼續發放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九
⑹ 什麼是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從各國的養老實踐來看,人類社會的養老經歷了家庭養老、國家養老保險和社會養老保險三個階段。自從19世紀80年代德國第一個建立國家養老保險制度,發展到今天,已經有160多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養老保險制度。由於國家養老保險制度所存在的缺陷和問題,歐美國家正在由國家養老保險向社會養老保險過渡;亞非國家正在由家庭養老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過渡。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就是為保障農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通過再分配或儲蓄的方式建立養老保險基金,用以支付老年生活費用的社會制度。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村發生了很大變化。在養老保險領域,原有的制度安排受到巨大挑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作為一種新的保障方式已經出現並得到一定的發展。但在理論與學術學界仍存在較大分歧,一部分人認為我國目前還不適宜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主要認為,由於我國經濟發展水平還比較低,農村人口龐大,地區間經濟差別懸殊,國家財力不足等等原因,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為時尚早。但大部分人認為,我國應當建立並進一步完善農村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加快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不僅是一項緊迫的任務,是我國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必然要求,也是進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重大舉措,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對於國家穩定和經濟發展具有重大的現實和歷史意義。
⑺ 簡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與原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主要區別是什麼
新農保」「老農保」的區別
說到新農保和以前一些地方實行的老農保的區別,有這樣幾點: 第一,籌資的結構不同。過去的老農保主要都是農民自己繳費,實際上是自我儲蓄的模式。而新農保一個最大的區別就是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是三個籌資渠道。特別是中央財政對地方進行補助,這個補助又是直接補貼到農民的頭上。我認為它是繼取消農業稅、農業直補、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一系列惠農政策之後的又一項重大的惠農政策。 第二,老農保主要是建立農民的賬戶,新農保在支付結構上的設計是兩部分:一部分是基礎養老金,一部分是個人賬戶的養老金。而基礎養老金是由國家財政全部保證支付的。換句話說,就是中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國農民60歲以後都將享受到國家普惠式的養老金。當然,新農保政策是要通過試點完善之後逐步推開,並不是說從明天開始大家就可以領錢了。
⑻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新在哪裡與之相對應,有沒有所謂的老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是什麼
新農保是2009年由國務院頒布政策實施的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新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首先資金來源方面: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國家財政撥款三個來源渠道
其次在資金籌集模式上: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原則,政府補貼全部進入社會統籌賬戶,個人繳費全部進入個人賬戶。
再次資金給付方面: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礎養老金社會統籌賬戶發放,而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發放。
老農保是在1986年社會保險體制改革時探索建立的農村養老保障制度,在1992年民政部頒布政策實施,但是在2008年左右破產
老農保的特徵:
首先資金來源方面: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國家給予政策支持,所以老農保只有2個來源渠道,國家是不給財政補貼的,這是新舊農保的最大區別
其次在資金籌集模式上,實行完全積累的個人賬戶制度,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全部進入個人賬戶,在很多農村地區集體補助這一項基本為0,所以老農保實際上就是農民的自我儲蓄制度,並沒有實現社會成員的互助共濟和風險共擔,最後因為老農保個人賬戶資金積累緩慢,老農保的保障水平非常低,大部分地區每月只有4塊錢左右,在2008年左右很多農村地區出現退保現象,老農保破產了......